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库确权问题的说明
仓库货物确权申请书模板
仓库货物确权申请书尊敬的XX公司领导:您好!我是XX公司的仓库管理员,我代表公司向您提交这份仓库货物确权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仓库情况。
我们的仓库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里面存放着大量的货物和产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等。
这些货物是我们公司的经济支柱,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近期我们发现仓库中的货物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确权。
具体来说,我们发现仓库中存在一些货物的所有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归属单位或个人。
这种情况给我们的仓库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不仅影响了我们的仓库运营效率,还可能导致货物损失和纠纷。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份申请书,向公司申请对仓库中的货物进行确权。
确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货物的归属单位或个人,确保仓库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我们将对仓库中的每一批货物进行详细的盘点和核对,确定其所有权,并将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为了顺利进行货物确权工作,我们需要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我们进行核对着重盘库,明确货物的归属单位或个人。
同时,我们还需要公司给予我们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支持,以确保货物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货物确权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向公司领导提交货物确权报告,详细报告货物确权的结果和情况。
我们相信,通过这项工作,不仅能够解决仓库管理中的问题,还能够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最后,我代表公司向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货物确权工作,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敬礼!XX公司仓库管理员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仓库使用范围与权限
仓库使用范围与权限协议书主题:仓库使用范围与权限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甲方(以下简称为“仓库所有者”):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仓库使用方”):姓名/公司名称: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仓库所有者拥有指定仓库的所有权,并愿意将该仓库提供给仓库使用方使用,为了明确仓库的使用范围与权限,各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仓库描述1.1 仓库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详细地址)的仓库提供给仓库使用方作为使用场所。
1.2 仓库的详细规格和面积如下:仓库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仓库总容量:________吨/立方米等仓库特殊设施:________(如货架、冷库等)1.3 仓库所有者保证仓库的租赁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应的租赁证明和合法使用权。
第二条使用范围2.1 仓库使用方可将仓库用于存放及管理所属公司(或个人)的货物、物品、设备或其他需要存放的物品。
2.2 仓库使用方在使用仓库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保证存放的物品合法且无法破坏仓库设施或影响他人使用。
2.3 仓库使用方不得将仓库用于非法活动、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品或其他违法物品。
第三条使用权限3.1 仓库使用方享有以下权限:(1)随时进出仓库,并使用仓库的相关设施和设备;(2)对存放的物品进行检查、出入库管理和安排;(3)指定或限制特定人员进出仓库。
3.2 仓库使用方在使用仓库权限期间,需要经仓库所有者同意,可以对仓库内部进行一定的改造和装修,但需确保改造和装修的安全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第四条使用期限4.1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2 若仓库使用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需提前______(时间)通知仓库所有者,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财产确权公证(3篇)
第1篇一、财产确权公证的概念财产确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拥有的财产权益进行确认,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的行为。
财产确权公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房地产确权公证: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进行确认。
2. 股权确权公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股权进行确认。
3. 知识产权确权公证: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确认。
4. 其他财产确权公证:对其他财产权益进行确认,如债权、股权、债权等。
二、财产确权公证的作用1.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财产确权公证有助于明确财产权益归属,避免财产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财产确权公证,有助于化解财产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提高交易安全:财产确权公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安全。
4. 保障金融债权:财产确权公证有助于保障金融机构的债权,降低金融风险。
三、财产确权公证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财产确权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调查核实:公证机构根据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 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构在确认当事人财产权益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5. 送达公证文书:公证机构将公证文书送达当事人。
四、财产确权公证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财产信息,不得隐瞒、虚构财产情况。
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3. 公证机构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公证文书,不得随意丢弃或转让。
5. 公证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财产确权公证的案例解析以下是一起财产确权公证的案例: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仓储用地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建设仓储设施、仓库、堆场等场所的土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仓储用地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规范仓储用地的开发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仓储用地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仓储用地规划与审批1. 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规划是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地方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仓储用地规模、布局和用途。
(1)仓储用地规模:仓储用地规模应根据仓储设施、仓库、堆场等建设项目的需求,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交通运输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2)仓储用地布局:仓储用地布局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因素,确保仓储用地与城市功能布局相协调。
(3)仓储用地用途:仓储用地用途应明确,主要包括仓储设施、仓库、堆场等。
2. 仓储用地审批仓储用地审批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审批程序:仓储用地审批应按照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等程序进行。
