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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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甲硫醇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简本)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甲硫醇钠是基本的化工原料,可作为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的原料,硫化氢中毒的解毒剂,可用于生产多种农药如灭多威、涕灭威等以及饲料添加剂蛋氨酸等产品,在合成材料、饲料、农药和医药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在上世纪中期产品的诞生到现在,虽然用途越来越广泛,产品的质量也不断的提高。
但是,在技术方面还没有大的突破。
比如,含量的提高和普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废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由此,也在一定范围上限值了它的使用地区和生产区域。
美国可以生产出含量99%的产品,但产量不大主要供自己使用,仅少量出口。
日本需要进口,或者进口下游产品。
甲硫醇钠目前需求量不低于100万吨/年,而当前国内产量规模大约50万吨,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状况,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 年3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专门从事化工物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及污染治理的民营企业,鉴于甲硫醇钠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结合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项目区域周边的人力资源优势,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在现有年产3000吨O,O-二甲基硫代磷酰胺项目厂区东北角建设年产6000吨/年甲硫醇钠建设项目,厂址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
1.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2.1现有项目情况
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 年3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
建设单位投资5005 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O,O-二甲基硫代磷酰胺项目。
该项目产品O,O-二甲基硫代磷酰胺(精胺)为重要的农药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乙酰甲胺磷、氯甲胺磷等农药产品。
该项目所需水、电、供热等均依托集聚区配套设施。
1.2.2本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甲硫醇钠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建设地点: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姬家山产业园(地理位置见图 2.2-1)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度:本项目建设3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年产6000t甲硫醇钠和1条副产无水硫酸钠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预计2019年10月投产。
1.2.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和1条副产品无水硫酸钠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详见下表。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甲硫醇钠,副产物包括无水硫酸钠,项目年产6000吨甲硫醇钠,甲硫醇钠在
20℃常温下结晶点浓度为22%,超过22%时有晶体洗出,因此本项目甲硫醇钠生产折合为21%的甲硫醇钠溶液,产品方案见下表。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甲硫醇钠,副产物包括无水硫酸钠等,共建设3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和1条副产品无水硫酸钠生产线。
项目建设,新建3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和1条副产品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生活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其中,每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包括甲硫醇合成罐、1套吸收系统,三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共用1套废水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反应结束后废水进入三级冷凝池处理,反应釜继续生产,平均耗时约6h/批,年生产300天,合计3600批/a ,单次甲硫醇钠产品约7.9吨,生产能力为年产21%甲硫醇钠28571.43t/a 、副产无水硫酸钠7758.78t/a 。
1.2.6工艺原理
采用硫酸二甲酯和硫氢化钠反应生产甲硫醇,反应原理为利用活性基团-CH 3与-SH 基团结合,生成较稳定的产物甲硫醇,甲硫醇通过微负压三级液碱逆流吸收,钠离子取代氢离子,从而得到产品。
反应过程中的副产物主要为甲硫醚、硫化氢和富含硫酸钠的废水。
其中,硫化氢气体经液碱吸收后形成硫氢化钠溶液回用于生产;吸收罐尾气甲硫醚经真空泵送入焚烧炉;反应废液经碱置换、脱盐处理后生产副产物无水硫酸钠,净化后的废水经蒸发冷凝后回用于甲硫醇吸收碱
液配置。
反应在微负压条件下进行,甲硫醇及时从系统中抽出,原料转化率高,产品收率高,纯度好,成本低,原料来源广泛,对生产设备没有非常特殊要求,工艺过程安全、稳定、可靠,是当前比较成熟的工艺技术路线。
1.27项目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可认为为允许类项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没有做出禁止或限制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
2、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废气
本项目各废气产污环节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建筑物换气废气和尾气焚烧废气。
通过采取措施后由 2 根排气筒排放。
1#排气筒废气:本项目建筑物换气废气(包括生产车间:a)废水脱盐工序离心固废逸散废气、b)生产装置泄漏物料逸散微量恶臭气体、c)取样过程中逸散微量恶臭气体、d)设备检修过程中逸散微量恶臭气体和e)工装附着恶臭;尾气处理室、化验室、泵房、危废暂存库和事故水池换气废气)混合后经引风机收集(收集效率80%)引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效率90%)处理后经1 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
甲硫醇、甲硫醚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 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本次评价建筑物换气废气量是依据最小换气次数推算而得,由于污染物产生量一定,实际生产中各建筑物根据换气量选配风机,实际风机风量≥理论风量,则实际污染物浓度将更低,处理后实际排放浓度将≤理论排放浓度,依然能达标)。
②2#排气筒废气:本项目甲硫醇吸收罐尾气、硫化氢吸收罐尾气、含水硫酸钠烘干废气、罐区小呼吸废气均经相应措施预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尾气处理室经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焚烧废气经过五级喷淋塔(液碱质量分数32%,配套氧化装置,脱硫效率99%,除尘效率90%)脱硫除尘后由1 根20m 高排气筒
排放。
经过处理后,SO2、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甲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甲硫醚、甲硫醇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包括建筑物换气无组织废气和硫酸钠包装粉尘。
①本项目建筑物换气废气由引风机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按80%计,剩余20%无组织排放。
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有机废气的无组织厂界浓度后,外排废气中甲硫醇、甲硫醚、硫化氢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要求,甲醇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采用资源化利用、清污分流、分质分流处理原则。
反应废液经酸化回收未反应的硫氢化钠、脱盐净化提取副产品硫酸钠后全部回用于甲硫醇吸收碱液(NaOH 质量分数13%)的配制,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化验室仪器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水泉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 5)B 等级要求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水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水经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水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最终汇入卫河,外排水质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一级A 标准。
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设备为甲硫醇合成罐、真空泵、三级喷射泵、离心设备、间接滚筒干燥机、引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85~10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袋式除尘器器收尘、化验分析废液、尾气处理系统中五级喷淋产生的硫酸铵结晶,以及生活垃圾等。
