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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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最新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最新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最新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设立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是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从而为员工的后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本文将重点探讨试用期考核制度的设立原则、具体执行步骤以及管理办法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试用期考核制度的设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试用期考核制度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避免主管人员个人偏见对员工考核造成影响。

2.明确标准原则:试用期考核制度应当明确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定方法,使员工在试用期内清晰了解被要求达到的目标。

3.及时反馈原则:试用期考核制度应当建立及时的反馈机制,及时向员工传达其表现情况,以便员工及时调整和改进。

二、试用期考核制度的具体执行步骤1.制定考核计划:在员工入职时,应向员工介绍试用期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员工对考核的清晰认识。

2.定期评估:在试用期内,应定期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成绩汇总:试用期结束前,应对员工的表现进行总结和评定,形成试用期考核成绩,为确定员工是否转正提供重要依据。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1.工作表现评价: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因素,形成综合评估结果。

2.培训需求:试用期考核还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为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

3.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持与员工间的沟通畅通,及时传达考核结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结语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建立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反馈,为员工未来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范本(2篇)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范本(2篇)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试用期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试用期的管理,确保公司在试用期内能够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以便更好地进行人员筛选和管理。

本办法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工作人员。

试用期工作人员包括新入职人员以及部门调岗人员。

三、试用期安排1.试用期的时限通常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依法规定进行延长或缩短。

2.试用期内,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工作要求1.试用期员工应具备所应聘职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试用期员工应积极学习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试用期员工应高效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够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工作调整与安排。

4.试用期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同事和领导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试用期员工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内外部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1.试用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公司将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

3.考核结果将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正式聘用的重要依据,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员工将不予转正。

六、试用期管理1.公司将安排专门的导师或领导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帮助和指导,协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2.试用期员工有任何问题或困惑都可以向导师或领导进行咨询和请示。

3.导师或领导应及时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他们改进和提高。

4.公司将组织定期的试用期员工座谈会,以解答他们的问题,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七、试用期变更与解除1.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公司或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在试用期期间,如发现试用期员工存在严重工作失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如发现公司对其虐待、歧视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员工培训和选拔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试用期员工,即通过招聘程序并且经过录用程序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转正。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

第五条试用期期间,员工享受培训和指导,并逐步适应岗位。

第六条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记录、考勤、绩效等都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评价。

第七条如员工试用期内出现严重违规、不称职等情况,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其试用期。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享有陪产假、婚假、病假等相应的休假权利。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申请需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并由公司决策。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转正后,享受与正式员工一样的权益和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在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试用期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与公司协商结果,如同意解除,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注册公司名称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

第二章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四条试用期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所属岗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应积极配合上级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试用期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使用。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九条试用期员工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试用期员工应做好工作记录和自我评价,以便于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试用期绩效考核和转正流程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绩效由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评估。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绩效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

司法考试公务员法——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司法考试公务员法——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司法考试公务员法——公务员的管理制度1、公职取得选任;领导干部;民主选拔委任:非领导;考试录用聘任:专业和技术人员;考试\合同2、委任制:进人的制度(1)录用与任用① 录用管理部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② 不得录用不得(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24条)③试用与任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届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④ 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报酬3、监管制度一:考核(1)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两种。

(2)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且要将结果以书面通知本人。

(3)法律后果① 优秀、称职:获得年终奖金② 基本称职: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③ 不称职的:必须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④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予以辞退。

4、监管制度二“惩戒惩戒是考试重点,尤其要结合《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制度来了解。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设定权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命令创设处分权② 地方性法规、规章具体规定处分权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③ 排除主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实施权(3)处分种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4)处分的后果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管理中,试用期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试用期内及时发现员工的工作表现,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转正的决定。

本文将介绍公司内部对试用期考核制度的管理办法规定。

一、试用期的确定1.公司可根据员工不同的岗位性质,制定不同试用期的时长,但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员工试用期应在工作开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请假、事假不得超过总试用期的1/3,否则试用期将自动延长。

二、试用期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态度:包括员工对工作的态度、是否积极主动等。

2.工作能力:员工是否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并能够胜任更高级别的工作。

3.团队合作:员工在团队中的配合情况。

4.自我学习:员工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是否持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三、考核方式1.日常表现评估:直接上级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评估,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中期评估:在试用期中适时进行中期评估,提供员工改进的机会。

3.试用期末总结:试用期结束前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是否转正的决定。

四、考核标准1.优秀: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具备提升空间。

2.合格:在试用期内表现合格,有一定工作能力,但仍需提升。

3.不合格: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不能胜任所在岗位。

五、转正与解除办法1.优秀:试用期考核为优秀者,公司将正式录用,并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2.合格:试用期考核为合格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正,创造转正机会。

3.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将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是公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的试用期制度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前了解员工能力和潜力,还有利于员工个人的发展。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为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一、引言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试用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试用期的管理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表现和组织的运作效率。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试用期定义试用期是指候选人正式入职后的一段时间,用以观察和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公司岗位的阶段。

