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拿大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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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纺织品由于其本身结构特点,是引发火灾的主要材料。

因此,纺织品服装(如晚装、地毯、窗帘和床垫等)的燃烧性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晚装、地毯、窗帘和床垫等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并要按照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达不到所规定要求的商品将被禁止进口和出售。

但是,这些发达国家以维护人身安全为由对纺织品服装提出的阻燃性能要求,往往也被用来作为阻碍他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一种技术性手段。

一、主要贸易国家的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1、美国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

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C.F.R.161);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C.F.R.1611);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16C.F.R.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16C.F.R.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0);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1);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2)。

以上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

另外,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对多孔弹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1)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服用纺织品(帽子、手套、鞋子例外),将服用纺织品的易燃性能分为3类。

阻燃纺织品的阻燃测试标准和方法

阻燃纺织品的阻燃测试标准和方法

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标准和测试方法1 概述所有的天然纤维素或再生纤维素纤维织物以及部分经整理或未经整理的其他天然或合成纤维织物都是可燃的,这些织物在接触明火源时,容易引起燃烧,由于其易燃性以及火焰的蔓延性等因素,致使一些可燃织物在制成服装供消费者使用时,会危及到消费者的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各国针对织物及其制品的易燃性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相关检测方法。

欧美、日本等国很早就对一系列纺织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了立法,包括服装用织物、睡衣、儿童睡衣、地毯、床垫、窗帘等,要求须经燃烧试验合格才能生产和使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还立法规定凡在高层建筑、航空、海运、医院疗养院、群众集会场所及易燃工作区等使用的纺织品必须经耐燃测试合格。

本文主要介绍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及中国相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和主要测试方法。

2 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2.1 美国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进行了修订,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表1)。

表12.2 的加拿大加拿大关于纺织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危险品法规和条例当中,由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派检查员强制执行(表2)。

表22.3 中国(表3)表33 主要测试方法3.1 概述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有多种,各国几乎都有自己的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织物有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些织物也可以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评价其阻燃性能。

传统上,按照织物试样放置的不同可分为垂直法、45°倾斜法、水平法。

本文介绍最常用的几种测试方法:垂直法、45°倾斜法、水平法和限氧指数法。

3.2 垂直法3.2.1 原理该种测试方法规定试样垂直放置(试样的长度方向与水平线垂直),燃烧源在试样的下方引燃试样,测量试样的最小点燃时间、续燃时间、阻燃时间、火焰蔓延速度、碳化长度(损毁长度)、碳化面积(损毁面积)等与阻燃性能有关的指标,并据此来评定样品的阻燃性能级别或是否合格。

欧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解读

欧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解读
A 上 表 面 ,B l 面 l 1 0 丝 光 E 色 纯 棉 标 记 线 2 试 样 。 、 表 1% 3 t
包 装 上都 必须 有永 久性 标识 : WA N N K E WA “ R I G! E PA Y
F ROM FI RE”。
图 1 试样夹示意 图
将标记 用 的棉 线通 过 试 样连接 在 A、 B处 的 固定 点 , 棉
玩具样 品包装
厂家注明了 玩具不可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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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测试前就不应进行洗涤或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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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dtdd标准与测试 ea nr snS a 1 a
将试 样 放在 图 1所 示 的试 样夹 上 , 轻拉 防止有 折皱 、 波动 或者弯 曲。
A B
度 不得超过 1 0mm/, s 或在 第 2根标记 棉 线烧 断前 自熄 。 对 玩 具 化 妆 服 饰 与 预 计儿 童 玩 耍 时 穿戴 的 衣 服 , 其
焰 顶端到达 玩具 距离火 焰接 触点 5 0mm的位置 时, 0 停止计
时。 据 5 0mml 离的燃 烧 时 间计 算火焰蔓 延 速度 , 速 根 0  ̄ _ 其 度 不能超 过 3 / 0mm s 。
A和 B处 10 丝 光 白色 纯 棉 标 记 线 1 试 样 .2 0% :燃 烧 头 。
布条 ) 成的 , 制 其从玩 具 表面 伸出的长 度 大于或 者 等于 5 0
mm的胡 须、 鬓、 发等 头饰 玩具 , 整玩具 的方 向使 得其 假 调

