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钟建林

一、陪审制的概念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陪审制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通过、2005年5月1日起

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一种实践民主与法治的有效途径。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它把人民群众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台上,与法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衙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是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积极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不断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在当前司法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自始至终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与法官共同开庭审理,共同评议案件,共同宣布裁判结果,这样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过程,也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的过程。在这里,人民陪审员起着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对于提高法院办案的“透明度”,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对于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促使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判断案件,将社会民众最一般的是非观念带进审判过程,可以帮助法官克服可能出现的“机械司法”。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他们熟悉金融、商业、教育、科技、医疗等领域的情况,熟悉社会生活,体察社情

民意,具有丰富的生产知识、科技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法院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小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都要求法官各方面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广、业务精,方能担当得起司法裁判者的角色。但每个法官都不是神而是人,不可能是个“全能手”。所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生活经验、行业专长优势,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法官经验和知识的不足,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特别是吸收专家型陪审员参加审判,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邀请具有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够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邀请妇联的同志参加审判,则能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普法教育。

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群众的代表参加到审判过程中,使民众意识到法院裁判是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司法民主化的结果,进而可以缩小法院与民众的心理距离。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诸多活动,或多或少会积极宣传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威信和公信,扩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也有利于调动民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改变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促进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本领。

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根据此项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们认为,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与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适用,公开、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具体说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陪审员庭前应认真阅读案卷材料,与法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2、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作出判断。人民陪审员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杜绝“陪而不审”。特别是专家型陪审员对涉及到专业知识的问题,更应发挥“行家里手”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运用审判职权,解决疑难问题,为攻克案件中的“瓶颈”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杜绝“合而不议”。

4、人民陪审员要自觉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着民众的意愿,承担着社会责任,要知道代表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活动其实是很光荣、很神圣的。在审理案件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避免被“糖衣炮弹”击中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四、民事审判开庭审理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如下诉讼活动:

法庭调查前的工作

①核对当事人。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加以核对。

②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之后,宣布案由,即宣布审理什么案件。

③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④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是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表现,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⑤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⑥询问一方出庭人员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⑦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案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先行调解。

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又称实体审理阶段,它是开庭审理的中心阶段,其主要任务是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诉讼主张,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 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审判人员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即可终结法庭调查,转入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又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对证据的证明力、事实的认定、以及本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可针锋相对地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使案件事实及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进一步明朗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双方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法官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后,法官如认为案件有可能调解,则可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见,如同意则有何明确具体的调解方案。法庭可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参考性方案供各方考虑。

评议宣判阶段

评议宣判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认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判决结论并公开宣布。

评议宣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

①合议庭评议。法庭调查结束,进行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

规定》第十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这些规定都要严格遵守。

②宣告判决。合议庭评议完毕,应制作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庭宣判完毕,由审判长宣布闭庭(不是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五、几点具体工作建议:

1、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安排好工作时间,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应及时告知法官或法官助理;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集中注意,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尤其不要接听私人电话,不要随意离开法庭;着装要庄重。

2、增强庭审积极性。庭审中要积极发现当事人证据上的疑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的遗漏点,在遵守庭审程序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当事人发问,协助法官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3、增强保密意识。不就参审的案件向当事人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向无关人员(包括自己的家人、亲友)泄露案情,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合议庭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的意见。

4、增强廉洁意识。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法官权力,同时依法对法官进行监督。有权力就面临着诱惑,就需要廉洁自律。不能因廉洁问题损害法官的公正、中立形象,尤其不得成为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

