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避孕与节育
管理人员生育节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人员生育节育行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依法履行生育节育义务。
第二章生育管理第四条管理人员生育子女,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生育: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2. 合理生育:根据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育时间。
3. 负责生育:对生育子女负责,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第五条管理人员生育子女,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第六条管理人员生育子女,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陪产假等相关待遇。
第三章节育管理第七条管理人员应自觉采取避孕措施,落实避孕节育责任。
第八条管理人员避孕节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避孕: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方法,确保避孕效果。
2. 科学避孕:了解避孕知识,正确使用避孕工具。
3. 及时避孕:发现避孕失败或意外怀孕,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管理人员避孕节育,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生育节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开展生育节育工作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生育节育规定的行为,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生育节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文章来源:/Content-120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文章来源:/Content-120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4.08•【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4月3日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14年6月30日《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所有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第三条军队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本条例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军队依法保障军队人员合法生育、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第五条军队计划生育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部队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官兵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制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二)审定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批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计划;(四)定期总结全军计划生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五)组织实施全军性计划生育工作的评比、表彰活动;(六)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全军计划生育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组织和指导全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婚育管理;(三)组织军队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四)组织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和军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五)编报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六)制订全军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负责避孕药具的订购、分配和管理;(七)负责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八)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公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07.避孕与节育
宫内节育器的优点有: (1)避孕效果好,避孕率可达96%~ 98%; (2)长效可逆,一次放置有效期可达5年或更长,且一旦取
出,避孕作用即消失; (3)不影响内分泌腺的激素分泌水平,不影响性交; (4)价格低廉,经济实惠。
但也有其不足之处,如需由医务人员在无菌条件下放 置或取出。
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四十二 分。
内服药有一定的副作用,如类早孕反应、突破性出血 (服药期间阴道突然出血)、月经周期改变、月经过少或 闭经、白带增多、肝功异常、色素沉积等症状。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四十二 分。
外用药主要作用是杀死精子或阻止精子进入宫腔。目 前常用的外用药有外用避孕膜、外用避孕药片、避孕栓和 避孕膏等几种。有些外用药与用具节育器联合使用可明显 提高避孕效果。
根据金属环的直径,阴道隔膜的大小分为65、70和75 等三种型号,使用时应该选择适当的规格。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四十二 分。
放置前,将隔膜的两面及边缘涂上避孕药膏,然后一 手分开大阴唇,另一手的拇指和中指将隔膜捏成椭圆形, 凸面向着宫颈,沿阴道后壁向后上方轻轻送入,直达后穹 隆顶端,让隔膜遮盖全部宫颈。
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四十二 分。
事后避孕有物理法和化学法两大类。物理法是在性生 活后在宫腔内放置节育器,阻止受精卵着床和发育。但实 际中很少应用。化学法则是性生活后服用事后避孕药(紧 急避孕药)达到避孕目的。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排卵、 阻止精卵结合、使子宫内膜生长不同步三个途径来实现。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四十二分。
❖ 避孕是指用科学的方法阻止和破坏受孕过程中的某些环节, 避免怀孕,防止生育。
❖ 如果用人工的方法破坏受孕过程的某些环节,达到永久不 能生育的目的,称为绝育。
第三讲-避孕与节育(人大-生殖健康科学-全校选修课)
避孕与节育和红/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健康研究所一、生殖调节发展史⏹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有了预防妊娠的概念⏹但是,天主教谴责避孕方法,认为是违反自然的不道德行为,对生殖调节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我国,几千年封建色彩的错误生育观一直阻碍着我国生育调节的进展⏹20世纪50年代,世界范围的第一次避孕革命浪潮⏹20世纪60年代,我国终于认识到计划生育的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被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节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高人口质量二、生育的条件(一)、女方:⏹正常的卵巢功能⏹结构和功能正常的生殖管道⏹对卵巢激素产生良好反应的子宫内膜(二)、男方:⏹正常的生精和输精功能(三)、排卵与月经周期⏹排卵和月经是妇女的生理现象,女性在性成熟后,受到下丘脑、垂体的调节,卵巢开始发育,每个月排出一个成熟的卵子。
排卵的时间是在下次月经的前14天左右。
⏹卵巢排出的卵子被拾取到输卵管内,靠输卵管的蠕动向宫腔方向移动。
排卵后子宫内膜在卵巢分泌的雌、孕激素作用下增厚并富于血运和营养,有利于受精卵着床。
⏹如果卵子没有与精子结合,子宫内膜失去雌孕激素的支持,大约在排卵后14天脱落,伴有出血,从子宫口和阴道排出,这就是月经。
⏹从这次月经开始第一天至下次月经开始的第一天,称为一个月经周期,一般为28天左右。
每次月经持续3-7天,出血量约为50毫升。
女孩第一次来月经叫初潮,50岁左右的妇女月经不再来潮,叫做绝经。
(四)、受精与着床⏹性交时每次射精约有数亿个精子进入阴道,只有几百个精子能穿过子宫颈进入子宫腔到达输卵管的受精部位,精子的受精能力大约可保持3天。
⏹卵子从卵巢排出后,一般约需8-10分钟即可被拾取到输卵管,即而被运输到输卵管的壶腹部与峡部连接处。
