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合集下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安政办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公共资产工作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代管。

一、职责调整(一)将承担市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职能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承担产权交易职能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取消公共资产投融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共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拟定本市有关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市级公共资产产权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产(含公务用车)的处置、拍卖、出租和收益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产的报废、报损、调剂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共资产的会计基础管理、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级公共资产购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县区开展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69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水利局,为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配置,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供水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安政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管理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及各县城。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监察工作。

县区城建部门为同级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对上级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

重点抓好专业队伍管理和指导办事处、社区做好群众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乡、镇是市容环境卫生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对所有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居民住户“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市、县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切实搞好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城市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的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做好城市交通秩序、出租车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管理好城市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环保、文化、教育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安政办函〔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许启福?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吕正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

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安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0%和1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1%和13%。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耗任务,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

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一)狠抓项目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全年投资增长24%,实施100 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30 亿元。

(市发改委牵头)2.安康火电厂、白河水电站全面开工。

(市发改委、石泉县政府、白河县政府负责)3.旬阳烟厂技改、金属镍产业园全面开工。

(市工信局、旬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4.抓好60 个产业项目,完成年度投资66 亿元。

(市工信局牵头)5.开工西北国际天贸物流城。

(高新区管委会牵头)6.推进高客站建设;加快安平高速、石紫岚公路、平镇二级路、县城国道改线、十天高速旬阳连接线、五座汉江大桥、安康至白河高等级航道、安康中心港以及连片扶贫县乡公路建设;完成旬小、安旬、旬白、宁两二级公路前期工作。

推进平镇高速、安岚高速、石泉至宁陕高速连接线,月河快速干线、汉江高等级航道等项目。

(市交通局牵头)7.安康富强机场、西成客专(宁陕段)、阳安复线、恒口500 万吨铁路货场、朝阳产业城项目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安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2日安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干部的不懈努力、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市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水平还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不少短板,长效管护机制还不健全,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

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生态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步伐,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改善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标,以启动实施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抓手,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与综合整治相统筹,成果巩固与接续推进相促进,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突出安康特色,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64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区域治污降霾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监督考核职责。

2.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中、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中、省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和市高新区等区域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问题。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责任。

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直部门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安政办发[2010]180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节能墙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职能。

(三)将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安政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徐启方: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

王安利:负责市政府常务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监察、公安、税务、行政学院方面工作以及区域物流中心建设。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应急办、外事侨务办公室、驻外办事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办),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统计局,信访局,台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局、财政征收管理局、安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信担保公司)。

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安康监狱,养老保险经办处,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省属企事业审计处,驻安部队,驻安武警部队,恒口示范区。

赵俊民:负责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对外开放、安全生产、电力、高新区方面工作以及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区域交通枢纽、县域工业集中区、安康机场建设。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中小企业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委员会),高新区,招商局,公路管理局,金州矿业公司。

联系总工会,工商联,安康供电局,地电安康分公司,西安铁路局驻安各单位,中石油安康分公司,安康机场有限公司,陕煤化集团陕南投资开发公司,陕西交建集团安川分公司,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

梁志坚:负责南水北调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南水北调办公室,盐务局,物价局,粮食局,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联系国家粮食储备库。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3•【字号】安政办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2 年3 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

今年11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陕发改经体函〔2013〕1176 号)。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陕南循环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目标,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城市产业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探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

二、要突出重点推进改革试验。

当前,我市正处在跟进全省步伐、缩小与全省全国发展差距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中小城市践行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途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为全省发展改革探索提供借鉴经验。

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各项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要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总结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安政办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给市招商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茧丝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强化牲畜屠宰和特殊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安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日安康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地出让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形式全市土地出让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批和监管。

根据职责分工和事项重要性,按照“单位申请、会议研究、集体决策、政府批复、依法出让”的原则,全面规范土地出让管理。

(一)市本级(包含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以及明确由市政府审批的其他区域)。

1.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专题会。

(1)单幅地块出让面积小于50亩(含50亩)或出让起始价低于2亿元(含2亿元)的地块出让,出让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2)土地出让专题会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局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和单位参加。

(3)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市本级土地出让和储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督促,审查市本级土地出让方案,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土地出让事项进行督办和落实。

