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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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医药类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_随笔

化工医药类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_随笔

《化工医药类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阅读笔记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化工医药行业的特点 (2)1.2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4)二、化工医药企业专利保护 (5)2.1 专利的种类与申请流程 (6)2.1.1 发明专利 (8)2.1.2 实用新型专利 (8)2.1.3 外观设计专利 (9)2.2 专利布局策略 (10)2.3 专利维护与无效 (12)2.4 专利侵权及应对 (12)三、化工医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3)3.1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5)3.2 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措施 (15)3.2.1 安全措施 (17)3.2.2 合同措施 (18)3.2.3 组织措施 (20)3.3 商业秘密的维权与纠纷解决 (21)四、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融合 (22)4.1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关联与区别 (24)4.2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互动策略 (26)4.3 跨界保护的创新实践 (27)五、案例分析 (28)5.1 国内外化工医药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案例介绍 (30)5.2 案例分析与启示 (31)六、总结与展望 (32)6.1 化工医药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点总结 (34)6.2 行业发展趋势与保护挑战 (35)6.3 未来展望与建议 (37)一、内容概括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化工医药类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挑战。

对于这类企业而言,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关乎其经济利益,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本书深入探讨了化工医药类企业在专利申请、维护和管理方面的策略,同时详细分析了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防止技术泄露和市场不正当竞争。

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用的建议,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方案。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专利与商业秘密在化工医药行业中的重要性。

专利制度为企业的创新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激发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则为企业带来了竞争优势,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二章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二章

第一节 商业秘密及其特点
三、商业秘密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商业秘密与专利制度 1、区别:保密vs公开 2、联系: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 (二)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 1、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共性:都具有秘密性 2、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权利性质、权利客体、权利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
第一节 商业秘密及其特点
第一节 商业秘密及其特点
第一节 商业秘密及其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1.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 息。 2.商业秘密的特征: (1)是一种具有客观性和可确指性的信息 (2)是在实践中可以利用的信息 (3)是一种未公开的信息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二)行政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219条
本章思考题
1.分析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区 别与联系。 2.试析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3.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如何界定? 4.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被告有哪些抗辩侵权的方式? 5.分析商业秘密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秘密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三)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1.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共性:都具有秘密性 2.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区别:法律性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 构成要件、法律责任
第二节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第二节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一、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 (二)行为表现 (三)侵害客体 (四)行为人主观要件
其中,前者体现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和解以救济自 身被侵害的商业秘密,后者主要体现为商业秘密所有人或利 害关系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请求司法保护其 被侵害的商业秘密。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这几乎对于市场上的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是适用的。

以CD播放机为例。

CD播放机的各个技术部分很可能都已经获得了专利保护,它的外型设计可以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品牌的名称最有可能由商标来保护,而在CD播放机中播放的音乐受版权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可以说“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一、知识产权与企业关联性企业的资产从广义上分为两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包括厂房建筑、机器设备、金融资产和基础设施等,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创造的工艺技术、品牌、设计和其他创新产生的成果。

传统上,有形资产体现着一家公司的价值大小,而且它还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然而,从最近二、三十年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知识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和服务产业的迅速崛起,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无形资产往往比他们的有形资产更有价值。

例如,由于电子计算机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和大仓库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强有力的软件和创新的思维。

美国的微软公司前几年每天以一亿美元的收入,它主要靠出售智力生产的软件。

即使在那些传统产品技术仍保持主导地位的行业,产品的不断创新也成为在激烈竞争的国内外市场中获得更大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无形资产成为当今世界舞台的中心。

因此,企业应当寻求如何取得最佳使用其无形资产的方法。

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就是通过法律来保护无形资产,并且在他们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时候,获得并维持知识产权的权利。

1、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投资进行正确的投资对于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十分关键的。

对设备、资产、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和开发研究进行投资,可以通过扩大资产存量和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极大地提高公司的财务状况。

获取知识产权可能会产生类似的效果。

市场将在公司资产、目前企业运行状况和未来利润预期的基础上对你的公司进行评估。

对未来利润的预期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获得关键专利的影响。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两种常见且有效的保护方式。

本文将比较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分析它们的优缺点,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应选择何种保护方式。

一、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发明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是公开的、明确的,适用于那些可以被明确定义并满足专利法规定要求的技术创新。

主要优点如下:1. 法律保护:专利保护受法律保护,具备法律地位,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复制、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

