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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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陪审员培训计划方案

民事陪审员培训计划方案

民事陪审员培训计划方案一、培训目的民事陪审员是法庭审判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参与案件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审理技能。

因此,为了提高民事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本培训计划旨在为民事陪审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其具备执法知识和审理技能,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新任民事陪审员和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陪审员,共计100人。

三、培训内容和安排1. 法律知识培训时间:3天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民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理论和实务应用知识。

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审理等形式。

2. 审理技能培训时间:2天内容:庭审程序、证据审查、庭审辩论等审理过程中的技巧和方法,包括庭审程序的掌握、庭审规则的遵守、调查取证的方法等。

方式:理论教学、模拟审理演练、案例分析等形式。

3. 审判观念培训时间:1天内容:守法诚信、公正廉洁、法治思维、司法道德等审判观念的培养和强化。

方式:讲座、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

4. 审判案例分析时间:1天内容:针对实际案例展开讨论分析,解读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审理过程,培养陪审员的案件分析能力。

方式:案例讨论、庭审模拟等形式。

5. 专题讲座时间:1天内容:邀请法官、律师等专家教授相关专题讲座,包括司法改革、执法新动态等。

方式:专家讲座、交流互动等形式。

6. 期末考核及总结时间:1天内容:对培训内容进行复习总结,安排期末考核,由相关专家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总结培训成果。

方式:笔试、口试、实务操作等形式。

四、培训教师本次培训将邀请具有执法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法官、律师、教授等从事执法和教学工作多年的专家学者担任教师,为参训人员提供系统、专业的培训服务。

五、培训场地和设施本次培训将在当地法院或法学院举办,确保培训场地和设施的充足和完善,包括教室、投影仪、白板等教学设施。

六、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采用问卷调查和实际案例分析等方法,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和效果的反馈,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02
01
03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加强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基本 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
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领域和范围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 行等审判辅助工作,发挥人民 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 用。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群众 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 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的范围和数量,提升人民陪审 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
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究,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经验和能 力。
义务履行要求及监督考核机制
80%
明确人民陪审员义务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 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 仪,维护司法形象。
100%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职。
80%
实行奖惩制度
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 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 违反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 处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地位
01
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业 法官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 。
02 03
促进司法公正与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审判活动,增 强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的实现。同时,人民陪审员还能够对职业法官的审判活动 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完美版)代理人培训班资料整理3民事诉讼法

(完美版)代理人培训班资料整理3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相关法条I《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相关法条I《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 一“一=一"・ r rj 1 ・ n f ii 1討一・i ■一一m "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与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相关法条I《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一审合议庭组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听课记录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听课记录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听课记

近日,全省法院组织了一场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该培训班的目的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本人作为听课人员之一,现将此次培训班的听课记录进行总结。

首先,培训班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法律知识讲解,二是案例分析讨论。

在法律知识讲解部分,讲师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讲解了常见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种类等相关法律知识。

在讲解的过程中,讲师采用了丰富的案例和图表,生动形象地呈现给我们。

我们深刻感受到,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法律知识,才能在审判过程中做到公正、客观、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的案例分析讨论环节,更是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通过分析和讨论,我们不仅了解了具体案件的事实和处理过程,还深入探讨了各自的观点,理顺了思路,提高了专业素养。

讨论过程中,讲师就针对性的进行解释和引导,使我们了解了审判的实际操作流程,而且还可以学习到许多实用技巧。

此次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深度学习的机会,还是与其他地区的法官、人民陪审员进行交流的机会。

我们在和其他地区的同仁交流合作中,共同研究问题,增强了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同时,也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全省法院审
判实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难点,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回顾这次培训班,无疑得益匪浅。

作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培训班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让我们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助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相信,在全省法院的努力下,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将不断提高,为基层司法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事裁判专题知识讲座

