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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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办法
为培养和调动员工的创新意识,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的优秀团队,提高集团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下属分子公司也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经集团审批确认后执行。
创新主要指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效益,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为集团带来效益的活动,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
1、技术创新
主要指通过学习、研究、改造、发明、创造等途径,改进现有或创造新的技术、工艺、流程、产品、工程、设施等。
2、管理创新
主要指通过深入思考,不断分析和总结或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集团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
3、营销创新
主要指根据营销环境的变化情况,结合集团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营实力,寻求营销要素的突破或变革,实现营销目标。
评审机构及流程
1、评审机构
技术创新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创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针对管理创新、营销创新,设立“创新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确定
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创新管理委员会”成员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之内。
“技术专家委员会”、“创新管理委员会”应客观、公平、公正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创新成果为集团带来的效益程度给出合理的评审意见。
人力资源部是创新激励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评审流程
(一)个人或团队填写申报,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三)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根据申报创新类别组织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根据评审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及总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