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内容“三同时”是什么?这个问题多数人都知道,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环保与节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在设计、施工、使用阶段具体现结合我厂填平补齐项目实施的三个阶段还有哪些需要“三同时”?现就个人学习体会分述如下:1 “三同时”在设计阶段的工作1.1 可行性研究报告1.1.1 设计内容1.1.1.1 环保与节能、节水。
1.1.1.2 劳动安全与卫生防疫。
1.1.1.3 消防设计。
1.1.2 投资估算在投资估算表中也详细列明了生产指挥中心及食堂消防喷淋投资111万元;环保项目绿化及景观投资120万元、采用环保材料;劳动安全与卫生防疫设计项目(职工卫生所等)。
上述安全内容作为初步设计指导性原则,对立项的批准与否是至关重要的。
1.2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也叫“扩大初步设计”。
是在立项批准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设计施工图提出的指导性文件,以文字说明为主,辅助以图纸进行说明。
在初步设计阶段,还要有更为清晰“三同时”设计思路。
在初步设计里面就有:1.2.1 环境保护和节能环境保护准备采取的措施与手段设施的布置与达到的功能;节能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如保温隔热错采用的材料、建筑构配件的使用、达到节能建筑的指标等),使用节能材料的方法和种类;尽量采用自然光线照明、自然通风;噪音的隔绝与降低噪音的手段;无障碍设计应采取的措施;厂区绿化美化等。
1.2.2 劳动安全和卫生防疫包括有害物质的种类、采取的防护措施;通风与采光的方式;电源的接地保护;防雷减灾的措施;采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等;结构抗震应达到的标准;特殊房间需要的荷载;地基能够承载的荷载等。
1.2.3 建筑消防设计需要根据建筑的特性及使用功能界定建筑物的消防等级、防火分区及楼梯的布置;考虑消防的通行车道和登高面的设置;安全疏散应根据人数考虑疏散口的宽度;建筑配件及构造的防火措施;消防给水管道及消防栓等等;为保证“三同时”设计的有效性、科学性,通过第三方评估、初步设计审查的手段,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性能、消防能够达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烟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烟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烟政办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烟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烟政办字〔2018〕4号市水利局:你局《关于呈报〈烟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烟水字〔2017〕222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烟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注重自然修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960平方公里,预防保护制度得到加强,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30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3360平方公里,轻度水土流失得到有效保护,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预防保护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
四、要以全市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加强重要河流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源地上游和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切实保护水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行为,特制订本《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
三、定义
1. “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营阶段,必须同时具备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必要条件。
2. “建设项目”指经过审批合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并享有相应权属的项目。
3. “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雨水等。
四、“三同时”管理要求
1. 规划阶段
- 在项目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利用和保护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2. 设计阶段
-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并确保项目运行期间的水资源供应。
3. 施工阶段
- 施工工地必须合理设置水资源供应设施,确保工地作业和人员生活用水的需要。
- 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对水资源的不良影响。
4. 生产运营阶段
- 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必须正常向生产和人员生活提供足够的水源。
- 在生产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和污染。
五、监督和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项目,将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参考法律条文:水法、环评法、环境保护法等。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节⽔设施应当与主体⼯程节⽔设施应当与主体⼯程节⽔设施应当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
XXXX建设项⽬节约⽤⽔设施与主体⼯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第⼀条为促进合理⽤⽔,节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包括技术改造项⽬,以下统称建设项⽬),应当采⽤节约⽤⽔的先进技术,降低⽔的消耗量,提⾼⽔的重复利⽤率,必须选⽤和建设节约设施(以下简称节⽔设施)。
建设项⽬的节⽔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使⽤(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节约⽤⽔办公室主管建设项⽬节⽔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作。
各部门应按照各⾃职责,做好建设项⽬节⽔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作。
第四条建设项⽬节⽔设施"三同时",由节约⽤⽔办公室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项⽬⽴项前,在申报⽴项的同时,将项⽬建议书送节约⽤⽔办公室。
第六条在建设项⽬的可⾏性研究阶段,应提出节⽔设施⽤⽔计划,报节约⽤⽔办公室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的,计划部门或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批准建设项⽬计划任务。
第七条建设项⽬的初步设计⽅案,必须有节⽔设施的设计篇章,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所采⽤的节⽔设施及预期效果。
节⽔设施的设计篇章应报节约⽤⽔办公室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的,规划管理部门不发给建设⼯程许可证。
第⼋条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设施的设计进⾏施⼯,保证节⽔设施的⼯程质量。
节⽔设施的设计确需变更的,须经节约⽤⽔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节⽔设施竣⼯,应向节约⽤⽔办公室申报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节约⽤⽔办公室通知供⽔部门供⽔。
节⽔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不得投产使⽤,供⽔部门不予供⽔,使⽤⾃备井的,由节约⽤⽔办公室封井。
第⼗条建设项⽬的节⽔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投产使⽤,未同时投产使⽤造成浪费⽤⽔的,由节约⽤⽔办公室按《⽤⽔浪费处罚规则》予以处罚,并提请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员的⾏政责任。
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城市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助力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助推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城市节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科学设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选优配强人员队伍,强化业务能力培育提升,增强城市节水管理能力水平。
进一步理顺部门间职能关系,合理配置城市节水职能体系,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保障城市节水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高标准对标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构建系统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实施用水计划(定额)管理(一)深化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对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论证,合理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2025年底前,出台实施更为严格的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于2025年底前同步完成。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完善用水计划管理,严格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强化用水约束。
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定额(计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制定出台更为严格的政策措施,落实分档水量要求,提高加价标准。
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特种用水行业,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适当加倍。
制定并落实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强化加价费征收管理,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提取30%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府领导下,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第五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水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计划用水第六条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生活、生产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下达到各用水单位。
第七条新增用水单位或用水单位因进行基本建设及其他临时需要取用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须向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提报用水计划,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所需水量的证明材料;(二)节水措施的设计或节水器具安装使用等相关资料;(三)达到建设中水设施规模要求的,必须提交中水设施建设图纸及资料;(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型工程项目,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节水评估报告。
第八条用水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提报次月的用水计划,逾期不办理者,所用水按计划外处理。
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参照用水定额,于当月底前审定次月的用水计划并下达到用水单位。