卵子在此处停留约2-3天,如果卵子在排出24小时内遇到精子,就可能在此处受精。
⏹精子与卵子在输卵管的壶腹部相遇,多个精子的“顶体酶”瓦解了卵子表面的透明带,其中,只有一个精子进入卵子,瞬间结合成为受精卵,称受精。
避孕与节育ppt课件
用法:
* 三相避孕片在月经来潮后第3天开始服用,每晚1片连续21天; * 口服避孕片1号、2号、0号,从月经来潮后第5天起每晚服1片,连续22天;
* 妈富隆、敏定偶自月经来潮后第1天开始服用,一日1片,连续服21天。
* 若偶然漏服应于24小时内补服1片。停药后2~4天来月经。 * 若停药7天仍不来月经则应立即开始服下一个周期的药。
口服避孕药种类及用法
长效:
含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和长效雌激素。药物进入人体后,会储存 在脂肪组织内,以后缓慢地释放出来,抑制排卵,起长效避孕作用。 适用于不能放置宫内节育器,又不愿采用其他避孕方法的妇女。 复方长效左炔诺孕酮口服片。一般在月经来潮后,第5天服1片, 20天以后再服1片。有效率不如短效避孕药。 悦可停长效避孕药,每月一次
激素避孕
4、月经失调
包括:①经量减少或闭经。 ②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 之后。 5、体重增加 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故使部分 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必要时停药。 6、色素沉着 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 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③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常发生于服长效口服避孕药者,
激素避孕-男性激素避孕
2.男性激素避孕
可以通过下述不同途径发挥作用: (1)长期大量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通过负反馈抑制垂体促性腺激 素的分泌而抑制生精作用。 (2)采用卵泡刺激素及黄体生成素的相应抗体,阻断该种激素的作用。 但由于此2种激素均含有相同的a亚单位,且与促甲状腺激素的a亚单 位相同,当抗体的作用不能达到专一地对抗该种激素时,可能引起不 必要的副作用。 (3)使用自体激素,如单独使用睾酮,或与孕激素联合使用,通过负反 馈,抑制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而抑制生精作用。庚酸睾酮定期注射可 达到抗生育作用,停药后又可恢复,是一种有希望的男用避孕药。
避孕与节育
产后6周至6个月(哺乳者)
皮下埋植剂 孕激素避孕针
产后6周至6个月(不哺乳者)
除哺乳者使用的避孕方法外,还可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和避孕针 皮下埋植剂
避孕套 外用避孕药
安全期 复方口服药
患心脏内膜炎妇女
孕激素避孕针 绝育术
避孕套和/或外用避孕药
复方避孕针 宫内节育器
肝炎急性期的妇女 患糖尿病的妇女 (无血管病变) 患原发性高 血压的妇女 患性病的夫妇 40岁以上的妇女
避孕与节育药 物及不良反应
避孕与节育的药物及不良反应
长效避孕药 短效避孕药 长效避孕针
按其组成成分 可分为以雌激素 为主或以孕激素 为主的两大类自 体避孕药。
按其剂型,可分 为:
①糖衣片,药应 保持干燥,防止 受潮后剂量不足。
按其作用时间 可分为短效、 长效、速效三 类。
外用避孕药 阴道环放置
口服避孕药 种类
复方18甲基炔诺酮 复方甲地孕酮 复方16次甲基氯地孕酮 复方炔雌醚氯地孕酮18甲基炔诺 酮月服片
在一般情况下,建议没有生育过的新婚妇女最好不 要采用口服长效避孕药的方法避孕。 口服避孕药是否会影响胎儿的发育或致畸形,至今 尚无定论,所以,如果想生孩子,应当在停用此药3 个月至半年,同时改换其它避孕方法后再受孕。 由于长效避孕药是长效的雌激素与孕激素配合制成 的,服药后雌激素会被吸收并储存在脂肪组织中再 缓慢释放出来发挥作用。
探亲避孕药
②滴丸,在肠道 内逐渐吸收,可 减少胃肠反应。 ③纸型片,是我 国首创的新剂型, 包装、运输及携 带方便。
紧急避孕药
缓释长效 避孕药
皮下埋植剂
避孕与节育的药物及不良反应
短效口服避孕药是由雌激素和孕激素配制而成的复方药物, 通过抑制排卵、改变子宫内膜环境、改变宫颈粘液的性状、 阻止精子穿透、抗着床等机制而达到避孕的目的,避孕有效 率达99%以上,是一种适合健康育龄女性的常规避孕方式。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于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公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于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避孕节育ppt课件