(2)审批条件:仓储用地审批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2. 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3. 符合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4. 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3)审批机构:仓储用地审批机构为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三、仓储用地征收与补偿1. 征收条件仓储用地征收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2)符合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3)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2. 征收程序仓储用地征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征收公告;(2)进行土地调查、评估;(3)制定征收方案;(4)召开听证会;(5)签订征收协议;(6)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3. 征收补偿仓储用地征收补偿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公平、合理、合法;(2)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3)补偿标准根据土地征收政策、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确权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确权工作督查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单位对确权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就督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涵盖了我单位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参与的确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版权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二、督查方式。
针对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询问了解等,确保了督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督查情况。
通过此次督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部门在与外部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存在合同条款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2. 版权登记不及时。
部分项目在完成后未能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3.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存在泄露、侵权等情况,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整体保护意识。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权责关系,加强合同审查和监督。
2. 加强版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台账,对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登记,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3.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五、督查总结。
通过此次督查,我们对确权工作的问题和风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为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我们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全面推进确权工作的落实,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粮仓归属权申请书
粮仓归属权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某农户,拥有一座位于乡村的粮仓。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规定,我特此向贵部门提出粮仓归属权申请书。
首先,我想说明一下我对粮仓的使用情况。
该粮仓建于2010年,共有三个房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00平方米。
我自愿将粮仓用于存储粮食和农作物,并为此进行了相应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按时向村委会缴纳了粮食保管费用,并保证粮仓的安全使用。
根据我对土地法律的了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我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者,并且我已经合法承包了该块土地。
作为土地的附属建筑物,粮仓也应在此期限内归属权属于承包者。
然而,在近期,村庄进行了土地征收和整理的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要求我们提供粮仓的归属权证明。
根据这个要求,我特此向贵部门提出本申请书。
我希望能够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和认可:首先,我希望贵部门确认我对粮仓的实际使用情况。
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粮仓多年,并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我也按时向村委会缴纳粮食保管费,旨在彰显我对粮仓的合法使用权。
其次,我请求贵部门颁发粮仓归属权证明。
凭借该证明,我可以向村庄相关部门证明粮仓是我的合法财产,从而保障我的权益和合法使用权。
最后,我希望贵部门能尽快处理我的申请,并及时答复。
我深感对于土地的使用和归属权的争议,必须依法保障,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我期待着贵部门的决策结果,以便我能够在归属权问题上获得合理的解决。
感谢贵部门对此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我相信,在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下,我的粮仓归属权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
此致敬礼!申请人:农户姓名联系电话:XXXXXXXXXX地址:XXX村XXX号。
仓储用地性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存放、保管、转运货物、物品的土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仓储用地需求日益增长,仓储用地性质的法律规定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仓储用地性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仓储用地性质的定义仓储用地性质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分类和规划,明确土地的用途、性质和建设标准。
仓储用地性质包括仓储用地、物流用地、配送用地等。
三、仓储用地性质的法律规定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仓储用地性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仓储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仓储用地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征用,并给予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合理补偿。
(3)仓储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4)仓储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2. 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关于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仓储用地性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仓储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2)仓储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仓储用地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征用,并给予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合理补偿。
(4)仓储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基本法规,其中对仓储用地性质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仓储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仓储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3)仓储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应当符合土地市场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进行交易。
