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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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

遗嘱继承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

遗嘱继承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 遗嘱继承纠纷被告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为这起遗嘱继承纠纷答辩,心里那叫一个五味杂陈啊。

首先呢,我得说我对原告提出的这些事儿,那是相当不认同。

咱先说说这个遗嘱吧。

原告说遗嘱有问题,可这遗嘱在我看来,那是千真万确的。

我爷爷(或者遗嘱订立人是谁就写谁)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那可是神志清醒得很。

他老人家当时把我们这些子孙都叫到跟前,那严肃的样子我现在还记得。

他把自己的想法一五一十地说出来,就是想让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这点家当按照他的意愿分配。

他那时候思路清晰得就像刚擦过的镜子,没有一点糊涂的地方。

原告说遗嘱可能是被胁迫的,这可真是无稽之谈。

我们家里人关系虽说不是那种蜜里调油,但也绝没有谁会干这种强迫老人的缺德事儿。

爷爷订立遗嘱的时候,大家都在旁边听着,都是尊重他的决定的。

哪有什么胁迫啊,又不是演电视剧呢!再说说这个遗嘱的形式。

我知道法律对遗嘱形式有要求,可我们这遗嘱完全符合啊。

上面有爷爷的亲笔签名,还有日期,每一笔每一划那都是爷爷认真写下来的。

而且当时还有见证人呢,这些见证人可都是爷爷信得过的老街坊,都是老实巴交的人,他们都能证明爷爷是自愿订立遗嘱的。

关于遗嘱的内容,我觉得也是合情合理的。

爷爷在遗嘱里把财产分给我,那是因为我一直陪伴在他身边,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我给他做饭、陪他聊天、带他看病,这些付出可不是白搭的。

爷爷心里明白着呢,他知道谁对他好,所以才会把他的东西留给我。

原告可能觉得自己也应该得到一份财产,可他平时对爷爷的关心那真是少得可怜。

爷爷生病的时候不见他的人影,逢年过节也不来看望。

现在爷爷走了,看到遗嘱里没他的份儿,就来打官司,这不是见钱眼开嘛。

我希望法官您能明察秋毫,尊重爷爷的遗愿,不要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得逞。

这遗嘱是爷爷最后的心愿,我们应该按照他的想法去执行。

答辩人:[被告姓名][日期]。

关于遗嘱继承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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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姓名],作为本案中[具体身份],针对原告提出的遗嘱继承相关诉求,我在此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呢,我得说,遗嘱继承这件事儿啊,那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按照原告说的来。

我觉得原告提起这个诉讼的时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啦。

从我的理解来看,诉讼时效就像是一个时间的大框框,在这个框框里面,你可以来主张你的权利,但是一旦超过了,那就得好好考虑考虑啦。

您看啊,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相关的诉讼时效是有明确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得开始计算这个诉讼时效了。

我认为在这个案子里呢,原告早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与遗嘱继承有关的事情啦。

可是呢,他却拖到现在才来起诉。

这期间这么长的时间,到底为啥一直没有动作呢?这是不是很可疑呀?我想强调一下,在这部分的阐述上,你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去证明原告早已知晓情况上。

比如说,是否存在之前的一些沟通、行为或者其他证据表明原告其实早就清楚遗嘱的内容以及自己所谓的“权益受损”这件事。

这部分其实还蛮简单的,但别忘了前面提到的几点哦。

而且遗嘱本身它是一个很严肃的东西。

我觉得在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抗辩的时候,一定要紧紧抓住时间线这个关键要素。

就像我前面说的,什么时候原告知道的情况,这是重中之重。

我认为这种表达更有力,它能让法官清楚地看到整个事件的时间脉络,这样就更容易判断诉讼时效到底有没有过期啦。

另外呢,我也想说说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感觉在写这种答辩状的时候,不要一股脑儿地把所有法条都堆砌上去。

要像讲故事一样,把这个关于诉讼时效的事情,有条有理地讲清楚。

从我的经验来看,这样的结构更容易吸引读者,哦不,是吸引法官大人您的注意力呢。

我还想再啰嗦几句哈。

在答辩状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的理由一定要表述得非常清晰。

不要模棱两可的,让人看了云里雾里。

比如说,如果你有证据表明原告在几年前就已经对遗嘱内容表示过知晓或者接受,那就明明白白地写出来。

遗嘱继承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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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答辩状范文答辩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被答辩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关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 遗嘱形式合法。