5、增强调解意识。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密切注意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积极配合法官,商量调解方案,多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6、增强释法息诉意识。对审理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的,配合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心理疏导和法律解释工作,指导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申诉等权利,不至于采取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听课记录2012.4.19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听课记录 时间:2012年4月19日-4月21日(实际上课时间) 地点:合肥清风苑宾馆后三楼大会议室 举办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培训单位: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 以下按培训时间记录: 2012年4月19日上午 开班典礼:主席台上就座;(左起)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院长沈世所(潜山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徐致平(女)、副主任谭××(女) 安庆各区、县法院各一名(潜山县法院未派人),由安庆中级法院政治处祝小芬带队、共11人。 第一项议程:徐致平主任作开班典礼(动员)讲话; 这次是2005年以来的第二次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说明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给全省基层法院作了示范,起到了更好地辐射和带动作用。以下主要讲三点; 一、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的重要意义; 2011年召开了一次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从工作热情、能力和精准力等方通过了人大常委会认命,并且进行了分级公布。 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对坚持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它是中国司法改革——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施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众对司法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起到与民众之间的良好沟通渠道作用,是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提高全民司法素质、促进法治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切实加强人民陪审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陪审能力和水平; 全省先后四次发展陪审员共2643人,占法官的47%,参审率达24.7%。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培训6000余人次,卓越地完成了陪审现职,一线法官赞叹不己。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坚持三级法院联动,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五年规划,不少于三天。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在学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正式样本_2

文件编号:TP-AR-L6607 In The Work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Meet The Social Productivity, The Work Efficiency Improvement Items. At The Same Time, The Reasonable Planning Is Made For The Sake Of Not Affecting The Normal Order.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正式 样本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计划资料可用在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中,为满足社会的生产力,所进行的工作效率提高事项。并在工作的步伐得到加快的同时,为不影响正常的秩序而进行了合理的规划。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x届五中全 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 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 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 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 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 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

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

人民调解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世上有很多东西,给予他人的同时,自己往往是越来越少,而唯有一样东西,却是越给越多。您也许会惊奇地问我:“那是什么?”我将毫不犹豫地回答您:“那就是爱!”爱,不是索取,不是等价交换,爱是付出,是自我牺牲。 作为一名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共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0 余起,我用心体会着这个职业的崇高,用爱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就拿最近的一起纠纷来说吧,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夏爷爷和夏奶奶都已年逾八旬,常年住在低矮的土坯房内,潮湿阴暗,终年不见阳光,他们的土屋就位于村口,十分地显眼,同村的人路过时经常会摇头叹气,不明就里的外乡人看见了都会以为老两口是孤寡老人。殊不知老两口共养育了3个儿子,而且都住在同一个村民组,3个儿子家都住着两层的楼房,而老两口却住着危险简陋的土坯房。由于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变得一天天不利索了。上个月,夏爷爷找到我,希望我和村里的其他几名调解员去做做思想工作,落实一下自己的赡养问题。他和老伴之前也去找过三个儿子,没有谈好,不欢而散了。我们先找到了村民组长,了解了夏爷爷家的情况,原来,3个儿子互相推诿,每人每年只给老两口300斤稻子,其余的一概不过问,现在的情况是土坯房到处漏水,随时有倒塌的危险,两位老人随时都会无家可归。了解情况后,由村治保主任牵头,把夏爷爷的3个儿子着急到一起,3人到齐后,我们的调解开始。“3人都是有子女的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不计回报的,想想你们小时候父母对你们的付出。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除了孝道,法律也规定你们必须尽赡养的义务,今天跟你们谈,是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不要互相推卸责任。再说每个人都有老去得一天,所以你们更要给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样。”3个儿子听过后都十分惭愧,连连点头称是,和我们调解员一起商量,拿出了两套方案,一是由3个儿子共同出资给父母盖一间平房,供老两口居住;二是老两口在3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由3家人轮流照顾。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年纪也比较大了,我们一致认为第二种方案更可行一些。3个儿子也表示同意,签订了调解协议,我们的调解顺利完成。这就是家庭纠纷,看似事小,却直接关系到各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看到两位老人感激不尽的笑脸和他们一家人化解矛盾后的和谐,我们被深深的感动了,这就是亲情的感化,爱的力量啊! 夏爷爷家的矛盾纠纷处理好了,我却陷入了深思,除了夏爷爷家,还有千千万万家的矛盾等待化解,和谐的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是每一户人家所向往的理想生活,也是我们所有的人民调解员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可是要怎么做,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呢? 首先,我认为我们应该热爱本职工作,乐于服务群众。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甘当邻里纠纷社会矛盾的化解员,不怕困难,不怕邪恶,无怨无悔。同时,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为具体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我于20xx年3月31日、4月1-2日参加了XX省人民法院系统20xx5年第一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此次培训我收获很大,的确是受益匪浅。虽然三天的培训学习时间很短暂,培训学习的机会的确也来之不易,培训的课程凝集着老师们许多辛勤的劳动,所以,我非常珍惜一分一秒的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做到了学有所获。 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及社会良知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庭审和合议时也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更无法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与法官思维互补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依法调解职能。 授课老师结合案例的精彩讲解,让我们以案学法,理解了中国司法制度、法学基础理论、民诉法、刑诉法等相关律法规的含义及诉讼程序,使我在培训学习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能力。 老师结合案例讲解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及如何发表定罪量刑建议,我很受启发,解决了如果我陪审刑事案件庭审中发表量刑意见的困惑。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的继承、离婚、合同纠纷等等相关案例讲解中使我受益匪浅,很受启发,在

