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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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采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采煤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煤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煤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包括煤矿开采、坡道工程、采煤机和输送设备安装调试等。

三、质量检查验收机构1.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由煤矿公司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负责对采煤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丰富的工程验收经验。

3.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质量检查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在项目启动前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明确验收范围和标准,编制验收计划和方案。

2. 施工过程监控: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对采煤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技术资料等方面。

4. 缺陷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

5. 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对采煤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质量检查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标准:采煤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验收机构应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2. 材料质量标准:采煤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验收机构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技术资料标准: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验收机构应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验收。

六、质量检查验收记录1. 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检查验收记录,包括检查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信息。

2.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应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阅。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严格把关、公正公正、科学合理、服务保障”的原则,依法保障工程质量,并为井下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

第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实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煤矿井下工程实际情况。

第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经过合理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材料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质量验收资料应当完整,确保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验收前的资料准备、质量验收实施、验收意见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验收人员、编制验收计划、准备验收资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阶段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核查相关文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实施阶段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验收意见反馈阶段包括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验收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验收结果等工作。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煤矿生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配合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井巷工程(含巷修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验收、交接管理,提高验收及交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XX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交接管理。

3职责3.1生产科牵头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3.2机电科牵头单项机电安装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3.3调度室牵头其他单项工程交接管理工作;3.4安检科牵头文明卫生、消防器材的交接管理工作;3.5人劳科、经营科参与监督验收、交接工作,并依据验收单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3.6相关领导审核批准验收、交接、结算结果。

4工作程序4.1井巷工程的验收4.1.1矿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参加,经营科、人劳科参与监督。

4.1.2井巷工程竣工验收或月末进度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小组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4.1.3验收合格工程,由生产科出具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人劳科、经营科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

4.1.4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并不得结算工资。

同时,由生产科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并按施工时间,对原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天。

4.1.5对采掘工程的过程验收,调度室、生产科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

4.1.6参加井巷工程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井巷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对验收单的准确性,矿组织定期(每季度1次)或不定期抽查,监察科、经营科、人劳科、调度室参加,发现与现场不符的,对参加验收签字人员各罚200元/处,并通报批评。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制度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按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进一步加强采掘队监管制,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1年)进行验收。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压表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二、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1)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采煤队。

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呈报公司。

(2)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参加共同验收。

(3)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4)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大宛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5)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并送施工单位各一份。

三、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1)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

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煤矿工程月度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月度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月度验收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月度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同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客观公正、重点突出的原则,保证每一项工作都能得到恰当的评价和处理。

二、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月度验收小组,成员由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现场施工代表组成。

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月度验收工作,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和上报。

三、验收内容月度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进度:对照施工计划,检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进度情况。

2. 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方面。

3.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包括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措施等。

4. 环境保护:评估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如粉尘控制、噪音管理等。

5. 劳动纪律: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效率和纪律遵守情况。

四、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由工程技术部门提前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 实施阶段:验收小组深入现场,对照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和问题。

3. 总结阶段:验收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形成月度验收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反馈阶段:将验收报告提交给项目管理层,及时反馈给各责任部门,并跟进整改情况。

五、奖惩机制根据月度验收的结果,对于表现优秀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奖惩机制的建立旨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验收内容或程序,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范本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范本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范本随着矿业资源的不断开发,采掘工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开工验收制度是确保采掘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

下面将提供一个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在制定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验收的目的与意义。

验收工作是为了确认工程项目在正式开工前是否满足所有技术、安全以及环保要求,从而保障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及效率。

一、组织机构设置建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项目部在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小组提交开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初步审查:验收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设备安装、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 整改与复验:如发现问题,项目部需按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5. 发放开工许可: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发放开工许可证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

三、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确认工程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施工准备:核实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施工机械、设备已到位并检验合格。

3.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完备,应急预案已经制定并通过演练。

4. 环保措施:确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审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并能正常运行。

5. 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检人员到位,检测仪器校准有效。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依据《矿山安全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

五、责任与义务项目部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则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验收职责。