(4)仓储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规定,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存在着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给国有资产的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利归属,避免产权纠纷,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挪用或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确权登记能够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国有资产在交易、处置等环节中的流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清晰的产权关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确权登记工作能够为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改革举措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清查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无形资产等,核实资产的数量、质量、价值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2、产权界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和相关权益。
3、产权登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状况进行登记,包括产权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产权变动情况等,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佳木斯农场房屋确权公告
佳木斯农场房屋确权公告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村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入。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佳木斯农场开展了房屋确权工作。
本文将简要介绍佳木斯农场房屋确权的背景、重要性、流程及业主权益保障措施,并对未来发展规划与展望进行探讨。
一、佳木斯农场房屋确权背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日益受到关注。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逐步明确的基础上,佳木斯农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房屋确权工作,以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房屋确权的重要性1.明确产权:房屋确权有助于明确业主的产权,避免因产权纠纷引发的矛盾。
2.保障权益:确权后的房屋,业主享有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
3.促进流转:明确产权后,农民可依法将房屋进行流转、出租、抵押等,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4.规范市场:房屋确权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房屋确权流程简介1.调查登记:对农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详细调查,掌握房屋基本情况。
2.权属确认:依据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进行确认,明确产权归属。
3.制证发证:对确权的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保护业主权益。
4.档案管理:将房屋确权资料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四、业主权益保障措施1.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房屋确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2.政策宣传普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房屋确权的认识和参与度。
3.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房屋确权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4.后续服务:为业主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抵押等后续服务,方便业主行使权益。
五、未来发展规划与展望1.完善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房屋确权作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农民权益问题,为农民提供更多实惠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法院判决案例
农村土地确权法院判决案例案例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
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
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
案例二:村委会私签合同被判无效〔案例〕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
确权工作情况汇报
确权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XX部门的XX,现就我所负责的确权工作情况向您做一次汇报。
自从确权工作启动以来,我们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确权工作的落实。
首先,我们对部门内所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登记,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系统,确保每一项知识产权都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的优势,确保每一份文档都得到了认真对待和妥善管理。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
针对部门内部的文档流转和使用,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进行文档的编辑和使用。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外部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保护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培训和讲座,我们提高了全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够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了整个部门的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确权工作中,我们还积极与其他部门合作,加强了横向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与法务部门、技术部门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我们共同完善了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了多方合力的确权工作格局,为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体而言,我们在确权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部分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另外,部分文档的权限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确权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领导对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确权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
资产确权管理制度
资产确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产确权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权益,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资产确权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资产确权管理中,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本制度和资产确权管理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员工充分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以便统一管理和监督各类资产的确权情况。
第二章资产确权管理第七条资产确权是指公司对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识别和鉴定,并确定实际使用和管理权的一种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对新购置的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和确权,在相关台账和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档案和信息。
第九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资产使用的规定和程序,不得擅自挪用、借用和调拨公司资产。
