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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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的区别及项目备案流程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的区别及项目备案流程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及项目备案流程先熟悉两个概念:1. 什么是政府投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2. 什么是企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前,我国的投资建设项目依据不同的投资属性、项目内容,分为审批制(审批管理)、核准制(核准管理)、备案制(备案管理)。

那么,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本文结合相关政策,为大家进一步梳理一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一、管理范围不同(一)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二)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三)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内容不同(一)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批复和备案

批复和备案

批复和备案篇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之欧阳计创编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之欧阳计创编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建设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管理,因此,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已经成为我国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本文中,将会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的作用和特点。

审批制审批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常用的管理方式,其目的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的性质、可行性和环境安全等问题。

审批制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步:1. 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审批制的第一步,该步骤涉及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请求,在申报中需要提供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所需的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2. 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是审批制的第二步,其中审批部门会对于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在审核中,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立项申请的内容,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性质、配套设施等进行细致的审核。

3. 评审和审批评审和审批是审批制的第三步,包括技术评审和环境评审等,审批人员还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作出评审,最终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核准制核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之一。

与审批制不同的是,在核准制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建设标准、建设规划等进行认证、评估和核准,才能进行建设。

核准制的过程包括如下几步:1. 核准材料的申报核准材料的申报是核准制的第一步,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相关的申报材料,主要涉及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预算金额、工期等方面的材料。

2. 核准材料的审核核准材料的审核是核准制的第二步,审批人员主要是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3. 核准核准是核准制的第三步,在相关部门对于项目进行评估后,会做出相应的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等工作,最终核准通过后,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建设。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

(完整版)核准、备案、审批区别投资项目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投资项目备案制: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

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投资项目审批制:主要针对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1、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2、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4、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6、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投资配套的项目;7、党委、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0年9月1日|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在中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是管理项目的重要步骤,也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必要程序。

尽管这三个步骤都涉及到项目的审批和许可,但它们在具体的程序和目的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项目审批是指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和规定,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符合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许可过程。

它是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项目申请、初审、公示或听证、终审等环节。

项目审批的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项目审批的重点是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

其次,项目核准是指项目审批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也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最后一步。

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会对项目的各项规划、建设和管理措施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和环保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核准一般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便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各个细节做出仔细审查和评估。

只有在项目核准通过后,项目方才能获得正式的建设许可证或其他必要的批准文件,开始项目的实施。

最后,项目备案是指项目完成核准后,需要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备案于政府相关部门。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府对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所了解,并及时掌握项目的情况。

项目备案一般需要提交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过程、环境影响报告和安全措施等文件。

政府会根据备案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实施情况符合核准的要求和项目合同的规定。

总结起来,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在规范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步骤。

项目审批是项目立项前的评估和许可,项目核准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最后审查和许可,项目备案是项目完成核准后的信息报备和监督。

这些步骤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并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 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镇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 50 万吨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 梁、隧道项目。 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 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 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3000 万元 及以上项目。 体育:F1 赛车场项目。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中央管理单位的项目。 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 亿美 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E 项目管理事权划分 ①国家管理项目(十三大类、) 农林水利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 水库以外的其它水事项目。 能源 电力包括: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 25 万 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项目。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煤炭包括: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 炭 液 化 : 年 产 50 万 吨 及 以 上 项 目 ( 发 改 办 能 源 [2008]1752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制油项 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煤制油项目的核准)。 石油、天然气包括: 原油: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其他项 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 需注意的问题。

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工程项目有三种制度,分别为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那么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这三种制度有和区别呢?下面店铺给你介绍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1.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力。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

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

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2.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第一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审批、审核、备案项目

审批、审核、备案项目
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镇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
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库以外的其他水事项目。
能源
电力包括: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项目。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煤炭包括: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规划、环保、消防、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D项目管理事权划分
1省管理项目:
省本级政府投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县(市)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需省审批的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该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介绍。

一、管理范围不同1.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1.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2.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的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

