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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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服务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20XX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业主(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建设管理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

1.4资金来源:

2、合同承包范围:

3、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主要控制工期: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01月01日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01月01日。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下列名词和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项目:是指业主投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即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建设管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2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并由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的永久工程(包括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1.3业主:是指招标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是本合同的业主。

1.4建设管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并受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实施提供建设管理服务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附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即业主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间的代理人。

1.5服务:指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和建设管理服务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包括任何约定的附加服务。

1.6项目承包人: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依照本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为实施本项日而雇用的且业主无异议的一位和多位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单位及其各自的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

1.7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派驻到本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建设管理服务的项目经理,建设管理服务代表,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等。

1.8建设合同: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达成的且业主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有关本项目的施工、监理,采购和审计等方面事项的协议。

1.9核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为提供本项目的建设而必须从政府的有关主管机构或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类似的文件。

1.10项目经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在所承担的建设管理项目上由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具体执行人。

1.11项目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

1.12一方:是指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双方:指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第三方:指除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以外的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和当事人。

1.l3日:指日历日;月:指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至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指明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建设管理单位责任和义务

4建设管理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4.1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4.2建设管理单位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完成下列工作:

4.2.1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建设管理单位与招标代理协调,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设计、施工和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合同(与建设管理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4.2.2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4.2.2.1对本项目设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规划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4.2.2.2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4.2.2.3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4.2.3.4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4.2.3.5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进行检查监督。

4.2.3.6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4.2.3.7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4.2.3.8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4.2.3.9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4.2.3.10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4.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2.5审查、接收承包人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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