-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为[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

该遗嘱在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遗嘱形式的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从遗嘱的纸张、笔迹等方面都可以清晰地判断出这是被继承人亲自所为,不存在伪造或者他人代写等违反遗嘱形式要求的情况。

2. 遗嘱内容真实反映被继承人意愿。

- 遗嘱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安排。

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遗嘱中,被继承人明确表达了对其个人财产的分配意愿,这种意愿是基于其对答辩人长期的信任、依赖以及答辩人对被继承人的悉心照料等多方面因素。

被答辩人声称遗嘱内容并非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

被继承人在生前多次向家人、朋友提及自己的财产分配想法,与遗嘱内容相符,这足以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二、答辩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1. 生活照料方面。

- 在被继承人生前,答辩人一直陪伴在其身边,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

被继承人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答辩人不辞辛劳地为其做饭、洗衣、打扫房间,陪其就医看病。

例如,在被继承人患重病期间,答辩人几乎日夜守候在病床前,精心护理,而被答辩人却很少露面,对被继承人的病情不闻不问。

2. 精神慰藉方面。

- 答辩人经常与被继承人聊天、交流,关心其内心感受,让被继承人在晚年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而被答辩人却经常与被继承人发生矛盾,给被继承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答辩人的这些行为,被周围的邻居、亲戚都看在眼里,他们都可以为答辩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作证。

三、被答辩人提出的主张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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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答辩状范文# 遗嘱继承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关于遗嘱的真实性。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这可真是有点“无理取闹”了。

这份遗嘱可是咱老爷子在神志清醒、思维敏捷的时候立下的。

当时在场的还有[见证人的姓名和身份]作为见证人,他们可都是德高望重、公正无私的人,和我们家没有什么利益瓜葛。

而且遗嘱的订立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从形式到内容那都是妥妥的合法有效。

老爷子生前就明确表示过自己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这样分配,这是他老人家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可不是随随便便写着玩的。

二、关于遗嘱的内容合理性。

被答辩人觉得遗嘱里分给自己的少了,就觉得不合理。

可这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绝对的公平呢?老爷子在遗嘱里这样分配财产,那是有他自己的考量的。

我一直以来都尽心尽力照顾老爷子的日常生活,陪他看病、陪他聊天解闷,在他最后的日子里,我几乎是寸步不离地守在他身边。

而被答辩人呢?平时对老爷子不闻不问,逢年过节都很少露面。

现在看到有遗产了,就跳出来说遗嘱不合理,这不是典型的“不见兔子不撒鹰”嘛。

老爷子心里跟明镜儿似的,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他心里都有数,所以按照他的意愿来分配遗产,那是再合理不过的事情了。

三、关于答辩人的权利。

答辩人认为,根据这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答辩人享有对相应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答辩人在老爷子生前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这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事实。

在老爷子生病期间,答辩人不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他,还承担了不少医疗费用。

而这些付出,老爷子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才会在遗嘱中把部分财产留给答辩人。

答辩人所得到的遗产份额,不仅仅是一笔物质财富,更是对答辩人多年来辛勤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回报。

四、对被答辩人的劝告。

被答辩人啊,咱做人可不能太贪心。

遗嘱纠纷被告答辩状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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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
本人谨代表被告____(被告姓名)___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事实与理由部分
1.原告对被继承人____(被继承人姓名)___生前所立的遗嘱效力提出异议。

经查,该遗嘱系被继承人在完全行为能力状态下,出于自由意志所立,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因此,该遗嘱合法有效。

2.原告质疑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

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亲友证言,被继承人于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意识清醒,不存在受胁迫或者遭受欺诈情况。

3.原告指称遗嘱内容违背被继承人真实意愿。

但遗嘱内容体现了被继承人对个人财产的合理安排,与其生前意愿并无矛盾。

且被继承人在立嘱时并无受到不当影响。

二、法律适用
1.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分割其遗产"。

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订立的遗嘱应认定有效。

2.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在遗嘱人确定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即制作"。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3.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被继承人于立嘱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年月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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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TITLE: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在本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特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继承权的享有原告声称本案涉及的遗产应归其享有,然而,我认为原告并没有合法的继承资格。

