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本派别及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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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唯心主义的几种流派
1.目的论——客观唯心主义
用目的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

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

其根本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只为人的活动所固有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

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前者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并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论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纪则为宗教神学所利用和发挥,成为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

内在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于目的性之中,进而把目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则。

2. 宿命论——客观唯心主义
认为历史的发展、个人的际遇是由命运决定的理论。

主张“命运”主宰一切,人们必须服从它的支配,听任它的摆布,否认人的一切能动创造作用。

鼓吹“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反对作任何改变现实的积极努力,认为努力是徒劳无益的。

宿命论突出地表现在某些宗教思想中。

3. 万物有灵论(物活论)——客观唯心主义
认为世界万事万物充满“精灵”,具有生命、感觉和思维能力的哲学学说。

又称万物有灵论。

它认为任何物质形态都有生命、感觉和思维能力,混淆了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本质界限。

这种理论指出,原始人通过对梦境、幻觉、睡眠、疾病、影子、映象、回声、呼吸等现象的认识而产生了存有非物质性独立灵魂的观念,觉得灵魂在物体中的去留乃决定着这些物体生命的有无。

又名物活论。

4. 唯意志论——客观唯心主义
一种主张意志是宇宙的本体、意志高于理性的唯心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哲学。

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的德国,流行于19世纪下半期和20世纪初,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叔本华和尼采。

叔本华认为意志是整个世界的基础,是终极的实在,一切事物都是意志的表现,思想也是意志的派生物。

作为宇宙本体的意志是一种完全敌视客观物质世界的神秘的生活力,亦即一种盲目的、无理性的、永不衰竭的创造力。

这个意志无所不在,永不死灭,意志是产生万物的根源。

5.自然神论——客观唯心主义
一种推崇理性原则,把上帝解释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学理论。

又称理神论。

认为上帝不过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创世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事务,而让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下去;主张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代替“天启宗教”。

(二)主观唯心主义的几个流派
1. 唯我论——主观唯心主义
认为世界的一切事物及他人均为“我”的表象或“我”的创造物的哲学观点。

它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的逻辑结论。

典型代表者有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19世纪奥地利物理学家马赫等人。

他们把世界看作是个人感知的结果或个人精神创造的产物,认为只有自我及其意识才是唯一真实的、本原性的存在。

2. 马赫主义——主观唯心主义
马赫主义是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流派。

马赫主义又叫“经验批判主义”。

马赫主义的主要观点是:极端宣扬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把
感觉经验视为认识的界限和世界的基础。

马赫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物是感觉的复合,认为只有感觉经验才能被设想为存在着的东西,科学理论就是对感觉经验的描述,认为物理与心理的东西都是对感觉经验的复合,因此,只有感觉经验才是世界的本原,才是联结物质和精神的中介,企求消除从物到意识和从意识到物这两种观点的尖锐对立。

把空间、时间、因果性、规律性、必然性统统宣布为不是客观的东西,认为一切都是人的思想的创造物。

(三)形而上学、辩证法
1.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形而上学就是认为世界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由于外力的推动。

形而上学是通向唯心主义的桥梁。

形而上学的另一种含义是指研究超感觉、超经验的有形体之外的对象的哲学。

公元前一世纪安德罗尼克编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的著作时,把其中专讲事物的本性、本质以及事物发生、发展的原因的一些篇章放在《物理学》之后,就叫做“在物理学之后”。

中世纪时有人把“在物理学之后”合成一个词,如果直译成汉语,应该是“后物理学”。

“后物理学”被当作哲学普通名词使用是从十三世纪开始的,指的是从理性的角度来探索上帝、灵魂、天使的学问。

从近代的笛卡儿起,“后物理学”被用来专指研究无形体的抽象事物的原理,与之相对应的“物理学”是研究有形体、可感知的具体事物。

我国根据这个意思,按照古代“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意即,超出形体之上的叫做抽象原理,具有形体的叫做具体事物)这句话,把“后物理学”译成“形而上学”。