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供水情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计划,并及时通知用水单位。
第九条在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区域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予以公告。
用水户、用水性质改变的,必须及时到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规定1. 背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项目的节水管理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保护水环境,推动绿色建设。
2. 节水“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即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同时进行节水措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同时考虑节水方案设计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节水方案,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用水量,例如通过使用节水设备、合理设计水循环系统等方式。
2.2 同时实施节水设施施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节水设施的安装和施工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节水龙头、节水厕所、节水喷头等设备,优化管道布置,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3 同时加强节水管理与监督建设项目在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的节水管理与监督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加强用水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问题。
3. 相关责任与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节水管理的有效实施,相关各方需履行相应的责任和要求:3.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设计合理的节水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相关节水措施。
同时,建设单位应对节水施工进行监督,并定期报送节水工作情况和效果。
3.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节水设备的安装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同时,施工单位应培训工人熟练掌握节水施工技术和操作方法。
3.3 运营单位责任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监测和控制用水量,并及时修复和维护节水设备。
同时,运营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4. 监督与处罚为保证建设项目节水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于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格的监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建设项目等。
“三同时,四到位”用水管理制度
浅谈“三同时,四到位”用水管理制度[摘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国安邦,水是现代工、农业建设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代替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水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也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与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是节约用水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与节水设施有机的结合建设,形成了建设与生产管理的有序衔接,提高了管理水平。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抓起,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能达到极好的节水效果。
[关键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水利部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都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实行“三同时、四到位”的管理制度。
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一、“三同时、四到位”是一项重要工用水管理制度通过多年不断实践、总结、补充、完善,“三同时,四到位”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过程项目的用水取得了积极的节水效果,收到了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前面,提前做好了供水准备,做足了节水设施,改变了节水工作的局面。
“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制度是节水工作的结晶,是节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精品。
“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节水管理工作的三大法宝之一。
二、“三同时、四到位”技术管理工作程序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建设项目设计,相关部门要核算设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用水、节水指标等,对高耗水量、严重污染项目要一票否决权。
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范本
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水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节水三同时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 同时设计: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节水设计方案,明确节水设施的类型、规模、布局和投资等内容。
2. 同时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节水设计方案同步建设节水设施,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3. 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投产后,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单位应当制定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节水四到位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1. 用水计划到位:取水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明确用水指标,确保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2. 节水目标到位:取水用水单位应当设定节水目标,明确节水指标,积极开展节水工作。
3. 节水措施到位:取水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包括采用节水型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用水管理等方面。
4. 管水制度到位:取水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节水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监督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项目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以前发布的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审查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 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节水标准和规范,
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单独成册。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 申报验收。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 水循环及重复利用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
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商场、办公设施以及 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 用设施。
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 制度的审查程序
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审查程序 01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建筑面积 在三万平方米以上、 用水量较大的新建公 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在 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新 建住宅小区,应当配 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
付使用。
鼓励配套建设雨水收 集利用设施。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
地表、地下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水资 源论证。未提交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擅自开工
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 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
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主要政策依据
第五十三条 新 建、扩建、改建建设 项目,应当制订节水 措施方案,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节水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 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 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 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目录
一、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来源 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 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四、建设项目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来源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促进建设项目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节水“三同时”制度的管理对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市区及各县(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凡年用水量大于2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扬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扬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受扬州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检查落实城市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其业务有关的审批、审图、质监、城建执法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三、管理程序和要求: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时应包含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必要的用水参数等节水措施方面的内容。
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同时对节水措施进行审批。