产生总量为3952.01t/a,其中危险废物4t/a,采取的措施包括全部由供货厂
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外卖废品收购站、用于生产副产品、作为化学原料外卖、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3、区域环境质量
3.1大气
由现状监测评价结果可见,评价区SO2、NO2 ,TSP,PM10、PM2.5 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敏感点甲硫醚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的要求。
H2 S、甲醇监测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甲硫醇满足《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监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综合分析,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良好。
3.2地表水
汤河监测断面COD、氨氮、BOD、总磷数值超标,根据水功能规划汤河为纳污河流,水环境指标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
根据汤河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资料2016年期间,汤河耿寺桥断面COD范围为15.2~128mg/L,平均值为49.6mg/L,超标率为63.5%,最大超标倍数为2.2倍;NH3-N范围为1.54~14.5mg/L,平均值为3.23 mg/L,超标率为90.2%,最大超标倍数为6.25倍。
2017年1 -28周期间,汤河耿寺桥断面COD范围为20.6~92.2mg/L,平均值为39.88mg/L,超标率为35.7%,最大超标倍数为1.31倍;NH3-N范围为1.59~10mg/L,平均值为5.8 mg/L,超标率为96.2%,最大超标倍数为4.0倍。
2017年下半年耿市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从29周到53周,C OD、氨氮浓度均值均可以满足断面控制要求。
且超标率和最大值超标倍数也有明显下降从2017年汤河耿寺桥断面COD和NH3-N数据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汤河水质在逐渐变好。
综上可知,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汤河耿寺桥断面水质均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标准要求。
耿寺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污染较为严重。
随着2017年鹤壁市政府一系列碧水工程方案实施,汤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29周-53周,耿市断面COD、氨氮均质均可以满足控制目标要求,且总体数据超标率和最大超标倍数均较上半年有明显降低,区域采取的水环境整治措施效果显著。
2018年随着鹤壁市《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将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碧水工程措施,方案实施后汤河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耿市断面水环境质量也将得到提升。
3.3地下水
岩溶水中,除郑氏化工硝酸盐及丰水期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有所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0,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挥发酚、砷、汞、六价铬、铅、镉、锰、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Na+及硫化物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岩溶水未受到污染。
丰水期微生物含量超标主要是由于裸露区、浅覆盖区岩溶水盖层条件欠佳及人为生活活动影响所导致的。
3.4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噪声超标值均小于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环境影响预测
4.1大气
评价范围内工程各污染因子环境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不超标。
4.2地表水
本工程排水方案符合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工程排水水质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因此,本项目排水方案可行,经宝山集聚区水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对环境影响很小。
4.3地下水
污染物最远迁移距离范围值位于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下游在600m-700m处,未抵达下游的郭家岗村、龙卧村、沙锅窑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处距离本项目距离分别为1299m、1265m、1385m),由此可知本项目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甚微。
4.4噪声
本项目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需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此基础上,可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和风险事故的发生。
因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本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章主要对本项目设计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从技术可行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确保项目排污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
能够确保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
6、环境风险
预测结果评价
经风险软件预测确定本项目硫酸二甲酯泄漏事故状态下,半致死浓度半径范围40m,紧急撤离半径范围200m;甲硫醇合成罐出气口破裂事故状态下,无半致死浓度半径范围,无紧急撤离半径,硫化氢泄露的情况下无半致死浓度半径,无紧急撤离半径。
(硫酸二甲酯半致死半径40m,紧急撤离半径200m)。
根据不同的泄漏事故的发生,相应的应急处置半径范围内人员应紧急撤离。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方法和案例》(胡二邦,2009 年),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为8.33×10-5,本项目风险值为Rmax=2.28×10-5,低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RL=8.33×10-5,因此,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设计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另外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将来生产中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具备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在生产装置及其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
因此,项目的安全性将得到有效的保证,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应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7、经济效益分析
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是对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及其产生的的经济效益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对行业发展,区域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判断本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以及项目建设所耗费的社会资源的经济合理性,为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提供依据,并对行业影响、区域经济影响进行分析,目的是为了有效合理地分配和利用资源,提高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在宏观方面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次环评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个方面对工程的环境经济损益情况作简要的分析。
本项目具体经济指标见下表。
元,投资回收期为5年。
综上所述,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清偿能力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项目可行。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投产后,为了全面掌握本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应根据公司的生产和排污情况,设定的监测项目。
本项目规定的具体监测计划见下表。
环境空气和噪声等国家标准中推荐方法进行。
关于监测点的选取、监测项目及监测周期的确定均按国家规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事故排放和停产、停车等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9、结论措施和建议
鹤壁市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甲硫醇钠建设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中的姬家山工业园区。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 00万元,总占地面积29047.37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3条甲硫醇钠生产线和1 条副产无水硫酸钠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预计2019 年6 月投产。
