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docx
附件3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为认真组织实施XX人才新政“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对市内外在攀求职就业的高职以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一)落户条件1.非我市户籍。
2。
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二)落户范围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三)确定落户地1.申请人在我市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其直系亲属在攀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3。
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4。
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拟工作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四)所需材料1。
住房落户。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落户地居民户口薄(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2。
公共户落户。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五)办理落户地点1。
住房落户。
住房所在地XX户籍派出所或政务XXXX户政窗口.2。
公共户落户。
落户地县(区)政务XXXX户政窗口。
二、对市外来攀求职就业的高职以上毕业生,提供最长10天时间的免费住宿(一)支持对象市外来攀求职的高职以上的应届及毕业一年以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完善青年人才驿站建设由团市委牵头,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市选择若干商务酒店(原则上市中心区域和XX县(区)均应建立相应的青年人才驿站,数量可根据需要明确),授权挂牌“XX 青年人才驿站",议定入住优惠价格,由XX统一购买服务。
(三)支持方式1。
搭建求职住宿网络申请审核平台.2.为来攀求职的毕业生提供定点、定期的免费住宿帮助,毕业生入住XX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最长10天的免费住宿。
202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告【100人】
【导语】202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引进优秀⼈才公告【100⼈】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1⽉17⽇08:30-2021年11⽉23⽇17:30。
为了⽅便考⽣报考,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后能够按照⽤⼈单位要求及时到岗⼯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学习成绩优良,事业⼼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7.硕⼠研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1⽉30⽇以后出⽣),博⼠研究⽣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30⽇以后出⽣)。
8.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为xx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才岗位参考专业⽬录》(见附件2)中xx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后⾯加括号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括号内要求的专业。
毕业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致,学位证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侦查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为的。
4.现役军⼈、普通⾼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读⽣,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员。
5.被列⼊法院失信被执⾏⼈的。
6.报考⼈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17⽇8:30—11⽉23⽇17:30。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有关政策落实。
第三条生活补贴政策(一)申请条件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1.申报。
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3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一)适用对象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政策待遇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1.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 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
公司储备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方案【精编版】
公司储备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方案一、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储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本支持。
二、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三、组织形式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储备人才培养工作,并为各部门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
2、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储备人才培养,并配合综合管理部实施相关人才培养工作。
四、储备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实施(一)建设基础1、建立储备人才库2、入库方式1) 公司招聘的储备人才,学历大专及以上;2) 工作表现突出,学习能力强,且有一定专业和管理基础的员工,由本人申请或部门推荐,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也可入库,学历适当放宽。
3、入库人员的基本素质1) 专业、敬业、效率2) 学习、开拓、奉献、品质3) 智慧、监督力、自信、主动积极、果断4、入库人员的评价重点1) 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人员2) 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二)培养原则1、综合管理部制定人才梯队总体培训计划,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需要体现层次性、逐步深化由低级向高级递进性和三个层级的系统性;2、培养的实施必须充分利用公司各种资源,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来实施培养计划。
(三)实施方式1、培养模型--TACTTACT 是以教育培训(Training)、个人提高(self- Arise)、导师辅导(Coaching)、行动学习(Task assignment)为核心环节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青年委员实施细则
青年委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青年委员是指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选派的具备一定年龄和学历背景的青年代表,他们在相关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年委员的作用,制定并实施青年委员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年委员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青年委员的选拔与任职1. 青年委员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 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或社会实践经历;-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青年委员的选拔程序:- 拟定选拔计划和选拔标准;- 公开招募青年委员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进行面试或笔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确定最终入选的青年委员。
3. 青年委员的任职期限:- 任职期限一般为两年,可以续聘或更换;- 任职期满后,需进行评估和考核,符合条件者可连任。
三、青年委员的职责和权益1. 职责:- 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为青年群体发声;- 提出青年相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 组织开展青年群体关注的活动;-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
2. 权益:- 享受相应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 接触和了解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 提升个人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四、青年委员的工作机制1. 工作组织:- 设立青年委员工作组织,负责协调和管理青年委员的工作;- 工作组织由主管单位和相关青年组织共同组成。
2. 工作内容:- 定期召开青年委员会议,讨论和研究青年相关问题;- 组织开展青年调研和意见征集活动;- 协助主管单位制定青年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开展青年培训和交流活动;- 定期向主管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3. 工作评估:- 对青年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根据评估结果,对青年委员进行奖惩和激励;- 鼓励青年委员提出创新性的工作建议和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郑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郑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人才支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郑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
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为三个类别: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第五条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 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
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原则上各单位不限定推荐名额,申报人员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于2024年9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所需表格请到郑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推荐评选。
政策咨询:李杵柯,李媛媛
联系人:0371—67185140、67177610
报送地址:郑州市人社局312办公室(陇海西路360号)
附件:关于2024年度中原英才(育才系列)——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的通知
2024年8月29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区(含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元。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及“12333”劳动保障咨询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在全面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构成;三是明确实行计件(提成)等工资形式的工资计算办法;四是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行为的处理措施。