2. 可证明性:专利在申请和授予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开和审查,可以通过专利权证书来证明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为企业在法律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依据。

3. 直接权益:专利权利人可以以自己对发明的独占权为基础,拥有利用和转让权,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缺点:1. 昂贵和繁琐:专利申请过程繁琐,需要进行专利搜索、撰写申请文件等多个步骤。

此外,专利费用也相对较高,包括申请费、年费等。

2. 时效性: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20年。

在专利权期限到期后,创新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信息,未公开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隐秘的、实质性的保护方式,适用于那些不能通过专利保护或希望长期保持商业优势的创新。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如下:1. 灵活性:商业秘密保护没有严格的法定要求,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保密范围和保密措施。

这种灵活性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商业机密,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 经济高效:相比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过程更简单,费用更低。

企业可以集中精力和资源用于核心商业活动,而不需要花费在申请和维护专利上。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也存在一定的难点:1. 法律保护有限:商业秘密保护依赖于保密措施和非竞争协议等合同约束,如果这些合同受到侵犯,法律保护的效果将会受到影响。

尊重知识产权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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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申请日起算
商标权
商标 商标权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是 申请 使用权、处分权、 禁止权、收益权
有效期是10年,可以申 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 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
数不受限制
核准注册日
知识框架
1.(2016·浙江·高考真题)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 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 “吃喝玩乐”对外发布。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 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 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 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不允许注册情形: ①诸如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③“通用名称”禁止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中含有的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权 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激励创新——专利权
4、法律规定
(1)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 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 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3)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 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相关链接: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 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 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 权。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和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他人不得随意刺探、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他人也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

那么,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构成要件不同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

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

而专利则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来确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实施的困难程度不同商业秘密的实施难度要大于专利。

二、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概述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而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三、企业如何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一是以优厚的待遇来保护商业秘密。

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津贴待遇,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一、两者的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专利权的取得须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向社会公开,由专利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需经行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自行采取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指定保密规定等),在该技术秘密公开前享有无限期使用的权利。

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至今一直没有公布,该商业秘密一直属于可口可乐公司的技术秘密。

二、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不同专利权的取得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若所获得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性,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若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中所述的技术信息即被认为公开的信息,不仅丧失专利权保护的条件,也同时丧失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商业秘密的权利对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较低,新颖性水平的高低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要求主要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及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低得多。

三、两者主体的排他性不同专利权的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享有排他性,这与专利法制度的主旨相一致,其为赋予技术研发人员对其劳动所得的技术成果的一定时期的垄断性,专利权的授予奉行“单一性原则”,一个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即一项技术信息不能同时为多个专利权利主体享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独占性的对价,即技术信息提前公开,以促进社会技术发展,该法律的设计实质是寻求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妥协。

商业秘密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二存在的权利,若保密措施做得严密也可以实现技术秘密的独占性,但法律并未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该独占权,不同的权利主体可以同时拥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业秘密。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关联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关联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关联在商业领域中,专利和商业秘密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虽然它们可能看起来相似,但它们在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然而,这两个概念之间也存在一些关联。

本文将讨论专利和商业秘密之间的关联以及为什么它们在商业中都是如此重要。

一、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保护创新和发明。

当专利被授予时,它授予了发明者在法律上对其发明的独家所有权。

这意味着,只有专利拥有者有权使用、制造、销售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

专利通常用于保护具体的发明、创新或设计。

例如,在医药行业,一种新型药物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

同样地,在科技行业,新型计算机编程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二、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商业中的机密信息,这些信息是经过保密而得以保持机密的资产。

商业秘密被广泛定义为任何商业或技术信息,这些信息如果泄露给竞争对手将会对拥有者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商业秘密通常与公司中的流程,商业计划,数据,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一些只有内部人员才知道的信息有关。

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员工合同,保密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来保护。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之间的关联专利和商业秘密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可以提供商业保护。

在商业中,创新和独特性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通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使用,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防止其竞争对手复制或获取他们的信息和知识产权。

另外,专利和商业秘密之间也有一些不同。

最主要的区别之一是它们保护的东西不同。

专利保护发明和设计,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信息。

此外,专利需要公开,而商业秘密则需要保密。

四、为什么专利和商业秘密在商业中很重要?在现代商业中,专利和商业秘密对于公司成功和发展至关重要。

它们可以提供长期和独特的商业保护。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使用也可以帮助企业保护其品牌声誉,保护其利润和竞争地位。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使用还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当企业获得专利或拥有商业秘密时,这可以使该企业更具吸引力。