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 技术服务还有以下几项: ①孕、环情监测 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 项医学检查; 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 医学检查; ④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 项医学检查
二、适应人群:
新婚夫妇:避孕套、短效口服避孕药
产后及哺乳妇女:避孕套、外用药膜、屏障避孕法、放置宫内节育器
已有一孩夫妇:已有一孩的夫妇,要保持长期避孕,可选用宫内节育器、 皮下埋植、长效避孕针等 希望终止生育的夫妇:已有二孩或者二孩以上的夫妇,希望不在生育可 选择长效高效的方法,一般采取男性或者女性的绝育术。皮下埋植或者 宫内节育器也可作为选择。 更年期妇女:可采取避孕套和有润滑作用的杀精剂合用、原已放有宫内 节育器的,可继续使用,绝经后一年取出,更年期妇女不宜选用长效避 孕针、皮下埋植及自然避孕法避孕。 流动人口:夫妻一方在外,相聚时可采用探亲避孕药或短效口服避孕药。 已有一孩的夫妻同时在外地可选用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等长效方法。 已有二孩或二孩以上的夫妇可采用绝育术。
口服避孕药 (短效避孕药 、长效口服避孕药 等) 哪些妇女不宜使用避孕药
⑴患有肝炎和肾炎的妇女。 ⑵患心脏病伴心功能不良的妇女。 ⑶有高血压的妇女。 ⑷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 ⑸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 ⑹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 ⑺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 ⑻患慢性头痛。 ⑼月经过少者最好不用。 ⑽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⑾ 在40岁以上或吸烟妇女年龄在35岁以上者也不宜使用。
输卵管结扎
该手术适用于那些期望可永久性绝育且无手术禁忌症的 成年妇女。只希望暂时性或可逆性避孕的妇女则不适用 于此手术。
皮下埋植避孕
40岁以下需要长期避孕的妇女,只要身体健康,均可采用此 种方法避孕,尤其适合于使用节育环容易失败的妇女、不能按 时服用避孕药的妇女以及对做绝育手术有顾虑的妇女使用。 月经来潮的7天以内或在人工流产手术同时进行
避孕节育全程服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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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各种避孕措施的分布情况
7
% 70
65
60
50
40
30
20
10
5
0
22 0.3
7
0.4
0.3
口服避孕药 避孕套
外用杀精剂 宫内节育器
绝育 皮下埋植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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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孕节育全程服务概 念
避孕节育全程服务是指根据国家指导和 群众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在育龄群众整个 育龄期内,为其提供科学、规范、安全、 及时有效的全过程的避孕节育服务。
3、对施行男女绝育术的夫妇,术后1周、3月各随访一次,以 后每年随访一次。
4、对使用避孕药(针)及外用工具者,除平时发放药具, 打针时进行随访外,每年进行2次B超随访。 在随访服务中,对使用避孕药(针)者,除在使用前测 量 血压、体重和作妇科检查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 对使用皮下埋植剂者,每年复查一次,并记载检查结果。 对服药持续10年以上和40岁以上吸烟、肥胖的妇女,每2-3 年进行一次血脂检查。
避孕药具多样化
5、系统化服务------六期服务: 青春期 提示第二【初潮、遗精】第三性征【男、女心理】 新婚期 提示 衣、食、住、行 。为优生做准备 怀孕期 【科教片】 提示养宠物、胎教 哺乳期 提示卫生、饮食、哺乳、 育龄期 提示性生活中的误区、早期教育的误区 更年期【现称围绝经期】 提示老年人的注意心脑血管和钙
颁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中华医学会 2004年出版
5、规范书写计划生育技 术服 务医疗文书
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中的2006年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 文书书写要求,及时填写完成的手术 记录。
6、规范术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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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哺乳期避孕