根据我对《继承法》的理解,继承权的享有是基于法定顺序和立案程序的,而原告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第一,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应按照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顺序进行,原告作为远房亲戚,不具备优先享有继承资格的条件。

第二,虽然原告宣称是遗嘱的指定继承人,但事实上,遗嘱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符合诸多要件,如签名、日期等等,而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综上所述,原告并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二、关于遗产的合法归属原告声称的遗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我对《继承法》的理解进行解释。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案件的相关事实,我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第一,我作为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应该享有全部遗产。

根据遗产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并在依法办妥继承手续后,对遗产享有完全处分权。

而原告作为非合法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第二,原告提出的遗产归属方式存在错误。

原告试图通过认为其在生前有过一定的关照,并由此主张对遗产享有部分份额。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前关照并不等同于继承权,并不能成为原告主张对遗产份额的依据。

三、关于财产的分配合理性原告要求分得大部分遗产的要求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根据我对继承纠纷案件的经验总结及相关法律规定,我提出以下答辩观点。

第一,继承权以及遗产的分配应当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原告声称应分得大部分遗产,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继承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根据相关证据,原告并未对遗产的积极管理和保护作出充分的贡献。

相比之下,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我,对遗产的积极管理以及资产的增值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因此,根据法律原则,我更具备享有遗产的权益。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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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背景介绍尊敬的法官:本人是被告方,针对原告方对于继承纠纷的诉讼,本人谨以此答辩状向法庭提交相关说明及辩护意见,诚恳希望法庭公正裁决。

以下是本人为阐述自己的诚信、公平的立场而准备的答辩材料。

答辩声明在原告方诉称本人遗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本人严正声明对于原告方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本人是被告方的真实继承人,对于法定继承权享有合法、完全的权利。

主要辩护理由1. 法定继承权的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分配的一种制度。

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本人拥有享受被继承人财产的合法权利。

无论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亲属关系还是遗嘱,只要继承权的主体符合法定条件,继承权的行使是合法的。

2. 继承过程的公正性在继承过程中,本人与其他合法继承人之间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权划分。

本人和其他合法继承人都按照法定规定分得一定份额的遗产,这是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

在本案中,本人并未放弃继承权,也未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 原告方指控的不实性原告方指称本人放弃了继承权,但对此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本人在继承案件上始终保持了积极参与的态度,从未明示放弃继承权。

原告方的指控是基于无据的假设,缺乏证据支持。

本人要求法庭驳回其指控。

4. 证据的权威性本人所提供的与继承权有关的证据是充分、权威和真实的。

此外,根据法规定的继承程序,本人的继承权行使应通过相关法院进行确认,不能仅凭个人主张或任意推测。

本人已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审查。

答辩请求基于上述辩护理由,本人诚恳地向法庭提出如下请求:1.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指控,核准本人的继承权。

2.要求法庭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作出合理的判决。

3.要求法庭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结尾语在本案中,本人将秉承诚实、公正、合理的原则,积极与法庭合作,满足法庭的审判需求,并服从法律的判决。

同时,本人也希望法庭对于原告方进行必要的核实和调查,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继承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继承纠纷答辩状篇2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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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答辩状范文# 遗嘱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因[原告姓名]诉答辩人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遗嘱的真实性。

1. 遗嘱订立过程清晰合理。

尊敬的法官大人,您看啊,这遗嘱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冒出来的。

当时[遗嘱订立者姓名]订立遗嘱的时候,那可是头脑清醒得很呢。

他把家里人都叫到一块儿,还专门找了他最信任的[见证人的身份,比如老友张三]来做见证。

[遗嘱订立者姓名]就坐在他那张老藤椅上,仔仔细细地把他的想法和安排说了出来,每一项财产怎么分配都说得明明白白的。

就像他以前安排家里过年的事情一样,有条不紊。

他说这房子留给我,那是因为我这么多年来一直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啊。

每天给他做饭、陪他聊天、带他去看病,这些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他也知道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所以才做了这样的决定,这是他经过深思熟虑后的真实意愿。