通过工作指导,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引导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要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市人社局将在今年适时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郑州市第十五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的决定-郑政办文〔2015〕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郑州市第十五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的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郑州市第十五届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的决定郑政办文〔2015〕4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广大转移就业青年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典型,展示我市转移就业青年风采,经推荐、评选、审定和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孙娟娟等10名同志“郑州市第十五届十佳转移就业青年”称号,万爱景等100名同志“郑州市第十五届百优转移就业青年”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十佳百优”转移就业青年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青年特别是外来转移就业青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创业奉献,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郑州市第十五届十佳转移就业青年名单 (10名)2.郑州市第十五届百优转移就业青年名单 (100名)2015年1月26日附件1郑州市第十五届十佳转移就业青年名单 (10名)孙娟娟女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刘千里男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三项目经理部刘彦丽女郑州丰乐农庄有限公司宋运来男郑州净瓶高科有限公司韦纯明男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侯玉红女郑州市惠济朝阳学校何学阳男鸿富锦精密电子 (郑州)有限公司索卫超男正星科技有限公司白振东男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肖军强男郑州聚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郑州市第十五届百优转移就业青年名单 (100名) 万爱景女北京同仁堂郑州国粹大药房有限公司于吉亮男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文静女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马俊红女郑州椿长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马晚霞女郑州市惠济区苏屯希望幼儿园尹菲女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牛蕊蕊女郑州中原现代外国语学校王旭男富泰华精密电子 (郑州)有限公司王芳女河南黎明西芝重工有限公司王建峰男新郑市恒发水泥厂王振邦男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丹女郑州市中原区须水中心幼儿园王雪侠女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王勤恒男郑州怡情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王雷男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王增来男郑州市管城区原溯时光美发会所王璐女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车焕文男河南省粤海酒店有限公司邓慧军男格力电器 (郑州)有限公司冉瑞勇男中牟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冯发善男鸿富锦精密电子 (郑州)有限公司叶贯峰男郑州二七区老胡男装店司宾华女河南津大幕墙有限公司白少伟男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龙浩鹏男郑州远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刘丹丹女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韦宏女郑州创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刘军杰男新郑市乐谷中州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迎女郑州市二七区七月恋人女鞋销售部刘学利男郑州新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刘秋霞女河南洲洋科技有限公司刘家骐男郑州市金水区幻飨心味三汁焖锅饭店刘敏女中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刘涵女河南省实验幼儿园航空港园区刘斌男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刘慧女郑州硕丰纸业有限公司吉利娜女郑州市惠济区苏屯希望幼儿园孙新颜女郑州友好口腔病防治所孙墨红女登封市妇幼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安凯男郑州市上街区贝丝丽尔鞋店安新龙男郑州锦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成海利女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朱永立男中牟县裕康酱菜厂朱伟男郑州泛美服饰有限公司朱佑坤男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红涛男郑州市火麒麟玉器贸易有限公司张迁男郑州凯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张君君女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张春芳男郑州赛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张徐男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张莉娜女郑州爱比针织品有限公司张颂鸽女郑州市中原区绿都园艺场张献礼男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颖女河南汉王珠宝有限公司张蕊女河南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双根男郑州方正圆酒店有限公司李怡女河南省才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晓娜女河南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留波男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继锋男登封市卫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李愧灵女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李新敏男郑州市裕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李路飞男富鼎精密工业 (郑州)有限公司李灏男河南省粤海酒店有限公司沈阳女郑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雪女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陈玉伟男郑州怡情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陈伟男郑州市康健电子产品研究所陈江涛男郑州康宁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陈亮男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陈培女嘉吉动物营养 (郑州)有限公司周方方女郑州丰乐农庄有限公司姚磊男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胡春雷男郑州宇冠实业有限公司荣瑞沙女郑州金泰制罐有限公司赵跃娟女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提男鸿富锦精密电子 (郑州)有限公司郜书山男河南红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倪伟女郑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徐金亮男郑州上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桂强男海马轿车有限公司耿妍婷女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袁兴堂男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跃辉男河南省特味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晓霞女河南金鑫国际珠宝有限公司曹新涛男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梁晓东男郑州市二七区兴诚汽车养护商行黄肖慧女郑州一加一广告有限公司傅会利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福贝特幼儿园游磊男富鼎精密工业 (郑州)有限公司程宝山男河南省万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文燕女郑州文光车辆附件有限公司蒋同福男鸿大工程有限公司谢松涛男郑州鹰城鑫地饭店有限公司韩宏旭男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腾飞男郑州通信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熊晓波男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薛丹丹女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薛建坤男郑州奥兰公关礼仪策划有限公司魏建宗男郑州喜之林旅馆有限公司——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郑政文[2005]116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文[2005]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促进各类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我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来源,是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后备力量。
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发〔2004〕32号)精神,充分认识人才强市的重要性,站在事业急需人才、人才促进发展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毕业生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吸纳好、使用好、开发好。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保证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大力吸纳高层次人才和各类实用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中专毕业生可在我市就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印发各有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0日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3号文件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和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筹备情况的汇报》文件精神。
为留出时间、集中力量筹办2025年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三届国赛”),原计划2025年上半年举办的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三届省赛”)提前至2024年9月,决定将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简称“市选拔赛”)相应提前至2024年3-5月举办,特制定本筹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推进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我省、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市选拔赛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各集训基地或赛项保障单位及有关单位承办。
