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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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学习,我受益匪浅,感触颇深,对新版的音乐课程有了更深刻认识和理解,现将本次的学习做出以下总结:

一、课程的性质与基本理念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音乐课程以美育人,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新课程教学主要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为学生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使学生对音乐有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课程基本理念部分将原来的十条合并为以下五条:“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其中删除了“完善评价机制”,这样删减合并体现了新版课程的教学理念更为明确性、针对性、强调性。

二、课程设计思路

新课程标准中“课程设计思路”为新增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2、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3、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4、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标学段目标及相应的内容标准。5、课程内容标准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行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这五个设计思路既解释了新标准框架如何构建也解答了在课程改革中需要正确处理好的几个教学问题和教学关系,对指导我们老师领会新课标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课标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三、课程目标

新课程目标分为两个部分:总目标和学段目标。总目标是:“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总目标为新增内容,把原有的“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修订为“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从中强调学生对音乐的喜爱不仅仅在音乐课堂上,要让音乐长期持久地浸润在生活的每一处。强调“双基”学习的重要性,注重对学生听觉能力、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义务教育阶段的九学年分为三个学段,各学段的课程目标分别为:(一)1~2年级:激发

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编创活动。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二)3~6年级:保持对音乐的兴趣。培养音乐感受与欣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培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培养合作能力。(三)7~9年级:增进对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欣赏的能力,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能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积极参与演奏及创造活动,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丰富和提高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强集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四、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包括四大领域:1、感受与欣赏(音乐表现因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2、表现(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3、创造(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编创、创作实践)4、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课程内容中把“感受与鉴赏”修改为“感受与欣赏”,“创造”改为“编创”,更加适合了孩子们的身心特点,降低了本领域的标准要求,更加注重了中国民族音乐的教学,在每学年应背唱的歌曲中要必须要有民族歌曲1-2两首。

五、音乐链接学生生活

音乐教学过程是师生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性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因此应该链接学生生活,让其成为“艺术”之源。

音乐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所涉及的知识都与学生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教师应充分利用生活资源,引导学生通过对生活环境的观察、聆听和反思,感受身边环境中的声音、节奏和图像等,培养他们的感知能力和审美能力。由于学生生活环境各不相同,从而使学生选择表达音乐、理解音乐的方式也可能不同,因此音乐课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多姿多彩的生活表象为学生学习音乐储备了多种资源,有利于形成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音乐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握好这一点。

六、发挥内在的评价功能

音乐课程标准提倡多鼓励学生,以此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信心,这样不少老师便片面认为,课堂教学上鼓励的力度越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便会越高,因而在音乐课堂上频繁出现了老师“号召”同学们“掌声鼓励”,同学们就一起伸出小手拍着,“你最棒!”,同学回答问题正确时,老师评价同学也只是仅限于“你真棒!”,“你真勇敢”……这些表扬方式,使得音乐课堂上掌声不断,“你真棒”的赞扬声不绝于耳。这种外在激励,在学生一开始接触时,都会视为一种动力,一种鞭策,但是长此以往,鼓励者会变成一种机械动作,被鼓励者也会习以为常,而起不到鼓励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过多的外在鼓励,不利于培养学生内在的持久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质的发展。《音乐课程标准》中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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