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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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文化站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文化事业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机构为乡镇文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文化站的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乡镇文化站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化活动、文化展览、文化培训等;收集、整理和保存文化资料;提供文化咨询和服务等。

三、文化站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1. 文化站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文化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借阅、阅览室开放、文化展览、文化培训等。

四、文化站的会员制度1. 文化站实行会员制度,任何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经文化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会员卡。

3. 会员享受借阅图书的权益,并可参加文化站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文化站的图书借阅管理1. 会员可通过自助借阅机或前台借阅图书,每位会员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2. 借阅期限到期后,会员可选择续借或归还图书,每本图书最多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 会员借阅图书需遵守图书借阅规定,不得私自损坏或篡改图书。

六、文化站的文化活动管理1. 文化站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展览、演出等,会员可免费参加。

2. 文化活动的具体安排和通知将提前发布在文化站的公告栏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

七、文化站的设施设备管理1. 文化站的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文化站的设施设备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3. 文化站的设施设备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八、文化站的安全管理1. 文化站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负责保障文化站的安全和秩序。

2. 文化站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文化站的安全。

3. 文化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

附件1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级标准一、必备条件序号项目标准等级说明1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任务2站舍面积(㎡)500以上一级400 二级300 三级3 工作人员2人以上(含2人)一级专职1~2人二级1人三级4 藏书(册)3000 一级2000 二级1500 三级5年文化工作经费(万元)(含免费开放保障经费5万元)11 一级9 二级7 三级6 年度组织开展大中型公益文化活动(次)8 一级6 二级4 三级7 月开放时间(天)26 一级24 二级22 三级8 站内设备总值20万元以上一级15万元二级10万元三级9 建成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服务点各等级必备10 免费开放各等级必备11 无安全事故各等级必备二、评级标准本标准分为五大部分,共1000分。

其中:1.办站条件:400分2.公共服务:300分3.管理水平:200分4.表彰奖励:100分类别序号考评条件标准分值备注一办站条件400分1--1站舍120分1.站舍面积(㎡)300 50 每高出100㎡加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有场地出租情况扣20分2.活动用房面积占站舍面积比例(%)80% 303.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面积(㎡)400 104.内部功能设置合理30四室一厅兼具基本合理201--2设施100分1.站内设备总值(万元)15 3010 208.5 102.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有40无03.配书比例合理30 类别兼顾复本适中基本合理201--3经费60分年文化工作经费(万元)(含免费开放保障经费)11 609 507 401--4人员120分1.站长专职40兼职202.工作人员数量(人)2人以上(含2人)40无专职人员扣2分1~2人301人20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有20无04.聘请志愿者和文化辅导员20二公共服务300分2--1免费开放100分1.书报刊借阅、科普培训、文艺演出、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免费开放302.多功能厅、展览厅、培训辅导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免费开放103.活动室开放时间(天)26 1022 104.设有公告栏,对开放时间、免费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予以公布105.宣传橱窗(期)12 106.整合文化资源,开展综合服务20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开展留守儿童文化活动等2--2活动组织100分1.综合性文化活动(次/年)8 406 204 102.站办文艺团队数(10人以上)(支) 2 303.业余文艺队伍活动(次/年)50 302--3文化品牌60分利用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等活动,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品牌。

任寨乡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修正)制度

任寨乡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修正)制度

任寨乡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修正)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任寨乡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省文化厅《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皖文社文〔2010〕111号)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对原管理制度进行修正.第二条任寨乡综合文化站由政府设立,以我乡综合文化站为思想教育阵地,以群众及留守儿童为方向,向广大居民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理论,宣传科学知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青少年留守儿童、中老年人提供一个学习、锻炼和互相交流的场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村民的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促进我乡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全面提高我乡文明素质。

第二章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我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为我乡村民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如下制度:第三条综合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

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

上下班时间以乡政府规定为准.3、要按时签到。

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第四条综合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乡镇文化站是乡镇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乡镇文化站设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任命。

