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在现代社会,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隐私权,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
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强调了尊重个体隐私、限制权力滥用的重要性。
分析了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措施,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和监控限制等方面。
探讨了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监控等现象。
在提出了加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完善保护制度和促进合法权益的建议,以期建立更加完善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最终,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将在法治建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原则、范围、措施、现状、问题、加强、完善、制度、合法权益、引言、正文、结论。
1. 引言1.1 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公民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重要权利,它是个人身份、尊严和自由的保障。
在当今信息社会,隐私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公平和秩序的基础。
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震频频发生,公民隐私权受到了严重侵犯,这不仅影响了公民的生活、工作和社交,也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保护公民隐私权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隐私权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石,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
保护隐私权可以让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自由表达和发展自己的身份。
隐私权的保护关乎公民的经济利益。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信用卡盗刷等问题,对个人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隐私权的保护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如果公民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将充满不确定性和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加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
2. 正文2.1 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是基于个人尊严和自主权的原则。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即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民隐私权进行干预;必要性原则,即对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公开性原则,即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应当在透明的情况下进行,不得秘密侵犯;专一性原则,即针对特定目的采取特定措施,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性原则,即对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应当严格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不得滥用权力。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课题背景从十多年前的2G网到如今正在普及的5G网的一个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已然到来。
既给国家治理提供了新技术,为公民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但也因其庞大的数据量及其快速的流通速度等特点给公民的网络隐私造成严重的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人们忧虑和深思。
1.2研究意义多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如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合理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促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权,追求幸福安宁的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进展美国是一个向来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国家,而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十分崇尚自由、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因此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渐渐也走在世界前列。
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形成有体系的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规范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
而后设立的诸如1974年《隐私法》,1980年《隐私保护法》等都对隐私保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丰富和完善了美国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最初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后来经过时代的发展隐私权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该法又把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包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
《隐私权法》则是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隐私。
《有线通讯政策法》是为了保个人隐私不被有线服务商侵犯而制定的。
《在线隐私权法》则对在线1 / 5商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颁行于2001年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规则》则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的权利主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隐私数据的收集。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公民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以及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平衡。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和私生活的自主控制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和披露,以及与他人的私人交往、私人住所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能够保障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