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采掘工程的开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和露天采掘工程项目。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开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专家等组成。

2. 开工验收小组负责制定验收计划,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审查。

2. 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评估。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

6.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7.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自检报告。

2. 开工验收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安排现场检查,对照验收内容逐项进行实地核查。

4.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 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6. 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开工许可证;未通过的,禁止开工。

六、责任与处罚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及时整改,不得擅自开工。

2.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开工验收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公正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综掘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综掘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综掘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综掘队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掘队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综掘队指综合采掘队,负责煤矿采掘、综合利用和生产等工作。

第三条综掘队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立质量验收组织,并确定具体的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第四条综掘队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在工程建设中遵守相关规定,敬业尽责,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验收组织第五条综掘队应设立质量验收组织,包括质量验收委员会和验收人员。

第六条质量验收委员会是综掘队质量验收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验收计划、审核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验收人员应由综掘队技术骨干、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

第八条综掘队应建立健全质量验收人员的考核机制,定期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章质量验收方式第九条综掘队可以采取现场验收、资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条现场验收是指验收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资料审核是指验收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报告等,以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随机抽查是指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验收标准第十三条综掘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结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内容,综掘队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综掘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五章质量验收程序第十六条综掘队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包括验收计划、验收组织、验收范围和验收时间等。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第一部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采掘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活动的工程项目。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1. 成立专门的验收抽查小组,成员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2. 小组负责制定抽查计划,执行抽查任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抽查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施工材料、设备的合格情况。

4. 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符合性。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6. 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

第四部分:抽查方法1. 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抽查的突发性和有效性。

2. 对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加大抽查频率和力度。

3. 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和技术进行辅助检查。

第五部分:抽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2. 抽查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但不得泄露具体的抽查时间。

3. 抽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抽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4. 抽查结束后,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部分:问题处理1.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处理。

2. 一般问题要求现场立即整改,重大问题需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3. 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从系统层面进行改进。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验收抽查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记录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记录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记录一、引言煤矿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煤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保证煤矿工程的质量是煤矿企业的基本职责之一。

为了规范煤矿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提高煤矿工程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煤矿生产设备、矿井建设、煤矿通风、煤矿安全设施等各个方面。

三、质量验收内容1. 煤矿工程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煤矿工程的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是否符合要求。

3. 煤矿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4. 煤矿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5. 煤矿工程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

6. 煤矿工程的环保设施是否完善。

四、质量验收流程1. 煤矿工程的验收由煤矿企业的质量检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质量验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3. 质量验收应从煤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 质量验收结束后应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5.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五、质量验收标准1. 煤矿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煤矿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3. 煤矿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煤矿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备。

5. 煤矿工程的环保设施应完善。

六、质量验收记录1. 煤矿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有完整的记录。

2. 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验收申请、验收报告、整改意见等相关内容。

3. 质量验收记录应归档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质量验收责任1. 煤矿工程的质量验收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检测部门共同承担。

2. 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工程的质量。

八、质量验收奖惩制度对于煤矿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整改并适当处罚。

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采掘⼯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采掘⼯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试⾏)为进⼀步提⾼矿井安全质量管理⽔平,改善⽂明⽣产及综合形象,扎实的做好安全⽣产管理⼯作,实现采掘⼯作⾯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确保矿井安全⽣产。

按照“⼗个必须,⼗个坚持”和“⼆⼗个必须做到”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和兖州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质量标准化验收⼯作的领导,使井下⼯程质量验收⼯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发挥其监督、调节作⽤。

公司成⽴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作领导⼩组。

组长:总⼯程师、采掘、机电副总经理安监处长副组长:采掘、机电副总⼯程、安监处主任⼯程师成员: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资源部、通防部等七个单位的主要负责⼈组成。

领导⼩组下设井下⼯程质量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允洪、张丙⾂组成,具体负责井下⼯程质量的组织、验收、考核、奖惩等具体⼯作。

⼆、井下⼯程质量考核验收依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井巷⼯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检查验收。

