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本派别及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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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唯心主义的几种流派

1.目的论——客观唯心主义

用目的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其根本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只为人的活动所固有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前者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并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论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纪则为宗教神学所利用和发挥,成为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内在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于目的性之中,进而把目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则。

2. 宿命论——客观唯心主义

认为历史的发展、个人的际遇是由命运决定的理论。主张“命运”主宰一切,人们必须服从它的支配,听任它的摆布,否认人的一切能动创造作用。鼓吹“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反对作任何改变现实的积极努力,认为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宿命论突出地表现在某些宗教思想中。

3. 万物有灵论(物活论)——客观唯心主义

认为世界万事万物充满“精灵”,具有生命、感觉和思维能力的哲学学说。又称万物有灵论。它认为任何物质形态都有生命、感觉和思维能力,混淆了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本质界限。这种理论指出,原始人通过对梦境、幻觉、睡眠、疾病、影子、映象、回声、呼吸等现象的认识而产生了存有非物质性独立灵魂的观念,觉得灵魂在物体中的去留乃决定着这些物体生命的有无。又名物活论。

4. 唯意志论——客观唯心主义

一种主张意志是宇宙的本体、意志高于理性的唯心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哲学。产生于19世纪20年代的德国,流行于19世纪下半期和20世纪初,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叔本华和尼采。叔本华认为意志是整个世界的基础,是终极的实在,一切事物都是意志的表现,思想也是意志的派生物。作为宇宙本体的意志是一种完全敌视客观物质世界的神秘的生活力,亦即一种盲目的、无理性的、永不衰竭的创造力。这个意志无所不在,永不死灭,意志是产生万物的根源。

5.自然神论——客观唯心主义

一种推崇理性原则,把上帝解释为非人格的始因的宗教哲学理论。又称理神论。认为上帝不过是“世界理性”或“有智慧的意志”;上帝作为世界的“始因”或“造物主”,它在创世之后就不再干预世界事务,而让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下去;主张用“理性宗教”或“自然宗教”代替“天启宗教”。

(二)主观唯心主义的几个流派

1. 唯我论——主观唯心主义

认为世界的一切事物及他人均为“我”的表象或“我”的创造物的哲学观点。它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的逻辑结论。典型代表者有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19世纪奥地利物理学家马赫等人。他们把世界看作是个人感知的结果或个人精神创造的产物,认为只有自我及其意识才是唯一真实的、本原性的存在。

2. 马赫主义——主观唯心主义

马赫主义是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流派。马赫主义又叫“经验批判主义”。马赫主义的主要观点是:极端宣扬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把

感觉经验视为认识的界限和世界的基础。马赫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物是感觉的复合,认为只有感觉经验才能被设想为存在着的东西,科学理论就是对感觉经验的描述,认为物理与心理的东西都是对感觉经验的复合,因此,只有感觉经验才是世界的本原,才是联结物质和精神的中介,企求消除从物到意识和从意识到物这两种观点的尖锐对立。把空间、时间、因果性、规律性、必然性统统宣布为不是客观的东西,认为一切都是人的思想的创造物。

(三)形而上学、辩证法

1.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而上学就是认为世界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由于外力的推动。形而上学是通向唯心主义的桥梁。形而上学的另一种含义是指研究超感觉、超经验的有形体之外的对象的哲学。公元前一世纪安德罗尼克编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的著作时,把其中专讲事物的本性、本质以及事物发生、发展的原因的一些篇章放在《物理学》之后,就叫做“在物理学之后”。中世纪时有人把“在物理学之后”合成一个词,如果直译成汉语,应该是“后物理学”。“后物理学”被当作哲学普通名词使用是从十三世纪开始的,指的是从理性的角度来探索上帝、灵魂、天使的学问。从近代的笛卡儿起,“后物理学”被用来专指研究无形体的抽象事物的原理,与之相对应的“物理学”是研究有形体、可感知的具体事物。我国根据这个意思,按照古代“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意即,超出形体之上的叫做抽象原理,具有形体的叫做具体事物)这句话,把“后物理学”译成“形而上学”。也有人按照我国魏、晋时期的一种哲学思潮,把它译为“玄学”。

2.辩证法: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认为,世界是互相联系和变化发展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起初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

(1)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在古希腊,辩证法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逻辑。作为方法,辩证法是一种言辞的艺术,一种对话的技巧,一种说服别人的方式。这种意义的辩证法仅兴盛于古希腊,后来就消失了。

(2)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唯物主义辩证法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区别在于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

(四)一元论、二元论

1.一元论:主张万物来自一个本原的观点。

2.二元论: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和物质两个实体。哲学史上典型的二元论者是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他认为,精神和物质是两种绝对不同的实体,二者彼此完全独立,不能由一个决定或派生另一个。二元论割裂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不能科学地解决世界的本质问题,也无法将物质和精神绝对独立的原则贯彻到底,即使是笛卡尔,最终还是倒向唯心主义的一元论。二元论实质上坚持精神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唯心的。

(五)可知论、不可知论、怀疑论

1.可知论:可知论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分为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和唯心主义的可知论。它们的区别在于可知的内容不同。前者认为物质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后者认为精神世界是可以认识的。

2.不可知论:不可知论主张人类不能认识物质世界,主要代表人物是休谟,他认为人类无法认识自然和社会(彻底的不可知论);另一代表人物是康德,他认为人类可以认识自然的现象,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不彻底的不可知论)。

3.怀疑论:对关于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观点。(表现形式是犹疑不定,而其本质是不可知论)

4.折衷主义:是把各种不同的观点无原则地拼凑在一起的做法及有关理论。其特征和表现是:把矛盾双方等同起来,不分主次;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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