这是因为专利和商业秘密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业务增长和增加客户的信任和忠诚度。

企业信息采取商业秘密还是专利保护方式的选择(北京唐青林律师)

企业信息采取商业秘密还是专利保护方式的选择(北京唐青林律师)

对企业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专利保护方式的选择郑州KD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FR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专业论文。

案件要旨与商业秘密为权利人通过自身的保护手段防止企业秘密的泄露不同,专利是权利人通过权利的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国家直接申请的绝对、排他性权利保护。

两者对企业信息的保护,在保护的范围、期限和保护的程序上均有所不同,且各有优劣。

在企业的信息保护过程中,权利人应当充分结合需要保护的企业信息的商业价值、可流失性等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权利保护方式。

基本案情1999年5月9日,原告郑州KD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D医药)与河南龟山神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龟山神草)签订《联合生产〈怀参蜜口服液〉协议》,协议主要约定KD医药提供〈怀参蜜口服液〉项目,龟山神草提供资金并负责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2002年11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B1571号批件批准地黄润通口服液由龟山神草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B20020826,该批件附件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

2002年1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确认KD医药与龟山神草终止履行双方签订的《联合生产〈怀参蜜口服液〉协议》。

KD医药认为被告FR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R医药公司)司、FR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R集团)、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制药)申请药品生产批号国药准字B20020826及国药准字Z20073174时使用其研发技术资料及未经其允许生产地黄润通口服液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青少年知识产权问答

青少年知识产权问答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 中国
如果WIPO发表的图片、图形、商标或标志等内容属于第三方所 有,则此类内容的使用者自行负责向权利人征得许可。
查看此许可的副本,请访问 https:///licenses/by/3.0/igo/。
27
47. 什么是专利的形式审查制和实质审
查制?
28
48. 专利授权后权利人可以获得哪些权利?28
49. 什么是专利的强制许可?
29
50. 外观设计为何不适用强制许可? 29
51. 为什么专利被授权后还有无效程序? 29
52. 什么是专利国际分类?
30
53. 什么是外观设计分类?
30
三、版权基础知识
16
23. 什么是透明度原则?
16
24. 什么是公共利益原则?
16
二、专利基础知识
18
25. 什么是发明?
19
26. 什么是专利权?
20
27. 是不是所有领域的发明创造都能
被授予专利权?
20
28. 什么是实用新型?
21
29. 什么是外观设计?
21
30. 发明创造只能通过专利来保护吗? 21
71.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如何确定? 39
72. 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吗?
39
73. 演绎作品的版权如何确定?
41
74. 电影作品的版权如何确定?
41
75. 购买作品原件也意味着获得该作
品的版权吗?
42
76. 不同作者创作相同主题的作品会
构成侵权吗?
42
77. 什么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107. 什么是可能和商标权发生冲突的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发明保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专利申请是一种常见的保护发明创新的方式,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何确保发明的保密性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就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保密与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探讨。

一、发明保密发明保密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确保发明的保密性,防止发明被他人窃取或披露。

保持发明的保密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旦发明被公之于众,就可能面临盗用、复制和抄袭等风险。

为了保持发明的保密性,专利申请者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在专利申请前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与相关人员之间的保密关系。

其次,应限制发明的披露范围,只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才适当地披露给必要的人员。

此外,专利申请者还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以防止未授权人员的接触和复制。

综上所述,发明保密是专利申请中不可忽视的一环,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技巧。

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所掌握的,对于企业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营销策略、客户名单等与企业成功相关的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力和竞争优势的关键。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样不可忽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包括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培训等。

其次,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物理和网络安全防护,例如加强设备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存储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供应商、代理商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来限制商业秘密的外泄。

三、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保护发明创新和商业竞争优势的手段,各有优劣。

专利保护通过获得专利权来确保发明的独占权,从而有效地保护发明创新。

而商业秘密保护则通过保密措施来确保商业信息的保密性,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第二十九--三十四章