加拿大发布新的《纺织品易燃性法规》

加拿大发布新的《纺织品易燃性法规》

加拿大发布新的《纺织品易燃性法规》
徐元凤
【期刊名称】《中国个体防护装备》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按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第37章的规定,由加拿大卫生部按规定程序制定了《纺织品可燃性法规》(SOR/2011-22)。

此法规纳入强制性法规范围.并于2011年6月20日起强制执行此法规。

此法规适用于进口、广告及销售的纺织品和床上物品。

【总页数】1页(P56-56)
【作者】徐元凤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107
【相关文献】
1.欧盟发布关于纺织品名称和相关纺织品标签的法规提案 [J],
2.纺织品的易燃性与纺织品阻燃途径 [J], G.P.Nair;刘丽雅;彭治汉
3.加拿大发布新的《儿童睡衣法规》 [J], 贺毅
4.加拿大发布新《外观设计法规》 [J],
5.加拿大发布修订能效法规的技术法规草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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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燃烧标准sor

加拿大燃烧标准sor

加拿大燃烧标准sor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加拿大燃烧标准SOR(Standards of Operation and Regulations)是一项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政策。

这项标准涵盖了许多不同领域,包括燃烧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和操作。

通过遵守SOR,企业可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员工和当地社区的健康。

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SOR,以确保各种类型的燃烧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这些标准覆盖了从工业锅炉和热处理设备到垃圾焚烧炉和石油钻井等各种设备。

企业必须确保他们的设备符合这些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以确保符合SOR的要求。

SOR还涉及到对排放物质的监测和记录。

企业必须持续监测其排放物质的质量和数量,并将这些数据记录下来。

这有助于政府监管机构监测企业的排放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这种监管机制,政府可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SOR,从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SOR还规定了企业必须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可能包括安装过滤器和净化设备,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例如优化燃烧过程,以减少废气的生成。

通过这些控制措施,企业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当地社区居民的健康。

加拿大政府致力于不断改进和更新SOR,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要求。

政府还鼓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技术和设备,以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这种持续的努力,加拿大可以确保其燃烧设备符合最高的环保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加拿大燃烧标准SOR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遵守这些标准可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当地社区居民的健康。

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确保SOR得到严格执行,并不断改进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要求。

通过这种努力,加拿大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文章长度已达到要求,内容详尽,总结完整】。

第二篇示例:加拿大燃烧标准Sor(Stationary Source Emissive Regulations)是加拿大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个旨在控制工业排放的法规标准。

纺织品阻燃标准的国内外比较

纺织品阻燃标准的国内外比较

纺织品阻燃标准的国内外比较作者:冉祥凤甘亚雯来源:《中国纤检》2009年第02期国外主要贸易国家纺织品阻燃法规及标准概述:1.美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美国是世界上纺织品技术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之一,它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

2.加拿大关于纺织品阻燃性能技术法规。

加拿大纺织品和服装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危险物品法规当中,加拿大立法议会首先制定了《危险产品法规》,其次制定了《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危险产品(地毯)条例》、《危险产品(帐篷)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危险产品(床垫)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产品法规》的规定。

《危险产品法规》也是通过这些条例来具体实施,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派检查员强制执行危险产品法规和条例。

3.日本纺织品阻燃性能技术法规。

日本对服装类产品没有特别规定其阻燃性能要求,但对多数商业性建筑物内的地毯和窗帘等公共纺织品规定了阻燃性能,具体规定包含在《消防法》中,《消防法》要求在公共建筑内以及需要防火的场所中使用的窗帘和地毯类纺织品必须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而且规定2m2或以上的地毯必须经过日本阻燃协会的测试认证。

法规还规定:凡是具有阻燃性能的地毯或窗帘必须要有规定的“防火标签”。

4.澳大利亚纺织品阻燃性能技术法规。

澳大利亚的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技术法规,纺织服装阻燃性能方面有如下法规:《公平贸易法令1987》、《公平贸易(儿童晚装和产品信息标准)条例1988》、《可燃性衣服法令1973》、《可燃性衣服条例2002》、《公平贸易(一般性要求)条例2002》。