2.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再说了,这遗嘱的形式也没有问题。

它有书面的文件,上面[遗嘱订立者姓名]的签字那是一笔一划,清清楚楚的,就像他做人一样,光明磊落。

而且还有见证人的签字,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每一块砖头都稳稳当当的,整个结构才牢固。

这遗嘱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一点含糊的地方。

二、关于原告的主张。

1. 原告所谓的“照顾多”不成立。

原告说他对[遗嘱订立者姓名]照顾得多,这可真是睁眼说瞎话。

法官大人,您不知道啊,他平常就跟个没事儿人一样,偶尔来晃悠一圈,还净说些好听的话,没干过什么实事儿。

我可是实实在在地在老人身边照顾着,每天忙里忙外的。

老人病了的时候,是我在医院跑前跑后;老人想吃点什么,也是我在厨房捣鼓半天。

他呢?就知道在一边指手画脚,还想现在来分遗产,哪有这样的道理啊?2. 原告提出的遗嘱变更毫无依据。

原告还说遗嘱有变更,这简直就是无中生有。

他要是有证据,就拿出来让大家看看啊。

空口白牙的就想推翻这么严谨的遗嘱,这不是耍无赖吗?我手里的遗嘱是老人最后的决定,他当时是真心想把他的财产按照遗嘱的方式留给我,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求贵庭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们对原告提出的继承纠纷的主张持异议。

原告声称在被继承人生前存在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自己,但我们对此提出质疑。

具体来说,原告并未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的确存在一份有效的遗嘱。

除了原告自己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存在和真实性。

按照法律规定,在遗嘱不存在或被宣判无效的情况下,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因此,原告主张的继承权不成立。

其次,关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配问题,我们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合理。

原告声称作为唯一的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继承权。

然而,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多个继承人的存在。

根据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多个合法的继承人。

因此,原告单方面主张对全部财产的继承权是不合理的。

此外,我们重申被继承人遗嘱的无效性。

即使原告成功证明了遗嘱的存在,我们仍然主张该遗嘱存在诸多法律缺陷,无法作为继承财产的有效依据。

被继承人可能在签署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遗嘱的无效性。

由于遗嘱的重要性,法律要求其符合一定的形式和要件,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继承人在签署遗嘱时没有受到任何非法的影响。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后,我们对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表示否认。

原告要求获得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继承权,并提出一系列索赔金额。

然而,基于前述理由,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是无法成立的。

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的,而不是由个人主观意愿决定。

在本案中,我们请求法庭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配,并拒绝原告的索赔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中的主张不成立。

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存在有效的遗嘱,原告的继承请求不合理。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方,身份为xx公司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一案,我在此做出答辩。

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主张我方应承担继承纠纷责任,并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原告继承权益。

原告称我方对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对继承纠纷责任抱有不当态度。

二、关于我方的辩解1. 实施遗嘱的合法性首先,我方必须强调的是,根据现行法律,继承是遵循遗嘱的具体规定进行的。

而据我方所了解,x先生在生前并未委托遗嘱,亦未明确对其财产作出具体的继承安排。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将自然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即由x先生的亲属继承。

2. 继承财产的合理分配我方是根据法律规定,将继承财产按照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益进行合理分配的。

我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在分配继承财产时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我们已经尽力满足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分配。

3. 继承财产的准确评估由于继承财产的评估涉及到多种因素,包括资产估值、账目清理、负债清偿等,因此在分配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误差。

但我方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评估继承财产,并通过公正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

我方的评估结果是基于客观数据和专业知识,尽力保证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4. 其他相关要素此外,应当考虑到x先生在生前并未对任何亲属明确过继承意愿,也未做出过具体的继承安排。

因此,在没有明确指定的情况下,根据我方了解和判断,以及法律规定,我们已尽力做出最合理和公正的决策。

三、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方强调原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我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继承纠纷的责任抱有不当态度。

在继承财产分配过程中,我们已经充分考虑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和分配。

在此,我方希望法庭能确认我方合法行为,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代表被告方xx公司代理人。

2025年法定继承人答辩状

2025年法定继承人答辩状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人系(被继承人姓名)之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于(逝世日期)去世,其(继承财产性质及价值)财产被继承,依法需要进行继承处理。

本人在此就本案提起的(原告姓名及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状如下: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本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应担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并各自享有相应的财产继承权,故要求法定继承人遵循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将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财产划分为相应的若干份,分别归各位继承人所有。