2. 站长负责乡镇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人员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三、职责和权利1. 乡镇文化站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传播文化知识,丰富乡镇居民的文化生活。

2. 乡镇文化站有权利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等,提供阅读、借阅图书、音像资料等服务。

3. 乡镇文化站有权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四、服务对象和范围1. 乡镇文化站的服务对象为乡镇居民,包括各个年龄段的居民。

2. 乡镇文化站的服务范围包括文化活动、文化咨询、文化展览、文化培训等。

五、工作流程1. 乡镇文化站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2. 站长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监督执行。

3. 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六、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乡镇文化站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对外开放,周末和节假日照常工作。

2.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不得擅自调休。

3.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需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 环境卫生:乡镇文化站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消毒,确保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5. 文化资料管理:乡镇文化站要建立文化资料管理制度,对图书、音像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标注,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查阅和借阅。

七、工作评估和奖惩1. 乡镇政府每年对乡镇文化站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文化活动效果等。

2. 对于工作出色的文化站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文化站和个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宣传教育、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当设立文化站,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第五条文化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不得随意合并、变更或者撤销,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

第六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包括:(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普法教育,传播科技文化知识。

(二)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

(三)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

(四)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

(五)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

(六)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章人员和经费第七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额,应综合考虑文化站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确定。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文化站站长,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开招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加强文化事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镇综合文化站是镇级政府下属的重要文化机构,主要负责该镇的文化事业的组织、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第三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镇综合文化站由站长负责领导,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镇综合文化站下设文化活动部、文艺团队管理部、图书馆部、文化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保护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镇综合文化站设站长一人,由镇政府根据综合素质选拔任职,负责全面领导站的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站长任命,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镇综合文化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财务室、人事室等行政机构。

第三章权责分明第九条镇综合文化站的权责划分如下:(一)站长负责全面领导镇综合文化站的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站的日常管理。

(二)文化活动部主要负责组织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文艺团队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镇综合文化站下属的文艺团队,如舞蹈队、音乐团等,并组织相关的演出活动。

(四)图书馆部主要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图书的采购、整理、借阅和维护等工作。

(五)文化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对镇内涉及文化市场的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部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镇内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七)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镇综合文化站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站长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及时向站长汇报工作结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镇综合文化站应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镇综合文化站应做好预算编制、决算审核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镇综合文化站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并做好相关税务报表的填报工作。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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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乡镇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促进社会文化发展、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运行,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以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体制1. 乡镇文化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文化站站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文化站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重大决策。

2. 文化站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综合办公室由站长任命,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三、人员管理1. 文化站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2.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培训。

四、设施管理1. 文化站应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文化站设立文化资料室,收集、整理和展示与乡镇文化相关的书籍、资料等,方便群众获取。

五、活动管理1. 文化站应定期组织文化活动,如讲座、展览、培训等,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应与乡镇的文化特色和群众需求相结合,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3. 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参与方式应提前公布,方便群众参与。

六、服务管理1.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服务制度,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到文化站提供的服务。

2. 文化站应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事业中来。

七、财务管理1.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文化站的财务收支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八、监督与评估1. 文化站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2. 文化站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九、奖惩制度1. 对于在文化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相应规定给予处罚和纪律处理。

十、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乡镇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传承乡土文化、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文化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1 文化站的组织架构:明确文化站的职能部门设置,包括综合管理部门、文化传媒部门、文艺活动部门等,合理划分职责。

1.2 人员编制与管理:规定文化站的人员编制标准,包括各部门的职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激励等方面的规定。

1.3 决策机制:明确文化站的决策机制,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确保各项决策合理、科学。

二、活动策划管理2.1 活动策划流程:规定活动策划的具体流程,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执行实施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2.2 活动安全管理: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2.3 活动评估与改进: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对每个活动进行评估,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活动策划和执行。

三、文化资源管理3.1 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建立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和方式,保证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3.2 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定,包括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确保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

3.3 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资源,如展览、演出、培训等,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四、设施设备管理4.1 设施设备维护: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明确设备的维护责任和周期,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设施设备更新:制定设施设备更新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需求。