这些技术条例中主要对儿童晚装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进行了规定。

5.英国服装阻燃性能技术法规。

各国不同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

各国不同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

各国不同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绝大部分的纺织材料是可燃的,即使通过阻燃技术处理也难以阻止纤维在火焰中燃烧。

但通过阻燃处理的纺织品会不同程度地降低燃烧速度或离开火源后能够迅速停止燃烧,因此阻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火险隐患无所不在。

为了减少由于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对人一辈子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测试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针对纺织品的不同用途,世界各国制定的阻燃法规也已由飞机内饰纺织材料、地毯和建筑装潢材料逐步扩大到睡衣、家具沙发套、床垫和室内装饰物等。

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还以法律形式规定: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服装以及睡衣必须是具有阻燃功能的,且须在产品上标明。

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标准化工作也在持续加大力度。

评判标准另一种是通过测定样品的氧指数(也称极限氧指数)来进行评判。

面料燃烧都需要氧气,氧指数LOI是样品燃烧所需氧气量的表述,故通过测定氧指数即可判定面料的阻燃性能。

氧指数越高则讲明坚持燃烧所需的氧气浓度越高,即表示越难燃烧。

该指数可用样品在氮、氧混合气体中保持烛状燃烧所需氧气的最小体积百分数来表示。

从理论上讲,纺织材料的氧指数只要大于21%(自然界空气中氧气的体积浓度),其在空气中就有自熄性。

按照氧指数的大小,通常将纺织品分为易燃(LOI<20%)、可燃(LOI=20%~26%)、难燃(LOI=26%~34%)和不燃(LOI>35%)四个等级。

事实上,几乎所有常规纺织材料(纤维)都属易燃或可燃的范畴。

测试方法纺织品燃烧测试方法因原理、设备和目的的不同而呈多样性。

各种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之间难以相互比较,实验结果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讲明试样燃烧性能的优劣。

燃烧实验方法要紧用来测试试样的燃烧广度(炭化面积和损毁长度)、续燃时刻和阴燃时刻。

按照试样与火焰的相对位置,可分为垂直法、倾斜法和水平法。

国际上对纺织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方法的标准化差不多相当全面和完善,包括ISO、ASTM、BS、JIS在内的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都各自有10余项有关的测试方法标准,中国也已制订并实施了10多项不同的测试方法标准,如:GB/T5454-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F5456-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方向火焰蔓延性能的测定》等。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四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四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四(1)普通服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测试我国的强制性标准GB 17591中采用的是GB/T 5455垂直法,其基本原理是将一定尺寸的试样置于规定的燃烧器(丙烷或丁烷)下点燃,测量规定点燃时间(12s)后,试样的续燃时间、阻燃时间及损毁长度,续燃和阻燃时间越短,说明该材料的阻燃性能越好。

美国和加拿大在测试普通服用纺织品时,采用的测试方法是16C.F.R1610和ASTM 1230,两种大致相同,都是45º倾斜法,在规定的点火源(丁烷气体)下点燃试样,点燃时间为1s,记录火焰烧断止动绳所需的时间,时间越长,说明该试样的阻燃性越好。

(2)儿童服装的阻燃性能测试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的是16C.F.R1615和16C.F.R1616中所规定的测试方法,该方法基本原理是将经调试的5块8.9cm×25.4cm的试样,逐块垂直悬挂在规定的实验箱中的试样架上,在控制条件下,用一标准火焰(甲烷气体)沿试样的底边引燃一定时间(3s),测量炭长和残焰时间;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 / NZS 1249,该标准规定儿童晚装阻燃性能要求以及标签要求,并且将儿童晚装分为4类:第1类是低可燃性的织物;第2类是需要降低燃烧性的织物;第3类主要为针织织物,尺寸为0~2号;第4类是高度易燃性的织物。

第1类织物要用ISO6941和ISO10047两种方法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2到第4类织物要用ISO10047进行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ISO6941的测试原理是将规定的燃烧气(丙烷或丁烷)所产生的规定点燃火焰施加于垂直纺织试样一定时间(10s),记录火焰通过位于一定距离的标志线之间的时间。

ISO10047的测试原理是用规定的火焰(丙烷或丁烷)将织物的毛绒部分点燃(1s),记录火焰蔓延到位一定距离标志线的时间。

(3)床垫的阻燃性能测试美国在对床垫类产品进行测试时,采用的是16C.F.R163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