工程项目的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

工程项目的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力。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

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

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投资项目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

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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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第二,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核准制与审批制比较,相同之处是,依然要通过相当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但主要在审核的范围、审核的角度、审核的内容、审核的程序四个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1、审核的范围不同
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需要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发布项目目录予以界定。

核准的主体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审核的角度不同。

在审批制之下,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主要是1、外部性、公共性,2、宏观性、战略性,3、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的内容不同。

在核准制下审核的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内容,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自主进行。

4、审核的程序不同。

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叫《预科研》即立项审批,然后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开工报告》等政府的审批环节。

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根据《目录》规定,燃煤火电厂,包括燃煤的热电厂,是属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临汾热电项目即属此列。

第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审批制时期上报的必备材料和审查的对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不仅包括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内容,还包括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的准入条件等内容。

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这些内容都应该是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内部事项。

并且在核准制情况下不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在核准制情况下,上报和审批的对象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

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一是对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二是对内容的要求。

编制的内容中肯定会涉及企业以及项目的相关内容,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

其中最主要的不同,是从以“技术经济论证”为主转变为以“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为主。

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国家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重点是属于国家应该关注的事项,即从项目建设所引发的外部性、公共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核。

所以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针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节能、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

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就不再是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的内容。

2007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第37号公告,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以上两个文件就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写的依据,和核准评估的依据。

第四,必须提供的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申请报告书》是递交到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材料,包括对项目的论证说明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的程序决定了前期工作的阶段性安排,核准的内容决定了编制《核准申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通俗地说,做前期就是跑项目、跑批文。

根据《决定》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对核准内容的要求,对论证的问题需要有相应的支持性文件予以说明。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各种批文、协议、承诺以及有关附件、附图及附表等。

对这些支持性文件的要求,从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方面看,差别不大。

只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某项内容的细节方面有不同。

比如,以前对煤源的提供只需要承诺文件,现在还要求提供煤矿的
各种证照和手续。

必须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中,最主要的有环评、土地、水土保持、城市规划、上网协议,以及水、煤的来源、灰渣的处理利用等。

其中环评是一票否决,并且历时最长,内容最广,涵盖了以上提到的各项主要内容。

用工程术语来说,应成为整个前期工作网络进度的关键路径。

第五,关于“路条”
前已述及,项目核准的程序在国家发改委的层面上,只有对《核准申请报告书》审核的一个环节。

但在实际的项目操作过程中,根据规定做各种评价报告、获取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时间和费用不是一笔小数字。

如果最终不能获得核准,那整个前期工作的投入就会造成浪费。

因此,人们想到了审批制时期的“立项”。

如果先立项,立项之后再全面深入地开展前期工作,把核准一步通过,变成了两步走。

在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之前,对项目来一个“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或通知。

这样一来,所谓“路条”就诞生了。

与此同时,诸如环评单位等从事各种评价的单位,他们的工作也都要等项目单位拿到路条以后才会开始。

无论在《决定》还是在之后的正式的文件上,没有对路条的定义,也没有对拿到路条的条件和程序有明确的要求。

在正式的材料里不用路条这个词,但在项目的核准过程中,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也是一个必须经过的程序。

笔者无意对此做评价,只是想说明在项目核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获取路条的这个工作,做在其他工作的前面。

否则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的进展。

第六,关于项目核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项目核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本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

但是综上所述,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核不仅是对项目本身,更多的是它的外部性、公共性、宏观性、战略性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国策,所以一个项目能否被核准,就不会只考虑项目本身,而决定于该项目的存在能否可持续发展。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对于火力发电厂来说,从燃料来源到电能输送,再到终端用户,本来就存在着事实上的上下游的产业链。

在循环经济的大环境下,发电厂企业要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再游离于其它产业而独自生存。

必须根据区域的、产业的优势和特点加入到循环经济的产业链中。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达到资源高效利用的目的,做到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和梯次使用,使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使项目增强可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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