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场消防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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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FS2011002/03-25正本
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消防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规模:
2、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
2.1工程发包范围:
2.1.1、消火栓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2.1.2、喷淋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2.1.3、消防泵房的安装与调试;
2.2、工程内容:
xxxx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消防主管部门);向质监、消防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含装修报批),消防施工图审查审批与检测试验、竣工验收及与消防主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等,(其中所发生的费用:消防城市配套费、119入网费、消信通、由甲方承担,消防设施检测费由乙方承担50%)。
保证xxxx
通过消防验收(停车场、商场与公寓分两次验收),并及时拿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拿到准许开业意见书。
在未拿到准许开业意见书之前,甲方不得开业或在改变消防验收时的设施、设备等相关项目。
2.3、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停车场、商场与公寓分两次验收)、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一切手续费用(上述2.3条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等因素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总承包。
3.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
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3.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2.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2.2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3.2.3、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3.2.4、不可抗拒力;
由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同工期延误。
3.3、工程竣工:
3.3.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3.3.2、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3.4、工期:
3.4.1、7层以下商场和停车场工期20 年月----20 年月日
3.4.2、7层以上公寓工期为 20 年月----20 年月日
4、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4.1工程造价暂定500万元。
(最终造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此工程价款已包含本合同第2.3、2.4条中约定一切费用及消防设施检测费的50%。
4.2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为依据进行签证(所有变更和现场签证需甲方指挥部专工和审计部与监理签字,设计变更和工作联系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变更和工作联系单都必须现场签证三方认可,2000元以下免签证)。
签证单必须每个星期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办理,甲方审计部不予认可。
4.3、工程款结算
4.3.1、依据现行的《黑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哈尔滨估价表》(2010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费用定额》(2010年)进行结算(通用措施费按2.82%计取,其中不含冬季施工费,如发生按实际发生量计取,人工费按70元/工日与定额工日找差(结算时按此标准计取,与省市相关规定无关),企业管理费按16%计取,利润按20%。
4.3.2、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为卡箍件、消防泵、阀门系统等(附品种数量及价格清单)。
其它主材价格执行施工期内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哈尔滨市政府指导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中甲方认为价格偏高的,甲方有权重新认价,造价信息不含的材料价格按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确认,双方及时填写确认材料价格的认质认价单。
4.4、工程款支付方式:
4.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乙方按月报月形象进度,(月报日期为每月
25日、如每月25日之前未经上报月形象进度,甲方按本月无工程形象处理)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按已完成形象进度支付65%的进度款;但支付每一笔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建安税务发票。
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4.2、乙方拿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准许开业意见书,并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消防备案后,乙方提供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完成结算报告后半个月内,甲方付至总工程价款的95%。
4.4.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总工程款的5%,二年(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全部无息支付给乙方。
5、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5.1本合同;
5.2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质量保证书;
5.3图纸与标准、规范;
5.4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信函、会议纪要等。
6、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
6.1合同语言:竣工是指经监理公司、甲方、质监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由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开业许可意见书。
6.2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国家和地方适用的标准、规范。
7、图纸和竣工资料
7.1、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两套完整的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和工程结算书(不含办理验收手续的份数);并及时办理有关保修和交接手续。
7.2、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肆套竣工图纸,及消防控制中心上墙的消防设备设施示意图展板。
8、双方职责
8.1甲方职责
8.1.1、提供两套完整的消防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根据指挥部制订的施工管理与处罚制度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乙方。
8.1.3、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
8.1.4、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和竣工结算手续。
8.1.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用水、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负责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作业区的规划、分配、管理、调整和监控。
8.1.6、对材料检查和监控,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和材料设备质量关。
8.1.7、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督促。
8.1.8、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8.1.9、在乙方保证不了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高价聘请施工人员进行抢工期,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1.10、甲方指定专门的检测公司对乙方的原材料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8.2乙方职责
8.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及时做好预留和门洞修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8.2.2、乙方签订本合同 10 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报监理公司和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甲方批准后执行。
8.2.3、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监督,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8.2.4、负责从临时供水口和临时接电点接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并装表计量;按月抄表结算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材料、设备运输所发生费用由乙方与土建承包方结算。
8.2.5、保证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各部门、其它施工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周边环境及居民建立良好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8.2.6、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制乙方退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并与甲方无关。
8.2.7、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验收签证结算为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8.2.8、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状,接受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乙方现场需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2.9、乙方队伍进场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相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及时办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10、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