二、答辩及理由本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当,并拟以下相关理由予以答辩:1.本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受到享有继承权的保护。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及受继承人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包括本人在内。

因此,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例,本人享有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且合法有效。

原告的诉求,对本人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剥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本人享有被继承人赋予的赠与权。

被继承人在生前曾将(被继承财产)赠与本人,本人在此保留赠与权,并希望法院予以保护。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赠与行为的效力已经产生,因此,本人享有该部分遗产财产的继承权。

原告的诉求,不应该存在对本人享有的赠与权不予承认,请求法院支持本人的继承权利。

3.财产遗产非继承属性质,部分财产实际上属于被继承人单独所有。

被继承人在生前的一项财产举措(例如,婚前财产划分),确立了某些财产的非继承属性质,并非所有的财产都适用遗产继承法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该部分财产不在继承范围之内。

因此,要求原告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其所坚称的遗产财产,并证明其为整个遗产财产的主要合法继承人,否则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4.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被继承人意愿及亲属传统习俗规则。

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本人继承权的归属与被继承人的意志及亲属传统习俗规则有着重要的联系。

而本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及亲属传统习俗规则。

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

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

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就涉及的遗产纠纷事项进行说明和陈述。

一、引言本案是关于遗产分配中的纠纷,被告方对原告方的主张提出如下反驳,希望贵庭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事实背景1. 原告方声称根据遗嘱继承权收取遗产,但被告方对该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2. 引发争议的遗嘱涉及多个继承人,其中被告方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应享有合理的遗产份额;3. 原告方没有完全尽到告知的义务,对遗嘱的情况存在隐瞒。

三、答辩理由1. 遗嘱真实性的质疑被告方对原告方提出的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

据调查发现,该遗嘱存在多个可疑之处,包括签署日期、签字的完整性以及遗嘱底稿的一致性等。

现场证人证言和书证都证明原告方故意在遗嘱文件上做了修改和伪造,以谋取不正当的财产分配。

2. 继承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被告方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应当享有合理的遗产份额。

然而,原告方对此毫无表示,试图将遗产全部归为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有权按比例继承遗产,原告方的主张无法成立。

3. 原告方告知义务的违反原告方在遗嘱的情况上存在隐瞒之处,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了解遗产的具体情况,以便做出合理的遗产分配申请。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隐瞒了遗嘱的起草和修改过程,故意削弱了被告方的继承权益。

四、证据支持1. 调查报告和证人证言: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提供了证据支持;2. 被告方的继承权:通过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证明被告方享有合理的遗产份额;3. 原告方告知义务的违反:提供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文件证实原告方隐瞒事实。

五、诉讼请求被告方请求贵庭酌情考虑,并做出如下判决:1. 宣布原告方的遗嘱无效;2. 合理维护被告方的继承权益;3. 要求原告方承担因此案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最后,根据上述陈述和证据,被告方请求贵庭能够公正处理此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谢谢!。

非婚生子女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

非婚生子女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

非婚生子女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作为非婚生子女的代表,就遗嘱继承纠纷提出以下答辩:1.我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I,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non-marital children, hereby present the following defense regarding the inheritance dispute:1. I questio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will.2.遗嘱中的分配并不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份额。

2. The distribution in the will is unfair and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legal provisions for inheritance shares.3.我们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分享父母的遗产。

3. We, as non-marital children, have the right to share in our parents' inheritance.4.遗嘱内容存在疑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4. There are doubts about the contents of the will, which require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5.我要求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5. I request an appraisal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will.6.遗产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因为非婚生身份而受到歧视。

6.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inheritance should be fair and reasonable, and should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non-marital status.7.我对其他继承人的身份和遗产份额表示怀疑。