也有人按照我国魏、晋时期的一种哲学思潮,把它译为“玄学”。

2.辩证法: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它认为,世界是互相联系和变化发展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证法起初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

(1)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

在古希腊,辩证法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逻辑。

作为方法,辩证法是一种言辞的艺术,一种对话的技巧,一种说服别人的方式。

这种意义的辩证法仅兴盛于古希腊,后来就消失了。

(2)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

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

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唯物主义辩证法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区别在于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

(四)一元论、二元论
1.一元论:主张万物来自一个本原的观点。

2.二元论: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和物质两个实体。

哲学史上典型的二元论者是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

他认为,精神和物质是两种绝对不同的实体,二者彼此完全独立,不能由一个决定或派生另一个。

二元论割裂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不能科学地解决世界的本质问题,也无法将物质和精神绝对独立的原则贯彻到底,即使是笛卡尔,最终还是倒向唯心主义的一元论。

二元论实质上坚持精神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唯心的。

(五)可知论、不可知论、怀疑论
1.可知论:可知论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分为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和唯心主义的可知论。

它们的区别在于可知的内容不同。

前者认为物质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后者认为精神世界是可以认识的。

2.不可知论:不可知论主张人类不能认识物质世界,主要代表人物是休谟,他认为人类无法认识自然和社会(彻底的不可知论);另一代表人物是康德,他认为人类可以认识自然的现象,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不彻底的不可知论)。

3.怀疑论:对关于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观点。

(表现形式是犹疑不定,而其本质是不可知论)
4.折衷主义:是把各种不同的观点无原则地拼凑在一起的做法及有关理论。

其特征和表现是:把矛盾双方等同起来,不分主次;把对
立双方调和起来,混淆是非;把一事物的许多属性不加区别地东抽一点,西抽一点,作完全偶然的机械的拼凑;在原则问题上模棱两可。

(六)经验论与唯理论
1.经验论:凡是主张经验是人的一切认识的唯一来源的哲学理论都叫做经验论,经验论有唯物的经验论和唯心的经验论之分。

2.唯理论:同经验论相对,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的可靠性,不承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唯理论也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分。

(七)先验论与反映论
在认识论中,历来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是主张物质引起感觉、思想,从客观到主观,“从物到感觉和思想”;一是主张感觉、思想派生物质,从主观到客观,“从思想和感觉到物”。

这两条认识路线的矛盾,体现在认识本质的问题上,就表现为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对立。

1.先验论:唯心主义哲学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主观或“客观”的精神的产物,把认识看作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奉行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从古代西方的“回忆说”,中国古代“生而知之”和“良知”、“良能”的认识论思想,一直到近代西方的“天赋观念”说,康德提出的“直观形式”、“知性范畴”以及“先天综合判断”等概念,都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不同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唯心主义先验论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批判,从根本上揭露了它错误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和对象、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既不能单纯从直观的对象一方来理解,也不能单纯从主体即认识者自我的观念性活动来理解,二者统一的真正基础是实践。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实践,从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两方面揭示认识的经验来源,才从根本上揭露出唯心主义先验论反科学的性质。

先验论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同唯物主义反映论根本对立。

认为人的知识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社会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

亦称先验主义、唯心主义先验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主张,在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超越经验、超越时空、永恒存在的理念世界;人们的经验是无法认识理念世界的;人们关于理念世界的知识是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的,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把它们回忆起来。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赋予知识以普遍性必然性的范畴形式,是主体先天具有的,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的。

先验论割断人们的认识(指理性认识)同感觉经验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必然否认认识同客观世界的反映与被反映的联系,从而把认识变成与生俱来的、主观自生的。

先验论是天才论和英雄史观的理论基础。

2.反映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观点。

与唯心主义认识论根本对立。

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人的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积极的反映。

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活动的发生。


直观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

把认识看成是直观的照相式的消极的反映。

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和规律性。

(镜像反映)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唯物主义哲学家站在反映论的立场上,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进行过多方面的批判。