以后充分利用作为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和所从事工作的优势,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公民融入到构建和谐、法制社会之中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除了自己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外,更需要保持独立的陪审思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在陪审过程中要认真听,认真思考,认为需要发问时就向审判长建议,大胆发问,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了,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了。当案件审理结束后,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达到共识更好,如意见不一致就要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合议庭讨论时,如果采纳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思维正确,如果没有采纳,就要认真查找其存在的原因,然后更加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予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努力。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 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这几天,我们总是怀着 兴奋和喜悦的心情,传统佳节中秋节的余庆尚在,我们又将迎来 伟大祖国母亲的61岁生日,在这花好月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 国庆中秋相聚,亲朋好友相聚,十分高兴,今天我们大家也相聚 在法院。首先,我代表库伦旗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参 加库伦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和崇高的敬意。库伦旗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 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旗人大、旗委、旗政府、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 今天如期举行。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具体, 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 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 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 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 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 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

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 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 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 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请陪 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 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 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 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人民陪审员 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广大 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解殿斌 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可以发挥特长,为法 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二、加强 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 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 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 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 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 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 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人民调解员培训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 篇一:人民调解员培训案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市在“平安”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

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同志们: 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

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间纠纷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原有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

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

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

2020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参考范本

2020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参考范本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重大,那么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要怎么制定好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参考范文,欢迎阅读。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一 北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0XX年调解工作将以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特指定年度民调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村委会全体成员把调解工作纳入本村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村委会坚持做到每季召开有调解员等列席的调解会议,研究、讨论每季的调解纠纷情况。 二、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随着村内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使我村调解工作任务加重,如何正确引导村民掌握法律知识,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利益,是我们调解工作重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我们村根据民间纠纷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团结互谅互让。 三、帮教"两劳",转化思想。认真抓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村内的"两劳"释解人员,设专人负责包干管理,每月定期回访,

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的帮助管理,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此来增强他们的生活勇气,协助他们找工作增强他们自食其力。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使"两劳"人员在村帮教领导小组的帮教下无重新犯罪。 四、定期宣传,增强意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村内单位、村民参加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密切注视和加强人民防线建设,确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加大力度对薄弱环节的督促管理。村干部与民警经常入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法制等工作。村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运用图片展、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针对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我们将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村民"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努力提高村民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北胡村调解委员会按照以上的计划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营造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

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是家庭矛盾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即使是最清正廉明的官员也难以断出个子丑寅卯。可是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却是“清官可断家务事”。 有人会说,你社区主任也算“官”吗?的确,社区主任可能是天底下最芝麻的芝麻官了,但是我想说的是,社区主任虽小,但我们却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成为“小巷总理”;社区工作虽普通,但却可以幸福成百上千的普通人;社区调解工作虽然婆婆妈妈,但有了我们就有了天下婆婆妈妈的幸福。所以,我们可以响亮的说:只要我们认认真真的去做好身边的小事,我们就能成为“清官”,我们就能断好老百姓的家务事。 作为一个社区主任,我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也调解好了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在我所调解的工作中,我印象最深,也颇感自豪的是调解好住在我们社区大元头10号的刘老太太一家的矛盾。 记得那是五月的一天下午,忽然有居民来向我们报告:“大元头10号有人在喊救命了,你们快去看一下吧!”没等话说完,我和另几位同事就冲出办公室,直奔大元头10号。这是一楼的刘老太太家,她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三个儿女拉扯大。当时我们在现场看到屋子内一片漆黑,房门锁着,84岁高龄的刘老太太,手拿锅铲一个劲儿地在地上敲,一边敲,一边喊救命。我们走上前,隔着门,问老太太怎么回事,老太太只喊口渴,肚子饿,我们立即买了面包、矿泉水,从窗口塞了进去,老太太拿了便吃了起来。看到此情此景,我们不禁感到心痛,这么大年纪,怎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呢?

