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 号

《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 号
《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 号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 读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第三项第三款:“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做他用。”。 六、投资余额和可投资额度等需监管并向保监会报告 《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保监会强调如何加强不动产投资监督管理。其中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余额超过20亿元或者超过可投资额度20%的,应当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已投资不动产项目追加投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验收文件34-38

34--38综合测试题 时间:2012.10 .05 姓名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个,每题2分) 1.对( )以前发生的现金收费方式的续期收费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回访、信函回访以及面访等形式对续期客户进行了非现金收费方式的宣传动员后,客户仍选择采用现金方式交费,且要求公司上门办理的。 A2009-03-01 B2010-03-01 C2010-01-01 D2010-10-01 2、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将POS机刷卡收费作为非现金收费方式的,须由( )核对投保人名称与交费银行卡账户户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收取该笔保费。无法有效实现该核对功能的公司,POS机收费应按照现金收费的要求办理。A地市级或其上级保险机构B本级保险机构C省公司D市公司 3.对新单业务,须使用限额保险费收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保险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范围内自行确定限额,并在收据上对该限额做出提示。禁止向保险销售人员(包括从事保险销售的公司员工)发放无限额的保险费收据。单张开具金额高于限额或对一笔保费开具多张收据,均属无效。保险公司须严格控制空白保险费收据的领用数量和有效期,回销期满尚未使用的,须交回后重新做发放登记。 A500 1000 B1000 1000 C1000 500 D500 500 4、对续期业务,须使用公司根据续收金额打印的定额保险费收据,此类定额收据应限定使用期限,超期未续收成功的应予作废。上述情况须限定现金收费日至保险公司保费收讫日之间的期限(简称延交期),延交期原则上不应超过( )日。A4 B5 C3 D2 5.近年来,我省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对满足消费者保险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业务领域,特别是()代理渠道,客户信息真实性差、回访成功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客户信息管理,提高客户回访有效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公司认真遵照执行。 A工行B农行C中行D邮政 6.充分认识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发挥不充分问题,已成为制约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对于寿险业实现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战略目标和银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A保险保障功能B保险理财功能C保险储蓄功能D保险分红功能 7加强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管理。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与代理银行省级分行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必须分别取得保险公司总公司和代理银行总行的授权。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银行分支机构不得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示手续费支付比例,禁止保险公司与银行在兼业代理合同之外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各单位最迟应于()之前完成代理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A2011.03.31 B 2010.03.31 C2011.01.01 D2010.01.01 8. 加强代理手续费管理。代理手续费要通过( )保险公司对代理银行统一转账支付,()以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向银行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司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财务预算政策,防范费差损风险,对于恶性价格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采取限制直至取消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监管措施。A总公司总公司B总公司省公司C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D 省级分公司总公司 9.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公司应实现信息系统的全省联网,建立代理手续费省级集中结算平台,省级机构应能自动生成代理业务保费及手续费电子台账、手续费结算账户往来清单,能够实时、明细查询各基层代理网点业务情况。各单位最迟应于( )之前完成系统改造和代理手续费集中支付工作。各代理银行要本着防范风险和成本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代理手续费的集中管理。A2011.06.30 B2010.07.01 C2010.06.30 D2011.10.01 10.各公司应创造条件,尽快落实《指引》各项要求。对于近期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运用经济资本方法确有困难的公司,应最晚在( )年10月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从( )年开始在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在此之前,可由审计委员会暂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A 2013 2014 B2012 2013 C2011 2012 D2010 2012 11.中国保监会对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公司有效地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各类风险。A监督B监控C监管D接管 12. 公司应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 )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公司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A总经理B管理层C全员D高管 13. 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在()的领导下开展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该部门应独立于销售、财务、投资、

保监会、保监局处罚文件

黑保监罚字〔2012〕5号(被处罚人:民生人寿牡丹江中支、东宁支公司、李郁) 2012-03-15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黑保监罚字〔2012〕5号 当事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住所:牡丹江市西安区景福街南太平路西祥和大厦6层 负责人:刘云峰 当事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 住所:牡丹江市东宁县东宁镇繁荣街98号 负责人:李裕民 当事人:李郁时任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23010219720411XXXX 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行为: 一、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保险营销员培训不规范。 上述行为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凭证复印件、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分公司东宁支公司的批复、相关情况说明、投保单影像件打印件、营销员名单、相关人员岗位说明书及任职情况、相关保险业务档案复印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民生人寿东宁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李郁对上述第一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李郁陈述、申辩材料称:其在任期间未参与筹备支公司的工作,不应该对“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其在任民生人寿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东宁县确实有营销员及展业行为存在,但没有任命管理人员,也不存在租赁职场及悬挂牌匾等行为。此种违规行为应属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 一点解读 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

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 (2)

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保监会文件十一点解读通过对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对保险公司投资自用不动产有如下理解: 一、保险公司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须符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且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不动产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十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投资不动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和资产转让年限需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应当合理安排持有不动产的方式、种类和期限。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不得以所投不动产提供抵压担保,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和(三)项分别规定: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通知》第二项第四款:“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

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五、投资不动产需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投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聘请专业机构、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投资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不动产资产价值的评估、风险责任(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第三项第一款:“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第三项第三款:“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当明确投资人定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做他用。”。 六、投资余额和可投资额度等需监管并向保监会报告 《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保监会强调如何加强不动产投资监督管理。其中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余额超过20亿元或者超过可投资额度20%的,应当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已投资不动产项目追加投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等等。 《通知》第一项第十款:“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季度报告的时间,调整为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保

(答案)--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测试题(2)

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测试题 测试单位:测试人:成绩: 1.( )以来,中国保监会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任务和要求,业内称之为“1+4”系列文件 A.2017年4月20日 B.2017年4月23日 C.2017年4月28日 D.2017年5月4日 2.保监会所提出的“1+4”系列文件“1”是指( ), 是保监会总的监管思路的体现;“4”则是指分别落实的四个文件,以下为“1+4”文件详文的是() A.《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B.《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C.《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 D.《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 E.《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3.保监会3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主要任务是() A.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市场乱象 B.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C.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风险 D.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4.保监会35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从以下哪些方面做到严控风险:( ) ①流动性风险防控②资金运用风险防控③战略风险防控④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⑤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⑥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⑦底数不清风险防控⑧资本不实风险防控⑨声誉风险防控⑩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A.①②③④ B.①③⑥⑦ C.①②③④⑦ D.以上全都是 5.保监会40号文《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要求着力整治的市场乱象包括以下哪些() ①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②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③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激进投资④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⑤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⑥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

保险业法律法规

烟威保险机构负责人任职前保险法规 及相关知识测试范围 一、公共部分 法律 1.《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部门规章 4.《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号); 5.《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 6.《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7.《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 8.《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 9.《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3〕1号); 10.《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 保监会规范性文件 11.《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 12.《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13.《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 14.《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 15.《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921号); 1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 17.《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 18.《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厅发〔2013〕29号); 19.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3〕32号); 20.《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 其他文件 2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22、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 二、财产险部分 行政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2.《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部门规章 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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