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
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关于《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关于《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依法依规、提质提效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统筹、统一认识、明晰标准、把握政策,确保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盘棋,保障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2017年12月11日,我委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号),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理解适用进行解释,对审查标准进行细化,以利于各区对城市更新政策的统一理解,操作标准一致。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2016年10月,城市更新改革以后,各区承接了大部分城市更新业务的审批。
近期,我委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多方收集了各区(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企业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意见主要集中在计划、规划、用地审查等具体执行操作方面,如计划审批方向、保障房配建比例测算、地价缴纳等。
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对城市更新政策的统一理解,确保操作标准一致,我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对相关政策理解适用进行了解释,对审查的操作标准进行了细化。
此外,2016年以来,为全面贯彻国家土壤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省、市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文件,因此,《处理意见(二)》相应也增加了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的内容,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二、主要内容《处理意见(二)》主要是针对现行城市更新政策的解释,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二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管理;三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用地管理;四是关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五是关于规范业务办理的内容。
(一)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该部分共3项内容,第一条针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城市更新计划管理。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城市更新计划的重要性,明确城市更新计划审查的重点内容。
由于强区放权改革后,各区根据情况对城市更新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部分区将城市更新计划与规划环节进行了合并。
因此,该部分内容强化城市更新计划的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景观 风貌 ,提 升城市 特 色和 活 力。开
力现 代 化 取 得 重 大进 展 .生 态 文 明 建设
开放 共享 的原则 开展 国家 可持续 发展
议 程 创 新 示 范 区 建 设 .使 科 技 创 新 对
公共服 务设 施和 建设 保障 水平等 作 出
统 筹 安 排 , 以 促 进 京 冀 交 界 地 区 融 合
发展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 d o i ]1 0 1 1 8 1 9 / c p r 2 0 1 6 1 2 0 2
施 。 就 加 强 规 划 管 理 . 意 见 提 出 创 新 规 划 管 理 体 制 三河 、大 厂 、香 河 广 阳 固安 永 清 和 涿 州 等 有 关 县 ( 市 区 )的 总 体 规 划 及 土 地 、 城 乡 环保
全 面推进 达标 排放 与 污染 减排 实行 全程管控 .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 险 .
加 大 保 护 力 度 .强 化 生 态 修 复 加快 制
程 创 新 示 范 区 的 四 项主 要 建 设 任 务 。一 是参 照 2 0 3 0年 可 持 续 发 展 议 程 .结 合 本 地 现 实 需 求 ,制 定 可 持 续 发展 规 划 。 二是 围绕制约可持 续发展的瓶颈 问题 . 加 强 技 术 筛 选 .明确 技 术 路 线 ,形 成 成 熟 有 效 的 系 统解 决 方 案 。三是 增 强 地 方
住房城 乡建设部 :加强生态修复 城市 修补工作
近 日. 住 房城 乡建 设 部 发 布 了 《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关 于 范带 动效应 ,对外 为其 他 国家落
实2 0 3 0年 可 持 续 发 展 议 程 提 供 中 国经
某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
某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XX〕59号)和《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XX〕147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助推我市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城市发展短板,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塑造特色风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凸显的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二、工作目标XX年,确定“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名单并建立项目库,启动示范项目建设XX年,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并继续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到XX年,“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三、组织机构由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双修”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将我市“城市双修”工作抓细抓实,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一)森林城市及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环卫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含XX区、XX区管委会,下同),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二)城市绿化提升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园林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三)污水大气土壤综合治理工作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四)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七)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工作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代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四、任务分工(一)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1.加强绿地系统修复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编。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实施工作方案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我市列入全国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自2017年7月开始,时间为两年。
为科学指导我市城市“双修”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塑造更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XX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和范围1、区域本次城市“双修”试点区域为XX区、XX区、XX区三区行政管辖区域,总面积约760平方公里。
2、范围生态修复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工作内容包括:山体修复、山体公园建设、水系统修复、水体治理、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矿废弃地修复、城乡绿地系统完善等。
城市修补范围为XX市建成区,工作内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填补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提升城市景观、塑造特色风貌等。
二、试点目标2017年,建立城市“双修”工作机制,制定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找出我市在生态建设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编制《XX市“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通过“缺什么就补什么”的模式,研究确定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能在两年内完成的城市“双修”试点项目。
2018年,采用边规划边实施的模式,全面推进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建设,健全相关政策措施配套,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和社会资金筹措。
2019年,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问题得到初步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彰显。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总体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X市开展“城市双修”试点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X市“城市双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助推X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抓紧治理城市病,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塑造风貌特色,加快打造现代化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和品位休闲之都。
二、工作目标在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建设。
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和城市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品质较大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风貌特色得到彰显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X市“城市双修”工作,成立X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双修”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X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X同志、市规划局局长X同志、市住建委主任X同志、市园林局局长X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同时,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一)生态修复工作组组长(兼):X副组长:X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委,X新区管委会、X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X工程指挥部及相关城区政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晋建规字〔2018〕242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规字〔2018〕242号各市规划局,晋中市规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现将《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31日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深化转型综合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城市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8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选取部分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双修’”。
“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
通过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有计划的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绿地和棕地等,修补城市在功能设施、空间环境、特色风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老旧城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重点“问题”、“短板”和“欠账”,实现全省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升级,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91号(城乡建设类006号)提案答复的函张劲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更新要兼顾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提倡城市修补,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结合。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相关工作情况(一)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抓手,探索城市工作统筹协调新机制。
