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般财产税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动态财产价值税和 一般财产税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动态财产价值税和一般静态财产 一般动态财产价值税 价值税两类:前者是指针对所有权发生无偿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价值 价值税两类: 两类 而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如许多国家开征的遗产税、继承税、 而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如许多国家开征的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 等。后者是指针对纳税人所有的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 财产价值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如有些国家对自然人征收的财富税、 财产价值征收的一般财产税,如有些国家对自然人征收的财富税、 富裕税,对企业法人征收的资本税、一般财产税。 富裕税,对企业法人征收的资本税、一般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与所得税一样,性质也属于一种直接税和对人税。 一般财产税与所得税一样,性质也属于一种直接税和对人税。 与所得税一样 一种直接税和对人税 实行一般财产税的各国大多数在征税原则上也同时主张按属人和属 实行一般财产税的各国大多数在征税原则上也同时主张按属人和属 地两种原则进行课税,即一方面要求具有本国居民(或国籍) 地两种原则进行课税,即一方面要求具有本国居民(或国籍)身份 的纳税人就其位于居住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财产价值履行纳税义务, 的纳税人就其位于居住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财产价值履行纳税义务, 另一方面对非本国居民(或国民) 另一方面对非本国居民(或国民)的纳税人在境内拥有的那部分财 产价值,也要行使属地课税权征税。 产价值,也要行使属地课税权征税。
二、国际税法的概念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 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 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 在跨国征税对象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由有关的国内法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由有关的国内法 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三)在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产生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在纳税人所得和财产国际化现象普遍存在的经济条件下, 在纳税人所得和财产国际化现象普遍存在的经济条件下,各国所 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上同时主张的属人课税原则与属地课税原则的内在 矛盾性,决定了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 矛盾性,决定了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纳税人的居 住国(或国籍国) 住国(或国籍国)主张的属人性质的征税权与跨国所得的来源地国和 跨国财产价值的所在地国主张的属地性质的课税权之间的兢合或冲突, 跨国财产价值的所在地国主张的属地性质的课税权之间的兢合或冲突, 造成了所谓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造成了所谓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 跨国所得的概念涵义;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受益人的居住地不在 跨国所得的概念涵义 的概念涵义; 同一国境内的所得, 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即在一国的居民取得的来源于其居住国境外的 其他国家境内)所得。 (其他国家境内)所得。 的涵义; • 跨国财产价值的涵义;财产或财产价值的所在地与财产所有人的居 跨国财产价值的涵义 住国不是同一国国家的财产价值, 住国不是同一国国家的财产价值,即一国的居民所拥有的存在于该居 住国境外(位于其他国家境内)的那部分财产价值。 住国境外(位于其他国家境内)的那部分财产价值。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
《国际税法》课程 国际税法》
主讲人 廖益新 2009年1月-2009年6月 年 月 年 月
第一章
国际税法导论
通过说明国际税法产生的背景原因(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说明国际税法产生的背景原因(条 件),阐释国际税法的概念内涵和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国际税收关 ),阐释国际税法的概念内涵和作为其调整对象的国际税收关 系的内容与特点,说明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系的内容与特点,说明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在认识国际 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 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国际税法与国际税法 学的关系, 学的关系,以及国际税法学研究的内容范围与学习国际税法课程 的意义。 的意义。
2. 所得税的特征。(区别于流转税的特点) 所得税的特征。(区别于流转税的特点) 。(区别于流转税的特点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能以货币价值体现的 (1)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能以货币价值体现的净收益 。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能以货币价值体现的净收益 (2)性质属于一种直接税,即税负是由纳税人本身直接承受,不能 性质属于一种直接税 性质属于一种直接税, 税负是由纳税人本身直接承受, 象间接税那样可以通过加价转嫁给其它人 转嫁给其它人。 象间接税那样可以通过加价转嫁给其它人。 (3)各国一般均主张同时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课征所得税。 )各国一般均主张同时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课征所得税。 同时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课征所得税 的涵义: 属人原则课税的涵义 依据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 按属人原则课税的涵义:依据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与征税国存 在着居民(或国籍)这类身份隶属关系法律事实, 在着居民(或国籍)这类身份隶属关系法律事实,主张对具有征税国 居民(或国籍)身份的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 或国籍国) 来源于居住国( 居民(或国籍)身份的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或国籍国)境内和境外 的全部所得课税。 的全部所得课税。 按属地原则课税的涵义:征税国仅根据纳税人的有关所得系来源于 属地原则课税的涵义:征税国仅根据纳税人的有关所得系来源于 的涵义 征税国境内的法律事实而主张对纳税人的这部分所得课税。 征税国境内的法律事实而主张对纳税人的这部分所得课税。 3. 一般财产税的概念和课税原则(与特别财产税的区别) 一般财产税的概念和课税原则(与特别财产税的区别) 一般财产税的概念: 一般财产税的概念:指对纳税人拥有的一切财产的货币价值额为 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个别财产税的对称,亦称综合财产税。 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个别财产税的对称,亦称综合财产税。 1892年首创于荷兰。 年首创于荷兰。 年首创于荷兰
本章教学阅读参考文献: 本章教学阅读参考文献
