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冲压设备安全性能年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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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正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冲压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冲压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冲压作业和冲压作业所需的设备、工装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冲压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冲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 依法管理。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 预防为主。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四) 全员参与。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员工都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 综合治理。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内外的各种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章作业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应包括作业组织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制定作业计划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应制定冲压作业计划,确保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进行作业。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内容。

第六条调配作业人员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应根据作业计划,合理调配作业人员,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制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八条监督检查作业过程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对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应予以纠正。

第三章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冲压作业管理机构应根据作业的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

2024年冲压车间安全检查制度(三篇)

2024年冲压车间安全检查制度(三篇)

2024年冲压车间安全检查制度1目的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察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察经常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现代轿车2厂冲压车间。

3职责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隐患,及时向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落实临时性安全措施。

4安全检查形式4.____日常安全检查4.1.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4.1.2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1.3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

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车间,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4.1.4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1.5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班组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

检查的内容:4.1.5.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4.1.5.2生产前的安全情况。

4.1.5.3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

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书和劳动纪律等。

4.1.5.4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1.5.____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月的活动情况等。

4.1.5.6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

4.1.5.7厂级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4.2定期安全检查4.2.1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4.2.2全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北京现代冲压车间安全检查制度修订次数04.2.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厂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冲压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冲压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装、拆卸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冲压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证上岗。

3. 设备维护、检修、安装、拆卸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冲压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措施1. 冲压设备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无异常后方可启动。

2.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 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4. 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触摸运转部位,严禁操作人员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5.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6. 冲压设备操作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 定期对冲压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 加强对冲压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冲压设备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冲压机安全管理规范(三篇)

冲压机安全管理规范(三篇)

冲压机安全管理规范冲压机是一种用于冲压成型金属材料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汽车、航空航天、电子、家电等行业。

由于其操作复杂、速度快、力度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冲压机的安全运行,保护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了冲压机安全管理规范,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一、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1.1 确定冲压机的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2 建立企业冲压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设备安全保障2.1 冲压机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2 安装冲压机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并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等保护措施。

2.3 对冲压机的附件和工装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的使用。

三、操作人员安全要求3.1 冲压机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冲压机操作培训证书,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

3.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和工艺参数。

3.3 在操作冲压机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4 严禁操作人员戴长发、戴饰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4.1 进行冲压机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加强对冲压机的巡查和日常维修。

4.2 定期进行冲压机的安全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3 在冲压机附近设置急救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救治和疏散人员。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5.1 开展冲压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冲压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5.2 对新员工进行冲压机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5.3 定期组织冲压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安全监督和检查6.1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负责对冲压机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定期进行冲压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预防冲压作业伤害事故,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冲压作业是指从事各类冲床、注塑机、压模机、烫金机等压力加工机械设备的作业。

本省范围内从事冲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冲压设备安全第三条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进行设计,对所设计的冲压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单位公章。

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构件的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手距模区____毫米以内作业或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各类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安全装置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应可靠、稳定;(二)安全装置的机械结构应简单、有效,并便于拆卸、维修;(三)安装装置和防护设施安装后,应对冲压操作没有干扰或只有微小干扰;(四)正确、合理使用安全装置时,应达到灵敏、准确、手臂无痛感;(五)采用光电感应控制式安全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抗干扰、接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当出现故障时,应能够实现紧急制动,并发出音响、灯光报警信号。

第六条冲压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必需的加工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检验手段,建立产品安全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造,并对出厂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批量生产的冲压设备产品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能鉴定。

鉴定时企业必须提供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报告。

经鉴定,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产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布。

冲压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大纲另行颁布。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让员工认识到违规操作和疏忽大意带 来的严重后果,警醒员工时刻保持警惕。
特殊作业人员的冲压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01
介绍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其对安全生产的
重要性。
专项技能培训
02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技能要求,组织专业培训课程,确保
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04
安全检查与监督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由车间主任组织,检查内容包括冲压设备的安全状况、员工操作规范以及安 全防护措施等。
每月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所有冲压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运行。
不定期安全抽查制度
每天工作前安全抽查
由班组长负责,对当天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抽查,确保员工 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安全意识强化
03
通过案例分析、事故演练等方式,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冲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设备维护记录
记录冲压设备的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包 括清洁、润滑、检查等,以保障设备正常 运行。
VS
故障维修记录
记录冲压设备的故障现象、原因分析、维 修方案和维修结果,为设备维护保养提供 参考。
职责与权限
0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 和监督执行冲压安全管理制度
02
生产部门和设备部门协助安全 管理部门实施冲压安全管理制 度
03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遵守冲 压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并整改
02
安全管理制度
冲压操作安全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冲压安全培训, 掌握冲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危 险源点及安全防护措施。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doc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doc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这部条例有哪些特色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适用范围更为确切《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又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其他经济组织。