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但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进行调整。

三、试用期目标1.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判断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

2.帮助候选人逐步适应公司文化、业务流程以及工作要求。

3.促进候选人提升自身能力,不断成长和进步。

四、试用期工作内容1.岗位培训:组织候选人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

2.实际工作: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需要参与实际工作,逐步熟悉业务流程,并完成相关任务。

3.业绩评估: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定期进行评估。

五、试用期考核与评价1.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面谈和评估。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候选人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3.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将候选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反馈和建议。

六、试用期转正1.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转正条件,包括业绩达标、能力表现优秀、工作纪律良好等。

2.流程:候选人符合转正条件后,需要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正式转为正式员工。

3.待遇:转正后,将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各项福利和待遇。

七、试用期失败处理1.不合格处理:如果候选人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工作标准,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在严重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与候选人的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

2.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并进行公示。

以上便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

萧鸣政新版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第一二章课后题答案

萧鸣政新版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第一二章课后题答案

萧明政新版《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课后题第一章公务员管理一、公务员管理包括哪些环节?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法规?公务员管理包括:①录用与辞职辞退②职务任免③考核与晋升④奖惩⑤培训⑥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

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主要依据:1《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3《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4《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2号)5《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6号)6《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7《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8《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9《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10《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 71号)1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12《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二、试述我国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规定主要见于《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发[2006]9号)。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公务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公务员实行试用期的目的是,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作进一步的考察,防止“高分低能”、“有才无德”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考试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公平的择才机制,适合于测验人的知识和技能,但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很难用来考察人的道德品行。

试用制度可以较好的弥补考试制度的不足。

同时,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在拟任工作岗位上工作,有利于尽快熟悉和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

在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公务员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公务员。

他们享受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试用期工资、与本部门正式工作人员相同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履行公务员的义务。

但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公务员不确定职务和工资级别。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对试用期间的公务员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注意! 释义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公司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公司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公司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使其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顺利通过试用期,达到岗位工作标准,根据《劳动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所有新入职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包括公开招聘、选聘、人才库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第二条适用范围内的新入职员工,均应按办法规定经过试用期且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职。

第四条试用期限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执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人员,按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入职第六条新员工按照约定入职时间到岗后,先到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报道,并提交以下个人材料:(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五)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报告书》;(六)银行卡账号及复印件;(七)其他必要证件。

人力资源查看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人力资源根据新员工情况填写《员工基本信息表》,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或按程序完成《员工入职审批表》审批后,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期承诺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第二天,由人力资源将新员工引领到具体工作的部门,并介绍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引荐给分管领导并介绍给部门员工。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为新员工安排工作内容、进行工作辅导。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员工入职手续确认表》,两周内完成《新员工入职反馈表》,并将签字版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三章培训第十一条新员工的培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人力资源组织的入职培训,主要传达企业文化,介绍公司概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第二部分是由入职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主要针对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涉及相关制度等进行培训。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5篇)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5篇)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____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____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____分,综合评价满分____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____分。

2、EQ测定,满分____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____分。

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____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1、基本实际工作能力,____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____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____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____分。

5、工作积极性,____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1、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____分。

2、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____分。

3、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____分。

4、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处理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结束前____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招录机关应当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由各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任培训,确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自行 组织培训的,要把初任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范围,并报同级公 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者不能任职定级,并按以下 办法处理:
1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文一、试用期管理制度1.目的试用期是用于检验新员工适应公司岗位以及工作能力的阶段,旨在评估员工在企业中的表现和潜力,为员工和企业提供相互了解的机会。

2.试用期期限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员工的岗位和特殊情况而定,一般为3个月,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缩短。

3.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包括基本工资、通讯补贴、绩效奖金等。

4.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前,部门经理将进行试用期考核,主要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1)试用期满,考核结果良好,符合正式员工条件的,将予以转正。

(2)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不佳或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将予以解雇。

5.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期间,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二、转正管理制度1.转正条件(1)试用期评估结果良好,达到公司要求的。

(2)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3)符合岗位要求和公司的职业道德准则。

2.转正程序(1)部门经理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转正申请。

(2)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转正。

(3)如同意转正,则将通知员工以书面形式,并将其转正日期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转正后待遇转正后,员工将享受正式员工的所有福利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带薪年假、医疗保险以及培训和晋升机会。

三、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1.内部晋升条件(1)员工在当前岗位上表现出优秀的工作能力和出色的工作成绩。

(2)员工具备晋升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员工符合公司的晋升标准和职业发展规划。

2.内部晋升程序(1)员工向上级领导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证明。

(2)上级领导评估员工的申请,并与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协商决策。

(3)如决策通过,将通知员工以书面形式,并按照晋升岗位的要求制定晋升计划。

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的录用方式也不断改革,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工作环境并发挥作用,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背景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职能发挥和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时需要进行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的定义和时长根据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试用期是指新录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的一段时间内,通过工作表现来检验其能力和适应性。