民事裁判专题知识讲座

▪ 二、民事判决 ▪ (一)民事判决旳概念与特征 ▪ 1、概念 ▪ 2、特征 ▪ (二)民事判决旳分类 ▪ (三)民事判决旳内容 ▪ (四)民事判决旳效力
民事判决旳类别划分 根据不同旳原则,能够把一般诉讼判决作不
同旳类别划分。 1.根据民事判决旳详细内容,能够将其划分
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所谓给付判决,即具有给付内容旳判决。
(三)判决旳内容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 法人要写明法定代理人旳姓名职务和法定地址。 ▪ 2、案由、诉讼祈求、争议旳事实和理由。 ▪ 3、判决认定旳事实、理由和合用旳法律根据。 ▪ 4、判决结论。 ▪ 判决事项必须明确详细。 ▪ 5、诉讼费用旳承担。 ▪ 6、上诉期间和上诉旳人民法院。 ▪ 7、署名盖章
所谓确认判决,是指其内容仅仅体现为确认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 系旳判决。
所谓变更判决,即其内容为变更或者解除双 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既存旳民事法律关系旳判决。
2. 根据民事判决处理民事纠纷旳范围,能 够将其划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全部判决,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终止后,针 对当事人旳全部诉讼祈求所作出旳判决。
开头部分:
标题、案件旳编号、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旳基 本情况,案由。
正文部分:
据以作出该裁定旳事实、理由和法律要求,以及处 理结论等。
结尾部分:
作出该项裁定旳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作出该项裁 定旳详细时间,也即年、月、日。假如该项裁定是 能够上诉旳或依法能够申请复议旳,应一并写明。 加盖法院印章。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
▪ 一、民事裁判概述 ▪ (一)民事裁判旳概念和意义 ▪ 1.概念
所谓法院裁判,泛指审判机关依法处理实体争议和程序性 事项以及其他特殊事项旳结论性鉴定,涉及民事判决、裁 定、决定和多种命令。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角色,他们具有与专业法官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审判案件并发表意见。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国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工作。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的目的是使陪审员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熟悉审判程序,具备独立、公正、积极的态度,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和人民群众的观念,参与到案件审判中。

培训教育的重点包括法律知识的学习、审判工作的了解和实际操作的演练等。

人民陪审员需要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培训教育应该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一些特殊案件类型的专业知识。

通过系统的学习,陪审员能够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具备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人民陪审员需要了解司法流程和审判工作的具体流程。

培训教育应该包括案件审理的程序、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利、陪审员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方的合作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了解司法流程和审判工作的具体流程,陪审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与其他审判参与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人民陪审员还需要进行实际操作的演练。

培训教育应该通过模拟案例的方式,让陪审员亲身参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法庭辩论、证据审查、案件讨论等。

通过实际操作的演练,陪审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增强判断和决策能力。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应该注重实效性和持续性。

培训教育应该结合实际案例,以案例为导向,让陪审员能够在实际案件中应用所学知识。

培训教育还应该定期进行,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保持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还应该注重教育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重要性,并鼓励有条件的人积极参与陪审员工作。

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育是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通过培训教育,陪审员能够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公正审判作出贡献。

范文人民陪审员培训课件.pptx

范文人民陪审员培训课件.pptx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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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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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 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 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已经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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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
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
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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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 民 陪 审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程
(7)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后来的三大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 度由“强制性适用”变成了“选择性适用”。 (8)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 定》,才第一次有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立法,迎来了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复苏。 (9)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制 度改革做出重要部署。 (10)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 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10个省份选 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 (11)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12)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改革 试点情况的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培训课件

人民陪审员培训课件
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
讼法》调整。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
关规定。
1、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准时出庭。如遇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到庭,应提 前告知承办法官或书记员。 2、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成静音,不接打电话;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 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游戏、看报纸小说等。 3、不随意离开法庭。如遇紧急情况暂离法庭,请示审判长休庭。 4、清正廉洁,不当诉讼掮客,不接受请客送礼,不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5、着装庄重,忌过于休闲、过于暴露,不在法庭抽烟、嬉闹。 6、遇到以下情形,应自行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7、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安局、检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
察院、法院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的简称,三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
者是中国政

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
法机 关的重

负责。
要组成部分。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其工作关系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 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 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已经完全形成。

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养与技巧

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养与技巧

第二部分 陪审技巧
一、庭前准备阶段
(一)、庭前阅卷,审查原告诉状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1、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分析诉的性质,确 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即诉,是哪一种诉。 有三种:确认之诉、形成(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举例:如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为 确认之诉,离婚之诉为变更之诉,要求返 还不当得利之诉为给付之诉。
4、被动性思维
不告不理思维。对未诉请之事,不闻不问不处 理。延审:未交诉讼费之诉请,不判处,调解例 外原则。
5、合法性思维
合法性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官不能为实 现个案正义而变通法律,损害法律所维护的普 遍正义,也不能迎合社会舆论、上级领导意志 等违背法律审案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办案要经 得起历史检验。
B、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 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 证言。
C、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D、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E、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 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8)质证要求说明,确保是否每份证据均已质证。
(3)是否有具体的争议事实及理由。无争即无讼,要严防 虚假诉讼,尤其民间借贷。但事实是否确凿先不管。
(4)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127条的默示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及 专属管辖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 的若干规定》3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 直接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其被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2、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打、接电 话; 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之事,如看报, 看小说,玩手机游戏。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doc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doc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士的关心和支持。

