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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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科学规范、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逐步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我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市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做好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准备并逐步试点铺开。
2010年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
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居民免费享有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和镇街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
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加强对健康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2010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2011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农村居民健康档
案建档率达50%。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常住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011年,面向全体常住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健康教育宣传信息
与咨询服务,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三)儿童保健
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
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011年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
达到95%、96%、90%以上。
(四)孕产妇保健
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2011年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011年底,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70%以上。
(六)免疫规划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到2010年底,建证率应不低于98%;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
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等I类疫苗接种率应不低于90%。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七)传染病报告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社区管理。
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
(八)高血压、糖尿病管理
对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推行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到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四、组织实施
(一)纳入总体规划
发改部门要将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和年度计划,将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社会发展指标。
(二)制定工作计划
卫生部门要牵头制定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镇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核定补助经费
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经费补助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增加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