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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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0〕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扩大消费,改善民生,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重大意义
商贸流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是衡量一个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快商贸流通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城乡消费,吸纳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流通兴,则百业兴;市场旺,则经济旺。近年来,我省商贸流通持续发展,总体规模逐步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还存在着流通增加值比重偏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较弱,流通网络和服务功能不健全,新型流通业态发展滞后,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因此,要站在全省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战略、环首都环渤海地区加速崛起、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给商贸流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搞活大流通、繁荣大市场、促进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为重点,以实施“一圈(环首都经济圈)、一带(沿海经济隆起带)、一区(冀中南经济区)、一批(大园区大项目)”为契机,借力提升工业化、加速城镇化、建设新民居,着眼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活跃市场、繁荣经济,促进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转变,加快完善流通网络,做强流通主体,提升流通功能,规范流通秩序,提升流通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努力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年均增长15%以上;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稳定在17%左右;从业人员年均增加20万人;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基本形成布局科学、设施完善、业态丰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现代流通体系。
(三)主要任务。
1.制定布局合理、定位科学、实施有效的商贸流通规划。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十二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优化商贸流通业区域发展布局,努力构筑环首都、环渤海、冀中和冀南四大商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四大商圈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商业设施,2011年底前修订完成设区市、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十二五”期间每个设区市打造3至5个中心商圈,建设5至8个特色商业街区。
2.建立业态多元、方式先进、结构优化的现代流通格局。大力改造提升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等传统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小零售向大超市、小批发向大配送、小集市向大市场发展,提高流通业集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连锁企业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20%以上,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提高到7%以上。
3.培育所有制多元、大中小并举、竞争力强劲的流通主体。发挥国有、集体、供销社等商业企业主渠道作用,通过股权置换、上市融资等方式,推动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力争有8家企业进入全国零售百强、5家企业进入全国连锁百强、5家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中小流通企业。
4.形成京津冀一体、内引外联并重、互利共赢的全方位开放态势。通过依托特色、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主动对接京津。支持京津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在河北投资办店和建立产地型分市场,加快建立面向京津的农副产品基地,促进我省农副产品快速流通。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每个设区市都要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零售商和战略投资者,推动我省企业和产品进入其采购和销售网络,加快商贸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石家庄市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率先发展商贸流通,成为商贸强市,既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又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5.构建覆盖面广、高效畅通、便民利民的城乡一体化流通网络。到2015年,全省重点支持创建60家以上省级商业示范社区,改造800个标准化菜市场,建设10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5000个早餐网点,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2015年农家店覆盖面达到90%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商品统一配送率提高到60%以上。实施连锁超市进社区、农家店进村镇、电子商务进农户的新民居建设“三进”工程,引导省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向新民居示范村发展,确保每个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两家以上农家店。
6.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商品市场。重点建设改造2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200个超市加基地“农超对接”项目、100个区域性工业品市场,新建和培育一批钢铁、煤炭、铁矿石、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医药等全国性物资交易中心和品牌展会。
7.健全监测准确、调控及时、监管有力的城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强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扩大生活必需品储备品种和规模,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建立健全“放心肉”、“放心酒”流
通追溯体系,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三、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投入。自2011年起,在省级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商贸流通发展予以支持,由省财政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环首都、环渤海、冀中和冀南四大商圈总体规划,农村流通体系,城市便民服务网络,市场运行监测监管体系,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体系,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引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以及中央财政支持商贸流通发展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等。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各设区市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
(二)给予用地支持。
1 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商贸流通用地比例,城市黄金地段优先安排商业用地。
2 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 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由城乡建设、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工商、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商业企业、行业协会、社区代表举行听证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三)降低市场准入。
1 依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新开办商贸流通企业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对个体商贸小企业可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