关于遗嘱继承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

关于遗嘱继承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

关于遗嘱继承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Defendant's Reply Statement Regarding the Defense of Statute of Limitations in Testamentary Inheritance LitigationIn the matter of testamentary inheritance litigation, we, the defendant, hereby present our reply statement regarding the defense of statute of limitations. It is imperative to emphasize that our position rest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First and foremost,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defense of statute of limitations is a legitimate legal course available to us under appropriate circumstances. The purpose behind this defense is to protect individuals from being subjected to indefinite litigation when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time has passed since the alleged incident or wrongdoing occurred.We firmly contend that the plaintiff's claim falls outside the prescribed timeframe for initiating testamentaryinheritance litigation. The applicable limitation periodfor such claims under current legislation is typically indicated as a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commencing from either the date when the will came into effect, or alternatively, from the date when an individual gained knowledge or should have gained knowledge about their potential claim to inheritance.In light of these statutory provisions, we maintain that the plaintiff's claim fails to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Our careful examination reveals that more than [insert specific number] years have lapsed since [insert date]. This elapsed time clearly surpasses the stated statutory period within which a lawsuit can be initiated.It is important to stress that our defense does not dispute any substantive elements regarding the merits of the plaintiff's claim. Instead, we solely assert that their claim is barred by operation of law due to expiration of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This legal point must be adequately addressed and analyzed in order to ensure proper adherence to establishe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estamentaryinheritance disputes.Furthermore, it is also essential to consider any potential exceptions or grounds upon which an argument could be made for extending or tolling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However, upon thorough examination and rigorous review, no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have been found that wouldjustify disregarding or extending this limitation period in favor of the plaintiff's claim.In conclusion, based on a careful analysis of the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due consideration of the period that has elapsed since the relevant event occurred, we firmly assert that the defense of statute of limitations should be upheld. It is our fervent belief that this defense provides an essential safeguard against prolonged and potentially unjust litigation. Accordingly, w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e court to dismiss the plaintiff's claim in light of its untimeliness.答辩状范文关于遗嘱继承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我们作为被告,在遗嘱继承诉讼中,特此提出关于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公证遗嘱确权答辩状范本(3篇)

公证遗嘱确权答辩状范本(3篇)

第1篇答辩人: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公证遗嘱确权纠纷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案由]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案件事实1.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亲属关系],双方关系一直融洽。

2. [时间]年[日期],答辩人因身体原因,前往[公证处名称]办理公证遗嘱,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立下公证遗嘱。

3. 公证遗嘱中明确指出,答辩人去世后,其全部遗产由[继承人姓名]继承。

4. [时间]年[日期],被答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证遗嘱无效,并主张其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答辩人的遗产。

二、答辩意见1. 关于公证遗嘱的合法性答辩人认为,公证遗嘱是答辩人在完全自愿和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在[公证处名称]公证员的见证下立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

答辩人立下的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之处。

2. 关于被答辩人主张公证遗嘱无效的理由被答辩人在诉讼中主张公证遗嘱无效,理由有以下几点:(1)答辩人在立遗嘱时存在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情况。

(2)公证遗嘱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主张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关于答辩人精神状态的问题,答辩人在立遗嘱前已进行过全面的精神检查,并出具了相应的健康证明。

公证员在见证过程中,也确认答辩人精神状态正常,不存在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情况。

(2)关于公证遗嘱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手段的问题,答辩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a. [公证处名称]公证员出庭作证,证明答辩人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b. 答辩人提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答辩人在立遗嘱过程中表达意愿清晰,不存在任何不正当手段。

3. 关于被答辩人主张继承权的依据被答辩人主张其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答辩人的遗产,但其依据不足。

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是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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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是怎么写一、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是怎么写答辩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

第二、****。

第三、****。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二、遗嘱继承纠纷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遗嘱继承诉讼费的缴纳标准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

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

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很多家庭长辈都会立遗嘱,如果对遗嘱继承有异议,要通过书写: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答辩!以下是遗嘱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请参考!继承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张三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张三、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82年张三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张三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张三申请,由张三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张三子1982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张三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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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答辩状
遗嘱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遗嘱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

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宋惠秀,女,196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
答辩人二:何阿福,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
答辩人三:何小娟,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
委托代理人:陈丹,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福州明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诉宋惠秀、何阿福、何小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我26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
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此致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宋惠秀
何阿福
何小娟
二0XX十月二日
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陈**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17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XX年一月五日
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3】
答辩人:宋庆某,男,56岁,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号院-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宋进某,男,49岁,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红门苗圃西里-号楼-门--室
被答辩人:宋某,男,1982年2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南里西区-楼-单元-号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遗赠纠纷一案,结合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提交的遗嘱从遗嘱形式要件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要求,从实质内容上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该遗嘱属无效遗嘱。