核准内容应包括供水规划、耗水指标、节水措施等内容。
2、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时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节水设施设计措施同时审查,凡不达标的设计,不得发放《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建设工程许可部门,在办理工程许可时,应对节水措施前期审批文件同时进行审查,并作为工程许可的条件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供节水措施审批文件的工程项目不应办理工程许可。
4、建设单位必须将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同时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节水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
不得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节水设施的设计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图机构确认后报当地城市供节水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节水措施纳入质量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设计标准的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汇报简介节水三同时制度,是指在用水的过程中实现“节水、节能、减排”的同时操作,通过提供技术、管理、政策三重支撑,全社会节约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本文从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两方面进行介绍和汇报。
政策面节水三同时制度最早由国家政府在2014年10月发布实施,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对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具体政策如下:1.技术支持在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中,要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实现节水目标。
2.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本地区节水管理机构,并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和措施,定期对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经济奖惩对节约用水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用水过多的单位进行罚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
除此之外,政策还规定了各个行业针对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明确目标以推动各个行业完成节水任务。
实际执行情况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推广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责任方,在落实节水制度方面做了较大努力,部分基本都已经达到了国家政策要求,比如制定节水计划和节水实施方案等。
然而,由于政府节约资金较少,政策的实施仍然存在一定难度。
企业行业企业对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一些企业完成了节水计划并达到了政策要求的水平,但另一些企业缺乏足够的财力和技术支持,导致难以完成节水任务。
同时,在企业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实际表现很难实时得到反馈和评估。
公众公众对于节水意识的提高和实践颇为欠缺,缺乏对于水资源的重视和节约意识,难以从根本上推动节水政策的执行。
政府应该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节约用水资源的意识和认知。
结论综上所述,节水三同时制度政策得到了大力的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仍然存在经济奖惩效果不佳、监督和管理不严格、公众的意识和认知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推动节水制度的更加全面、长期、稳定的落实。
建设项目水资源合理利用“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合理利用“三同时”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保建设项目在进行过程中与水资源的利用达到“三同时”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和城市建设项目。
2. 三同时的定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项目建设与水资源利用的时间、规模和质量要求保持一致。
具体定义如下:- 时间上同时:项目建设与水资源利用的时间安排在一起,确保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同步进行。
- 规模上同时:项目建设的规模与水资源的利用规模相匹配,确保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利用。
- 质量上同时:项目建设对水资源的利用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质量要求,包括水资源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
3. 管理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水资源合理利用“三同时”,项目施工方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3.1 项目策划阶段- 在项目策划阶段,项目方应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制定详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 水资源利用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预计的水资源利用量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
- 水资源利用方案应经过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3.2 项目实施阶段-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施工方应按照水资源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并确保项目的进度与水资源利用的需要保持一致。
- 项目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资源的浪费与污染,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
- 如有需要,项目施工方应及时调整水资源利用计划,以适应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3.3 项目验收阶段- 在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方应向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供与水资源利用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审核,确保项目建设对水资源的利用达到质量要求。
- 如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未达到要求,项目方应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监督与处罚为保证规定的有效执行,相关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三同时”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定期检查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并进行评估与审核。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益和效率,根据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适用于市级公共财力投资和市级融资公司代市政府融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2.新建重点公用设施工程;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服务工程;4.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工程;5.代市政府融资的部分公共服务工程;6.水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特殊要求等工程除外。
(二)具备条件。
工程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项目的提出和确定(一)项目的提出。
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负责按相关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决策、建设规模及标准确定、规划选址协调、资金来源落实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的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工程基本材料、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相关决策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资源“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资源“三同时”管理规定1.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必须遵守“三同时”原则,即在项目建设、运营和拆除阶段,同时考虑节约用水资源的措施和管理。
2.项目建设阶段的“三同时”管理2.1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理利用天然水源,如雨水收集利用、地下水开发等;- 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如节水洁具、节水灌溉系统等;- 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2.2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节约用水的措施:- 控制施工现场的用水量,避免浪费;-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排水合理处理,避免对附近水体造成污染;- 定期检查设备和管道,及时修复漏水和泄漏现象。
2.3 运营阶段在项目运营阶段,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合理用水:- 配备自动控制设备,减少人为操作和用水量;-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效率;- 建立用水监测和管理制度,进行用水量的统计和分析。
3.拆除阶段的“三同时”管理在项目拆除阶段,必须合理利用旧水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回收并利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减少排放;- 对拆除过程中的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定期检查并修复拆除后可能出现的水污染问题。
4.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各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措施得到落实,应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 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不符合“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应进行相应的批评和处罚;- 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节约用水效果的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
5.总结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资源“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设单位必须积极履行责任,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节约用水的措施和管理水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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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四到位”用水管理制度