经过精心准备,今天按计划举行。

这次培训的时间紧迫,培训内容丰富而具体,我相信陪审员将在培训后获得奖励。

我在这里说四点。

一,人民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

人民陪审员肩负着人民的沉重负担,人民法院和法官行使庄严神圣的司法权。

意义非常显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走向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

它是现代社会司法现代化和法治的要求,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

二是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这是对法院的直接监督。

第三,它是法院公正有效审判的保证。

就法院而言,案件数量与人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司法权力相对不足的矛盾。

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如果现在的法院在公众中不公开,陪审团将被邀请参加陪审团,这可以证明司法公正,并让陪审员参与审判。

该案件比法院的许多解释更有用。

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

它将有助于促进法院的司法公正,促进人们接受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第六,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的行业和专业技能,发挥“顾问”的作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

要履行良好的职责,您必须具备适当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试验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需要一种新的试验方法来进行试验。

人民法院的专业法官必须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商业学习和专业培训,并为人民陪审员进行。

这项工作对非专业法官尤为重要。

因此,每个人都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制水平;二是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第三,在陪审团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第三,纠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与自己的工作之间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是兼职。

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任命的20名陪审员来自不同领域。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一、陪审制的概念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

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

陪审制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

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

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

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谈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浅谈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至临时换其他人 充当人 民陪审员 出席 合议庭 .很 明显这样既浪费 时 间. 又增加 了当事人 的诉讼 成本 . 而且严 重降低工作效率 和法院公信 度。 ( 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经费。由于法院经费都由财政拨付 , 近 年来 . 财政经费并不宽裕 . 事实上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非常紧缺。即便是 业务费用也无法正常支付 .又何况超 出预算的人 民陪审员经费更是 不 可能落实。 民陪审员为参加 开庭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很难报销 , 人 这就难 免降低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 . 个别地 区已经产生了抵触情绪 。 f 无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在 自 3 1 身单位 的晋升不受影响 。目前 , 行 各 各业的人事管理制度都很严格 . 政绩要求也 比较高 。不允许笨蛋 问人 员有任何兼职现象 的发 生 。 了不影 响 自己的工作与 生产 , 为 一些单 位 不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 民陪审员为了不旷工 . 只能选择放弃 出庭
1人民陪审制度 的优越性 .
1 有利于促进 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 . 1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宪法 明确表示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的一 切权 力属 “ 于人 民” 。为充分保障人 民参政 、 议政等权利 。 政府为人民提供了很多 途径 , 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人 政治协商体制等等 , 而人 民陪审员制度司法 领域 民主性 的重 要体现 . 为人民参与司法 审判 、 弘扬司法 民主提 供了 种更为直接有效的方式 1 . 2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人 民审判员 的直接参 与可以有效 的实 现民事司法审判 的公 平正 义 。民事案件的公平正义难以保证 。 因为法 官的个 人推理能力有差别 会导致裁判结果具有高度概然性 . 因此公平性很 难保证。实际调研可 以发现 。 长期工作的有经验的法官由于 日复一 日的处理各种各样的案 件 . 去了原有的对案件 的敏感性 . 失 导致对 世事与人情世故 的深浅适 宜掌握不够准确 . 相反 的新法官会有较高的敏感性 与细致性。对于区 域性 知识 , 陪审员们可谓如 鱼得水 、 于此处 , 善 比职业法 官有 直接 、 深 切 的体会 。凭借丰富的生活经验 . 陪审员可以帮助法官了解公众的思 想动态 , 克服积 习已久职业偏见 . 拓宽思路。 不仅 可以有效促进 司法的 透 明度工作 的进展 .而且可以增强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里的公信力 . 并且可 以有效遏制 司法腐败现象扩张与蔓延

人民陪审员培训 审判纪律

人民陪审员培训 审判纪律

人民陪审员培训审判纪律人民陪审员培训:审判纪律亲爱的人民陪审员:欢迎您成为我们司法系统的一员,您的参与使司法公正更加全面。

在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时,审判纪律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

