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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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星级设计评价咨询工作,项目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

3、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具体内容以委托书为准):

(1)积极完成与相关设计专业的配合工作,为项目设计提出最有效的节能、环保解决方案;

(2)咨询设计图纸关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相关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和当地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技术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该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的编制、送审、修改、上报工作,技术服务达到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同时确保报告能取得技术评估意见;

(3)完成《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并通过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批复。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有关资料提供(或协调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并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要求的前提下,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编制工作。若因甲方(或设计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基础的资料,则提交报告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提交的成果由经开区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且评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所提交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间已包含在以上的提交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外力因素,经双方确认,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限应顺延,延长时间由双方重新商定。

第三条技术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元)固定总价包干,该费用包含税费、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编制费、专家费、评审费、环境检测(监测)费、评估及批复等完成本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编制至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复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就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编制至批复过程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建设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取得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意见后,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批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技术服务费,乙方申请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四条验收、评价方法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供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

价报告(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稿),正式版两份(行政审批部门存档的由乙方提供),电子版一份。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取得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意见。

第五条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约定

1、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知识产权约定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该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甲方,乙方在没有甲方授权情况下不得公开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甲方。

(2)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银、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或协调设计单位提供)基础资料,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解答;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为乙方顺利完成本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设计评价提供必要的协助;

(4)其它事宜双方协商。

2、乙方责任:

(1)乙方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按期向甲方提供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乙方出具正式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前,应充分征询甲方的意见;

(2)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评价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工作内容,编制质量满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技术要求,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负责做好成果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并对报告成果进行技术答疑,并按评审专家和行政审批部门的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直至报告取得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意见;

(4)进行现场工作时,要按现行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做好自身及影响他人的安全措施,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协助、指导设计单位在有关设计文件中落实最有效的节能、环保解决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资料提交不及时或因设计图纸提交不及时而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合同的,乙方完成工作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的,须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须支付实际编制费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延误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款项的,每延误一天,须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评价工作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开始评价工作的,乙方已发生的监测费、评估费、评审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实际工作量支付。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在甲方提供真实、可靠资料的前提下,乙方出具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表存在明显错误或偏差的,造成甲方使用后出现不符合政策和法规要求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7、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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