三、掘进⼯作⾯(⼀)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现场验收评分与⽇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式进⾏检查验收,现场验收占90%,⽇常动态检查占10%。

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由安监处牵头,由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资源部、通防部以及掘进区队派⼈参加,每⽉组织不少于2次对公司井下各掘进⼯作⾯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企管部根据当⽉施⼯情况确定。

掘进区队现场⼯作⼈员要积极配合验收⼈员的⼯作,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员对照质量标准考核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掘进区队负责⼈应现场签字确认。

采掘区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采掘区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采掘区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采掘区队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2. 采掘区队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执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以区队长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3.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作业规划与设计1.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和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编制作业计划和设计方案。

2. 严格执行作业设计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作业方法。

3. 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地质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和设计方案。

四、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后,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整改。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工程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挂钩。

3. 鼓励员工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对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六、应急管理1. 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按照预案迅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七、记录与报告1. 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记录系统,详细记录工程施工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2. 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报告,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3. 对外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八、持续改进1. 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2. 鼓励创新思维,不断探索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工程质量。

采煤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采煤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采煤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采煤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验收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煤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采煤设备、采煤技术、采煤工艺等方面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和要求,向验收组织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组织成立:验收组织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成员由项目方和监理单位商议确定。

3. 报批会议:验收组织在收到验证申请后,需召开报批会议,研究具体验收方案和时间表,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4. 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在确定验收方案和时间表后,需对相关资料、材料进行审查和准备工作。

5. 现场验收:验收组织按照验收方案,到现场对工程施工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6. 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项目质量、技术要求、工程进度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7. 验收报批:验收报告经报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确认验收结果。

8. 形成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确认后,需形成验收记录,并及时将其归档保存。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质量验收。

2. 安全生产验收:包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设备安全性能等方面的安全验收。

3. 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环境、周边环境等的保护措施和效果的验收。

4. 技术标准验收:对项目相关技术标准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2. 安全生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3. 环境保护标准: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4. 技术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六、验收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验收申请的提出和整个验收工作的协调。

2. 验收组织成员:负责验收组织成员按照验收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3. 监理单位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煤矿掘进支护质量验收制度及流程

煤矿掘进支护质量验收制度及流程

煤矿掘进支护质量验收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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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
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2024年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024年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024年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制度____年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矿井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保护矿工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的矿井工程项目,包括建设、改建、扩建等各阶段的矿井工程。

第三条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分为预检、中检和后检三个阶段。

第四条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应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应以科学、公正、公平、便捷为原则,依法保护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检第六条矿井工程预检应在矿井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内容包括矿井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等。

第七条矿井工程预检应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矿井工程预检应根据矿井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预检指标和方法。

第九条矿井工程预检应对矿井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矿井工程预检评审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中应包括矿井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结果及意见。

第三章中检第十一条矿井工程中检应在矿井工程开始施工后适时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督、质量抽查、安全检查等。

第十二条矿井工程中检应由专业的工程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机构应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矿井工程中检应根据矿井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中检计划和方案。

第十四条矿井工程中检应对矿井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和抽查,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五条矿井工程中检应对矿井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任何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矿井工程中检验收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中应包括矿井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督和质量抽查结果及意见。

第四章后检第十七条矿井工程后检应在矿井工程竣工后进行,内容包括矿井工程的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2.04.17•【文号】国能煤炭[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煤炭企业: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

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2005)执行。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煤矿采掘工程三检”制度

煤矿采掘工程三检”制度

煤矿采掘工程三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掘进工程质量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特对掘进工程实施三检(即班检、中检、竣工检查)制度。

(一)班检:
1、每班必须设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进行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必须立即指出,现场整改。

