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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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康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调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

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烙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

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审核流程图

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审核流程图

审核(2个工作日) 相关科室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 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 生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 卫生监督机构书面提交建设项目竣 工意见,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 如复签署意见
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审核流程图
依据《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选址和设计Biblioteka 审核申 请 申请人向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竣工验收卫生审核
申 请 申请人向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15个工作日) 窗口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齐或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 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向申请人 出具《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 额、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向申请 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转 交相关科室
申请受理(15个工作日) 窗口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齐或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 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向申请人 出具《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 额、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向申请 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转 交相关科室
审核(2个工作日) 相关科室进行选场选址和资料审核

预防传染病的卫生监督与检测

预防传染病的卫生监督与检测
预防传染病的卫生监督 与检测
contents
目录
• 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 • 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 检测的主要内容 • 卫生监督与检测的措施 • 卫生监督与检测的挑战与对策
01
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性
传染病的危害
01
02
03
传播速度快
传染病可在短时间内迅速 传播给大量人群,造成社 会恐慌和公共卫生危机。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预防传染病的活 动,如接种疫苗、保持个人卫生等 ,形成全社会的共同防控体系。
02
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食品卫生
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 输和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
发生。
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 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他们具
备基本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通过卫生监督与检测,可 以促进公众的健康教育和 预防措施的落实,提高公 众的健康水平。
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传染病的预防 知识,提高公众对传染病预防的
认识和意识。
培训指导
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提供培 训和指导,使他们具备预防和控制 传染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社会参与
预防接种的监测
疫苗接种率
监测各类疫苗的接种率,确保符合国家免疫规划要求的疫苗接种 率达到规定标准。
疫苗质量
对疫苗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测,确保疫苗质量 安全可靠。
接种效果评估
对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评估,为制定和完善免疫规划提供科 学依据。
04
卫生监督与检测的措施
制定卫生标准与规范
制定针对不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标准,包括预防措施、隔离措施

卫生监督简答题

卫生监督简答题

1.卫生监督: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2.卫生监督的功能:(1)规范功能(效果);(2)制约功能(目标);(3)预防功能(重心);(4)促进功能(结果)。

3.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头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人民的法制意识。

4.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2)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6.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应: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7.卫生监督原则:合法性的原则;合理性的原则;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信赖保护的原则。

8.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9.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1)卫生监督主体;(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10.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1)身体、生命与健康;(2)物;(3)行为。

11.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卫生监督主体的判断标准有三个:(1)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卫生监督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组织;(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卫生监督的主要标准)(3)卫生监督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1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13.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委托机关委托的特定的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

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04•【字号】•【施行日期】1995.09.2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8月22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中危害或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本市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计委、城建、规划、劳动、环保、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在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范围第六条生产、储藏、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店、屠宰场、饲养场、冷藏库及饮食业、集体食堂的建设项目应当有防止食品污染、变质和保证食品卫生的设施。

第七条车站、机场、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图书店、书店、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医院、公共厕所、粪便及垃圾处理场等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4.竣工验收的卫生监督
竣工验收是“三同时”把关的最后一关,是预防性 卫生监督的最后一个步骤。 竣工验收的重点: ?卫生防护设施的试用情况和效果; ?给排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情况; ?通风、采暖、空调、新风系统的效果; ?各功能间的建设与配置情况; ?地面、墙面、顶棚装修和使用的装饰材料是否符
工作岗 位; 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4、公共场所申报单位具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设备,配
备合理, 运转正常。 5、有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管理组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
卫生管理 人员,具有履行自身管理能力。
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⒈“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 发,
⒍“卫生许可证”应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 “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⒎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监督机构审
查 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 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⒏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
5.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是卫生监督人员对公共场所经营单 位不符合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行为和问题所给 予的督促、告戒和帮助。 对于一般的卫生问题和技术性问题,可给 予口头帮助和卫生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卫生法 规和卫生标准的卫生问题,应用文字的形式予以 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坚持不改或具有严重 违法行为看,应予以行政处罚。
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
“卫 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
⒊“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⑴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监督机构领取 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 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⑵卫生监督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 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⒋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 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⒌“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 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 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 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
预防性卫生监督又称设计卫生审查。