同时,对行为的适用范围,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又包括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活动。

这样的适用范围界定,体现浙江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特色,更具确定性,有效避免了条例执行时引起的争议。

二、依法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我省区域经济特点明显,要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到位,必须依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来承担我省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有管理责任,无监管权力"的问题,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

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条例》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可以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权、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权、行政处罚建议权等。

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为此,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构成了我省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授权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安全监管机构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适用范围3.管理标准1.工作环境安全2.设备安全3.操作人员安全4.紧急情况应急措施4.考核标准5.违规处理6.附则引言为了保障冲压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冲压作业的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冲压作业的安全要求,明确相关管理标准与考核标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冲压作业的员工和与冲压作业相关的管理人员。

管理标准工作环境安全1.保持冲压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有效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2.进行周边环境的定期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排除可能对冲压作业造成危险的因素。

3.在冲压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供清晰的作业指导与警示,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检查冲压设备及周边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与使用。

设备安全1.冲压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2.冲压设备的操作面板应明确标示功能,操作人员应通过专门培训后方能操作。

3.冲压设备的启动、停止及危险源的控制装置应清晰可见、易于操作。

4.对冲压设备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不出现故障、人为损坏或潜在危险。

操作人员安全1.冲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禁止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冲压作业人员需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冲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冲压设备的操作技术、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冲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此工作的要求。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1.公司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冲压作业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程序与方法。

3.冲压作业人员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4.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有效,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考核标准为确保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冲压作业进行考核:1.工作环境安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定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通风良好,合格率不低于90%。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年检制度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年检制度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年检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年检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年检职责1.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设备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年检内容1. 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记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情况发生。

2. 安全附件: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停止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有效。

3. 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有损伤、腐蚀、变形等情况。

4. 设备性能: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5. 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得到定期维护。

四、年检程序1. 提前申请: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年检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

2. 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检查。

3. 出具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年检报告,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建议。

4. 整改复检:使用单位应根据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

五、年检周期1. 特种设备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对于高风险特种设备,年检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

六、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年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冲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冲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冲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其他相关规定01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冲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3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做好冲压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等。

操作前检查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包括启动设备、模具安装、调试、生产等。

操作步骤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异常处理冲压设备应设计合理,结构稳定可靠,能够保证操作安全。

设备结构冲压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栏、防护罩、止逆装置等,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防护装置冲压设备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停机。

紧急停止装置冲压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冲压设备维护保养规定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日常保养每周应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更换润滑油、清洗设备等。

周检每月应对设备的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清洗液压元件、更换液压油等。

月检每年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检查设备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年检02冲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冲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冲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

冲压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组织,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冲压作业人员培训规定冲压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鞋、手套、耳塞、护目镜等。

冲压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

冲压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1冲压作业人员安全奖惩规定23对于在冲压作业中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无事故发生的作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安全奖励。

对于在冲压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惩罚。

设备检测、检验管理规定模版

设备检测、检验管理规定模版

设备检测、检验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设备检测、检验是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检测、检验范围1. 检测、检验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等。

2. 检测、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安全性能等。

三、检测、检验计划1. 每个设备应制定年度检测、检验计划,包括具体的检测、检验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2. 检测、检验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确保设备能按时进行检测、检验。

四、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1. 检测、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检测、检验标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五、检测、检验记录1. 每次检测、检验应制作详细的检测、检验记录,包括设备信息、检测、检验时间、结果等。

2. 检测、检验记录应在设备档案中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

六、异常处理1. 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 维修部门应及时处理异常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设备维修1. 设备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维修计划、维修方案和维修记录等。

2. 设备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八、设备报废1. 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无法修复或不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报废。

2. 设备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报废程序、报废审批和报废记录等。

九、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测、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处以经济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