(4)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和下发土地出让方案批复文件的要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安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6号)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统一补偿标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中心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公共资产管理、规划、住建(房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四)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闲置、荒芜国有土地超过法定期限的;(五)土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安政办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增加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三)增加安康城区防汛警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4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教育局,为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安政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安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撤地设市以来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对606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力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06件)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606件)01.安康市人民政府2001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1]1号)02.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00年全市城建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安政发[2001]2号)0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康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1]3号)04.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5号)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01]6号)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8号)07.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1]10号)0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1号)0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1]12号)10.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康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1]13号)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4号)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安政发[2001]15号)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的通告(安政发[2001]16号)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安政发[2001]17号)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的通知(安政发[2001]18号)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19号)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20号)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纲要》的通知(安政发[2001]21号)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计划局等四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政发[2001]22号)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政发[2001]23号)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5号)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1]26号)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7号)24.安康市人民政府2002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2]1号)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10年安康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2号)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城区出租车等公交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4号)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5号)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6号)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7号)3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8号)3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2]9号)3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10号)3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2]11号)3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安康市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12号)35.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6.8”洪灾后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2]13号)3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安政发[2002]14号)3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体改办)等28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15号)3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7号)3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8号)4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通告的通知(安政发[2002]20号)4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21号)4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02]22号)4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4号)4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的通告(安政发[2002]26号)4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27号)4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9号)4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0号)4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1号)4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相关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安政发[2002]32号)5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33号)5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2]34号)5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5号)5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36号)5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38号)5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9号)5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3]1号)5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03]2号)58.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安康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3号)5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3]5号)6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6号)6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7号)6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8号)6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9号)6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0号)6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1号)6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经营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13号)6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3]14号)6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5号)6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3]17号)7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民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8号)7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和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9号)7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3]21号)7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3]22号)7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3号)7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25号)7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6号)7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27号)78.《安康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暂行)》(市政府1号令)7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号)8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2号)8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3号)8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4]4号)8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5号)8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6号)8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7号)8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安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9号)8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4]10号)8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1号)8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12号)9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税税率降低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3号)9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4号)9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04]15号)9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瀛湖库区绿化治理的决定(安政发[2004]16号)9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八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4]17号)9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技局等40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通知(安政发[2004]18号)9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4年中国秦巴药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9号)9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3号)9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4号)9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5号)10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04]26号)10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4]27号)10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设置规划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28号)103.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9号)10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4]30号)1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安政发[2004]32号)1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33号)10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34号)10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35号)10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4]36号)110.安康市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计划(安政发[2005]1号)1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建民同志在全市畜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安政发[2005]5号)1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通知(安政发[2005]6号)1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5]7号)1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8号)1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5]9号)1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5]12号)1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13号)1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5]14号)1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05]15号)1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畜禽产品绿色通道”的通告(安政发[2005]16号)1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17号)1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05]18号)1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投资小水电建设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5]19号)12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5]20号)1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换发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21号)1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5]22号)1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安政发[2005]23号)1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25号)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安政发[2005]26号)13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草)试点粮食供应和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号)13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阴县药王乡政府迁址更名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号)13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利县长安、双杨、正阳、张家四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号)13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成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号)13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号)13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号)13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7号)13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9号)13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0号)13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11号)14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01年农科教结合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2号)14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3号)14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安康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4号)14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5号)14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6号)14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现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达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8号)14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乡镇财税机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9号)14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信息网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0号)14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1号)14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2号)15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3号)15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4号)15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5号)15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血液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7号)15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安康市2001年城市道路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8号)15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文稿审签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9号)15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1号)15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3号)15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五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4号)15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小麦条锈病防治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35号)16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8号)16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9号)16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0号)16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蚕茧交售奖罚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1号)16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0年蚕茧上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2号)16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3号)16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转发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陕政办发[2001]3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4号)16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5号)16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二级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6号)16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文物局《安康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7号)17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8号)17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49号)17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灾害防范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0号)17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轮农用运输车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1号)17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2号)17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3号)17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矿产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4号)17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清收到逾期扶贫贷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57号)18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安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9号)18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1号)18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整顿和关井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2号)18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涉及利用外资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3号)18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新建(办)加油站、液化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4号)18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6号)18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印发《安康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7号)18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报告》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8号)18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9号)18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今秋学校按时开学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0号)19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监察局《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1号)19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展览安康市巡回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2号)19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利县女娲乡采矿企业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予以行政追究的情况通报(安政办发[2001]74号)19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5号)19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民献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6号)19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7号)19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8号)19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
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