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三亚、福州等58个城市开展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印发指导文件,推动修复山体水系绿地,修补功能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并探索创新“城市双修”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
在推进过程中,58个试点城市有56个成立以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展改革、住房和建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高效工作格局。
部分试点城市所在省还成立了省级专项领导机构,制定省级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工作。
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开展“城市双修”项目9789项,投资1.5万亿元,试点城市面貌实现了从“乱”到“治”的重大转变。
(二)以老厂区老厂房改造为切入点,探索城市产业转型新路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等城市建设工作。
二、指导乡村和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美乡村等村庄建设工作。
三、负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指导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违规在主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焚纸烧香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整治,指导市县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露天烧烤区域。
四、拟订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五、拟订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计划,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专项规划,指导市县环卫部门做好填埋场规范运营,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六、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七、负责城镇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落实城镇道路扬尘控制措施。
八、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场, 实现更 高程 度 的本土 化运 营 。
认 等 方 面 的合 作 机 制 ,签署 双边 或 多 边 合 作 备 忘 录, 为 企业 “ 走 出去 ” 提 供全 方 位 的支 持 和保 障 。加 强信 息披露 , 为 企 业 提供 金 融 、 建设信 息 、 投 资 贸 易、 风 险提示 、 劳务 合作 等综 合性 的对外 承包 服务 。 ( 九) 发挥 行业 组织 服务 和 自律 作用 。充分 发挥
改革 开 放 以来 , 我 国城镇 化 和 城 市建 设 取 得 巨
大成就 , 但 同时也 面临着资源约束趋 紧 、 环境污染
严重 、 生 态 系统 遭 受 破 坏 的严 峻 形 势 , 基 础设 施 短
建 设 管理 工 作 , 将“ 城市 双 修 ” 作 为推 动供 给 侧结 构 性 改 革 的重 要 任 务 , 以 改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 补 足城 市基础设施短板 、 提 高公 共 服 务 水 平 为 重 点 , 转 变
和城市发展规律 , 综合分析 , 统筹 规划 , 加强“ 城 市 双修” 各 项工 作 的协 调 衔接 , 增 强 工作 的系统 性 、 整
体 性
、
总 体 要 求
( 一)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十八 大 和十八 届
强 的 大 型骨 干 企 业 ,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 提 高 国 际
转 变发 展方 式 的重要 标 志 。为 贯彻 落 实 《 中共 中央 国 务 院关 于加 快 推进 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意 见 》 《 中 共 中央 国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城 市 规 划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若 干 意见 》 , 全 面推 进 “ 城 市双 修 ” 工作 , 现 提 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建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
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进程,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长期以来,受高强度的国土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因素影响,我国一些生态系统破损退化严重,部分关系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地区在不同程度上遭到生产生活活动的影响和破坏,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不断下降。
此前开展的一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由于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考虑,客观上存在各自为战的状况,生态整治修复效果不尽理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亟待进一步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作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
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是破解生态环境难题的必然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迫切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开创生态保护建设的新局面。
二、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部署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建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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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
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
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一)开展调查评估。
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
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
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
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
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四)加快山体修复。
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
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
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
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五)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
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
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
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六)修复利用废弃地。
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适应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态。
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安排利用。
(七)完善绿地系统。
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
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效果。
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
乔灌草合理配植,广种乡土植物,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四、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八)填补基础设施欠账。
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九)增加公共空间。
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
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
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十)改善出行条件。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鼓励城市居民步行和使用自行车出行。
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鼓励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建筑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位供给。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推广。
(十一)改造老旧小区。
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住宅改造。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
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照明、停车、电动汽车充电、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文化站、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绿化,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十二)保护历史文化。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做好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
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
确定公布历史建筑,改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法,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
(十三)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山水、自然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塑造现代城市形象。
加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城市广场、滨水岸线等重要地区、节点的城市设计,完善夜景照明、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加强广告牌匾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
加强新建、改扩建建筑设计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出精品佳作,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
五、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城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确定“城市双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
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十五)创新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式,探索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
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增加公共空间。
抓紧建立公共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和评估机制,制止城市大拆大建。
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
(十六)积极筹措资金。
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增加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的投入。
推动将重要的“城市双修”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双修”工作跟踪指导,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
我部将研究制订“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全国“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评审考核范围。
(十八)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
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获得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6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