通过设计卫生审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在规划、选址、设计、施工时切实贯彻国家的有关卫生标准、条例和法规,从而防止工程建成后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健康;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符合卫生学要求。

预防性卫生监督概括分为两大内容:城乡规划卫生审查和建筑设计卫生审查。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城市、居民区、各项大型设施,工厂、矿山企业等在规划、设计、建设、投产验收阶段进行的。

以新建工厂为例,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工艺流程安排、“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及排放、生产、生活水源的选择等是否合理,工厂生产对周围居民有无影响;生产性有害因素(如尘、毒)有无达到卫生标准要求的适当措施,厂房、车间设计是否合理、建筑物大小、配置、结构材料是否符合预防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卫生要求;辅助用室设计是否符合生产卫生、生活卫生、妇幼卫生等要求;医疗卫生设施是否符合企业规模、职工人数要求等。

学校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

2.5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
• • • • (一)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 (三)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四)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 “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 (五)学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 (六)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监督依据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很多, 其中基本依据有2个: 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 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 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之一; •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部,2012年9 月24日,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又一基本依 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点
2.1 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内容:
(一)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 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 • (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 况; • (三)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 况。
2.2 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方法:
• (一)测量教室人均面积;检查教室受噪声干扰情况,核 实噪声符合卫生标准情况;检查教室通风状况,测定教室 内温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查阅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核实教室微小气候符合卫生标准情况;检查教室朝向、采 光方向和照明设置,测定教室采光系数、窗地比、后(侧) 墙反射比、课桌面平均照度和灯桌距离,核实教室采光、 照明符合卫生标准情况; • (二)检查课桌椅配置及符合卫生标准情况;检查黑板表 面,测量黑板尺寸、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黑 板反射比,核实教室黑板符合卫生标准情况; • (三)检查学生厕所、洗手设施和寄宿制学校洗漱、洗澡 等设施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了解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 度落实情况,测量学生宿舍人均居住面积。

浅谈预防性卫生监督解读

浅谈预防性卫生监督解读

主要是审阅卫生篇章(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 告书或有关卫生防护措施说明文字),审阅 设计图纸(布局、流程、卫生防护措施和设 施等),核算设计参数是否满足卫生要求。 经综合分析后,作出审核评价意见(对设计 不合理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大型建设项目应执行“卫生评价报告书制 度”。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地形 地貌、区域规划、工程使用性质、生产工艺、 总平面配置图等。 ②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一般环境卫生状 况、大气及噪声污染水平、土壤及地下水卫 生状况、高频辐射及电离辐射水平等。

(5)给排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和防积水地面 坡度的施工情况; ( 6)通风排气系统,特别是新风机房和排气管井 的情况; (7)大型机械的防振地台和消音设施的建设情 况; (8)使用的装饰材料是否无毒无害,符合卫生 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 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 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 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程序与内容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是与建设项目 的建设进程相对应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包括 选址、设计和施工三大环节,预防性卫生监 督的工作就贯穿在选址、设计、施工、竣工 验收等四大阶段之中。具体的监督程序多表 现为受理、资料审查、认可、施工现场监督、 竣工验收五个步骤。
(一)选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概念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 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施卫生监督。

2024年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2024年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2024年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一、引言浩瀚星球上的人类每时每刻都面临着各种传染病的威胁。

传染病具有迅速传播、高致病性、难以控制等特点,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以及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的效率和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 原则:全面预防、早期预警、多层次防控、精准应对和高效应急。

三、组织体系1. 中央组织:建立国家传染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传染病的应急工作。

2. 地方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相应的传染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传染病的应急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协同配合。