项目全部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甲硫醇钠6000吨,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600万元,年利润总额1200万元,投资回收期5年(税前,含建设期),职工定员40人,采用三班制,年运行300 天,7200h。
9.1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
9.1.1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可认为为允许类项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没有做出禁止或限制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
9.1.2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本项目选址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根据《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鹤壁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根据鹤壁市姬家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选址意见证明,本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9.1.3选址合理
本项目选址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符合,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占地内无不良地质,适宜建厂;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具有水、电、暖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
故本项目选址合理。
9.2环境质量现状
9.2.1环境空气质量
河南德析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 年5月30日在厂址及附近布点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SO2、NO2
、PM 10、PM2.5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日均值和小时值),各敏感点甲硫醚、监测浓度均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的要求;H2S、甲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甲;甲硫醇监测浓度均满足《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居住区大气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监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9.2.2地表水环境质量
河南德析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 年5月26在宝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水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处、下游2000m 处布点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如下:pH、SS、、挥发酚、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氧、全盐量、石油类、硫化物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 38-2002)V 类标准。
COD、BOD5、总磷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3838-2002)V 类标准。
9.2.3地下水环境质量
本次地下水质量现状引用《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中现状监测数据。
2017年4月,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委托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于枯水期(2017年4月)和丰水期(2017年7月)对项目所在区域岩溶水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项目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较好。
9.2.4声环境质量
根据河南德析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区厂界噪声监测数据,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夜噪声监测数值范围分别为47.6~61.5dB(A)、45.1~53. 8dB(A),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9.3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9.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各废气产污环节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建筑物换气废气和尾气焚烧废气。
通过采取措施后由 2 根排气筒排放。
①1#排气筒废气:本项目建筑物换气废气(包括生产车间:a)废水脱盐工序离心固废逸散废气、b)生产装置泄漏物料逸散微量恶臭气体、c)取样过程中逸散微量恶臭气体、d)设备检修过程中逸散微量恶臭气体和e)工装附着恶臭;尾气处理室、化验室、泵房、危废暂存库和事故水池换气废气)混合后经引风机收集(收集效率80%)引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90%)处理后经 1 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中甲硫醇、甲硫醚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 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本次评价建筑物换气废气量是依据最小换气次数推算而得,由于污染物产生量一定,实际生产中各建筑物根据换气量选配风机,实际风机风量≥理论风量,则实际污染物浓度将更低,处理后实际排放浓度将≤理论排放浓度,依然能达标)。
②2#排气筒废气:本项目甲硫醇吸收罐尾气(G1)、含水硫酸钠烘干废气(G2)、反应废液蒸发废气(G3)罐区小呼吸废气均经相应措施预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尾气处理室经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焚烧废气(G0)经过五级喷淋塔(液碱质量分数32%,配套氧化装置,脱硫效率99%,除尘效率90%)脱硫除尘后由1 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
经过处理后,外排废气中SO2、烟尘、氮氧化物、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甲硫醚、甲硫醇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包括建筑物换气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建筑物换气废气由引风机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按80%计,剩余20%无组织排放。
根据导则推荐的
估算模式预测有机废气的无组织厂界浓度后,外排废气中甲硫醇、甲硫醚、硫化氢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要求,甲醇的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本项目外排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9.3.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反应废液)、综合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仪器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反应废液经酸化、水解、蒸发、冷凝后全部回用于甲硫醇吸收碱液的配制,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剩余部分与化验室仪器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水泉处理厂,综合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要求。
废水经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9.3.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产后,反应废液经酸化回收未反应的硫氢化钠、脱盐、蒸发净化提取副产品硫酸钠后全部回用于甲硫醇吸收碱液的配制,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化验室仪器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水泉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废水运输过程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甚微。
为了确保项目区域地下水不被污染,本项目要确保做好各堆场以及生产车间的硬化措施,在严格加强生产管理,并对固废临时堆场、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9.3.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袋式除尘器收尘、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硫酸钠结晶,以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原料废包装、袋式除尘器收尘、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硫酸钠结晶,以及生活垃圾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化验分析废液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