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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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

英语听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3]50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1.21

【实施日期】2014.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

(湘教通〔2013〕501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保护听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听力残疾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免试外语听力”的规定,各地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试对象。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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