8.2.11、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8.2.12、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窃、闹事等破坏公私财产的现象发生;如有发生,对肇事者双方均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2.1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承担因违章、违规
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8.2.14、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机具,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机、定人、定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管理导致各类事故发生,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15、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且不得在工地上住宿(工地材料保管员和保卫人员除外)。
严禁民工私拉乱接电源或用电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另按规定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同时承担因上述原因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8.2.16、负责对施工现场所有的成品(包括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构筑物的保护,如乙方原因发生损坏、堵塞的,均由乙方自费修复至原状。
8.2.17、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支付。
8.2.18、消防、通风工程预埋(留)部分,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不能影响总包单位模版支设及砼浇筑。
如有影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看护预埋管,如有漏管、堵管及偏移责任自负。
8.2.19、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8.2.20、进入现场严格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按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执行。
9、乙方与相关单位的配合
9.1乙方须与土建施工单位、室内装修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及时准确地做好消防工程预留,门窗修补在土建工程粉刷之后的由乙方负责。
9.2必须有足够的人员与设备来保证本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工期,一旦给相关单位造成影响与损失,乙方须承担其全部责任与赔偿其经济损失。
10、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
10.2、以国家颁发的最新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的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为依据。
10.3、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
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10.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等级时,乙方应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等级,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5、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1、设备、器材与配件管理
本工程采用的相关设备、器材与配件的品牌、规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已指定的品牌。
12、工程保修期限与质量保修金
12.1保修期限:自经质检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与甲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本消防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
12.2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有权自行确认所需费用后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如维修费用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12.4本消防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一月内,经全面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且无质量问题,则由甲方将该质量保修金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给乙方。
13、违约和争议
13.1、违约
13.1.1、乙方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13.1.2、乙方施工质量低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损害甲方利益的;
13.1.3、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罚金;逾期超过十日,每日向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罚金。
13.1.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日;
对上述乙方违约行为,甲方除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同时有权提前终止乙方的承包权,所得工程费按照80%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或总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
13.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14.3合同解除
14.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3.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4.3.3、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7天内仍未开工的;
(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7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14天的;
(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逾期超过二十日的;
(4)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的;
(5)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6)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
(7)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
(8)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14.3.4、合同解除的处理
(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 13.2条约定处理。
(2)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14.3.5、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自动终止。
(2)质保期到期并质保金全额付给乙方后合同自动终止。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0 年月日
xxx消防工程施工承诺书
xxxxxx工程指挥部:
为了保证xxxxx消防工程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现我xxxx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除设计变更外,2000元以下杜绝任何签证办理。
2、保证该工程能通过消防报(批)建、工程验收、检查检测等一切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相关手续(含赞助费),取得所有消防工程合格、开业意见书。
否则,不向贵公司要求支付工程余款。
3、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外,保证不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否则,愿意接受贵公司的任何处罚。
4、在合同签订前,对甲方的所有要求及图纸等技术已作好全部了解,合同签定后,保证不再向贵公司提出其它任何相关异议。
5、承诺24小时派人在工地做好预留、预埋相应工作,否则,造成土建返工等施工问题,由乙方负责。
6、甲方需要到招标办办理招投标手续。
乙方承诺:所有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甲方图纸设计消防电源为电业局进户二条线路外加柴油发电机组;
乙方承诺:如甲方能出具电业局双回路电源(或二个回路电压均为6.6万伏以上)证明,乙方可以取消发电机。
8、甲方预计20 年月日前商场开业,高层公寓继续施工;
乙方承诺:保证在20 年月日前将商场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允许开业意见书,待公寓完工后20 年月日前完工后再申
报验收公寓并取得相应合格证。
如在工程施工中或施工结束,甲方需要乙方沟通相关部门关系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如乙方不能按以上承诺兑现,甲方有权扣留剩余工程款(工程总价的3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以上条款是施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xxxxx消防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保证xxx消防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xxxx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泵房。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贰年。
三、、质量保修金的金额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
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30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登记。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即甲乙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报建设工程招标监管机构二份作为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