复方雌、孕激素阴道避孕环
以醋酸乙烯和乙烯聚合物为载体的直径为5.4cm的 弹性环。每日释放炔雌醇15ug和去氧孕烯120ug。月经 第5天放入,3周后移出,隔1周后再放入一新环。
干扰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正常功能,抑制排卵。
改变宫颈黏液性状,使其变粘稠,不利于精子穿过。
干扰子宫内膜的发育和分泌功能,不利于孕卵着床。
改变受精卵在输卵管内的运行速度以达到避孕的目 的。
2、口服避孕药的种类
短效口服避孕药:分单相片和多相片,主要成分为 孕激素,配伍少量雌激素。抑制排卵,改变宫颈粘液 性状,改变子宫内膜形态功能。在月经第5天开始连续 服用20天或21天,有效率99.95%。
探亲片1号
2、口服避孕药的种类
紧急避孕药:未采取避孕措施下同房72h内服用
需要注意:若受精卵已发生着床,则避孕无效;服用紧急避 孕药对再次的未保护同房无保护作用;不可作为常规避孕方 法使用;若服用后2h内发生呕吐,应补服相同剂量的药。
3、口服避孕药的优缺点
优点:避孕效果好、安全、使用方便、不干扰性交的自然进程。 缺点:主要表现在对身体的副作用上 类早孕反应:可选择雌激素含量较少的药物 白带增多: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即雌激素过多引起。 乳房胀痛:雌激素的刺激作用 月经失调: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表现为经量多、少、 闭经、突破性出血。
第七章 避孕与节育
第一节 避孕和节育技术的发展过程
第二节 现代避孕方法
第三节 主要节育技术
第四节 终止妊娠技术
第一节 对避孕和节育的认识及其发展
一、相关概念
避孕:指用科学的方法阻止和破坏受孕过程中的某 些环节,以达到不怀孕的目的。
节育:即节制生育,通过避孕,终止妊娠(人工流 产、中期引产)等方法达到不生孩子的目的。 绝育:用人工的方法破坏受孕过程的某些环节,以 达到永久不能生育的目的。
四、避孕技术发展史
避孕技术是在人们对怀孕条件逐渐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839年,查尔斯· 古德伊尔发明了橡胶硫化处理技术, 并用以生产橡胶避孕套、宫内避孕器、阴道冲洗器和子 宫帽。 到1843年,科学家才弄清楚,精子遇到卵子才有可能怀 孕。之前,人们以为男人创造生命;女人只提供孕育生 命的地方。
1929年,雌激素分离,1934年,合成雌激素问世,开启 了激素避孕的先河。
20世纪60年代,避孕已被多数人承认,世界各地开展多 种类型的避孕措施。
第二节 现代避孕方法
一、体外排精法(中断性交法)
男子在迫近射精前把阴茎从阴道中抽出,把精液射在阴道 之外,叫体外排精法。 优点:简单、经济。 缺点: 对性满意度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没有满足感,甚至会导致一 方或双方的性焦虑。 需良好的自控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必须完全离开,把精液射 到外阴部仍有可能受孕。 危险性大,不好控制,在性兴奋时,尿道球腺分泌的润滑液 中也有可能含有少量的精子。 如果在短期内再次性交,则可带入数目可观的残留精子。 长期使用此法,会影响到性爱质量、性心理甚至性功能。
三、阴道隔膜(子宫帽)
是一种女用避孕工具,为一浅的橡皮帽,边缘有一圈细的 金属环,金属环可以变形弯曲,分为65mm、70mm和75mm (金属环的直径)三种型号。使用前表面涂上避孕膏药,将金 属环捏成椭圆形,送入宫颈部,性交后6-8h,最长24h内取出。
优点:1、正确放置,避孕效果良好 2、对身体无副作用 3、不干扰性交过程 4、对宫颈癌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缺点:1、最初需要有经验的医师帮助 2、中度或重度盆底损伤、膀胱 阴道瘘、重度膀胱直肠膨出、阴道过 深均不宜使用。 3、性交中姿势多变易引起隔膜 脱落。
优点: 1、简便、易行、效果可靠 2、可有效防止性传播疾病 3、对身体没有副作用 4、可延长射精时间(对轻度早泄者非常适合) 5、对宫颈癌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缺点: 1、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性交的快感 2、对性交的准备阶段有一定干扰 3、有一定的精神负担,感到不能完全尽兴
从安全套内包装边缘小心撕开以 免扯裂安全套;避免用剪刀一类 的利器,确保安全套不破裂。
四、避孕技术发展史
避孕技术是在人们对怀孕条件逐渐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古印度人:把鳄鱼、大象的粪便制成块状物,植入女性 阴道避孕 我国古代人:用油纸、破布团、海绵、塞入阴道内进行 避孕,用鱼膘作为避孕套。 我国古代人:通过喝石墨和水银的方法避孕 公元前460-公元前322年,人们认识到野生胡萝卜种子、 薄荷类植物、巨型茴香具有杀精子的作用。 公元23年-79年,罗马《博物志》中提倡:克制性欲以 避免怀孕