2、坚持管理干部现场跟班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3、安全质量评估员严格按照和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表跟班评估,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指出,现场监督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中检:
1、在施工过程中,由安全科工程质量验收人员每旬至少一次按照《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施工工程质量,做到严查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2、安全稽察队员不定式、不定期进行掘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三)竣工检查:
1、工程竣工,由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自检,确认合格后,向安全科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科接到验收申请书后,组织技术科、通防科、劳资科等部门人员组成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组,到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逐项进行验收,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立即指出,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直至合格。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采掘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质检员、安监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互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矿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采掘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均要严格依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评级,其中掘进工作面每月前3次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范围以一周内的施工工程质量为主,月底的一次检查要对当月施工的巷道进行全面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等;(3)有专人陪检;二、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中心及生产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中心平衡时间,组织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队、施工队、企划、劳资以及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机电动力中心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通风队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签字,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现场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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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提高采掘工程质量,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挂档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采掘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区队班组长、验收员、技术员、区队长等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待验收结束后可向矿申请工程验收,由矿调度室组织劳资科、企展科、技术科、机电科、标准化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参加验收。

2、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每次验收必须填写工程验收表并签名,以备核查。

3、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要有检验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技术科测量组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扭矩扳手、压力表等;
(3)有专人陪检;
二、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室平衡时间,组织劳资科、企展科、技术科、机电科、标准化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技术科负责对工程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把关及工程量的验收;机电科负责对机电设备布置、安装、维修时对工程的要求、及电缆和基础设施进行把关;运输队负责对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布置要求参数进行把关;调度室主要负责工程内问题协调处理及遗留问题的平衡分配;人力资源部结合企展科、调度室确定每项工程用工计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验收结果并根据验收结果出据验收工程评价报告;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经过领导审批指导本次施工的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符合竣工条件,再签字验收。

如不符合竣工条件,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0元罚款;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是工程质量低劣的,根据工程低劣程度及工程量对此次工程减扣用工。

5、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以上规定执行。

6、各部门验收人员要以大局为重,严把质量关,狠抓验收关、杜绝人情关,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业务人员一经查处,扣除标准化风险抵押金。

三、其它考核规定
1、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喷浆缺少一组检验孔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无法验收时,对技术员处200元罚款。

2、煤巷锚杆支护每缺少一处离层检测点及观测记录或者观测记录不规范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200元。

3、检查时没有锚杆扭矩扳手,不能进行锚杆预紧力测试时,每次对单位正职罚款200元。

4、检查时每50米设一里程牌,以便检查时确定检查位置,每缺少一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5、各采掘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程质量自检。

6、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程验收的单位,每次罚款100元。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附2:注浆工程验收及管理办法
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附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施工(申请)单位:
附2:
注浆工程验收及管理办法
一、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1、注浆孔在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间排距和角度布置,间排距最大误差控制在土300mm以内,孔深误差控制在0-200mm范围以内,角度误差不超过15°;否则每有一个不合格孔罚施工人50元,罚该孔验收人20元。

2、注浆前,先对各连接管路、阀门、设备等进行检查并确定各处连接正规、设备完好后才能开始配制浆液;否则,若出现管路、注浆设备不正常导致注浆料浪费,对施工人罚款100元。

3、注浆液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规定的参数执行;否则,若区队技术人员措施贯彻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若贯彻到位,施工人员不按措施执行,每发现一次对施工人罚款100元。

4、注浆过程中,注浆顺序、注浆各工序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相关要求执行,保证孔口管封孔质量、孔口管与注浆管连接质量,若因孔口管封孔不严或与注浆管连接不牢固或注浆点附近有未处理的大漏液通道等问题导致大量跑浆,最后导致注浆失败、材料浪费的,该孔不计工程量,注浆材料费自理并且罚跟班负责人1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50元。

5、注浆结束前应尽量把注浆管路内的浆液压入孔内,注浆结束后及时冲冼管路,把注浆管中残余水泥冲冼干净,防止管路堵塞,若不及时冲冼管路或冲冼不干净造成管路堵塞、损坏,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损坏管路的材料费自理。

冲冼的废浆液要妥善管理,每班及时清理,不允许巷道内浆液流散,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注浆结束后,注浆管球阀至少在24小时后才能打开、拆卸,要有专人依措施负责验收,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7、要求区队技术人员依措施合理布置注浆孔位置并描点、编号,并有专人负责对注浆孔号、注浆压力、注浆量做好原始资料记录和整理,注浆现场记录由施工区队保管一年以上(记录表格见附表),注
浆记录丢失按未施工处理,不予验收。

