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广告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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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广告合作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综艺节目广告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合作内容

1.1 合作主体

1.1.1 甲方为合法拥有品牌商品(以下简称:甲方品牌)及项下的知识产权的法人。

1.1.2 乙方为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的综艺节目(以下简称:综艺节目)的广告经营权或代理权的法人。

1.2 合作方式及内容

1.2.1 乙方在其综艺节目中为甲方提供与甲方品牌相关的广告发布及植入服务等广告权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1.2.2 乙方提供的广告发布及植入服务的形式包括:

(1)贴片广告,即乙方将甲方品牌的广告内容插入节目视频,展示时段包括片头、片中或片尾。其中节目视频包括节目正片及花絮。

(2)口播,即由主持人或参演节目的艺人以直接介绍和推荐甲方品牌的方式对甲方品牌进行宣传。

(3)压屏条,即在节目播出时的屏幕指定位置上对甲方品牌内容予以展示。

(4)片尾鸣谢,即在节目片尾以滚屏或固定位置露出的方式对甲方品牌内容予以展示。

(5)植入方式,即根据节目内容及录制环境的合理性,在节目内容中露出甲方品牌内容或设计体现甲方品牌理念并兼顾产品特殊卖点、使用、功能信息等因素的权益形式。

(6)其他:

1.2.3 乙方提供的广告合作端口为全媒体、全平台,即不论节目在任何终端(包括但不限于PC端、移动端等)播出或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视等)播出,均需保留甲方的前述广告权益。

1.3 综艺节目详情

1.3.1 节目暂定名称:,节目名称以最终播出为准。

1.3.2 节目形式

(1)节目形式为视频。

(2)节目由正片加花絮组成。

正片共计期,每期时长共分钟,其中片头时长:分钟;片尾时长:分钟。

花絮共计期,每期时长共分钟,其中片头时长:分钟;片尾时长:分钟。

(3)节目期数以实际执行的期数为准。若实际执行时超过期的,则以实际执行的期数为准,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若实际执行时未满期的,则视为广告漏播或错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错漏播补偿。

1.3.3 播放平台:

1.3.4 播放方式

(1)播放频率每周一期。

(2)播放时间为:首播时间暂定为年月日,以实际播出为准。

1.3.5 其他信息:

第2条合作费用

2.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2.2 甲方支付费用的时间及安排: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 %,即人民币元;

第二期:综艺节目第一期完成首次播放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 %,即人民币元;

第三期:综艺节目所有期数首次播放结束,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供广告投放证明,且甲方完成广告效果的验收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 %,即人民币元。

4.3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户名:

指定收款账号:

4.4 乙方应于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第3条合作期限

3.1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但是该期限不得短于作品在播放平台上线后满个月,否则相应顺延。

3.2 合作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综艺节目中展示甲方品牌广告内容。

3.3 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就甲方品牌广告内容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从综艺节目中移除植入等。如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4条乙方授权

4.1 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非独家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综艺节目的Logo、名称及平面素材,其中甲方在宣传时的身份为:。

4.2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宣传素材具体为:

4.2.1 节目LOGO:以乙方向甲方发送的LOGO图像为准。

4.2.2 节目名称:暂定,以实际播出时的名称为主。

4.2.3 平面素材:指节目宣传海报、剧照、表演者肖像等平面素材。

4.3 授权范围

4.3.1 授权期限与合作期限保持一致。

4.3.2 授权地域范围为:全球。

第5条广告设计

5.1 甲方设计广告

5.1.1 广告内容为甲方自行设计提供的,甲方应在双方确定的广告发布日前至

少个工作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广告内容及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国家有关部门广告审批、登记和备案等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5.1.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广告内容及材料,乙方已完成综艺节目播出后,不再进行补播。

5.2 乙方设计广告

5.2.1 广告内容为乙方制作的,则甲方有拍摄调整权及剪辑调整权。具体为:

(1)拍摄调整:甲方有权在综艺节目拍摄阶段的甲方品牌广告内容提出拍摄修改意见。

(2)剪辑调整:甲方有权在综艺节目剪辑阶段的甲方品牌广告内容提出剪辑修改意见。

5.2.2 如甲方未在乙方拍摄阶段和剪辑阶段结束前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设计的甲方品牌广告内容。

5.3 广告拍摄说明

5.3.1 乙方承诺,在综艺节目拍摄过程中,若出现导演、节目组、艺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不配合执行甲方品牌广告拍摄工作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出面调解并解决。

5.3.2 乙方应对做好广告拍摄现场的安全保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如在拍摄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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