4.3 设施设备安全: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乡镇文化站是乡镇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乡镇文化站设立乡镇文化站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文化站主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政府代表等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乡镇文化站设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

三、职责1. 乡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开展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公益等活动,提供文化娱乐服务。

2. 乡镇文化站负责采集、整理和传承乡镇文化遗产,开展相关研究和保护工作。

3. 乡镇文化站负责开展文化宣传工作,提高乡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认同感。

4. 乡镇文化站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文化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四、管理要求1. 乡镇文化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按照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

2.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

3.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并进行定期审计。

4.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5.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五、服务要求1. 乡镇文化站应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和服务,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2. 乡镇文化站应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开展联合活动,丰富服务内容。

3.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健全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扰。

4. 乡镇文化站应积极开展文化志愿者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监督与评估1. 乡镇文化站管理委员会对乡镇文化站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乡镇文化站应定期组织对工作进行自评和外评,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七、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2. 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乡镇文化站管理委员会所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2010年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考核办法》(皖文财[2010]95号)、《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皖文社文〔2010〕11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文化站按40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内部设施购置资金10万元(其中3万元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配套经费)。

具体标准是:建设资金国家补助每站12万元,省补助每站13万元;内部设施购置资金国家补助每站5万元,省补助每站万元。

市财政每站承担万元建设资金和内部设施购置资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建设资金和内部设施购置资金,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严格禁止负债建设或拖欠工程款。

第三条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审批制度。

各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方案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项目预算。

第四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

第五条主要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设备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实行全程参与和监控跟踪,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第六条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不拖欠。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专项设备资金。

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定期逐级汇总上报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3.26【实施日期】200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一)营业性娱乐;(二)营业性演出;(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四)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五)美术品经营;(六)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七)文化经纪;(八)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九)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乡镇文化站是乡镇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乡镇文化站设立文化站站长,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2. 文化站站长下设多个部门,包括文艺部、图书馆部、影视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三、工作职责1. 文化站站长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落实工作任务等。

2. 文艺部负责组织文艺演出、文艺培训、文艺比赛等活动。

3. 图书馆部负责图书馆的图书采购、借阅管理、读者服务等工作。

4. 影视部负责影视放映、影视作品推荐、影视设备维护等工作。

四、服务内容1. 文化站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以满足乡镇居民的文化需求。

2. 图书馆应建设丰富的图书馆藏,提供借阅、阅览、咨询等服务,同时开展读书推广活动。

3. 影视部应放映优秀的影视作品,组织影视欣赏活动,提供影视设备的维护和租借服务。

五、管理制度1. 文化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2.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3. 文化站应建立服务评估制度,定期对各项服务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 文化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六、培训与考核1. 文化站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文化站应制定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七、经费管理1. 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2. 文化站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晰、收支有据。

八、宣传推广1. 文化站应加强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文化站的活动和服务内容。

2. 文化站应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与乡镇居民、相关机构和社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乡镇文化建设。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乡镇居民的文化需求,促进乡镇文化事业的发展。

国家政策对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对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黄山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利用,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文化阵地,要建设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

要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指导中心。

第三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促进我市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基本任务是: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吸引农民群众参与,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

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

3、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多样的读书、培训、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5、促进我市农民群众求知致富,传递经济信息。

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稳步发展。

6、指导行政村开展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设施的惠民作用。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确保群众文化阵地健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养文和多种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业务上接受所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馆的指导与辅导。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引言乡镇文化站是乡镇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乡镇文化站的职责1. 提供文化娱乐活动:乡镇文化站应定期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如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2. 文化信息服务:乡镇文化站应提供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如书籍借阅、文化活动通知等,为居民提供便利。

3. 文化培训:乡镇文化站应组织各类文化培训班,如音乐、舞蹈、绘画等,提升居民的文化素养。

4. 文化展览:乡镇文化站应定期举办文化展览,展示乡镇的文化遗产和艺术作品。

三、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a. 乡镇文化站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b.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文化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c. 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回应居民的需求和意见。