平时检查发现未及时填写记录或弄虚作假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0元,对跟班区队长及正职罚款200元。

8、注浆前在注浆区域每隔30米设一组观测点,观测巷道两帮及顶、底板移近量,要求用红漆画十字线且钉上钢钉。

注浆前要提前观测并记录。

注浆期间,当注浆点在观测点前后2m时,要当班进行观测、记录,结束后10天内每隔5天观测一次,之后每隔10天观测一次。

要求注浆结束后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注浆期间,若顶帮有明显变形必须立刻停止注浆,各观测点观测记录要填写规范,现场悬挂。

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相关技术人员100元。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掘进头、工作面及回风巷等地点注浆时,通风区要加强施工地点的通风和瓦斯检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正常通风和通风量。

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停风时,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撤出施工作业人员。

施工单位在注浆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便携仪,并随时检查瓦斯的含量情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施工方要加强顶板及巷帮压力的观测。

注浆前,应认真检查巷道的顶帮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予以修复处理。

注浆期间,应注意观察巷道顶帮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注浆压力,防止因注浆压力过大而造成顶帮大面积开裂和脱落;否则依事故大小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打注浆孔时,施工人员要侧向扶稳凿岩机械,以免断钎伤人。

注浆人员要配带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窜浆伤眼或烧坏皮肤。

注浆时及处理堵管时,切勿面对注浆管或堵管,以防伤人。

对不佩戴防护用品的个人,若单位未提供,对单位正职罚款200元;否则对个人罚款50元。

4、施工人员要熟悉井下行人路线和避灾路线。

施工人员下井作业前,必须熟悉井上下口及井底到施工点的行人路线,并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否则对区队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三、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1、注浆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文明生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巷道修复和注浆作业的管线、电缆、注浆材料、设备应做到吊挂摆放整齐,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顺利通行,力求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区队,每发现一次,对跟班区长罚款20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

2、施工单位在当班注浆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泵站、注浆段巷道周围的废渣、废料,搞好文明卫生,若清理不及时罚班长100元。

3、施工单位对水泥的使用要合理有效,防止受潮变质,影响注浆质量和效果,严禁浪费,对变质和浪费的水泥每袋罚责任人50元,对注浆人员注浆过程中任意浪费水泥浆液现象,发现一次罚跟班负责人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四、工程验收方法
注浆检验结合技术措施进行。

在注浆工作结束后28天,由施工单位每隔10排在两排注浆孔中间打检查孔,顶、底及两帮各一个,往检验孔内压入注浆液,在注浆泵以最小档位(流量在小于100L/min)开始注浆(浆液按原措施规定比例配置)时,压力表能在10秒以内达到2mpa并能持续1分钟以上时为合格。

若已经施工过的孔仍能补注,对该孔施工人、当班验收人每人罚款200元。

若发现有不合格孔,在该孔前后五排处再各打一组检验孔检查。

若重打检验孔全部合格,则该不合格检验孔前后两排确定为不合格工程段,由施工单位在该组检验孔处进行补注,并对该不合格检验孔前后相邻两孔的施工人、当班区队验收员、区长每人罚款200元。

若前后五排处重打检验孔仍然有不合格孔,则出现不合格孔的相邻两组检验孔向外各数两排,之间部分确定为不合格工程段,由施工单位拟定措施进行补注,并对各不合格检验孔前后相邻两孔的施工人、当班区队验收员、区长每人每孔罚款200元。

附表
***** 注浆工程验收记录
注:注浆量填该孔所注水泥量,对于两次以上注成的孔,每次所注水泥量要分开写。

终孔时间填该孔停止注浆到打开、拆卸阀门的时间。

注浆过程填写几号几点班、第几次注浆、何处跑浆。

封孔长度填注浆管口麻绳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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