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第二十九--三十四章

第2节 域名权的取得、变更与注销
一、域名权的取得
(一)申请 (二)审批
二、域名权的变更和注销
(一)域名权的变更 (二)域名权的注销
第3节 域名权的法律保护
一、域名权的法律保护概况 (一)国际保护 (二)我国对域名权的保护
二、侵犯域名权及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与不 正当竞争的四项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 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 有相似性;(3)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4)被告具有恶意 。 侵犯域名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
第2节 商号权的取得
三、商号权的取得程序 民商事主体要取得商号权, 须向相应的国家机关提起申请。在我国负 责商号登记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 门。 在我国, 商号权的取得实行先申请原则。 民商事主体一般应在申请企业或者公司开业登记的同时办理商号登 记, 但有特殊原因的可在开业登记以前预先单独申请商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起的申请要进行审查。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 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一)秘密性 (二)价值性 (三)保密性
第2节 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特 征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念 商业秘密保护, 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对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行为, 寻 求有关行政部门惩处或者人民法院裁判以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律制 度。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特征 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多重性。 客体———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本身也具 有其个性特征。 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 商业秘密保护的自动性, 即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获得保护。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后⼀段期限内不得利⽤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牟利活动。

那么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不同1.两者的权利取得⽅式⽐较申请专利权要按照⼀定的法定程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的权利。

想要获得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限期使⽤。

举个例⼦,可⼝可乐公司做可乐的配⽅是商业秘密,并且这项信息是不被⼤众知道的,没有对外公布,那么这个商业秘密可以说是属于可⼝可乐的技术秘密。

2.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有三个特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性,不符合这三性的,任何⼈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宣告专利⽆效。

如果有⼀项专利被宣告⽆效了,那么与这项专利中有关的所有技术信息就会被认为是公开信息,那么也就同时丧失了两个保护条件,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商业秘密来说的要求没那么⾼,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也与新颖性⽔平的⾼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三款中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中指出,商业秘密已经被权利⼈采取了⼀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被⼤众认识和熟悉的特征、具有为权利⼈带来经济效益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实⽤性。

3.两者的保护范围⽐较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都属于专利的范畴。

在专利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关于专利保护的范围描述,不在说明书描述范围之类的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不需要通过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信息,所以可以是⼀种设计⽅案、也可以是⼀种获得专利的⼯艺等等。

可以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的疑问。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与选择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与选择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与选择作者:李凡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05期专利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利于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商业秘密保护则是指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对不为公众所知晓、具有实用性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经营信息进行保护的措施。

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一)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联系1.被保护对象均为无形资产。

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大体系中的两个小部分,均以无形财产的形式存在着。

尽管它们能够形成图案、文字等实际载体,但是它们本身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客观存在的实体,本质上依然是无形财产。

2.被保护对象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这一点在商业秘密的概念中已经有所体现,而专利保护的概念中虽未提及,但从实践中权利人利用专利许可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看是显而易见的。

(二)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

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则既不需申请,更无需授权。

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2.财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具有独占性,首先申请专利的主体一旦获得批准,便享有对此技术的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可排除权利人之外所有人的使用。

而商业秘密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其权利人不具有独占权,只要不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若干权利人可以同时享有同一项商业秘密。

3.受保护的时限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有时间限制,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期限届满,该项技术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而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4.保护方式不同。

专利主要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

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

专题二知识产权知识整理素材—2022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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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一、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一百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二、拓展延伸1.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区别:(1)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2)财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具有独占性,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3)保护的期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有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4)保护方式不同: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2.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法律规定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与协同策略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与协同策略

03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同策略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互促进与结合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互促进
• 专利保护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
• 商业秘密保护有助于提高专利的保护价值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结合
• 通过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组合保护
• 实现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相互促进
构建企业内部的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
• 维护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
•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的影响
• 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 保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 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
02
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选择策略
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

分析企业的技术特点和市场需求
• 了解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劣势
• 分析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评估保护成本与效益
• 分析保护策略的不足之处
从案例中总结的经验与启示
总结成功案例中的经验与启示
• 分析成功案例中的关键因素
• 提炼成功案例中的启示
总结失败案例中的经验与启示
• 分析失败案例中的关键因素
• 提炼失败案例中的启示
05
提高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建议
加强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提高企业管理层对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
• 加强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
• 提高管理层的保护意识
提高企业员工的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 开展员工知识产权培训
• 提高员工的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企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制定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政策
完善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 明确保护目标和原则
• 制定保护管理的具体规定