其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其中,以下几个原则是比较重要的:1.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2. 法律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时候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例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公民的明确同意。
3. 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公民隐私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隐私进行合理的限制,例如保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等。
三、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公民隐私权是一项复杂的权利,其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对于违反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处。
2. 法律监督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案件进行严正的执法。
3. 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加强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 权 是 指 自然 人 享 有 的私 人 生 活 安宁与私 人信 息不被他 人非法 侵扰 、 知 悉、 集、 搜 利用 和 公 开 的 一项 人 格 权 。 隐私 权是 一 种 具体 的人 格 权 , 本 内容 包 括 以 基
是 纯粹 个人 的 , 公 利 益 , 体 利 益 无 与 群 关 的 事 情 , 隐私 的本 质 要 件 , 者 主要 足 后 描 述一 种某 种 不 为人知 的事 实 状态 ,包 括 个 人私 事/ 被 他人 知悉 ,按 一 般 的社会 道 卜 德 标准 , 果个 人私 事被 他 人知 悉 , 会对 如 则 当事人 产 生某 种不 利 的后果 。 此 , 因 隐私有 这 样 一些 形态 : 一是 个 人信 息 , 为无 形 的 隐 私 ; 是个 人 私 事 , 动 态 的 隐私 ; 二 为 三是 个 人领域 , 有形 隐私 。第三 种 定义 , 准确 为 很 地 描述 了隐私 的含 义 , 比较 明确 的 界 限 , 有 但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看,三种形态都应 是保 护 的 客 体 。 从 上 述 隐私 的定 义 分 析 中, 可以得 山隐 私 权 的特 征 主 要 有 : ( 隐 私权 的主 体 是 公 民 巳 自然 人 。 一) 1 J
(] 1 隐私 隐 瞒权 。 又称 保 密 权 , 首先 它 包括 公 民对 身体 隐 秘 部位 的保 密 权 , 是 这 公 民 一项 最 根 本 的隐 私权 , 上述 隐私 权 从 的特 征 可 知 , 私 权是 一 种 与 公共 利 益 无 隐 关 的人 格 权 , I权 利 主体 有 隐 瞒 的 权利 , 忮 是 维护 自身 人格 利 益 的 需 要 , 典型 的例 最 子 ,婚 恋 中 的 男女 双 方对 以前 的婚 恋 史 、 性 生活 行 为 史有 隐 瞒 对 方 的权 利 现 实 而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侵犯。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明确了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隐私权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在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尚不完善。
例如,对于何为“公众人物”、何为“合理披露”等概念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媒体与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和网络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然而,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过度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公民隐私权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足,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受到过多限制。
这种观念的存在,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土壤。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公众人物的概念、范围以及合理披露的标准。
同时,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法律论文: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也迎来了5G网络时代。
网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大众的日常生活。
网络时代的蓬勃兴起,让大众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良反应,尤其是对公众隐私的侵害。
问题。
互联网时代,大众的生活暴露在大数据空间中,安全感降低。
在网络大数据背景下,侵犯用户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针对网络用户隐私的法律保护制度设计显得尤为迫切。
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网络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网络交易市场的稳定与和谐。
从我国大数据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大数据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议。
我国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
关键词:法律保护;大数据;网络时代,隐私权第一章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时代的发展也赋予了新的问题。
如今,侵犯隐私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隐私权。
有关专家解释: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活动等享有并能够支配的人格权。
那么在大数据时代,网络空间隐私权如何解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专家这样解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隐私权是隐私权的延伸。
在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中,个人拥有不希望他人窥探的相关信息权利和不希望他人侵犯的相关个人行为的权利。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一切似乎都变得更加透明,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需要加强法律监管来保护公民权利。
当今时代,大数据分析不仅提高了信息的利用率,还促进了信息与经济的相互转化。
大数据的潜在优势改变了现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
由于物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网络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网络消费者的隐私难以得到保护。
以网络购物为例,运营商采用精准营销手段,快速便捷地捕捉消费者需求,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利用。
这些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活力,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
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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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浅述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浅述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由于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传统积淀,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利在中国立法中出现较晚。
