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经济法学》命题作业《课程作业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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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责任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责任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摘要: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其产生不仅在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和管理,而且还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发展。

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责任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主要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平、效率等。

之所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有这些内容,是从经济法的外在价值来看的。

“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或所期望的经济法具有或者应当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

”这些价值正反映了社会本位的实质,经济法的价值以及社会本位都是统一的。

经济法秩序价值核心体现在最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稳定状态。

经济法调整下的经济秩序就是在现代社会,人类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活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不同经济主体间的一种平衡和谐有序的经济关系。

这种平衡和谐的经济关系,一方面为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尽可能地实现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平衡和谐的经济秩序反映了经济法治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一种相互“妥协”,为了满足每种经济主体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而在整体上达成一致,即可以放弃现有的经济利益而换取未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舍弃与获得,上升到整个社会,就是社会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经济秩序具体表现为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市场环境,在这个有着国家适度干预协调的市场机制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垄断行为、倾销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经济行为。

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法的调控、规制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总体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协调和控制,以及在具体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限制和引导的统一过程。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 具体为经济领域内的社会公平。

2020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备考试资料】

2020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备考试资料】

2020年电大考试《经济法学》简答案题论述题附答案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

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与社会责任

经济法与社会责任

经济法与社会责任经济法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经济主体承担社会责任。

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应秉持的基本原则,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一、经济法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经济法与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首先,经济法的出台和执行有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这有助于企业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其次,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可以促进经济法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企业作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现代消费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越来越高,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的品牌认知度和用户忠诚度,进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其次,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利于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效率。

企业通过关注员工福利、推行公平竞争等措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整体绩效。

最后,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推动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式。

企业通过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救助等活动,为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贡献力量。

三、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1.注重法律合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加强对税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2.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与纠纷,并积极履行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关注员工权益企业应尊重员工劳动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发挥个人价值和创造力。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摘要: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极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对于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视角下非常有必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法视域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内容,分析了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两者的统一性,并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责任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很多社会主体都开始意识到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只是作为一个经济团体。

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不单单要求企业需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且应该承担部分社会责任。

经济法视野下,应该保证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不会对社会其他主体利益造成损害。

为此下面笔者针对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讨论准绳,全面、深入分析经济法规制的企业社会责任。

一、经济法规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一)内部社会责任。

企业承担的内部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对于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中活跃度最高的劳动力因素,是支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而且,员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中流砥柱,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企业发展奉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因此企业也应该自觉承担为员工进行职业规划,促进员工自身发展的社会责任。

比如,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为员工多提供一些发展平台和机会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二)外部社会责任。

经济法视域下,企业外部社会责任通常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对消费群体的社会责任。

企业发展和消费群体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消费群体是现代企业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体,同时也是最终接受企业服务或者企业产品的人,是企业最终的经济效益来源。

然而因为个体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分布较为分散,因此在社会经济链条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②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一般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通常包括恪守诚实信用、确保交易安全以及履行债务责任等方面。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汇编)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汇编)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摘要:经济法是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整和管理。

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以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一、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指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结成发有机总体利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本身是崇尚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使个体意识得到蓬勃发展,上升到个体主义的层面。

个体主义思想深刻地蕴含于市民社会之中。

在经济个体组成的市民社会中,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个体的理性,寄希望于人们对自身的自由与利益追求的自我节制。

因此,在市民社会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满自治精神的民法。

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为发挥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调节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欲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

二、经济法的良性干预就干预宗旨而言,经济法主要在于限制、保障私权利,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民法主要在于确权,保护交易,从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

但民法与经济法在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是自由的私法精神打破封建秩序和自然经济,以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解放。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法律社会化思潮不断高涨,民法也从内部做出相应调整,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有所体现。

三、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法律社会化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

经济法2003答案

经济法2003答案

2003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30分)1.国债发行(人大2003研)答:国债的发行,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国家债券转移到最初的投资者手中的行为,它是国债产生的最主要形态。

国家确定每年需要发行的债券种类、数量和期限后,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

2.社会责任本位(人大2003研)答: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表现,经济法强调责权利效的统一,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

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主体(人大2003研)答: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涵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芷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人大2003研)答:适用除外制度。

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

5.财产税法(人大2003研)答: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国有资产(人大2003研)答:国有资产是指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的财产,是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受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有资产一般分为国有自然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三类。

狭义上理解的国有资产仅指经营割的国有资产。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纷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经济法学》命题作业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作业内容: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的形式完成该命题作业;2.围绕“社会责任本位”展开论述,层次清晰;3.结合课程内容论述,不要将他人观点照搬照抄;4.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其自身的价值,主要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平、效率等。

