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公司
xxxxxxx项目部
钢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GJ-买卖-xxx-2016-0009
买受方(章):
出卖方(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6年 x月
钢材买卖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实际结算时钢材单价=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首次公布的工程所在地建筑钢材建筑工地采购价格行情(河北钢铁价格)。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交货价。其中,
(1)送货当日指货到现场日期;
(2)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没有公布价格的按送货当日前一天“我的钢
铁网”首次公布的价格计算,依此类推;
(3)对于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未公布某种直径的价格,除4HPB300
参照6.5HPB300;6.5HRB400参照8HRB400外,其余未公布直径的价格比照该网
已公布最接近的同品种小直径的价格进行确定。例若“我的钢铁网”未公布
12HPB300价格,则选择10 HPB300的价格为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首次公布
的价格,依此类推直到确定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首次公布的价格为止。
(4)若“我的钢铁网”公布HRB335的价格则执行其对应直径HRB335的公布价格,若“我的钢铁网”未公布HRB335规格的价格,则HRB335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首次公布的价格参照同种直径HRB400E的公布价格下降50元/吨。(6)若“我的钢铁网”公布HRB400E的价格则执行其对应直径HRB400E的公布价格,若“我的钢铁网”未公布HRB400E规格的价格,则HRB400E送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首次公布的价格参照同种直径HRB400的公布价格。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交货价,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涨价风险等一切费用。
(5)“送货当日”为乙方接到甲方钢筋供应通知单之日起算2日内。
1.2 附表中数量为暂定量,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最终以甲乙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共同确认的供货量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包括钢材的规格)。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其他验收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1.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x元整,大写:
2.合同履行期限
自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甲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3.质量标准
3.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牌号:HPB300。 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3.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牌号: HRB400E、HRB400、HRB335。执行GB 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4.计量方法
4.1 螺纹钢筋、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高线、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5.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钢筋供应通知单(详见附件2)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2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后,风险转移由甲方承担。
5.3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验收
6.1 验收时间:现场验收;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6.2 每批钢材的材质证明书等有效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与该批钢材炉批号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经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6.6款的约定对该批货物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 2 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前述时间限制,乙方同意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初步验收并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处理,退货或予以更换,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7 货到现场需甲方物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包物资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共同对货物外观、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四方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甲方虽然对产品进行签收,但并不视为甲方免除乙方对产
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
结算方式:每批钢筋到场且复试合格后30天内办理结算,结算数量以双方现场送货单签认的量为结算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对账单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 货款支付
7.3.1付款方式:按照工程款情况支付,进场钢筋分批结算,结算完成并收
到乙方出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供货款的80%,剩余20%的货款在支付完80%的货款后2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7.3.2计息方式:钢材到场次日起一个月内(30个日历天)不计利息,一个
月后按每吨每天2元计息。
7.4 支付方式:电汇(如存在贴息情况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委托与甲方结算,支票收款人填写:/。并对办理收款的经办人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7.5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8.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和检验。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4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