第十条公司应进行定期盘点,对已登记的各类资产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标准,对于报废、调拨、转移等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应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资产确权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所负责的资产确权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资产确权责任人应对所负责的资产进行认真管理,保证其安全和完整,如有损失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资产确权责任人应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登记和信息更新,确保其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资产确权责任人应负责对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和寿命。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资产确权细则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资产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关于确权的解释
关于确权的解释第一篇:关于确权的解释关于确权的解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一般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珠自然资字〔2023〕572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8日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行政辖区内(不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于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其用地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等物业产权(以下简称“工业物业产权”),经确权登记和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认定。
转让方应当为珠海市行政辖区内(不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
第四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的审核,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辖区产业准入标准,与转让方、受让方分别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项目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投产时间、投资强度、节能环保、产出强度、财政贡献强度等相关指标,以及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时间、转让条件、自持比例、政府优先回购等相关条款。
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形的,工业物业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地价款(含违约金)未缴清的;(三)用地涉嫌开竣工违约、闲置且未处置完毕的;(四)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五)存在违法建设情况的(含擅自改建、加建,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承重、荷载,擅自加装、改装电梯等);(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分割转让的其他情形。
确权问题的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确权问题,即产权确认问题,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它涉及到个人、企业、政府等多方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确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社会进步的重要障碍。
本文旨在分析确权问题的现状,探讨解决确权问题的方案,为我国确权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确权问题的现状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确权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统一的产权确认标准。
在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确权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导致确权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
2. 确权程序复杂确权程序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环节,审批时间长,效率低下。
部分确权案件因程序繁琐而久拖不决,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3. 权属纠纷频发权属纠纷频发,是确权问题的重要表现。
在土地、房产、矿产资源等领域,权属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
4. 确权成本高确权成本高,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在确权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费用,如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等,使得确权成为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
三、解决确权问题的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制定统一的产权确认标准,明确确权范围、程序、责任等。
(2)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确权领域的法律空白,提高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3)加强对确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 简化确权程序(1)优化确权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确权效率。
(2)推广电子政务,实现确权信息共享,降低确权成本。
(3)建立确权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确权纠纷。
3. 加强权属纠纷调解(1)设立专门的权属纠纷调解机构,提高调解效率。
(2)加强对权属纠纷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质量。
(3)推广“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降低诉讼成本。
4. 降低确权成本(1)提高确权工作效率,降低确权费用。
(2)推广确权代理服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确权领域,降低确权成本。
5. 强化监管与执法(1)加强确权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确权行为。
仓库使用权限和限制事项
仓库使用权限和限制事项仓库使用权限和限制事项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以明确仓库使用权限和限制事项的相关约定。
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间仓库,位于【仓库地址】,面积约【仓库面积】平方米;乙方希望获得使用该仓库的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仓库使用权限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使用仓库的权利,乙方可将仓库用于存放、保管相应的物品和货物。
2. 乙方有权在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后,将仓库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条使用期限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期】至【协议终止日期】,共计【协议期限】个月。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期限】提前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本协议。
第三条使用费用1. 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仓库使用费用:a) 使用费用为每月【使用费用金额】元;b) 使用费用应在每月【支付期限】前支付给甲方;c) 使用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续签协议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仓库使用限制事项1. 乙方不得将仓库用于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存放违禁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危险品等。
2. 乙方应遵守有关仓库使用和保管的法律法规,确保存放的物品符合相关规定。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仓库的钥匙或密码,且不得将其交给未经甲方授权的任何第三方。
4. 乙方若发现仓库有任何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维修、处理。
5. 甲方有权对仓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仓库的安全性和物品的完好性。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使用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对仓库的使用,并要求乙方在【支付期限】前补缴使用费用。
改制确权工作总结汇报