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

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
引入外部投资方:投资团 队分析
管理目的描述
业务流程检视 档案使用流程检视 盘点作业 客户产业特性检视 客户产业上下游或横向技术整合风险检视 客户关系横向竞业分析 产品技术与市场强度分析(产品技术导向、客户导向等评估) 客诉报告风险检视 客户审计活动风险检视 技术自主性强度分析 技术供应商横向整合风险检视 核心技术委外数据揭露风险 合作对象保密能力分析 技术伙伴产业竞业风险 子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取用原则设定 子公司企业业务关系检视 技术信息去识别化原则设定 信息交换管道设定与监督 公司股份与上市状况检视 高阶主管忠诚能力分析 研发高管人员忠诚能力分析 业务高管人员忠诚能力分析 数据取用纪录与管制 入股股份与机密信息揭露现况分析 投资方合作与竞争关系分析 投资方代表竞争关系分析
市场维度
• 具有防御和阻碍 对手投放市场的 效果
• 拟作技术成果转 让或许可
2.4 商业秘密+专利保护策略
以商业秘密为核心, 外围布局专利
以专利为核心,辅 助以商业秘密保护
3
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实务
3.1 隆诺的探索——技术创新成果管理
PLAN
1 盘点技术信息
ACT
试运行与持续改善 7
PLAN
3.3 确权模块:人控与物控相结合Ⅰ
管理类别
管理领域
聘雇合同条款
竞业禁止
招聘管理
6.人力资源 安全(HR)
任用管理 在职管理
教育训练
离职管理
知识产权约定 保密条款 竞业禁止设计 管制职缺界定 高阶管理人员竞业禁止 前雇主竞业禁止调查 背景调查(reference check) 任用初期(试用期)管理 在职期间考核管理 惩处管理 商业秘密管理师 新进人员训练 中高阶主管训练 一般员工训练 离职数据返还 员工离职面谈管理 竞业禁止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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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一、两者的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专利权的取得须依据法定程序,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向社会公开,由专利机关按照法律
规定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需经行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自行采取法律规定的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指定保密规定等),在该技术秘密公开前享有无限期使用的权利。

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至今一直没有公布,该商业秘密一直属于可口可乐公司的技术秘密。

二、两者的权利要求内容不同
专利权的取得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若所获得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性,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若一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中所述的技术信息即被认为公开的信息,不仅丧失专利权保护的条件,也同时丧失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

商业秘密的权利对技术信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较低,新颖性水平的高低对商业秘密权的取得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结合司法实践,对于商业秘密的权利要求主要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及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低得多。

三、两者主体的排他性不同
专利权的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专利权享有排他性,这与专利法制度的主旨相一致,其为
赋予技术研发人员对其劳动所得的技术成果的一定时期的垄断性,专利权的授予奉行“单一性原则”,一个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即一项技术信息不能同时为多个专利权利主体享有,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独占性的对价,即技术信息提前公开,以促进社会技术发展,该法律的设计实质是寻求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妥协。

商业秘密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二存在的权利,若保密措施做得严密也可以实现技术秘密的独占性,但法律并未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该独占权,不同的权利主体可以同时拥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具有多元性。

在没有法定的、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为提出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告知他人时,倘若他人仍将商业秘密保持在秘密状态,该商业秘密仍然不丧失。

四、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
专利根据保护的不同程度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三者的专利保护范围以专利说明书中描述为限,一旦专利获得,未写如说明书中的内容不作为专利保护的范围,超出部分按专利法捐献原则,任何人都可以进行设计开发。

商业秘密是没有通过专利权保护的技术信息,其不仅可以是一种设计方案、一种技术产品,而且还可以是一种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另外,商业秘密还可以包括权利人在研发过程中的试验失败记录及虽不能实现的应用,但将来可以应用的信息即具体潜在价值性的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可以从技术开发开始到技术开发完成,以及今后技术开发预期的全部技术信息。

五、两者保护手段上的区别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排他性独占性保护,权利人只要证明拥有该项专利权,即完成了保护的举证要求。

专利保护在法律上禁止一切盗窃行为、仿冒行为,还包括反向工程、独立开发等,但现实中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商业秘密保护手段上比专利权保护复杂的多,这是由于国家从整体技术发展考虑,并不鼓励企业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来限制技术公开。

但法律从维护私权考虑,给予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在商业秘密的界定上及保密措施的认定上都提出了具体的范围,以保护依法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权利人,能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进行违约责任追究,要求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专利保护作为企业对保护技术信息的一个手段,为企业带来技术垄断(独占)的经营优势,但由于其技术的公开性,也给竞争企业提供了仿造专利技术的参考。

如何在保护专利优势的前提下,避免专利权的劣势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手段、完善专利保护的不足之处,是一个较为可能且有效的方法。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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