随着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实施,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原被忽视的人身财产权益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隐私权便是其中之一。
21世纪的工业与信息化潮流使人们享受着科学技术带来的最新成果,与此同时这些最新成果也为各种侵权违法行为插上了高科技翅膀。
隐私权等许多人身权利的保护变得岌岌可危,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均已或早或晚地开始了隐私权保护立法,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上了快速发展之路。
一、中国关于隐私权的现行法律规定(一)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设置的根本大法。
隐私权作为公民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必然在宪法中有所体现。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范畴,是指包括名誉、姓名、肖像、隐私在内的凡维护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且是体面人的一切要素总括。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对人格尊严的保障性规定为后来其他部门法和特别法制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相关条款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隐私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任何人非经法定许可不得侵扰、干涉属于他人私人生活的领域。
本条规定直接禁止了两种侵犯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为刑法和诉讼法中关于非法侵犯他人私生活的行为提供了依据,真正体现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在这种变化背景下,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我国,虽
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但随着现代科技
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的使用,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
本文选择探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选题意义:
隐私权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
社会中,隐私权的保护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
在互联网时代,网
络发展日新月异,赋予了人们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使个人隐私
受到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因此,深入探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不仅有助于理解我国隐私保护的意义和价值,还有助于倡导广大公众保
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
选题内容和方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以下内容:
1.我国隐私权的定义和范畴;
2.我国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3.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4.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分析我国隐
私权的保护现状。
同时,将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我国隐私权保护存
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预期结果:
通过对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将能够深入
理解我国隐私保护的意义和价值,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国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同时,本文还能够向广大市民传递保护隐私权的意识,促使更多的人关注自己的隐私权,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公共事务中来。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隐私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隐私权的概念与内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生活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体隐私、通讯隐私、家庭隐私、社交隐私等。
私人生活安宁意味着个人有权在自己的生活空间内不受他人的无端干扰和侵犯。
例如,未经许可的闯入他人住宅、跟踪、骚扰等行为都可能侵犯这一权利。
私人信息秘密则包括个人的生理信息、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社交关系、个人喜好等。
这些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获取、传播或利用。
二、民法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一规定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民法典》还在人格权编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因为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
三、民法对隐私权保护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一)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法律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
其次,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
再者,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如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
最后,还要判断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某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在工作场所安装摄像头对员工进行监控,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护个人不受非法侵扰、干涉、公开、披露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我国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隐私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损毁,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利用网络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三、隐私权相关案例1.案例一:张某诉某科技公司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导致张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案例二:李某诉某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案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医院就诊期间,其病历信息被泄露,导致李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医院泄露患者病历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3.案例三:王某诉某网站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后,发现其个人信息被用于发送垃圾邮件,导致王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网站未经王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网站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结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