改制确权工作总结汇报标题:改制确权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公司改制确权工作组的负责人,在这里为大家汇报我们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经过数月的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改制确权工作,并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们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一、工作背景及目标改制确权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工作,我们的任务是将公司从原有的组织结构转化为新的组织架构,并进行确权工作,确保每个岗位及员工的职权变化得以确认和实施。
我们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改制确权工作,保证工作过渡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过程及方法1. 制定改制确权计划:我们首先成立了改制确权工作组,并制定详细的改制确权计划。
该计划包含了改制目标、工作流程、人员分工和时间节点等内容,为顺利完成工作提供了指导。
2. 收集和更新人员信息:我们与各部门的负责人紧密合作,收集并更新了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岗位、职责等。
我们还通过内部调查、访谈等方式获得了更详细的工作内容及其业务关系。
3. 评估和调整岗位设置:根据公司改制的战略和需要,我们对现有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了新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
我们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多次研讨和讨论,确保每个岗位的设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
4. 确定岗位职权及权限:在考虑员工的实际能力和需求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每个岗位的职权及权限。
我们通过与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和协商,保证了改制后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的合理性。
5. 提供培训和指导:在改制确权过程中,我们制定了培训计划,为相关员工提供了一系列的岗位培训和指导。
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新策略、流程和相关知识,确保员工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成果及效果经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成功完成了改制确权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效果:1. 岗位设置合理:我们根据公司战略调整了部分岗位的设置,使岗位与公司的业务需求更加匹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
关于仓库确权问题的说明
关于保管方(仓库)对委托人(存货人)确认货物所有权事宜的说明近期,与个别客户沟通以及与银行商谈质押监管协议过程中,对方提出了希望仓库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的事宜,现就仓库是否应该、有无能力确权,不确权能否保障存货方利益保障,以及确权带来的影响等说明如下。
一、货物的直接控制人,是否是货物所有权人货物所有权是一个法律问题,货物直接控制人并不等同于货物所有权人。
动产(包括货物)不同于不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式;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时,动产的占有人在法律上可以被推定所有权人。
动产占有公示的权利人与动产真实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却很多,比如,在运输、保管、租赁、借用、承揽等法律关系中,所有权人均未直接占有货物,要判断真实的所有权人就很困难,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在钢贸领域,货权人大多未直接占有货物,如质押的货物、货代监管的货物、仓库保管的货物等,确认货权就变得异常复杂。
对于货物的买方而言,买卖关系发生后,也有可能面临所有权争议。
如果有人向法院主张货权,并有充足证据,货物的所有权就属于主张权利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直接控制人退还货物;除非属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转让人,受让价格合理,货物已交付),才能将货物所有权划归买方。
但对于第三方而言,无法判断买方是否是善意取得。
二、仓库作为保管方,能否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仓储保管合同代表的受托人(仓库)接受委托人(存货人)的委托对标的物进行保管,发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仓库作为保管方(非交易当事人),无法对货权进行确认,也就无法出具以“所有权人”为识别标识的单据或证明;同样,货物由A过户到B,仓库出具的单据也不能代表货物所有权转移(如分期付款或赊销情况下,货物交付后卖方可保留货物所有权),而是代表委托人发生了变化,委托代理的内容不发生变化。
具体分析如下:(1)仓库没有能力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
确认动产所有权很复杂,需要一系列的证据链,对实物、相关人、原始单据以及时间的匹配性上要非常完善、可靠,这对于仓库而言无疑很难做到;特别是货物流转次数很多的情况,确认货权几乎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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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管方(仓库)对委托人(存货人)确认货物
所有权事宜的说明
近期,与个别客户沟通以及与银行商谈质押监管协议过程中,对方提出了希望仓库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的事宜,现就仓库是否应该、有无能力确权,不确权能否保障存货方利益保障,以及确权带来的影响等说明如下。
一、货物的直接控制人,是否是货物所有权人
货物所有权是一个法律问题,货物直接控制人并不等同于货物所有权人。
动产(包括货物)不同于不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式;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时,动产的占有人在法律上可以被推定所有权人。
动产占有公示的权利人与动产真实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却很多,比如,在运输、保管、租赁、借用、承揽等法律关系中,所有权人均未直接占有货物,要判断真实的所有权人就很困难,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在钢贸领域,货权人大多未直接占有货物,如质押的货物、货代监管的货物、仓库保管的货物等,确认货权就变得异常复杂。
对于货物的买方而言,买卖关系发生后,也有可能面临所有权争议。
如果有人向法院主张货权,并有充足证据,货物的所有权就属于主张权利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直接控制人退还货物;除非属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转让人,受让价格合理,货物已交付),才能将货物所有权划归买方。
但对于第三方而言,无法判断买方是否是善意取得。
二、仓库作为保管方,能否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
仓储保管合同代表的受托人(仓库)接受委托人(存货人)的委托对标的物进行保管,发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仓库作为保管
方(非交易当事人),无法对货权进行确认,也就无法出具以“所有权人”为识别标识的单据或证明;同样,货物由A过户到B,仓库出具的单据也不能代表货物所有权转移(如分期付款或赊销情况下,货物交付后卖方可保留货物所有权),而是代表委托人发生了变化,委托代理的内容不发生变化。
具体分析如下:(1)仓库没有能力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
确认动产所有权很复杂,需要一系列的证据链,对实物、相关人、原始单据以及时间的匹配性上要非常完善、可靠,这对于仓库而言无疑很难做到;特别是货物流转次数很多的情况,确认货权几乎是不可能。
仅凭对到货通知、运单、送货人身份确认等几项信息的形式性审核根本不足以确认货权,出具单据时也就只能将货物对应到存货人,而不能标识为所有权人。
(2)仓库没有权力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
仓库不是法院或公信机构,没有权力确认货物所有权人。
即使仓库出具了货权证明或单据,货权发生纠纷时,法院对最终所有权的判定仍然要看货权争议双方提供的证据链,而原始的证据链最终只能靠交易人,而不是仓库。
因此,从实质上而言,仓单更多的是发挥“合同证明凭证和存货提货凭证”的作用,难以发挥“物权凭证”的作用(见附件1)。
(3)仓库没有义务对货物所有权进行确认
就仓库和存货人之间发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仓库作为受托方,义务是按照存货人的要求和双方约定的保管条件提供保管服务,收取的是服务费用;所有权确认是需要法院或公证机构等部门才能做,仓库确权从程序上而言就不合规,从经济上而言承担的风险和收取的仓储收费也严重不匹配。
当然,如果仓库知道货物来历可疑,(如别人已挂失或者从各种公开渠道发布,存货人预存货物特征明显),但不查实就贸
然接受委托保管,就要承担失察责任,但不能说明仓库有确权的义务。
三、作为第三方,仓库确权带来的影响
仓库在没有能力确权的前提下,应客户要求给客户确权,相当于从第三方角度给予旁证。
一旦买卖双方发生货物权属争议,主张权利方就会将仓库一起起诉,仓库方首先要对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为承担违规责任;同时没有查实就确认的行为存在过失,要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会卷入复杂的案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