之所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有这些内容,是从经济法的外在价值来看的。

“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或所期望的经济法具有或者应当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

”这些价值正反映了社会责任本位的实质,经济法的价值以及社会责任本位都是统一的。

(一)“社会责任本位”是现代社会法的本位,非经济法单独的法本位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的基础,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必然导致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在法律社会化的进程中,基本上任何部门法都呈现出历史和社会的烙印。

经济法属广义社会法,具有一定社会法属性,同时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都属于社会法,那么作为逻辑起点的经济法本位,应该是展开经济法逻辑体系的渠道和门径,既是理论的出发点、着眼点又是理论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与其他部门法共同拥有一个法本位实属荒唐。

2022年上半学期经济法学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2022年上半学期经济法学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作业题一、单选题1、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原则体现为:C、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工公共利益为本位2、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主体旳是:A、国土资源部3、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D、国家干预旳范畴和手段要“适度”4、市场经济中最广泛旳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是:C、经营者和消费者5、下列中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结旳法律事实是:A、偷税、漏税、抗税6、经济法旳社会本位性体现为:C、以社会权利为本位7、下列有关经济法旳表述中,对旳旳是:D、经济法是公法私法兼容旳复合法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旳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D、500万元人民币9、根据《公司法》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旳是:B、该公司工会主席李某10、根据《公司法》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策,必须经代表多少以上表决权旳股东通过:B、2/311、根据《合伙公司法》旳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如下列哪种形式出资:D、劳务12、下列属于法人旳公司是:B、子公司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旳法定人数为:A、50人如下14、合伙公司旳注册资本为:D、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旳出资15、有限责任公司旳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A、3万元人民币16、下列选项中,属于低价倾销旳不合法竞争行为旳是:B、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旳行为17、根据《反不合法竞争法》旳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旳金额不得超过:A、5000元18、根据《反不合法竞争法》旳规定,经营者运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旳,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在()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19、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旳,应当按照消费者旳规定增长补偿其受到旳损失,增长补偿旳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旳价款或者接受服务旳费用旳:A、一倍20、根据《价格法》旳规定,经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如下旳罚款。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将社会责任作为行为准则和目标导向,以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法律作为约束和规范的依据,实施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和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经济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

在这种理解下,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依法纳税。

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通过纳税,经济主体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财政支出,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实现社会公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其次,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和自由选择,而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充分竞争的原则,不得有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再次,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经济主体应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如合理的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安全保护等。

经济主体要兑现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推动社会公正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此外,经济法还要求经济主体履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越来越突出,经济主体应当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减少污染排放、资源有效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最后,经济法要求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经济主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通过捐款捐物、扶贫济困、参与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以法律为基础,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所谓法律本位乃指法的基本观念,或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

经济法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基础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经济法的产生正是满足了社会化的需求,使其自出生起就带有社会法的气息。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中的一员,与民法、行政法区别开来,各尽其责,更加证明其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下面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来分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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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理解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的使命,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规律、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协调发展。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

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如企业关系、消费关系等;还有宏观经济利益关系,如区域经济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等。

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等等来约束调整,但这些社会关系变得尖锐后,矛盾冲突加剧,衍生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属性发生了质变,需要国家的调节,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就如自由竞争的无限度发展产生了垄断,垄断反过来又抑制了竞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社会危机。

这些关系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其产生不仅在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整和管理,而且还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发展。

经济法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经济法学以社会责任本位法的地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即侠义上的社会利益,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结成发有机总体利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本身是崇尚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发发展必然使个体意识得到蓬勃发展,上升到个体主义的层面。

个体主义思想深刻地蕴含雨市民社会之中。

在经济个体组成的市民社会中,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个体的理性,寄希望于人们对自身的自由与利益追求的自我节制,即通过所谓”人人自私,则人人不能自私“威胁以控制个人的行为。

因此,在市民社会中,根本性的法律是充满自治精神的民法。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基本关系,并庇护市民社会免于政治国家的干预。

经济发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是国家为发挥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调节和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欲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侵害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权利对市场领域的私权利的良性干预,就干预宗旨而言,经济法主要在于限制、保障私权利,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民法主要在于确权,保护交易,从而提高效率,保障公平和安全。

但民法与经济法在公平、安全和效率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保障公平方面,民法所代表的公平,是自由的私法精神打破封建秩序和自然经济,以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解放。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法律社会化思潮不断高涨,民法也从内部做出相应调整,法律社会化的趋势有所体现。

经济法是经济领域发法律社会化,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

因而,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由国家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在市场经济机制自发运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发障碍,引导社会经济按照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运行,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因而经济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本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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