相应成立市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市组委会主任,市人社局职建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统筹决策和组织管理;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由市人社局职建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动赛事活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3•【字号】郑政[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为有效实施“科技兴郑”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引领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根据《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发〔2010〕12号)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23号)的精神,制订《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现状(一)发展现状1.科技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逐步优化我市科技人才总量由2005年的5.85万人增加到2010年8.06万人,年均增长7.5%,科技人才规模不断壮大。
从结构看,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人员比为17.3∶30.4∶33.0∶19.3;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下科技人才比为4.7∶13.3∶39.0∶43.0;从布局看,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人才总量比为4.6∶38.3∶57.1,呈现向企业集中的态势;从产业分布看,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农业的科技人才总量比为49.8∶27.4∶16.8∶6.0,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科技人才比重呈增大趋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郑政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3〕11号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管理第三章配租管理第四章租金管理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吸引集聚人才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22〕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为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筹建的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三条市、区两级及管委会筹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对全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划、筹建、配租和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订人才公寓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配租等工作,负责组织人才公寓租金价格评估工作,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管委会、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人才公寓政府筹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市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人才公寓的筹建、运营等有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级政府筹集人才公寓项目给予相关补助,安排人才公寓租金评估费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洪府厅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1日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纳优秀青年人才留昌就业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2018年4月28日以后在南昌市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第三条通过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等措施,实现未来五年吸纳50万青年人才留昌就业创业的目标。
第四条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主要举措第五条支持青年人才留昌就业创业。
实施青年人才“零门槛”按需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创业”。
第六条支持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
未来五年,全市统筹3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离校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七条规范国有企业招聘青年人才。
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全部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青年人才就业。
青年教师人才储备方案
青年教师人才储备方案一、目标与定位本方案旨在为学校青年教师提供全面的、系统的培养和支持,以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学校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措施1. 招聘与选拔(1)建立严格的招聘流程,确保选拔具备良好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和潜力的青年教师;(2)通过试讲、面试、背景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职业倾向;(3)重视教师队伍的多元化,鼓励不同背景、不同领域的优秀人才加入。
2. 入职培训(1)组织新教师参加学校概况、校风校训、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快速融入学校大家庭;(2)安排资深教师担任新教师的导师,提供教学、科研方面的指导;(3)定期组织新教师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实践,提高教学水平。
3. 在职培养(1)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2)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竞赛、科研项目等活动,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3)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基金,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4. 职业发展(1)制定职业发展计划,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2)鼓励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3)安排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增强合作与创新能力。
5. 评价与激励(1)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2)设立优秀教师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3)将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晋升等挂钩,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三、实施与管理1. 本方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实施;2. 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青年教师人才储备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3. 定期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按照《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郑人社〔2021〕2号)的有关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委、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融工作局、物流口岸局、大数据局和中原科技城管委会等单位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对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展开调查研究,编制完成了《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现面向社会发布。
《目录》共涉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14个重点产业,包含243个急需紧缺岗位,是郑州市采取积分制进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及资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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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有关政策落实。
第三条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
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
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
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报送的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
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资金分别拨付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提供《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第四条购房补贴政策
对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同时申请购房补贴,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具体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我市购房补贴有关政策落实。
第五条创业(帮扶)补贴政策
(一)范围对象及补贴标准:在郑州落户且在郑州辖区内创业的青年人才,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
(二)申请程序
1.申报。
创业(帮扶)补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审批。
各县(市、区)人社局或郑州市级孵化园区核实真实情况,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3.资金拨付。
市人社局将拟补贴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申请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第六条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一)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开办的创业实体入孵经营,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二)补贴标准:孵化期为3年,对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0000元。
(三)申请流程
1.申报。
每年1月、7月向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2.审批。
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对青年人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3.资金拨付。
市人社局将拟补贴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申请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创业培训合格证;
5.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证明。
第七条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