浅谈“三同时,四到位”用水管理制度[摘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治国安邦,水是现代工、农业建设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代替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水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也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与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是节约用水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与节水设施有机的结合建设,形成了建设与生产管理的有序衔接,提高了管理水平。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源头抓起,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能达到极好的节水效果。
[关键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水利部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都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实行“三同时、四到位”的管理制度。
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一、“三同时、四到位”是一项重要工用水管理制度通过多年不断实践、总结、补充、完善,“三同时,四到位”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过程项目的用水取得了积极的节水效果,收到了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前面,提前做好了供水准备,做足了节水设施,改变了节水工作的局面。
“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制度是节水工作的结晶,是节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精品。
“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节水管理工作的三大法宝之一。
二、“三同时、四到位”技术管理工作程序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建设项目设计,相关部门要核算设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用水、节水指标等,对高耗水量、严重污染项目要一票否决权。
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为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多数地区都制定了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其中,“三同时”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法,指的是同时改善供水设施、改进供水管理和提高用水效率。
下面是一篇关于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的文章。
节约用水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努力做到的事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各地区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三同时”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法,包括同时改善供水设施、改进供水管理和提高用水效率。
首先,改善供水设施是节约用水的基础。
供水设施的改善包括修缮和更新管道、增加储水设施、修复漏水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供水中的损耗,提高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可以采用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头等,降低家庭和单位的用水量。
其次,改进供水管理也是节约用水的关键。
供水管理的改进主要包括加强供水计划和调度、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加强供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
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供水计划,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避免浪费。
监测系统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问题,提高供水管理的效率。
而提高供水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则可以更好地保障供水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提高用水效率是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
提高用水效率首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节约用水意识。
人们可以通过节约用水的方法,如减少冲洗时间、收集雨水浇灌植物等,降低自身的用水量。
其次,需要推广和应用节水技术。
节水技术包括水资源调度技术、增加农田灌溉效率的技术、减少水库蒸发量的技术等。
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更加高效的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综上所述,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是节约用水的一种重要方法。
通过改善供水设施、改进供水管理和提高用水效率,可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节约用水的行动中,共同构建节约型社会。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发展的日益加速,水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凸显。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
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同时1、我们是如何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按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copy工、同时投入使用的顺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百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度程同时设计、同知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如不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怎样处罚会有罚款。
具体如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同时扩展资料: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矿山安全中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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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发布日期】2013-06-15
【生效日期】2013-07-01
【失效日期】2018-06-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1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6月15日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和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节水设施“三同时”)。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以及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
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条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烟台
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按
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服
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有“节水措施方案”,
需要做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节水节能减排设计专篇”。
第五条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条件和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
资源利用,计量仪表的配置及能否满足水平衡测试要求,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
节水效果,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量的比例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4000人)的
居民小区、公寓、高层住宅;
(四)日用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
(五)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不能够覆盖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一)单位产品取水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民用建筑符合《民用建
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二)用水器具及器材应当选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以及其它国家
行业节水标准的产品;
(三)凡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
(四)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间接冷却水循
环率≥95%,直接冷却水循环率和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
(五)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均应当设计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工艺水回收利
用率在60%以上;
(六)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按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555-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和《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
(DB3702/T091-2006)等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年设计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并组织评审。
评审人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应当参加评审。
第九条项目节水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用水对象概况;
(二)项目的性质及是否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
(三)取水定额、用水规模、用水来源及可行性分析;
(四)用水工艺水平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分析比较;
(五)用水设备、设施和用水计量设施的布局合理性分析;
(六)节水设施及技术措施方案合理性分析;
(七)节水效益分析(主要节水指标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八)评估结论及建议。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水措施方案,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
行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项目中
涉及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相关节水设施规定的,应当按规定整改后重新
提请施工图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凭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用水节水评估评审意见、节水措施方案审核
意见等材料向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申请施工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建设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节水设施建设纳入质量监督全过程,对违反设计标准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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