主要以下几点事实与理由:
(一)、该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法,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1、该遗嘱上无见证人。

20XX年12月8日的遗嘱是代书遗嘱,但遗嘱上没有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本案被答辩人提交的遗嘱仅写明了代书人,而没有见证人字样,虽然代书人有两人签名,但不能证明此二位代书人就是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遗嘱作为公民处分生前财产的法律文书,对其形式上应是严格要求,而不能出现明显的错误,否则代书的遗嘱形式要件违法,应属于无效遗嘱。

2、无相关诊断证明立遗嘱人王二某精神状态良好,意思表达清楚。

鉴于本案中立遗嘱人王二某生前身患胃癌,并且扩散到大脑,其立
遗嘱的时间距离其去世的时间仅3个月的时间,精神状态有严重的障碍,对一个身患重病的老人来说,作为代书遗嘱的人应有医疗机构的诊断以证明王二某是否精神状态良好,表达的意思是否清楚,但该遗嘱并没附有相关诊断证明,因此该代书遗嘱不能证明是一位身患重病的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立遗嘱人王二某不识字,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是否向其宣读遗嘱的内容也是确定该遗嘱效力不可缺少的内容,但至今没有看到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代书人向立遗嘱人王二某做过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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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上的立遗嘱人王二某没有身份证信息,此王二某到底是不是本案二答辩人的母亲,即被答辩人的奶奶,从遗嘱上无法确定王二某的真实身份。

公民处分其财产行为是重大事件,身份信息应是至关重要,中国公民重名重姓的很多,因此,就此一点而言,该遗嘱应属重大错误,不能据此认定立遗嘱人的真实身份,也就不能确定该遗嘱的合法性。

北京市国汉律师
5、立遗嘱人王二某1933年12月4日出生(见被告提交的证明信),去世时间是20X月22日,享年76岁,那么,王二某在20XX年12月8日,即所谓立遗嘱的时间,当时的年龄是75岁,而被告提交的遗嘱上书写的年龄是73岁,该年龄与王二某的真实年龄根本不符,不能证明该立遗嘱人就是二被告的母亲王二某,答辩人认为,立遗嘱人王二某如果连自己的年龄都记不清楚的状况下是不能立遗嘱的,因此,只能有一个解释,即此遗嘱不是王二某所立,或者此立遗嘱人王二某不是二被告的母亲王二某。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遗嘱在内容上与客观事实有明显的不符合。

1、立遗嘱人王二某所有的房屋应是2006年10月份交的购房款,实际的购买时间应是20XX年10月份,而不是20XX年底,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并且,被答辩人提交的《丰台区大红门西路4号(苗圃西里)危改回迁购房合同书》签订的时间是2007年4月16日,如依据该合同上的时间与代书遗嘱上所说的时间也不一致,因此该份遗嘱的内容的真实性有重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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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上书写的房屋的位置不正确。

遗嘱上写的房屋位置是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6号院2号门704号,但实际上该房屋的正确位置应是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6号院1号楼7层2单元704 ,二者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立遗嘱人王二某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其当时精神状态正常健康是不可能把其房屋的位置说错的,老人只要身体上没有太大的疾病是不可能记不清楚自己的房屋位置及门牌号码的,因此唯一的解释就是该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由于该遗嘱内容事实的错误及不一致处不能反映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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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遗嘱内容上房屋位置不明确将直接导致不能确定立遗嘱人所处分房屋的真实性,而不能通过推理的房屋确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表示,以及所处分财产的准确性的,特别是遗嘱这种要求严格的文书,更不能通过推理认定此房是彼房,否则将严重损害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严重侵犯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的继承权利。

(三)、本案代书人是法律工作者,代书人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更不应该出现上述错误的信息,该错误信息足以导致该遗嘱是重大错误,即遗嘱内容和形式均是重大瑕疵,从而使该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不能确定该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综上,被答辩人出示的遗嘱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存在明显的错误,不能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不能证明此立遗嘱人王二某就是二被告的母亲王二某,该遗嘱是重大错误和重大瑕疵的遗嘱,因此该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被继承人王二某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恳请贵法庭依法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宋庆某
宋进某
20XX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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