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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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实施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负责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街道干部工作;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和街道机关支部的建设;负责对社区工青妇群众组织的领导;负责街道党的统战工作;负责社区和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武装部工作及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委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公文的起草及公文的核稿等文秘工作,妥善保管、使用印章;负责党政办公会议及由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会议的组织工作;
承担政务信息及对外宣传工作,抓好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负责上级各项调研任务的落实;负责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及日常事务的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管理以及文件收发、传阅工作;抓好文印室的管理服务,负责内外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总务工作及有关人员管理;做好街道固定资产的登记、添置、保养、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保密措施的落实,做好人大和保密工作的联络员工作,负责地区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新管辖区域的接收及新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的公建配套设施落实;负责街道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及直属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指导、考核、检查;机关干部、居委会专职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招录、培训、教育、考核、配备、任免、交流等综合管理以及人事、老干部及档案等管理。
三、宣教科职责
结合本街道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定期学习的组织落实;抓好街道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述学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抓好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的创建工作;依托市民学校,负责学习型社区的创建培育学习型家庭、小区、楼组、单位等;宣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统战工作网络,了解掌握社区统战信息,做好各界人士的维权、联谊及帮困工作。
四、综治办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摸,应对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安全小区” 创建活动;落实社区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对辖区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情况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反毒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五、司法科职责
负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依法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承担法律咨询热线的接待和解答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和轻微的民事伤害赔偿案件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疑难纠纷,做好“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承担街道法制工作,具体负责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上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六、民政科职责
负责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和指导居委会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开展居委会达标升级及其他创建工作;负责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经费预算,并按街道财务规定管理经费使用,负责居委会的财物管理,包括有关维修、置换、更新工作;负责新建居委会的申报工作,配合落实新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用房等设施配套及开办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条件,负责社区内困难群体的救助、扶贫、帮困工作,按有关政策落实廉租房工作;负责残疾人联合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化的助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工作;根据市、区老龄委工作要求,开展助老系列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居委老年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抓好社区服务网点的管理,指导开展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组织双拥创建活动,为优抚对象提供各类服务工作。
七、劳动科职责
负责劳动监督、外地劳动力管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劳动手册办理、协保登记、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两金代办代缴(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岗位开发、招工信息查询、社会保险政策和账户查询、民政救助办理、非正规劳动组织申办、非正规劳动组织管理、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申办。
八、纪检监察科职责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机关作风养成教育,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及街道财务内审和基层审计工作。
九、财务科职责
编制年初预算和年度决算;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以及编制、装订记帐凭证;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和管理;负责各类报销工作;负责对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专题调查等组织审计。
十、武装部职责
负责本街道的民兵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工作;落实民兵参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落实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的队伍,配合警署维护社会治安;协调联系辖区内单位完成上级军事部门给予的各项任务;负责兵役、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国防潜力的调查、登记、核对及征集;负责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