联想到几个月以前,刘老太太的媳妇到居委会跟我们说:“儿子大了,要结婚,家里居住条件困难,所以准备在旁边搭个棚子,叫婆婆住下去。可老太太又不肯,这样把儿子的婚事也给搅黄了。”听了此话,我们感到这是在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常年腿脚不便,走路只能依靠凳子慢慢往前移,这种情况怎么能叫老人住到这冬冷夏闷的棚子里呢?于是,我们多次上门,与刘老太太的媳妇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本文来自秘书她,这房子本来就是老太太的,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儿女们养大,并为儿子娶了媳妇,现在怎能为了孙子结婚将老太太赶到棚子里去住呢?住房困难是事实,但绝不能将老人赶出去,实在不行儿子和媳妇可自己住到棚子里,缓解暂时困难。几句劝说,老太太的媳妇哑口无言,感到自己不占理,也不能多说什么,但心中还是不服,和老太太的关系很紧张。随后儿子、媳妇去了广州打工,只留下孙子和老太太共同居住在此。平时白天孙子要上班,根本无法照顾老太太的生活起居,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太太的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没有人照顾,现在又留下她一人在家,于是就发生了前面开头的场景…… 分析了纠纷,我们感到必须要尽力化解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的生活,于是便经历了几个月的艰难调解。首先我们先电话联系其女儿来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为了房子的问题,老太太的两个儿子闹得矛盾很深,好多年基本不来往。女儿认为:大哥家庭条件较宽裕,他的儿子也已成家,二哥拿了老太太的房子,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差,而自己夫妻双双下岗,还有一个女儿在读书,生活比较困难。作为两个儿子,理应由他们来负责母亲的生活,而我这个女儿平时有空来探望一下已经尽责了。刘老太太的二儿子和儿媳去了广州,我们只能又找大儿子、大儿媳来居委会协调。大儿媳则认为:老二一家都占着母亲的房子,母亲又跟他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七篇 ,,企业同号哦 我叫xx,是幼儿园的教务主任。xx年,我成为前锋农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由于工作原因,参加陪审的工作次数较少,但通过一次次的庭审让我觉得“受益匪浅”。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二个方面谈谈一些这项工作的一些经历和认识。 一、陪审工作带给我的收获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 1.参与热情高,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时间会较长,记得有一次的合议庭,一天的庭审时间还没有结束,坐的腰酸背痛,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情,认识做好自己的陪审工作。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2.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 3.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首先

企业培训-关于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 精品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钟建林 一、陪审制的概念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陪审制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XX年8月通过、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一种实践民主与法治的有效途径。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它把人民群众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台上,与法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衙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是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积极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不断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在当前司法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自始至终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与法官共同开庭审理,共同评议案件,共同宣布裁判结果,这样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过程,也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的过程。在这里,人民陪审员起着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对于提高法院办案的“透明度”,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对于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尽快熟悉和掌握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结合××镇基层司法行政、调解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代表”重要思想、×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认真覆行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调解队伍更加专业,工作机制更加规范,调解能力更加强化,调解效果更加显著。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我镇区域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建设“平安福清”、构筑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培训对象 巴彦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 三、培训时间 自8月20日起到10月底为全面培训阶段,其中包括前期准备动员阶段。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各村调委会观摩学习、实践等方式进行,根据各村实际而定。 四、培训内容 (一)思想素质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服务意识。

(二)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结合司法解释和部颁规章,学习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处罚条例。 五、培训要求 培训的重点是人民调解员的大局意识、责任心、主动性和甘于奉献的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解矛盾纠纷的技能和技巧。各村调委会要高度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抓经验总结和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人民调解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调解的地位、优势和作用,宣传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石湾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义