安全套内残留的空气会 导致安全套破裂,在戴 套之前,用拇指及食指 轻轻挤压安全套前端小 袋以排出空气。
在挤压住安全套前端的 同时,以另一只手将安 全套轻轻伸展包覆整个 阴茎,切记一定要伸展 到阴茎根部。
射精后,在阴茎仍勃起时,用手 按住安全套底部,完全抽离阴茎 后再将安全套脱下。用过的安全 套用纸巾包好并放入垃圾箱内。
二、引起妊娠(受孕)的条件
男方
①能产生足够数量的健康精子(>2000万个/ml) ②输精管通畅 ③精子必须顺利进入女方生殖道
女方
①能产生健康而成熟的卵子 ②输卵管通畅以保证卵子能摄入输卵管腔 ③必须有适宜于精子生存的阴道环境 ④精子必须进入女性的子宫和输卵管 ⑤子宫内膜适宜受精卵着床
易受孕期有性生活
二、阴茎套法 是世界上最早使用且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男用避 孕工具,占所有避孕方法的4%左右,通过阻止精子进 入阴道而达到避孕的目的。 是一种以优质乳胶制成的很薄的鞘状物,顶端有 小囊,开口部有乳胶圈。 有大、中、小三种型号, 按开口部直径分:大号 35mm 、 中 号 33mm 、 小 号 31mm ;按套体宽度分(拉 开后摊平,测量其中段宽 度 ) : 大 号 55mm 、 中 号 52mm、小号49mm。
使用者易于放置,一月一 次,不需要每日服用。 雌激素用量低,持续、衡 量释放药物。 避免了胃肠道的反应或胃 肠道对药物吸收的影响。 具有短效雌、孕激素复方 口服避孕药的同等避孕效应。
5、皮下埋置杆(剂)
在妇女手臂皮下放置的一个或多个小管,持续的将 孕激素释放出来,埋置剂由硅胶或塑料制成。 有效期长达5年 埋置剂只含孕激素
服药妇女应多吃富含叶酸和B族维生素的食物,以防巨幼红细 胞性贫血的发生。
4、阴道避孕环
硅橡胶或醋酸乙烯和乙烯聚合物为载体,构成分子 筛,以控制内置的孕激素或雌、孕激素的释放量。 单纯孕激素阴道避孕环
分为两类
复方雌、孕激素阴道避孕环
单纯孕激素阴道避孕环(甲硅环)
以硅橡胶为载体的直径为4cm的弹性环。 内含甲地孕酮250mg,每日释放150ug,使用一年。
较男用避孕套更有效地防止了病菌的传播。
9、透皮贴剂
是一种小的、薄的、有粘附性的塑料方块,妇女每周一次将 其贴在手臂、肩膀、躯干、腹部或臀部。 贴剂通过皮肤向血液连续7天 释放雌激素和孕激素,妇女每 周使用1贴,3周为一个周期,停用1周后再使用。 使用简单但价格较贵 副作用有头痛、乳房胀痛和痛经 。
10、其它外用避孕药
五、宫内避孕器
也称宫内节育器(IUD),又称节育环,是一种放置在子 宫内的避孕装置。 20世纪30年代传入我国,1960年开始临床推广使用。 是一种不影响内分泌功能、不影响夫妻性生活、安全、有 效、简便、经济、可复性强的避孕方法、 是我国最主要、最受欢迎、使用最多的节育措施,使用率 48%。
效率高,使用第一年的妊娠率仅为1/1000
副作用主要为月经紊乱 需要专业手术植入和医生监察
6、避孕针剂
每月或每三个月注射一次,注射部位为臀部或上臂。 通常只含有孕激素,哺乳期也可使用 效率高,使用第一年的妊娠率仅为1/1000 副作用为月经紊乱,生育恢复缓慢(至少1年),体 重增加。 避孕效率99%
体重增加:激素影响合成代谢所致
色素沉着:停药后可自然恢复
3、口服避孕药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影响婴儿) 更年期妇女不宜服用(排卵不固定) 患病妇女不宜服用(加重病情) 人工流产妇女在回复月经前不宜服用(子宫萎缩,闭经) 若想生育,需停药半年后怀孕 青年女性不宜过早服用避孕药(引起血脂和胆固醇增高,导 致患心绞痛、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几率增加)
三、避孕(终止受孕)的原理
四、避孕技术发展史
避孕技术是在人们对怀孕条件逐渐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圣经》中记载:上帝要求人类中断性交,即“抽回法” 古埃及人:用阿拉伯树胶、椰子和蜂蜜浸湿的羊毛棉球 植入女性阴道避孕 古埃及人:用纸莎草、蜂蜜、碱和鳄鱼粪等制成栓剂, 置于子宫颈和阴道内进行避孕 古埃及人:发明了一种用石榴籽和蜡制成的锥形物,石 榴籽中含有天然雌激素,可抑制排卵。 古罗马人:把蜂蜜、雪松树胶塞进女性阴道进行避孕 古希腊人:用明矾、酒、海水、杂酚皂液或醋冲洗阴道
四、避孕技术发展史
避孕技术是在人们对怀孕条件逐渐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公元16世纪,亚麻安全套出现;公元17世纪,英国医生8年,卡莎诺瓦试图用半个柠檬皮用作子宫帽
1827年,科学家发现了卵子即卵细胞的存在。 1832年,美国医生发明了一种避孕溶液,性交后可通过 注射器到子宫进行避孕。 1838年,德国医生发明了子宫帽,称为 “王尔德帽”, 是现代子宫帽的前身。
五、宫内避孕器
2、种类 惰性IUD 有惰性材料制成,不释放任何活性物质 材料为不锈钢、金、银、硅胶、塑料或尼龙 形状有单环、花环、麻花环、蛇形、盾形等 妊娠率高(10%)、脱落率高(5%)、续用率低 已淘汰使用
五、宫内避孕器
2、种类 活性IUD 以节育器为载体,带有铜或锌 等金属、孕激素、止血药物及磁 性材料 活性物质的缓慢释放可增加避 孕效果、降低对身体的副作用
口服避孕片2号 口服避孕片1号 口服避孕片0号
2、口服避孕药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