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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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方特主题公园安全、规范,切实加强电瓶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费用支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车辆管理

2.1实行车辆责任人实名制

2.1.1指定驾驶员负责卫生清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等工作;

2.1.2驾驶车辆前应按照电瓶车“安全检查内容”对车辆做基本检查;

2.1.3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未立即报告,追究责任人责任;

2.1.4不得将车辆借与无电瓶车驾驶证人员或非工作原因驾驶,违者按规定处罚并扣

分;

2.1.5借调车辆需中心主任以上审批,私自借用追究车辆责任人相关责任;

2.1.6驾驶员每次用车完毕,需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2.2实行车辆登记制度

2.2.1车辆运行日记制度。驾驶员对每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登记,每日车况简述,维保

记录,故障报修等;

2.2.2备用钥匙登记制度。备用钥匙统一由专人管理;

2.2.3公司车队电瓶车负责人员每月针对车辆运行日记,汇总登记《车辆故障登记表》,

判断车辆“禁止继续运行”、“建议检修后运行”、或“可正常运行”等意见。2.3卫生管理制度

驾驶员每日上班应立即清洁车辆:

2.3.1车辆每日须做到全车无水垢,泥垢,无灰尘,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2.3.2挡风玻璃洁净,无指印,无其他痕迹;

2.3.3座位座套清洁,无异味,无破损,无灰尘;

2.3.4扶手无灰尘,无杂质;

2.3.5重大任务导游车辆达到卫生清洁标准;

2.3.6工程、维修、保洁、配送车辆,处使用过程中,其他时段应保持以上清洁标准。

2.4车辆充电制度

2.4.1驾驶员每日班后要确定车辆是否需要充电;

2.4.2并将需充电车辆停在指定充电位置;

2.4.3充电车位实行一车一充电器;

2.4.4确保充电措施安全后方可离开。

3车辆保养

3.1车辆负责人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3.1.1检查车辆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电瓶、电瓶水、照明灯、倒车镜、雨刮器、

电机、继电器、喇叭、黄油、齿轮、油漆、电门、车棚、电瓶连接线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3.1.2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3.1.3启动车辆时,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3.2公司车队电瓶车负责人负责电瓶车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

3.2.1每月调整车辆的方向盘、灯光、刹车等;

3.2.2按时填写《车辆保养登记卡》,注明车辆检查保养情况。

3.3维护保养记录

车辆责任驾驶员负责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进行记录,车队电瓶车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并对各项记录进行汇总。

4车辆维修

4.1故障报修制度

4.1.1车辆责任人在车辆运行日记中登记故障报修;

4.1.2维修负责人每日登记故障报修情况,判断车辆情况(分禁止继续运行,建议检修

后运行及仍可正常运行),并汇总成表;

4.1.3维修负责人指出故障原因,制定维修计划,登记维修进度;

4.1.4维修完成后,车辆负责人在车辆运行日记中进行记录并由维修负责人签字。

4.2故障维修制度

4.2.1判断损坏程度,指出故障原因,制定维修计划;

4.2.2维修计划分自行小修,自行大修,维保单位修理三种,小修必须在三天之内完成,

大修在一周之内完成;属维保单位修理的,须做好沟通工作,定好维修时间;

4.2.3开列维修耗材清单,提交物料需求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4.2.4遇到无法自行修理的情况,需联系维保单位修理。

4.3其他设备维护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车队电瓶车负责人每月应检查该设备运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修,早解决;监督设备生产厂家的每年检查及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

4.4有关责任

在车辆负责人报修前,车辆出现故障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由车辆负责人负全责;修理完成后仍由于该故障造成事故的,由车队电瓶车负责人负全责;在维修负责人判断该车禁止上路后,仍有人驾驶该车上路,则追究该驾驶员及车辆负责人的责任。

5驾驶员管理

5.1电瓶车驾驶员需经过公司车队电瓶车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方可从事工作需求驾驶车辆

5.2电瓶车驾驶员应牢记本岗位职责和安全制度

6安全制度

6.1电瓶车驾驶员应遵循以下安全指引:

6.1.1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

6.1.2电瓶车行驶时,应靠右行驶,严格控制驾驶速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 20 公里/

小时;导游车每车载游客量不得超过 13人;工作电瓶车不得超过2人;

6.1.3园内行驶时,遇两车交汇情况打转向灯告知对方;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需开启

警示灯等大灯,且需要控制出车;

6.1.4导游车在游客坐稳后方可开动车辆,要注意观察后视镜,在行驶过程中提醒游客

乘坐安全注意事项;

6.1.5园内行驶期间,要随时注意游客的行走方向,及时避让行人,严禁与游客争抢道

路;若遇行人抢道的情况,停车让行;如客人在途中下车,则车辆必须减速直至停稳,方可上下车;

6.1.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使用电话;

6.1.7充电设备要注意防雨,并明确标识,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6.1.8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1.9严格执行“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车原则,确保行车安全。

7电瓶车驾驶员计分管理办法

记分分值: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反规定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三种。

7.1电瓶车如有下列行为,一次记12分,通报批评,取消驾驶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1.1由于违规操作,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1.2充电,停放等维护措施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2电瓶车驾驶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罚款500元、通报批评并取消驾驶资格待重新培训上岗:

7.2.1酒后驾驶电瓶车辆;

7.2.2将电瓶车辆作为代步工具开至市区或郊区(园外);

7.2.3转借无证驾驶电瓶车辆;

7.2.4驾车不慎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维修费用自理);

7.2.5工作电瓶车辆驾驶舱载人数超过2人;

7.2.6停放车辆未拔出钥匙或拉起手刹,造成严重后果;

7.2.7园区内时速超过35km/h;

7.2.8经车队负责人判定禁止继续运行,仍上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3电瓶车驾驶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7.3.1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开至宿舍;

7.3.2车速30km/h—35km/h;

7.3.3停放车辆未拔出钥匙或拉起手刹;

7.3.4将车辆借与无电瓶车驾驶证人员或持证非工作原因驾驶,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3.5驾车不慎造成经济损失200—500元(维修费用自理);

7.3.6驾车工作中吸烟、接打电话(工作电话须在车辆静止情况接打);

7.3.7急停造成路面刹车痕,面积较小的。

7.4电瓶车驾驶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7.4.1驾车不慎造成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维修费用自理);

7.4.2车速25km/h—30km/h;

7.4.3园区内使用喇叭或催促游客让路;

7.4.4行车过程中抢道,超车;

7.4.5恶劣天气未开启警示灯;

7.4.6行车前未进行车辆性能检查;

7.4.7电瓶车卫生较差。

关于记分周期和记分分值。本规定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以驾驶员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以便于管理。一个周期内总分值为12分。扣完后取消驾驶资格待重新培训考核方可上岗。若发生以上违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一并处罚,若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且车况维护较好,行政部将进行年度评估给予奖励。

8制度监督管理

8.1此制度由公园内管部负责主要监督管理;

8.2公司安委会成员、各公司主任以上人员协助监督管理,有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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