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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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1.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地开发与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科学、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适应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制定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2.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节水型城市的主要遵循原则与城市节水基础管理内容及具体考核指标。本导则适应于各级城市。

3.引用标准

GB/7119-8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2454-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4.定义

4.1 节约用水。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有效地使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适应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

4.2 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效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4.3 节水型城市。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其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者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或可得到的水资源的量的范围内,并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4.4 工业。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营、集体、三资、个体等所有工业。

4.5 取水量。指为满足城市用水需求,直接从自然界取用的水量,包括自来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地下水、地表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4.6 用水量。指直接从自然界取用的水量,循环水量和回用的废水等其它用水量。

4.7 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4.8 城市公共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按用水性质分为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城市建设用水。生活用水包括商业用水、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含部队、院校等)和居民用水。

5.基础管理

5.1 依法管水。有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地下水管理的法规、规章。依法对用水单

位定期全面进行检查、对节水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5.2 节水机构。有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水和城市地下水管理工作,市、区(县)、局(总公司)及用水单位都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

5.3 节水规划。依据本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省提出的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大纲的深度要求,编制完成本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4 水资源利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和用水设施建设,使污水资源化。沿海城市鼓励使用海水资源,节约淡水资源。有全市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等完整的资料。合理开发、调蓄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有效控制用水量的增长。

5.5 城市地下水管理。根据水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管理,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控制地面下沉,保证城市建设安全。

5.6 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要有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有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化的统计报表和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统一使用建设部编制的城市节水和城市地下水管理规范性通用软件。

5.7 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节水科研和节水设施建设,并落实资金来源渠道。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浪费水的工艺、设备要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5.8 节水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他浪费水的器具。优先选用国

家推荐的定点产品。

5.9 定额管理。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单位产品先进用水定额。城市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要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5.10 节水科学管理。提高节水科学管理水平。运用微机等先进手段和水平衡行测试等科学方法进行节水日常管理,使基础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6.考核指标

6.1 产业结构

6.1.1 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5

概念: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是指城市用水年增长率与城市经济(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用水年增长率÷城市经济年增长率

6.1.2 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2-0.25

概念: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指城市取水年增长率与城市经济(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取水年增长率÷城市经济年增长率

6.1.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取水量降低率≥4%

概念: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是指基期与报告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不含农业)取水量之差与基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基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报告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基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100%

6.2 计划用水管理

6.2.1 城市计划用水率≥95%

概念: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年),计划户取水量与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自来水、地下水)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计划用水户取水量÷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100%

6.3 工业节水

6.3.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概念: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十重复利用水量)*100%

6.3.2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

概念:冷却水循环率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水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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