十、附则本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2024年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24年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24年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厂房、建筑工地、家庭等。

第三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强化监管,依法治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与周期第五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的外观检查,包括设备表面的损坏、变形、松动等情况的检查。

2. 设备的机械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转、制动、传动等性能的检查。

3. 设备的电气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电压、电流、接线等情况的检查。

4. 设备的安全装置检查,包括设备的限位器、过载保护器、紧急停机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检查。

5. 设备的使用环境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使用人员的操作行为等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周期根据设备的种类和使用频率而定,一般为每年一次,特殊设备和高危作业区域的设备可缩短至每半年或每季度一次。

第七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进行。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程序第八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前通知:单位或个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并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

2. 检查前准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组织对设备和相关资料进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设备说明书、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等。

3. 实地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和周期进行实地检查,记录设备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4. 编制检查报告: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包括设备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等。

5. 整改落实: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检查报告要求进行问题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工贸企业冲压安全通则

工贸企业冲压安全通则

工贸企业冲压安全通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冲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贸企业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贸企业冲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冲压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开展冲压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冲压作业安全知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冲压作业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冲压作业安全。

二、冲压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冲压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查和维护规程、设备改造和报废制度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冲压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企业应当为冲压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紧急停止按钮、安全门、防护网等,并确保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冲压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和参数,不得超负荷运行设备。

三、冲压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冲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冲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冲压作业现场进行合理布局,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有序,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冲压作业过程中的个人防护,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冲压作业中的危险品的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开展冲压作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22 年 7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2 年 11 月 27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22 年 5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2 年 7 月 29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合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合用本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规定

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规定

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械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预防和减少冲压作业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冲压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机械冲压设备从事生产加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冲压作业单位)、机械冲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制造单位。

本规定所称机械冲压设备是指以机械或液压为传动的各类冲床、液压机、剪切机、折弯机、注塑机、压模机、烫金机等压力加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冲压设备)。

第三条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是对冲压作业单位所使用的冲压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并提供冲压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技术要求的检测检验报告。

第四条冲压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具体规定另行制定),检测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冲压设备安全定期检测检验周期为二年。

第七条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测检验第八条凡从事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检测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冲压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

第九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或规程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并对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条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具体程序:(一)检测检验机构每年根据冲压设备上报情况,编制年度检测检验计划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检测检验计划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二)经检测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所检的冲压设备发放《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合格证”);(三)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出《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整改通知单》,冲压作业单位应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申请复检;(四)检测检验机构定期将检测检验结果报送当地有关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冲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冲压作业。

二、安全责任1.单位负责人负有最终安全责任, 要确保冲压作业的安全可靠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力和设备支持。

2.车间主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 并对该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3.负责冲压作业的人员要遵守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保持好的职业素养, 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所有员工都要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 了解并掌握冲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管理1.制定冲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职责和流程, 保障冲压作业过程的安全。

2.根据冲压工艺要求和设备性能, 制定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操作示范。

3.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要定期进行,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确保冲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明确禁止和警示内容, 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四、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组织应急演练, 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能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 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报告和处理冲压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总结经验, 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个人防护和劳动保护1.对冲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和维护。

2.工人在操作前必须穿好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擅自解除或改变。

3.禁止儿童和未成年人从事冲压作业, 年轻工人需经过特殊培训并由成人监护。

4.严禁饮酒、吸烟和吸毒后从事冲压作业, 严禁在操作中违章指挥或玩械斗殴。

六、安全检查1.设立日常检查制度, 对设备和操作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冲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 为了确保冲压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冲压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冲压作业的部门和员工。

2. 所有冲压作业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严禁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任何对冲压作业安全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3. 冲压作业的安全责任由冲压作业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并组织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二、冲压设备的安全管理1. 冲压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设备故障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在修理后经过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 冲压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护罩、限位开关等。

这些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有效。

3. 冲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或进行其他不符合规程的操作。

4. 冲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三、冲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 冲压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正常。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冲压作业时,必须保持操作区域整洁、无杂物,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冲压作业中,严禁使用破损或有缺陷的冲压模具,必须及时更换。

4. 冲压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操作,禁止任意调整参数或进行其他不符合规程的操作。

五、冲压作业中的安全应急措施1. 冲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责任人。

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2. 冲压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员工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 冲压作业中,如果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报告。