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由于没有实践的观点,忽视了主体能动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因此不但没有彻底驳倒唯心主义先验论,反而由于片面强调环境、对象的作用,使自己陷入具有很大局限性的消极的和直观的反映论。

(八)绝对主义、相对主义、诡辩论
1.绝对主义:把事物以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绝对化的思维方式。

特点是割裂事物和人的认识的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只承认其绝对性,否认其相对性。

不承认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此过程必然转化为他过程,不承认绝对之中存在着相对。

绝对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认为某一认识是一成不变的、永恒无误的真理。

绝对主义有时也作为现代西方哲学中新黑格尔主义的绝对唯心主义的别称。

2.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

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事物性质的相对性,抹煞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

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是非标准。

3.诡辩论:一种利用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否认客观真理的思维方式,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相对主义的表现之一。

中国古代的惠施、公孙龙和古希腊的克拉底鲁都是诡辩论的著名代表。

诡辩论的主要特点是:(1)就其世界观和理论基础而言是主观唯心主义;就其方法论而言是片面性和相对主义。

(2)常见的表现是夸大事物的某一侧面,或以事物的某一方面表面相似为依据,进行所谓论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转换命题,虚构论据;机械比附,不分是非,等等。

如中国古代的“白马非马”论,这种诡辩就是只看到白马和马的差别,却否认了二者的联系;又如“合同异”说,提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种诡辩就是夸大了一般的联系,却否认了二者的差别。

诡辩论是反辩证法的。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由于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因而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

对立的哲学派别和观点:
唯物论:
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对立
⑵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
⑶辨证唯物论和旧唯物论的对立
⑷主观唯心论和客观唯心论的对立
辩证法:
⑴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是否承认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⑵唯心辩证法(黑格尔)和唯物辨证法的对立:都承认世界是发展变化的
⑶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对立:割裂绝对和相对,是诡辩论的两种表现
⑷决定论(唯物)和非决定论(唯心)的对立:是否承认因果联系的必然性
⑸辨证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的对立:夸大因果联系的必然性,但都承认之
认识论:
⑴唯物反映论和唯心先验论的对立:是否承认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⑵能动反映论和机械反映论的对立:是否承认实践和辩证法
⑶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
⑷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对立:割裂了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
⑸唯物经验论和唯心经验论的对立:感性认识的来源问题
⑹唯物唯理论和唯心唯理论的对立:理性认识的来源问题
⑺客观真理观和主观真理观的对立:真理的客观性
⑻相对主义真理观和绝对主义真理观的对立:割裂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历史观:
唯意志论和宿命论的对立:割裂了人的自觉活动和社会规律的作用
(唯心史观的两种理论表现)
第二方面是同一性问题,也就是思维能否准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不论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都没有简单地否认或者肯定两者是否同一。

经验论和唯理论是在同一性问题上对认识论中反映论的划分。

经验论认为只有后天经验是正确的,唯理论则认为只有从概念出发分析(如数学等)才能找到正确的认识。

所以这里唯理论与经验论不涉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分
唯心主义的唯理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正确的认识只能是概念分析
唯心主义的经验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正确的认识只能是后天经验
唯物主义的唯理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正确的认识只能是概念分析
在认识论上,唯理论指与“经验论”相对的一种学说。

它只承认理性认识的可靠性,否认理性认识对于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

有唯物主义的唯理论和唯心主义的唯理论之分。

唯物主义的唯理论以斯宾诺莎为代表,他承认规律是客观的,主张只有理性才能把握规律,认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

唯物主义的唯理论在承认认识对象即自然界的客观性这一点上是唯物主义的,在反对信仰高于知识的宗教观念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但它片面夸大理性的作用,所以是形而上学的,在认识论的全体上是片面的,并且实际上会导致把理性看作是主观自生的东西,对唯心主义让步。