试用期的时长一般为3个月,具体时长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试用期的目的是让新录用人员逐渐适应和熟悉工作环境,检验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试用期工作内容和要求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要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2.新录用人员要积极与同事协作,遵守事业单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有不良记录或违纪行为。

3.新录用人员要认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试用期工作评估方法和标准1.试用期结束时,事业单位将对新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中将考虑新录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不称职的人员将不予继续聘用。

3.评估结果将作为正式聘用的参考依据,对称职的人员将转为正式聘用,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期间的权益和义务1.在试用期期间,新录用人员享有与正式聘用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事业单位不得因试用期的原因降低其工作待遇或遣散。

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要履行与正式聘用人员相同的工作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结语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指导。

通过试用期的管理,既能够筛选和选拔适合的人才,又能够加强新录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1.02.06•【文号】中组发〔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2.06•【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2月6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一、试用期的定义及目的试用期是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对其进行工作表现和能力的评估阶段。

目的是确保新招聘人员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并发挥出良好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是为了筛选出适合的人才,提高人员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试用期的时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试用期的时长可以灵活确定,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于需要培训或特殊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试用期长度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试用期的管理办法1.试用期合同签订:招聘人员进入试用期前,应与事业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和待遇,以及双方的权责。

2.试用期培训计划:事业单位应为试用期人员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3.试用期考核标准:对于不同岗位的试用期人员,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根据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客观地反映其工作表现。

4.试用期工作记录:事业单位应建立试用期工作记录档案,详细记录试用期人员的工作表现、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等,便于后续评估和参考。

5.试用期期间面谈:试用期结束前,应组织试用期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及时沟通交流试用期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6.试用期确认: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发展潜力,事业单位应进行试用期确认,确定是否继续正式聘用。

四、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相同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周期进行发放。

2.试用期保险和福利:试用期人员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试用期人员的权益与义务1.工作责任和纪律:试用期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事业单位的纪律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2.培训参与和学习:试用期人员应积极参与岗位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水平,适应岗位要求。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录用公务员后的试用期管理,2019年起,国家开始试行新的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试用期是指公务员录用后,根据规定时间进行的一段实际工作考察阶段。

试用期的目的是评估新录用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确认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位,并为公务员进行专业培训和适应工作环境提供机会。

一、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1. 试用期工作内容:试用期的工作内容与所在单位工作相关,新录用公务员需要根据自身所在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 试用期工作要求: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需要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和上级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同时,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二、试用期的考核与评价标准1. 考核方式:试用期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书面考核、口头考核、实际工作考核等。

2. 评价标准:试用期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新录用公务员需要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遵守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质量,并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试用期的岗位调整1. 岗位调整机制:在试用期内,如果新录用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较好的能力和潜力,被认可为适合其他岗位的,可以进行岗位调整。

岗位调整需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 岗位调整的条件和要求:岗位调整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如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要求等。

同时,岗位调整也需要符合所在单位的人员调配和职位安排规定。

四、试用期的解聘与延长1. 解聘机制:如果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可以解除其公务员身份。

解聘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和透明。

2. 试用期延长:在特殊情况下,试用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

延长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试用期的保障措施1. 经济待遇: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具体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7.11.25•【字号】•【施行日期】1997.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近年来,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开招录了一定数量的公务员。

为了及时、准确地确定新录用人员的职务、级别,现将人事部印发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及时任命职务,确定级别,填写《上海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附件:《上海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职审批表》(略)上海市人事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入职的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试用期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考核标准,促进试用期人员的成长与发展,确保试用期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第二章试用期期限第四条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自新入职人员正式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试用期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试用期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三)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四)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试用期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四)爱护单位财产,保守单位秘密;(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试用期考核第八条试用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试用期结束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核试用期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由人事部门负责,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主要考核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第五章试用期解除与转正第十一条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一)试用期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二)试用期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三)试用期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试用期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试用期:(一)试用期内,试用期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试用期内,试用期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三)试用期内,试用期人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履行公民义务的。

公务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公务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公务员聘用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务员聘用制度,提高公务员团队素质和管理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聘用对象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聘用对象为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才。

2. 公务员聘用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程序1. 公务员聘用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

招聘公告应当在规定的报刊、网站上公布,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公平参与。

2. 公务员聘用分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3. 笔试及面试内容应与招聘职位相关,包括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

4. 体检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并必须由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5. 考察对象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以及社会评价等。

6. 合格的聘用人员将被录用为公务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监督1. 聘用程序及结果应当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对聘用公务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当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

3. 公务员聘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监督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五、聘用奖惩1. 优秀的公务员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薪酬、晋升等。

2. 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公务员将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停薪留职等处理。

3. 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聘用终止1. 公务员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聘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2. 公务员应当在退休年龄到达时自动离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务员聘用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公务员聘用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公务员聘用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对本管理制度作出的修改和解释,由公务员聘用部门负责公布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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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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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
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

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
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
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

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
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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