4. 冲压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抢救伤员,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浙安监管综[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7〕8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冲压、剪切等机械作业是我省职工手外伤事故的高发领域。

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要求“机械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对其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经济罚款”。

这对抓好冲压作业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下,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冲压作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手外伤事故多发势头。

但今年3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职工手外伤事故又呈上升趋势。

据杭州市一家医院最近提供的病例资料,3月份,该院已医治手外伤病例170余人次,4月份还呈上升势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做好冲压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减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当前各地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和我局下发的《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规定》,督促冲压作业企业安装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积极开展在用冲压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冲压设备在安全检验检测周期内使用。

二、近期是外来民工就业高峰,各地要加强和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及个体加工户,认真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在摸清本地机械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分门别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建立本企业冲压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将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预防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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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预防和减少冲压作业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冲压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采用冲压设备从事生产加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冲压作业单位)和冲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生产单位。

第三条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冲压作业单位所使用的冲压设备所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并提供冲压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以及相应技术要求的检测检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冲压设备是指各类冲压剪切机械、注塑机、压模机、烫金机等压力加工机械设备。

第五条冲压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检验资质,检测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冲压设备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冲压设备安全定期检测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八条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冲压设备安
全检测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测检验
第九条凡从事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取得资质认可。

第十条检测检验机构基本条件:
(一)申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具备与所申请检测检验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以及计量器具,仪器设备、计量器具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质量管理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四)拥有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检测检验人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八十。

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应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五)检测检验人员应当具备机电类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冲压设备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六)检测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检测检验技术;
(七)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有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八)检测检验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及《浙江省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程》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并对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机械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具体程序: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测检验计划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经检测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所检的冲压设备发放“浙江省冲压设备安全使用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证”);
三、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出《冲压设备安全性能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冲压作业单位应整改,整改完毕后可申请复检,整改期间严禁使用;
四、定期把检测检验结果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冲压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一)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冲压设备在投用前;
(二)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冲压设备在投用前;
(三)经检查冲压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闲置的冲压设备在投用前;
(五)冲压设备受到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设备电气性能等安全技术性能状况不明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对其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的。

第十四条“安全使用证”的管理与发放。

一、“安全使用证”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委托浙江省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中心负责发放。

二、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的冲压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逐台发放“安全使用证”,冲压作业单位应把“安全使用证”固定在对应冲压设备的醒目位置。

三、“安全使用证”有效期与检测检验周期相同。

四、“安全使用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二)设备生产日期;
(三)检测检验编号;
(四)检测检验单位(盖章)、检测检验人员;
(五)检测检验日期,有效期等。

第三章冲压作业单位职责
第十五条冲压作业单位应加强冲压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冲压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保证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冲压作业单位应对本企业内的冲压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冲压作业单位对冲压设备应及时申请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冲压设备在检测检验周期内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未经检测的、检
测不合格的或整改后经检测仍不合格的冲压设备应严禁使用;企业自检不能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

第十八条冲压作业单位新购置冲压设备,应向冲压设备供应商索取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冲压设备需要加装的安全防护装置,其产品必须是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条安全性能合格的冲压设备上应有“安全使用证”的标识,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在检测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创造一个良好的检测检验环境。

一、提供被检测检验冲压设备的全部技术资料,主要有:
(一)冲压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纸;
(二)冲压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三)冲压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冲压设备的检修、事故记录等。

二、指派业务部门领导和熟悉受检设备性能的工程技术人员、维护工等有关人员参与检测检验的全过程,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工作。

三、依据测试方案,负责编制安全措施,经审批后,在测试现场有关人员中贯彻落实;
四、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对检测检验工作应高度重视,对检测检验
工作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统一安排,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果在检测检验过程中,受检的冲压设备或者牵连其它设施因受检设备缺陷等原因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受检单位应承担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章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布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目录,下达全省检测检验计划。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辖区内冲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计划;对冲压作业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对冲压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带病运行、超期使用的冲压设备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冲压设备,必须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执行的冲压作业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冲压设备加装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装置本身的可靠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冲压作业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消其相应资质。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或检测检验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按规定为受检单位发放“安全使用证”的,一经发现,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冲压作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
二、未按规定对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三、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冲压设备仍继续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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