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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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bbtb-sg-001
天湖国际项目
A地块试桩施工合同
甲方:蚌埠特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核工业芜湖基础公司蚌埠分公司
签订日期:2012年11月13日
天湖国际项目A地块试桩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湖国际项目A地块试桩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施工范围:
天湖国际项目A地块试桩工程(共计3根PHC-600(130)-A桩,总长度不超过50米)。
二、承包方式、材料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2、材料:管桩品牌为建华管桩,材料进入场地需提供质保材料和检测报告(原件),并经甲方现场人员和监理人员检测认可,方能使用。
三、工期:
试桩施工时间为2个日历天(不含试桩检测时间),进场时间为2012年11月17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1、固定总价包干7500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若总长超过50米,超过部分按实计算,单价为300元/米。
以上价格包含:管桩材料费、辅材费、运输、吊装费、压桩费、接桩费、截桩费、送桩费、复压、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规费、措施费、桩点挖土、桩孔覆盖、桩基检测配合(含相应的机械、人工)、管理费、税金、利润、综合保险等一切费用。
六、合同其他约定:
1、本工程价格一次性包定,一旦合同签定,不受任何调价文件和市场因素影响;合同价涵盖了全部施工过程,包括为保证正常施工而必须的临时或辅助设施/工作,乙方应根据设计图纸、场地条件,并结合自身经验对比作出判断,并将此项费用计入合同价。该试桩工程检测完成后14
天内若由乙方继续A地块管桩工程施工,则本合同总价直接优惠40000元即结算价为35000元。
2、本工程桩机不少于1台1000T静压桩机(含压管桩的专用包装器),配重不小于750T。静压桩静载检测承包单位无条件配合检测单位检测,承包单价中已考虑此费用。
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乙方的承包价为固定总价。无论市场材料价格增减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调整,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不变。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办法为:
a、若合同中有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
b、若合同中无此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办法:
1、本分项工程所有项目均不支付任何形式的预付款。
2、桩基检测合格并经甲方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100%。
上述工程款在支付之前乙方需提供相应价款的正式建安发票。
八、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方代表
1、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提供施工施工图纸壹套。
3、甲方、监理对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有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于乙方整改不及时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严重影响该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且乙方已无法挽回,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定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全部退出场地,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桩基施工记录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现场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签字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九、乙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乙方代表屈尤飞
职责: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及本合同的履行,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效力均及于承包人。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洽商,国家、地方颁发的现行工程规范及验收标准和经过监理、甲方审批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2、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偏差较大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并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指示乙方增派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承包工程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乙方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批准,甲方批准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来施工以确保承包工程按时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一切费用作为债务由乙方承担。
3、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放置的材料、机械等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与甲方分包项目和其
他分项工程施工紧密配合。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加强自身及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与所有施工单位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达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否则除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罚款外,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及时清除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备运出施工区域,做到工完场清,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乙方应负责并保护现场周围道路,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承担此项费用(双方协议解决),施工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偿修复,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帮助协调周边关系。若出现其他施工单位阻扰施工时,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违约
1、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由于不可抗力及甲方的指令除外。
2、乙方严格按照省市安全规定要求施工,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及设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不合格的工程自行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定,擅自停工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只在本合同范围内与承包人对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乙方须自行与转包人、分包人结算,该结算价款或转包人、分包人申请的造价鉴定价款与发包人无关。
十一、合同纠纷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要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在洽商中进行补充。
2、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