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
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
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3)维护权。
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私支配权。
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虽还不很完善,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也为数不少。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格尊严不受侵犯。
”⼈格尊严是⼈格权的重要内容,是⼈格利益的集中体现。
宪法对⼈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三⼗九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法搜查或者⾮法侵⼊公民的住宅。
”这是宪法对公民私⽣活免受⼲扰的规定。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再次提到⼈格尊严,为司法解释留下较⼤余地。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头等形式宣扬他⼈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格,以及⽤侮辱、诽谤等⽅式损害他⼈名誉,造成⼀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最⾼⼈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问题的解答》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同意,擅⾃公布他⼈隐私材料或以书⾯、⼝头形式宣扬他⼈隐私,致⼈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名誉权处理。
”上述规定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却将对公民个⼈隐私的保护限定在名誉权的范围内,有失科学。
3、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第245条规定:“⾮法搜查他⼈⾝体、住宅、或者⾮法侵⼊他⼈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对公民私⽣活免受⼲扰的保护。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法开拆他⼈信件,侵犯通信⾃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
”第253条规定:“邮电⼯作⼈员私⾃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
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保护。
其中,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法律依据,以揭示公民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法律基础。
一、个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个人隐私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个体的私密信息和个人空间。
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
1. 《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明确规定了人们享有的各种基本人权,包括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12条指出:“任何人都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或侵犯私生活、家庭、通信和名誉的侵犯”。
这一宣言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
2. 《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于1950年由欧洲理事会通过,旨在保护欧洲地区的人权。
其中,第8条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该公约规定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禁止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干涉。
3. 《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二、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言论自由是公民行使权力、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基本途径之一。
各国都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确保公民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1. 《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其中第19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的保护。
该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和接收消息的自由权”,为保障言论自由提供了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
2. 《宪法》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言论自由。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
3. 《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通过,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私⼈⽣活安宁与私⼈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法侵扰、知悉、搜集、利⽤和公开等的⼀种⼈格权。
那么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关于隐私权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下⾯将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民法典隐私权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他⼈隐私权。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三⼗⼆条 ⾃然⼈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是⾃然⼈的私⼈⽣活安宁和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千零三⼗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实施下列⾏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具、电⼦邮件、传单等⽅式侵扰他⼈的私⼈⽣活安宁;(⼆)进⼊、拍摄、窥视他⼈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式侵害他⼈的隐私权。
⼆、隐私权和个⼈信息权益有什么不同1. 隐私权作为⼀项具体的⼈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配权,具有对世效⼒。