四、预防控制措施1. 疫苗预防:加强疫苗的研发、生产和推广,提高人民群众的免疫力。

2. 医学排查: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疫情和趋势。

3. 传染源控制:对传染源进行隔离、治疗和消除,切断传染途径,阻断传播链条。

4. 卫生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民群众普及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防护意识。

5. 环境卫生:加强公共场所和生活环境的卫生防护,提高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五、卫生监督工作1. 卫生监测:建立完善的卫生监测系统,监测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情况,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 检疫工作:加强对进出口人员和物品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输入和扩散。

3. 环境卫生: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检查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清洁和卫生安全。

4. 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传播传染病的风险。

5. 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提高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水平,防止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

六、应急预案1. 预案制定:建立健全的传染病应急预案制定机制,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医疗美容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医疗美容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医疗美容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注:一、※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项目不予通过。

二、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三、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准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四、该表适用于医疗美容机构(科)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设有美容牙科(口腔科)、麻醉科(手术室)、
医学检验科的,还要与其他预防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配合使用。

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标化分:
陪同人员:监督员:。

学校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
❖ 督促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及设施设备,提高学校卫生工作 水平。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监管主要职责: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校舍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
(2)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 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3)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 督。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学校卫生监督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 卫 生部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人大常委会 修订)
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 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6、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 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7、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 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 录。
舍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已无法定依据。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学校卫生监督:
是卫生监督的一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 区内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卫 生行政执法活动。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主要监督任务:
(1)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 设计实行卫生监 督;
空气质量标准》后投入使用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

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效果及措施

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效果及措施

城建和工商等部门广泛地联系,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 不断深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卫生监督中才能合理的
明确各个部门的任务,从而确保任务顺利的执行,有 采用这些知识,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在预防性监督
效地防止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衔接不当的情况。 环节中,监督人员应该提升自身的操作能力,使监督
政府还应强化监督力度,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秩序更加 和管理更加具有实用性,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Key words:Food industry; Health supervision; Hygiene inspection
中图分类号:R155.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已经建立了预防性卫生监 1.2 人员现状
督项目,切实提升食品的卫生质量。本文分析食品企 业预防性卫生监督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企业内部不能对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项目进行有 效的宣传,各类咨询服务也不健全,导致经营者和投
2 食品企业预防性食品监督的管理对策
2.3 严格卫生监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食品 卫生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 的相关内容,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的程序进行各项工作, 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监督,确保企业明确卫生规范, 在卫生审查中严格按照各个审查工艺进行,从而健全 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卫生设施非常 齐全。在工艺布局中,企业应在健康和安全的基础上 与有关部门获得密切的联系,使部门和企业的主观能 动性都能得到发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的信息,及时 掌握信息,在预防性卫生监督中才能规范操作,防止 信息滞后导致监督工作不能顺利落实。
验收工作完成各项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合理 作不能落实。各类项目建设环节中,出现投资比例失
地设计审查内容,在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基础设施不完 衡的情况,企业只是注重餐厅豪华的装修,从而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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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分为经常性和预防性两大部分,预防性卫生监督为经常性卫生监督奠定基础。

2、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最积极、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它把有害健康的因素消除在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是一项综合性科学技术工作。

以预防医学理论为基础,涉及卫生学各学科专业知识及环境、地质、气象、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

3、预防性卫生监督分为城乡规划卫生和建筑设计卫生两大内容。

4、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第四十二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宪法的这些规定概括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全部内容,是制定有关城乡规划卫生和建筑设计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依据。

5、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0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c、《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l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7、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施卫生监督。

8、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把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不卫生问题消除或者控制在选址、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

也就是使公共场所建成投入使用后,不致于发生局部危害或污染外界环境,不致于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并具有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和增进健康的功能。

9、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是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相对应的。

建设项目的建设包括选址、设计和施工三大环节,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工作就贯穿在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四大阶段之中。

具体的监督程序多表现为受理、资料审查、认可、施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五个步骤
10、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①项目建议书②可行性研究阶段③初步设计阶段④施工设计阶段
⑤施工阶段⑥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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