石湾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义 2010-08-08 17:33:31 来源:衡东依法治县办接收回传点击数:584 一、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矛盾纠纷,国与国之间、民族之间、宗族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都不可避免,有矛盾纠纷就要解决,不能和平解决就可能诉诸武力,而以武力解决往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这就产生了调解。美国就经常充当世界警察为其它国家调解纠纷,叫做调停或斡旋,也从中捞取一些好处。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个人解决纠纷方式则常常是复仇,那是非法的,也会把自己搭进去,不值得。 在我国现阶段,民间纠纷的一般解决方式有诉讼、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它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有时效限制,后面会讲。司法调解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的,分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再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调解结案有利于执行,有些法院还规定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80%等等。行政调解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管理领域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比如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国土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身伤害纠纷组织的调解等等。仲裁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则将争议提交某某仲裁机构仲裁,一旦约定,仲裁机构就有对该纠纷有最终裁决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单方申请仲裁是不会受理的。这种方式一般是解决商事纠纷、合同纠纷的。我国还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凡是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如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休假、工伤等等方面的争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要向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关于人民调解我们下面再讨论。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和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制度,设立依据是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委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 其实在我国民间调解自古就有,就是我们俗称的说闲事,只不过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没有制度化。古代从事调解的一般有族长、亲戚朋友和邻居等,其中族长最有权威,说一不二,说是调解实际上是裁决,那就不像我这个司法所长,有时嘴皮子磨破了,双方还无动于衷。 三、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除了我们在座的村干部外,还可以吸收一些德高望重、热心调解事务的人参加。其实有不少老党员老村干部很有经验,他们也乐意参与调解。上次每个村报了几个调解员的名单,如果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那我们就轻松一些,同时也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乡镇也设调解委员会,成员就是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大家可能还存在两个误解:一是认为司法所是专门的调解机构,不管纠纷大小都让找司法所。其实司法所的职责是指导和协助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要是离开了在座的各位,那我们这两粒人马纵有三头六臂也是忙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范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须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且须年满十八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受重罪起诉等条件,无种族及性别之限制。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如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 选拔程序流程: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人民陪审员刑事案件审理业务培训提纲

人民陪审员刑事案件审理业务培训提纲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 、审理时限调整; 、律师权利保障(会见权、查阅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诉控告权); 、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增加了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更加明确了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及保护、作证义务例外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监视居住; 、刑事和解制度;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言词证据转换; 、加大人民法院对涉财犯罪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 、暂予监外执行患病检查由人民法院组织; 、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禁止令;

、强制医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追缴程序。 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一)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点灾害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根据调节比例,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式调节基本刑。 (二)未成年人、老年、限制行为人,聋哑或者盲人犯罪防卫、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采取连乘的方式调节基准刑。 (三)具体种常见犯罪罪名 、交通肇事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

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课稿

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课稿 走马街司法所凌朝阳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人民调解员: 大家好! 今天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感到很荣辛。就怕本人是在“鲁班门前弄斧头”、“关老爷面前耍大刀”,因为在座各位都是走马街镇人民调解工作能获得全省十佳、全国模范的功臣,万一有讲得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今天,具体要和大家学习探讨的是《人民调解法》精神的领会、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人民调解技巧及方法这四个方面的知识。 一、《人民调解法》新精神的领会学习 据了解,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调解成功2795万余件,调结率为96%,并且超过80%为村级调委会调解。其“早、快、好、省”的特点在《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会更加凸显。而作为《人民调解法》,我个人认为它是村(居)民委员会完成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具体新的精神我理解如下。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

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应当看到,当前人民调解这种居间调解化解矛盾的方式,已经成为党委政府面对当前矛盾集中迸发的重要“缓冲器”,而且它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有效的“灭火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明确规定村居必须设立人民调委会,由3-9人组成,要有女性代表。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作为村(居)调委会,今年是换届年,所以要请各村(居)上报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委会自留一份,上报两份。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各村(居)上报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委会自留一份,上报两份。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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