2. 设备管理:a. 乡镇文化站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如投影仪、音响设备等,保证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b.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资金管理:a.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b. 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

4. 安全管理:a. 乡镇文化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b.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应急预案。

5. 服务质量管理:a. 乡镇文化站应建立居民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居民对文化站服务的评价和需求。

b. 文化站管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

四、违规处理1. 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聘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乡镇文化站管理人员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安徽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突出强基础、增后劲、促供给,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规划总揽、标准引领,多元融合、共建共享,政府主导、应用驱动,完善基础、统筹队伍,价值导向、形式多样,考核带动、群众认可,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加强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

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安徽省发改委社会、安徽省文化厅计财处关于申报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改委社会、安徽省文化厅计财处关于申报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改委社会、安徽省文化厅计财处关于申报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发改委社会、安徽省文化厅计财处关于申报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改委,文化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现就各县(市、区)申报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投建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先安排2008年原计划投建而未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如确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项目单位变化的,必须附市政府的批复文件,可相应调整为其他项目单位替补,但应按照新增项目单位的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二、2009年新增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县(市)各安排1个,优先安排列入乡镇综合文化站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民族乡镇。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国贫县20万元/个,比照西部政策县16万元/个,其他县12万元/个。

四、各市、县(市、区)应认真填报《安徽省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新增项目表》,确认列入2009年建设计划中的《安徽省2008年原计划投建项目表》,请于7月22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发改委和省文化厅。

2008年已申报的项目不需再报附件,2009年新报的项目必须附市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项目用地手续、配套资金落实证明、规划选址意见、环境评估手续以及由县(市、区)级政府统一做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电子文本发送至以下地址:省发改委联系人:朱永峰****************电话(传真):************。

省文化厅联系人:刘双葆***************。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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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负责开展农村社会宣传教育、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当设立文化站,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文化站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文化站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不得随意合并、变更或者撤销,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

第六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普法教育,传播科技文化知识。

(二)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

(三)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设备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

(四)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

(五)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

(六)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章人员和经费
第七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额,应综合考虑文化站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确定。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文化站站长,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开招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文化站站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热爱文化事业。

第九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省、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参照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文化站工作人员,应当专编、专职、专用。

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随意调离、辞退或者借调。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离、辞退或者借调的,应及时聘用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文化站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文化站的日常运行和业务活动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文化站设施包括站舍和内部配套设施。

文化站站舍建设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按照“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全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

经济状况较好、人口较多的乡镇可增加面积。

文化站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性质依法减免各种
建设配套费用,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

第十五条文化站站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选址应当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群众参与的地方,并预留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当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配套建设文化广场、标准球场和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

第十六条文化站的配套设施应当合理划分功能区,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其室内部分一般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综合培训室、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室、老年和少儿活动室、体育健身活动室、多媒体播放室等。

按照功能划分相应配备书报刊阅览设备及培训室桌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IPTV、电脑、投影设备、移动播放器等),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需设备,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第十七条征用、拆除文化站基础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应当征得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市、区)人民
政府批准,并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择地重建。

复建后的文化站基础设施不得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条件。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处置文化站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文化站的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活动和管理
第十九条文化站举办的文化活动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文化服务。

禁止文化站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或有损国家荣誉的活动。

禁止传播淫秽色情、邪教迷信以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开放,保证每周5-6天的开放时间。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文化站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丰富活动内容。

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向群众公示。

第二十一条文化站在经常性文化活动之外,全年举办在当地有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第二十二条县文化馆、图书馆应当加强对文化站的业务指导,通过人员培训、上门辅导、文化下乡等形式,丰富文化站的活动内容,提升文化站的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开展文化站星级评定活动,按照《安徽省乡镇文化站星级评定标准》,定期对全省文化站实施检查评估,动态管理,评定相应星级,予以挂牌。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文化站应当因地制宜制定图书借阅、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科普培训等业务工作制度,并制定考勤考核、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文化站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器材,大型活动应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为群众提供安全文明卫生的活动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街道(社区)文化站(室)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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