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黑市政办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现将《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8日黑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以及6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3〕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顿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严查违规违纪操作、严查不良设备运行、严查伪劣产品生产、严查安全事故隐患的“四个严查”原则,思想上真警醒,行动上动真格,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大整顿的全过程。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奠定扎实基础。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09
•【字号】黑市政发〔2019〕49号
•【施行日期】2019.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黑市政发〔201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司发〔2019〕14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9年4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市区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意见》等1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修改《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废止《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对已公布修改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于2020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将视为废止。
附件:
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3。
黑河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l L 班 翱迁 做 。 { 三 三 。 三 一 :
@ 黑 龙 江 国 土 资 源 2 o 1 3 . 5
合 国家 环 境 和生 态 功能 建设 和 《 黑 矿 山恢 复 治 理 主 体 责 任 ,依 法 收 缴 弃 矿 山 治 理 , 开 展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综
河 市矿 产 资 源规 划 》 要求 , 按 照 绿 色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保 证 金 。 对 合 治 理 工 作 。
新 闻 动 态
黑 河 市 全 面 推 进 绿 色 矿 山 建 设
党 的 十 八 大 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矿 山 建 设 和 生 态 功 能 建 设 严 格 矿 山 具 备 分 期 治 理 条 件 的 矿 山 , 支 持 企 放 在突出地位 , 提 出 了 大 力 推 进 生 准 入 管 理 ,在 充 分 论 证 其 对 地 质 环 业 依 据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方 案 要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任 务 。为 此 , 黑 河 市 境 的 影 响 , 有 效 地质 环境 保 护措 施 , 求 , 开 展单体 或 局部 环 境恢 复 治 理 , 国 土 资 源 局 以 落 实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避 免 和 减 轻 矿 山 开 采 对 大 气 、水 资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矿 山 开 发 对 环 境 的 破
治 理 责 任 为 目标 , 以加 大 矿 山生 态 源 、 耕地 、 草原 、 森 林 等 生 态 系 统 不 坏 和 影 响 。
环 境 保 护 力 度 、增 J J r 1 植被覆盖率 、 利 影 响 和 破 坏 程 度 的 前Fra bibliotek提 下 ,科 学
减少环境污染 、 使矿 L U地 质 环 境 得 合 理 进 行 新 建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评 价 , 到 根 本 改 善 为重 点 , 积 极 推 进 绿 色 制定 矿 山环境恢 复治 理方 案 。 矿 山建 设 , 全 面规 范 矿 山企 业 环 境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黑市政办规〔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19号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黑河市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现状,市政府定于2017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及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措施(一)检查范围省政府《关于黑河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60号)及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牡丹江市、黑河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有关调整意见的批复》(黑煤安整发〔2017〕3号)批准的全市政策性保留煤矿和全市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包括停产和在建矿山)。
(二)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采取矿山企业自查、矿山企业所在地政府检查、市政府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
1.对矿山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违法生产、是否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及界桩标识是否规范、全面、清晰等内容进行检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55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3.17%,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显著加强。
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关于关于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黑河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煤矿山,是指用于开采除煤炭以外的其他固态、液态、气态矿产资源的矿山。
包括依法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探的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的选厂等其他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视同非煤矿山企业管理。
第四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市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监督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公安、工信(或矿产办)、质监、卫生、城乡建设、环保、工商、工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1]42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黑河市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四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为促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重点招商项目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产业为核心,健全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全力推进重点招商项目建设步伐,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大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力度,成立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恩亮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姚龙黑河市委常委、副市长贯昌福黑河市政府副市长XXX全黑河市政府副市长李洪祥黑河市政府副市长董树成黑河市政府副市长张成林黑河市政府副市长郭宇黑河市政府市长助理蔺波黑河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尹力爱辉区委副书记、区长王锋孙吴县委副书记、县长白树升逊克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宜胜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世华北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宝顺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区党委书记张晓燕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孟新黑河市商务局局长周俊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倪雪松黑河市工信委主任徐飞五大连池市委副书记、市长彭海涛黑河市发改委主任鲁铭黑河市农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及重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总、检查与督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黑市政办发〔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5〕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黑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12月以来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厂改办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体制转换、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使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目标原则(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但不纠缠历史旧账,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运用多种改革模式和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稳定、改革与发展并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努力优化、整合大集体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持企业及职工自愿参加原则,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0]66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黑煤安监字〔2008〕24号)、《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黑煤管生产发〔2007〕67号)等规定,结合黑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义务,对危害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负有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黑市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推进机构,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落实落靠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协办单位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注重统筹兼顾,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分解的工作任务为重点,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做到以点带面、统筹兼顾;要将分解任务和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调开展,互相促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督查反馈,适时进行通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对照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每项内容及要求,抓紧、抓实每个环节,逐月、逐季有力推进。
从第二季度起,请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其中,“十件大事”需每月报送),以便于市政府把握整体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黑河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5•【字号】黑市政办字[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9〕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黑河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有效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行为,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
为确保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森林法》、《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行为,有效遏制毁林毁草毁湿开荒现象上升势头,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保护生态环境。
(二)加大对《森林法》、《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自觉性。
(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各项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本次全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20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20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黑市政办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20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20〕3号嫩江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2020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黑河市2020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责任,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按照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煤安监规〔2019〕1号)和《关于印发全省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煤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黑河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具体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市煤管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并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煤矿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井上民爆物品储存、流向登记等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盗采煤炭资源行为。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6〕54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督查暨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6〕50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组成检查组于5月31日—6月3日对我市15个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督查暨抽查复核。
从反馈情况来看,我市个别项目在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实施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现就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和完善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构各地政府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担负起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招投标、进度质量控制、资金安全、后期管护等主体责任。
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使项目实施全程处于监管可控之中。
确保项目建设做到内容实施、资金投入管理、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导“四个到位”。
二、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招投标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设计单位深入项目区,复核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任务,走访当地群众,严格依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完善项目的规划设计,使其符合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更加贴近当地实际,满足建设施工要求,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项目实施。
对于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经专家评审复核后的规划设计,各地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划分标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黑市政办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8〕3号嫩江县、孙吴县、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7日黑河市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为做好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34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市发〔2018〕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市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煤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黑河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煤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对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并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安全隐患问题。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13]65号【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1【实施日期】2013.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3〕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黑河市2013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2013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攻坚之年、冲刺之年。
为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创模工作,确保如期通过验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繁荣黑河边贸旅游明星城建设目标,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生态黑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标准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创模工作,力争到年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26大项、159小项指标)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一)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制定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地和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严格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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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9
【实施日期】2013.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黑河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矿业富市”战略,切实做好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为指导,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为重点,全面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工作原则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