任何组织或个⼈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
个⼈信息权益并⾮具体⼈格权,⽽是⼀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格利益。
2. 隐私权⼈可以⾃⾏处分权利,如⾃⾏在⽹络上或向媒体公开其私密信息,但隐私是不能许可他⼈使⽤的。
个⼈信息中则可以许可他⼈使⽤。
3. 依据民法典第⼀千零三⼗三条第五项,处理他⼈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实施的处理他⼈私密信息的⾏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为。
但是,对于处理⾮私密信息的个⼈信息,依据民法典第⼀千零三⼗五条,要么是依据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然⼈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然⼈都享有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都不得侵害。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038当代思潮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尚未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出台专门立法,现行法律中对其规制最为完善的当属《民法典》。
在《民法典》中,隐私权的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位于同一章节,二者具有相同的人格权属性,但其具体的概念内涵仍是有一定的差异,隐私权包含的内容范围扩张度更强,涉及到的权利内容更多。
当今社会,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公民的隐私无法脱离网络环境,然而其特有的电子属性的影响,更加剧了公民隐私泄露的风险,现实生活根本离不开网络,这也就意味着保护公民隐私权利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就此,如何在此大环境从法律层面做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必须要有所突破。
隐私与隐私权的相关概念隐私。
隐私对于任何公民而言,都是一种带有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属性的个人化产物,每个人都有隐私,而实际上的隐私的内容和法律所保护的隐私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客观上来说,公民的个人信息、社交关系等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信息资料都是个人隐私;从主观上来说,公民不愿意让他人所知的,以各种形式保存的内容,例如日记、网络虚拟空间里发布的信息、聊天记录等都能算作是个人隐私。
客观上的隐私在法律上很容易界定,但是主观上的隐私就多了一个界限和限度,在涉及到侵犯隐私的问题时,该隐私能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隐私内容便需要进一步的分辨思考。
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人格权利,也是被法律所明确保护的个人权利,隐私权的概念具备非常明显的法律属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也在隐私权的适用上划上了一个范围。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隐私权扩大,公民个人所不愿意遭受外界打扰的空间和信息是最基本的隐私权内涵,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扩张为更多的权利的合集,其扩张严格受到公民个人意愿的影响。
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法律上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是尊重人格权利和个人意志的体现,我国目前对于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较为全面和系统,但在涉及到隐私权的司法实践中,其展现出来的保护效果仍旧是呈现分散化的态势。
论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论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在引言部分中,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将引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分析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个人信息的范围和保护对象、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全面呈现了我国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结论部分则就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民法、范围、处理、利用、泄露、侵权、司法实践、案例、问题、发展趋势、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行为日益增多,这给个人隐私和权益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个人信息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不仅存在于线下生活中,更广泛地涉及到线上社交、网购、金融等各个方面。
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不受侵犯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民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范围和保护对象、处理和利用、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对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促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个人信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涉及到每个公民的隐私和安全。
而在我国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也日益完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对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原则,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如明星、政界人士、知名企业家等,由于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个人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种关注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侵犯其隐私权。
因此,对于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分析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我国,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保护,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等。
此外,还有《宪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权在法律保护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媒体和公众对于公众人物的关注度较高,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如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导致法律实施难度较大。
2. 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