以下是一些关于审判纪律的培训指南:一、保守秘密和保密工作原则保密责任:作为人民陪审员,您需要严守保密工作原则。

不得将案件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包括家人和朋友。

法定保密期限:您需要了解案件的法定保密期限,并在此期限内严守保密,以保护案件相关方的权益。

二、独立、公正、公平原则独立性:作为人民陪审员,您需要保持独立的思考和裁决,不受外部压力或干扰。

公正、公平: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受个人感情、成见或偏见的影响。

要确保对待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

三、保持专业素养学习法律法规:持续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案例和司法解释,以确保您的裁判具备法律依据。

避免与当事人接触:在案件审理期间,避免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直接接触,以保持中立和公正。

四、出庭和宣誓出庭守时:出席庭审时,请准时出席,确保庭审正常进行。

庄重宣誓:在庭审开始时,根据规定进行宣誓,表示您将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五、参与庭审程序认真听证: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各方陈述和证词,确保您对案件事实有全面了解。

提问权利:您有权在适当时候向法官提问或要求法官给予必要的说明。

六、书面报告和评议认真填写报告: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认真填写人民陪审员报告表,准确反映您对案件的看法。

独立评议:在评议时,独立思考,与其他陪审员进行充分讨论,但不受其他人意见左右。

以上纪律原则是确保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共同为司法的公正和透明贡献力量。

感谢您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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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钟建林一、陪审制的概念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

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陪审制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

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

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一种实践民主与法治的有效途径。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

它把人民群众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台上,与法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衙门”。

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是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积极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不断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内容。

在当前司法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自始至终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与法官共同开庭审理,共同评议案件,共同宣布裁判结果,这样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过程,也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的过程。

在这里,人民陪审员起着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对于提高法院办案的“透明度”,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对于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促使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判断案件,将社会民众最一般的是非观念带进审判过程,可以帮助法官克服可能出现的“机械司法”。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他们熟悉金融、商业、教育、科技、医疗等领域的情况,熟悉社会生活,体察社情民意,具有丰富的生产知识、科技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

法院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小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都要求法官各方面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广、业务精,方能担当得起司法裁判者的角色。

但每个法官都不是神而是人,不可能是个“全能手”。

所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生活经验、行业专长优势,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法官经验和知识的不足,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

特别是吸收专家型陪审员参加审判,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比如,邀请具有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够更好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

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邀请妇联的同志参加审判,则能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普法教育。

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群众的代表参加到审判过程中,使民众意识到法院裁判是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司法民主化的结果,进而可以缩小法院与民众的心理距离。

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诸多活动,或多或少会积极宣传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威信和公信,扩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

也有利于调动民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改变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促进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本领。

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根据此项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们认为,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与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适用,公开、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具体说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陪审员庭前应认真阅读案卷材料,与法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2、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作出判断。

人民陪审员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杜绝“陪而不审”。

特别是专家型陪审员对涉及到专业知识的问题,更应发挥“行家里手”的作用,利用自身优势,运用审判职权,解决疑难问题,为攻克案件中的“瓶颈”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杜绝“合而不议”。

4、人民陪审员要自觉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及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着民众的意愿,承担着社会责任,要知道代表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活动其实是很光荣、很神圣的。

在审理案件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避免被“糖衣炮弹”击中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四、民事审判开庭审理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如下诉讼活动:法庭调查前的工作①核对当事人。

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加以核对。

②宣布案由。

核对当事人之后,宣布案由,即宣布审理什么案件。

③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④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这是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原则的具体表现,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⑤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如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⑥询问一方出庭人员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⑦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案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先行调解。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又称实体审理阶段,它是开庭审理的中心阶段,其主要任务是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诉讼主张,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① 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审判人员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即可终结法庭调查,转入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就是双方当事人就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又一个重要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对证据的证明力、事实的认定、以及本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可针锋相对地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使案件事实及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进一步明朗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④双方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法官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后,法官如认为案件有可能调解,则可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见,如同意则有何明确具体的调解方案。

法庭可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参考性方案供各方考虑。

评议宣判阶段评议宣判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

这个阶段的任务,是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认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判决结论并公开宣布。

评议宣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①合议庭评议。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合议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

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

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

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

这些规定都要严格遵守。

②宣告判决。

合议庭评议完毕,应制作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庭宣判完毕,由审判长宣布闭庭(不是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五、几点具体工作建议:1、增强庭审纪律、司法礼仪意识。

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安排好工作时间,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应及时告知法官或法官助理;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集中注意,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尤其不要接听私人电话,不要随意离开法庭;着装要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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