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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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分为经常性和预防性两大部分,预防性卫生监督为经常性卫生监督奠定基础。
2、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最积极、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它把有害健康的因素消除在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是一项综合性科学技术工作。
以预防医学理论为基础,涉及卫生学各学科专业知识及环境、地质、气象、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
3、预防性卫生监督分为城乡规划卫生和建筑设计卫生两大内容。
4、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第四十二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宪法的这些规定概括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全部内容,是制定有关城乡规划卫生和建筑设计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依据。
5、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0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c、《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l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7、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施卫生监督。
8、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把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不卫生问题消除或者控制在选址、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
也就是使公共场所建成投入使用后,不致于发生局部危害或污染外界环境,不致于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并具有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和增进健康的功能。
9、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是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相对应的。
建设项目的建设包括选址、设计和施工三大环节,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工作就贯穿在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四大阶段之中。
具体的监督程序多表现为受理、资料审查、认可、施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五个步骤
10、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①项目建议书②可行性研究阶段③初步设计阶段④施工设计阶段
⑤施工阶段⑥竣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