3. 侵权行为成本较低:由于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侵权行为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保护措施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为公众人物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2. 加强执法力度: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媒体自律:媒体应加强自律,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避免过度报道和侵犯其隐私权。
4. 公众教育:加强公众的隐私权意识教育,使公众了解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减少对公众人物隐私的过度关注和侵犯。
试论我国隐私权法律的保护——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
3 隐 私权 的保 护 31 行 政权 力机 关 的 保 护 政府 作 为 国 家的 行政 权 力机 关 , 国 . 是 12 隐私 权 概 念 的探 究 国 内的 知 名 专 家 学 者 对 隐 私 权 的概 念 . 家安全和公众知情权等社会公共权益的集中代表。2 0 0 8年 8月 2 5 进行 了深入地探讨 , 例如王小能教授认 为“ 隐私权一般是指 自然人享 日, 分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 人员在分组 审议《 部 刑法修正案{ 》草 七)《 有的个人秘密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 除他人干涉 的一种人格 时 认 需要追究非商业 目的透露信息 的网络 权 。 王 利 明教 授 认 为 “ 私权 是 自然 人享 有 的 对 其个 人 , ” 隐 与公 共 利 益 案) , 为保护公 民隐私权 , “ 肉搜 索 ” 的刑 事责 任 。 人 者 管制 网 络暴 力 的立 法 初衷 虽 好 , 实践 中 但 无关 的信 息 、 私人 活 动 和 私 有领 域 进行 支 配 的 一种 人 格 权 。 ” 张新 宝 的可 行度 让 人 堪忧 , 如 : 露 他 人 信 息程 度 、 度 、 度 与 构成 犯 罪 例 透 广 深 教授认为 “ 隐私 权 是指 公 民的 私生 活 安 宁 与私 人 信 息 不受 他 人 非 法 是 怎 是 干扰 , 人 信 息保 密 不 受他 人 非 法 搜 索、 私 刺探 和 公 开 的权 利 。 钱 明 星 的关 系 , 否 需 要 以 主 观故 意 为 要件 , 样 评 判 是 否 故 意 为 之 , 否 ” 言论 自由与承 担 刑 事 责任 的界 限何 在 , 公共 人 先生 认 为 “ 隐私权 是指 个 人 的 秘密 不 被 公开 权 ” 。结 合 上 述分 析 , 笔 需 遵 从不 告 不 理 方针 , 仅在道德层 面评论他人行 为是否例外。2 0 0 9年 者 认 为可 以为 隐私 权 归纳 出 以下概 念 :隐私 权 是 自然 人 享 有 的对 其 物的隐私是否例外 , “ 三是 个 人 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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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保护 方面同其他 国家相 比还存在 一定 的缺 陷。为 了有效减 少公 民之 间 隐私 的纠纷 , 更好地遏 制侵犯 公
民 隐 私权 的 态势 , 们 应 从 立 法 和 司法 方 面提 出对 公 民 隐私权 法律 保 护 的相 关 对 策 。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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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
词 ] 民隐私权 ; 公 问题 ; 法律保护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9— 6 7 2 1 )6— 0 2一 5 10 0 5 (0 0 0 0 2 O
一
、
公 民隐私权 的 内涵
隐私权 作 为一 项 法律 权 利 , 的发端 可 以追 溯 它 到十九世 纪 。19 8 0年 , 国法学 家 萨缪 尔 ・ 美 沃伦 和 路 易斯 ・ 布兰戴斯 在 《 哈佛 法律评 论 》卜 _ 发表 了 《 隐 私权 》 T eRgtoPiay 一文 , 先 提 出 了隐 私 ( h i r c) ht v 首 权 的概念 。2 纪 中期 《 0世 世界 人权 宣 言》 《 民权 、公 利 和政治权 利 国际公 约 》 国 际人权 文 件 明确 了 隐 等 私权 是一项基 本人 权 , 此之后 , 于隐私权 的理论 从 关 开始 受到广泛 的重 视 和承 认 。对 于 隐私 权 的 内涵 ,
国内外学者各 自发表 了诸多不同的见解 。
( ) 一 国外学者 关 于公 民隐私 权 的 内涵
i宪法权 利说 。宪 法 权利 说 认 为 , 私权 是 对 . 隐 于有关 个人 的私事 如 何决定 , 个人有 控 制的权利 , 这
种观点也被称之为 “ 控制说” 分离说 ” 控制 和“ 。“
[ 收稿 日期 ]OO 4 - 8 2 l—0 .o
说 ” 为 , 私 权 是 指 对 于 有 关 个 人 的私 事 如 何 决 认 隐 定, 个人有 控制 的权 利 , 它所 保护 的是 私人 范 围内 的 事情 , 如居 所 、 性生 活 、 身体 和家庭 , 主要 目的是 对 其 抗政 府 , 护个人 的 与他 人 无关 的私 事 的决 定 自主 保 权 ; 分离说 ” 为 , “ 认 隐私 权 是 指 将 个 人 资 料 或 经 历 与公众 相 分离 , 避免 他人 对个人 事物 的非法接 触 , 其 目的主要是 为 了对 抗 一般 人 的侵 权行 为 , 以保 护 个 人 的内心安 宁不 被外 界打扰 。 2 .民事权 利 说 。民 事 权 利 说 主 要包 括 三种 观 点, 信息说” “ 即“ 、 接触说” “ 、 综合说 ” 信 息说” 。“ 认 为 , 私 权 保 护 的是 个 人 信 息 不 受 干 扰 ; 接 触 隐 “ 说 ” 为 , 私权 是 指 个 人 有 权控 制他 人对 其 接 触 认 隐 的一种状 态 ; 综 合 说 ” 为 , 私权 是 个 人 对 其 私 “ 认 隐 人 领域 的一种 控制 状 态 , 括 作 出是 否 允 许 他人 对 包 其进 行 亲密 的接触 的决定 及 他本人 对 自己私人事 务 的决 定 。 ( ) 国 学者 关 于公 民隐私权 的 内涵 二 我 目前 , 我国学术界都承认隐私权这一概念 , 但对 其定义仍然存在分歧。王利明认为“ 隐私权是 自 然 人享有 的对其个人 , 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 私人活 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 佟柔认为 “ 隐私权是公 民以 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
[ 中图分类号 ] 9 38 D 2 .
当今世 界大 多数 国家 在其 宪法 和 法 律 中 , 确 都 认 隐私权是 一项独 立 的民事权利 。随着 科学 技术 的 发展 , 尤其 是 电子 信息 技 术 的发 展 和 大众 传 播媒 介 对人们 生活 日益广 泛 深入 的影 响 , 民 隐私 权及 其 公 保护 在现代社 会生 活和法 学领域 中越来 越受 到人 们 的普遍 关 注。因此 , 入 探 讨有 关 隐 私权 的法律 保 深 护 问题 是非 常必要 的。
[ 作者简介] 朴明珠( 98 ) 女 , 17 一 , 吉林通化人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 室副主任 , 编辑 , 学硕士 。 法
・
2 ・ 2
自由为 内容 , 止 他人 干 涉 的 一 种人 格 权 。 ; 立 禁 ”杨 新认 为“ 隐私权 是 自然人 和社 会组 织 对其 秘 密 信 息 加以控制、 保护 的权利” 张新宝认为“ ; 隐私权 是指 私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 , 私人信息保密不受 他人非法搜索 、 刺探和公开的权利” 。 公 民隐私 权是 一个 处 于发 展 中的权 利 , 概 念 其 尚未取 得一致 的见 解 。本 文参 酌 各 种 意见 , 公 民 将 隐私权 定义 为 : 民隐 私权 是 指公 民个 人 所 享 有 的 公 依法维护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不受干扰的 种独 立 的人 格权 。
21 0 0年 1 2月
论 我 国 公 民隐私 的法 律 保 护
口 朴 明珠
( 长春 理 工大 学 学报 编辑部 , 吉林
[ 摘
长春
102 ) 302
要] 民隐私权 受保护的程度是一个社会 法制和 文明发展 程度 的标 志。随着社会 的进步和发展 , 公
公民的隐私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 强, 世界 各国对公 民隐私权保护 都作 了相 关立法。然 而, 国法律在公 民隐 我
第2 4卷
第 6期
吉林省 经济 管理 干部 学 院学报
Jun l f inPoic cnmi Maa e e t a r C l g o ra o l rv eE o o c n gm n de o embr 0 0 ee e 2 1
一
法典保 护 隐私权 的不 同方 式 , 大 陆 法 系 国家 分 为 把
二 、 民隐私权 法律保 护 的现 状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