1. 廖益新主编 《国际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 年版, 年版 -24页。 页 2. 刘剑文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刘剑文主编, 国际税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版, 年版 11-64页。 - 页 3. Roy Rohatgi, 《Basic International Taxation》, Kluwer 》 Law International, 2002, pp.1-5; 11-20. 4. Brian J. Arnold & Michael J. McIntyre, 《 International Tax Primer》,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2, pp. 1-14. 》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的功能作用: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的功能作用:协调在各种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 国际法渊源的功能作用 价值上缔约国的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价值上缔约国的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确立国 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两部分渊源之间的关系:彼此配合、互相补充, 两部分渊源之间的关系:彼此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作用实现对国际 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 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 (三)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纯粹的国内税收法律关系相比较) 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纯粹的国内税收法律关系相比较) 1.主体上的特征。 主体上的特征。 主体上的特征 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国际税收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征税 )征税主体: 国际税收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存在,两个征税主体即享有征税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国)存在,两个征税主体即享有征税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两个征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通常所处的地位; 两个征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通常所处的地位;征税国在国际税收 地位具有相对性和双重性 关系中所处的居住国 来源地国地位具有相对性和双重性。 居住国或 关系中所处的居住国或来源地国地位具有相对性和双重性。
一、国际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条件) 国际税法产生的历史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景(条件)
国际税法的产生是其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国际税收关 国际税收关 国际税法的产生是其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 系形成的结果, 国际税收关系的形成,则是一定的经济条件 一定的经济条件和 系形成的结果,而国际税收关系的形成,则是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法律 条件成就的产物 成就的产物。 条件成就的产物。 (一)国际税法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 19世纪末资本输出的结果,造成了纳税人收入和财产的国际化现象 世纪末资本输出的结果,造成了纳税人收入和财产的国际化现象 世纪末资本输出的结果 (即纳税人不仅有来源于其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位于居住国境内的财 同时也有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所得和位于外国境内的财产的现象) 产,同时也有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所得和位于外国境内的财产的现象) 的普遍存在。 的普遍存在。 (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形成的法律条件 1. 20世纪初期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相 世纪初期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 世纪初期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相 继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确立 确立。 继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确立。 英国( 法国( 加拿大( 英国(1799年);法国(1914年);加拿大(1917年);美国 年);法国 年);加拿大 年);美国 日本( (1864年,1913年)德国(1919年);日本(1887年);意大利 年 年 德国( 年);日本 年);意大利 澳大利亚( (1864年);澳大利亚(1915年) 年);澳大利亚 年
由于纳税人就跨国征税对象所能承受的税收负担终究有一定的限度 , 有关国家相互之间必须考虑采取适当措施,协调彼此间和纳税人在跨 有关国家相互之间必须考虑采取适当措施, 国征税对象上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国征税对象上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尽可能消除上述国际重复征税现 在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这两类跨国征税对象上, 象。在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这两类跨国征税对象上,客观产生了 一种由有关国家相互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 有关国家相互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和 一种由有关国家相互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与处于各自税收 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融合而成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融合而成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融合而成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法的渊源 1.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 各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可适用于对纳税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 各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可适用于对纳税 人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征税的所得税法 一般财产税法, 所得税法、 人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征税的所得税法、一般财产税法,以 及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税务案件判例 税务案件判例。 及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税务案件判例。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功能作用 国内法渊源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功能作用: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功能作用:确立征 税国对跨国征税对象的税收管辖权、确定征税的范围和程度, 税国对跨国征税对象的税收管辖权、确定征税的范围和程度,规 定征税的方式和程序。 定征税的方式和程序。 2.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彼此对跨国征税对象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 的课税关系而确定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 协定(tax 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 的课税关系而确定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协定 treaties or tax conventions,tax agreements以及各国在国际 , 以及各国在国际 税收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国际税收习惯 国际税收习惯( 税收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国际税收习惯(international tax custo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