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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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探讨【中图分类号】r1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411-01
【摘要】目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是国家法律付于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目前,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主要原因有:理解认识不到位;服务内容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对男性关注不到位;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对流动人口服务不到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应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是首要任务;提供优质服务是重要保证;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环境是根本途径。
【关键词】:公民、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探讨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所以积极探索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的选择,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构建人口均衡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民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使广大育龄群众了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节育知识后,根据自己的家庭、身体等实际状况及避孕节育服务提供的情况,
自主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或知情选择就是不结了”,更不是“想采取什么措施就采取什么措施”。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现就如何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做如下探讨:
一、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原因
1、理解认识不到位:
管理层存在问题根据调查发现,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认识差别很大,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县级计生部门管理人员,想把知情选择权交给群众,村级的计生专干的热情也很高,认为落实知情选择权会减轻一线的压力,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而镇级管理人员则认为,实施知情选择权会造成计划生育符合率下降,因此积极性不高。通过对全县的调查发现,15%的计划生育干部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担心由于开展知情选择权会让少数人“钻空子”,节育措施不及时,出现盲怀、超生现象,特别是女孩户、多胎率会大大增加,不如“一环二扎”方便管理,也能防止人口失控。
技术服务层存在问题:由于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才缺乏,人员不齐全,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势必增加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增加技术难度,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积极性不大,同时,基层计生技术人员执行规范不严,缺乏对知情选择程序技术规范的严格执行,也影响知情选择权的实施。
群众方面存在:全县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实施,各镇工作
执行情况不一,在有三分之二的镇采取了先行试点,抓点示范,有序推进。对三分之一的镇,因为经济条件差,文化生活相对落后,则采取沿用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稳定工作水平,待试点经验总结后再全面推行。认为避孕方法的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文化程度高的采取避孕方法的人多,而文化层次低的未采取避孕方法的多。生活条件好的地方比生活条件差的采取避孕方法的多。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大多从身边同事或网上所得的知情选择内容,对知情选择权一知半解,存在别人咋办,自己也咋办的想法。
2、服务内容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出现服务不规范,以宣教代替了平等互助的咨询。互动咨询,缺乏针对性;计生技术人员缺乏沟通交流技巧;服务上只重视定期“查环查孕”,忽视术后访视或回访和对使用药具人群的随访,各项制度执行不严格,保护隐私,服务周到体贴做的不尽人意。
3、管理措施不到位: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不相一致,特别是国家规定的惠民免费服务执行不到位。规章制度在执行中没有充分彰显“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员培训缺乏正规化,技术人员准入把关不严,知情选择的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不对称,药具发放的形式和渠道,不能满足目前群众的需求,技术设备较差,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群众知情选择权的实施。
4、对男性关注不到位:首先应强调,男性应尊重妇女取得性
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权利。男性有与妻子共同协商,采取双方都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采取杜绝性病、艾滋病传染的措施,防止非意愿怀孕。由于男性在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上存在观念淡薄,从而影响了夫妻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的选择。
5、对青少年关爱不到位:目前,少数中学开设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但课时较少,即使开设了的也无专职教师讲课,由于平时对青春期健康宣传较少,从网站所得不健康性知识的误导,从而导致青少年对安全性生活知识缺乏,预防性病和艾滋病能力下降,再加上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了解较小,极易造成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6、对流动人口关注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是目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难点,由于人员易流动,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知识参差不齐,导致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成了盲区,同时对流动人口服务滞后,未婚先育,堕胎等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导致流动人口不能享受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对流动人口的健康造成了很大损害。
二、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对策
1、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应到位。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易学,易掌握的形式,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国家的人口状况和有关人口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和咨询把多种常用避孕方法介绍给群众,使群众知道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群众能根据自身健康与生育状况,自
愿的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在避孕方法选择中,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应给予必要技术指导和帮助,从而实现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2、实施优质服务是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提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满足广大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面对面、个性化的自选服务,提高咨询的技巧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知情选择的内涵,在开展知情选择过程中,注重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平等的对待服务对象。二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通过妇女病普查普治,使育龄妇女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节育措施。三是积极进行计划生育高新技术的开发,以满足群众知情选择的需要。四是在街道、社区、农村应设置方便、快捷、免费、足量避孕药具,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同时介绍避孕的新技术、新方法。
3、齐抓共管,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应纳入人口和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使知情选择成为政府行为,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确保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的落实。计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网络建设的优势,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计生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夫妻之家”,以满足群众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的新需求。同时在计划生育机构布局上要注重公平、优化配置,确保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