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
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建设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管理,因此,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已经成为我国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本文中,将会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的作用和特点。
审批制审批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常用的管理方式,其目的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的性质、可行性和环境安全等问题。
审批制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步:1. 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审批制的第一步,该步骤涉及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请求,在申报中需要提供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所需的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2. 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是审批制的第二步,其中审批部门会对于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在审核中,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立项申请的内容,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性质、配套设施等进行细致的审核。
3. 评审和审批评审和审批是审批制的第三步,包括技术评审和环境评审等,审批人员还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作出评审,最终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核准制核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之一。
与审批制不同的是,在核准制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建设标准、建设规划等进行认证、评估和核准,才能进行建设。
核准制的过程包括如下几步:1. 核准材料的申报核准材料的申报是核准制的第一步,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相关的申报材料,主要涉及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预算金额、工期等方面的材料。
2. 核准材料的审核核准材料的审核是核准制的第二步,审批人员主要是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3. 核准核准是核准制的第三步,在相关部门对于项目进行评估后,会做出相应的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等工作,最终核准通过后,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建设。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的区别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4、审批权限;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三备案制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四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1、审批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的就要走审批程序。
同时该条要求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均适用核准制。
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文件依据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0年9月1日|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方案介绍及区别20121017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介绍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20号)文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确定了一个重要原则:“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企业主权。
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
1、审批制及其流程
审批制是政府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2、核准制及其流程
核准制是政府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适用于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实行核准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6 设计----开工
3、备案制及其流程
备案制:是政府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适用于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之外的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6 设计----开工。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9月1日 |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和备案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下面将对这四者的区别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指在项目实施前,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项目审批,行政或管理部门可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预期目标、实施计划、成本预算等,从而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能否得到支持、扶持或保障。
项目审批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决策、签发批复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行政或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行政或管理部门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结合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手段,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行政或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决策是否批准该项目,并签发相关批复文件。
项目审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避免因不当项目引发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二、项目批复项目批复是指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相关事项和决策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和认可的过程。
项目批复是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的正式回复和答复,是项目正式获得行政或管理部门支持、批准和保障的证明和凭据。
项目批复一般包括对项目的立项、整体规模、投资额度、时限、责任主体、工作要点等的确认和规定。
同时,项目批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项目批复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的基本条件、主要指标、管理要求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批复具有约束力,相关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或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项目核准主要是针对已完成项目初审或审批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和调整的情况,需要行政或管理部门重新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
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该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介绍。
一、管理范围不同1.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1.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2.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核准、备案、审批区别
核准、备案、审批区别1.投资项目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2.投资项目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3.投资项目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4.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因此新政策对如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
新政策明确了,和地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格规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围、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
政府不再对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则改为备案制。
这三种管理办法有着不同的政策界限和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而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审核内容也有所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从社会管理者和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而核准制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
审批制的审核程序一般要经过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一个环节。
备案制则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类项目需要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和《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进行审批。
而核准类项目和备案类项目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
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时,需要注意依法办理各项手续,保障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审批范围:本条规定适用于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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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
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
至于核发,是许可最后的一步,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交纳相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
补充一点:关于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分别进行清理。
当然,这只是许可和审批的一种狭义的区分。
就学理上而言,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对内部的审批和对外部的审批,行政许可实际上是广义的行政审批的其中一种形式。
如果你不是专门就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这一工作所涉及的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区分探讨的话,那么二者的区别就只有一个,那就是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行政许可大,包括了对外和对内两种审批行为。
---------审核一般代表制单的人确认这个单据可以继续流转到下一个流程了复核就是再次审核的意思,既重复核实审批一般用于工作流,比如需要提交到领导审批,部门主管审批,有多级人参与的审核叫审批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387 更新时间:2010-3-31(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
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
初步设计的内容是指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项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二)建设实施阶段1、施工准备。
一是开工建设前的准备。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征地、组织设备、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二是项目开工审批。
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
主要确定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生产或使用准备等。
(三)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的范围。
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
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
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有: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大中型、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小型项目、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项目投资管理(一)政策管理1、用地审批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土地预审成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文件。
对属于国家限制用地目录中涉及的农林机械等14个行业112类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实行有条件供地,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有条件审批、核准;对属于禁止供地目录中所列的钢铁、建材、高档别墅等15个行业96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项目批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用地按两种方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