唯心主义的唯理论主张精神是第一性的,贬低感性经验,认为真理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

理性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而自然界则是从“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中推论出来的。

在认识论上,经验论指与“唯理论”相对的一种学说。

经验论主张经验是人的认识的唯一来源,但轻视理性认识的作用。

有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的经验论之分。

唯物主义经验论的主要代表有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他们都认为感觉经验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是科学知识的来源。

唯心主义的经验论的代表有贝克莱、休漠、马赫等人,他们认为经验就是人的主观体验,感觉就是唯一的存在,经验就是感觉的复合、总和。

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在其对感性经验作唯物主义的说明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在反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斗争中起过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学说具有感觉主义的特征,它不了解理性认识的意义,不了解感性认识同理性认识质的区别,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把经验绝对化,认为理性认识不可靠,所以是形而上学的,在认识论的全体上是错误的。

3、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和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和发扬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彻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反对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彻底坚持了科学的可知论,反对了不可知论,同时又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缺陷,同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区别是:
⑴、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实践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指明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否认实践作用,把人的认识生物化、自然化的缺陷,即离开入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

⑵、它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人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克服了旧唯物主义把认识直观化、凝固化、片面化的形而上学的缺陷。

⑶、由上面可知,和旧唯物主义相比,它是彻底的科学的反映论。

它以实践观和辩证法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观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的狭义性、机械性、直观性、被动性的缺陷。

怎样区分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
一、区别
唯物论:主要揭示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着重说明世界的物质性、客观性。

辩证法:主要揭示世界的状态"怎么样",着重说明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及其规律性。

它包括两个总特征(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论与辩证法都是从外部世界角度分析人应当怎样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最一般的规律。

认识论:是从人的角度提出人应该怎样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反映的是人的认识领域的规律。

二、联系
辩证唯物主义把唯物论和辩证法统一起来,又把辩证法和唯物论贯穿于认识领域,使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就成为唯一完整的、科学的哲学体系。

唯物论:又叫辩证的唯物论,它在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也贯穿着辩证法,不仅指出物质决定意识,也指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因此,唯物论离不开辩证法。

辩证法:又叫唯物的辩证法。

它在解释世界状态"怎么样"时,是从唯物论原则出发的,始终贯穿着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讲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其主体都是物质世界;在讲联系时,强调"联系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这便强调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以世界的物质性为前提的。

因此,辩证法也离不开唯物论。

坚持唯物论与坚持辩证法是有机统一的。

坚持唯物论是坚持辩证法的基础,只有在承认世界是物质的前提下去研究世界的状态,才是唯物的辩证法。

坚持辩证法是坚持唯物论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才能真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认识论:又叫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

首先,它把实践引入认识论,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产生、发展的,这就坚持了唯物论。

其次,它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认为人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承认认识对实践的巨大反作用,这就坚持了辩证法。

(2)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就坚持了认识论中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这就坚持了认识论中的辩证法,因此,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的有机统一。

总之,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者的侧重点都是最后的几个字,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

专题复习——辩证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两个非常重要而相似的概念——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学生对此常混淆不清。

为了更好地领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我们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区别,揭示它们的内在联系,系统、全面地看待这两个概念的关系。

一、辩证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的区别
1内涵不同辩证唯物论是关于世界的物质性学说、关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学说,它采用辩证法的观点研究世界的本质,所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2二者所对应的哲学范畴不同
唯物论是与唯心论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对立的根源在于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回答。

凡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的观点都是唯物论的观点;反之,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意识第一性的观点则属于唯心论。

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在于对“世界究竟处于怎样一种状态”所做出的不同回答。

其中,承认矛盾,坚持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属于辩证法;否认矛盾的存在,主张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则属于形而上学。

3二者的基本观点不同
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是: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主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同时,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

承认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而承认矛盾、运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并由此揭示了万事万物发展所包含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4方法论要求不同
辩证唯物论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就要防止主观主义。

唯物辩证法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出发,要求我们坚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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