各国不同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

各国不同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

各国不同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纺织品已成为人们衣食住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纺织品的质量问题,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尤其是在防火方面,各国所采取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

本文将通过梳理各国的防火阻燃性纺织品的评价标准和对比,来提高大家对纺织品防火安全的认识。

首先,我们来看看欧洲对于纺织品防火性质的评价标准。

欧盟纺织品标准EN 14116是欧洲纺织品行业中最常用的防火标准之一。

该标准要求纺织品的防火级别必须至少符合EN 14116中B1的标准,即当材料持续燃烧时其表面的燃尽速度必须小于40mm/s。

如果燃烧过程不延续10秒钟,或不出现明显的熔化或滴落物,或废气中烟雾的可别见度不超过60%,则判定为符合EN 14116中B1级别的要求。

除此之外,欧洲还有EN 469和NFPA 197,用于特殊行业的防火标准。

相比之下,美国则有自己独立的防火标准,即NFPA 701。

这是美国国家消防协会设立的纺织品防火性能标准,分为两个规格版:一种是NFPA 701(2004年版),适用于窗帘、幕布和防火遮盖物;另一种是NFPA 701(2010年版),适用于室内内饰、沙发面料等整体布料。

NFPA 701标准采用垂直燃烧实验法,要求在15秒内不允许连续燃烧,并且在燃烧过程中不能燃烧到底部或发生燃烧领域扩大等现象。

另外,日本也有自己的纺织品防火评价标准JIS L 1091。

该标准要求在30秒钟内不许有持续燃烧,居住空间的墙、天花和地面必须符合JIS L 1091的标准。

另外,JIS L 1091还定义了火源和实验条件,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目前并没有专门制定纺织品防火市场评价标准。

不过,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安全的提高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逐渐完善这一方面的标准。

例如,《定量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17491-2008)已经对我国家居纺织品的耐燃、防火等性能进行了测试。

加拿大燃烧标准sor-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加拿大燃烧标准sor-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加拿大燃烧标准sor-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加拿大燃烧标准(SOR) 是一项制定和执行于加拿大境内的燃烧行为相关法规和准则。

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并确保各种燃烧活动符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工业、交通和居民区的燃烧活动等。

燃烧是指将可燃物质与氧气反应,产生能量和废气的过程。

虽然燃烧是一种普遍的能源利用方式,但它也会释放出大量排放物,对空气质量和环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确保燃烧行为的环境友好性,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燃烧标准,以减少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并限制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

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全球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环境问题的凸显,加拿大政府意识到有必要采取行动来控制、监管和减少燃烧活动的排放。

因此,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制定成为了一个迫切的任务,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制定背景、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效果进行详细探讨。

此外,还将评估该标准的意义、对其进行评价,并展望未来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发展。

通过系统地分析和总结,旨在为加拿大燃烧标准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组织和布局的方式。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跟随文章的内容,使思路清晰、条理分明。

在本篇长文中,文章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简要介绍文章的主题和背景,并提出文章的目的。

通过概述加拿大燃烧标准的背景、内容和要求,以及其实施效果,引出下文的详细讨论。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通过包括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制定背景、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效果的详细叙述和分析,来展开对加拿大燃烧标准的探讨。

在2.1节中,可以介绍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制定背景,包括相关法律、政策背景和环境问题等;在2.2节中,详细介绍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具体的标准和限制要求,以及相关的测量和监测方法;在2.3节中,分析加拿大燃烧标准的实施效果,包括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等。

欧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解读_REACH法规纺织品PCP限量

欧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解读_REACH法规纺织品PCP限量

欧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解读_REACH法规纺织品PCP限量欧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解读_REACH法规纺织品PCP限量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玩具标准中关于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Th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flammability of textiles for toys in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European Union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 were explained in this paper.如今,玩具中大量用到了纺织品,比如毛绒玩偶、布制娃娃、玩具风筝、戏偶和玩具帐篷等。

因为纺织品是易引发火灾的材料,所以玩具用纺织品的燃烧性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欧美发达国家对玩具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都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并且,这些发达国家往往以维护人身安全为由将玩具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要求作为限制玩具产品进口的一种技术性手段。

1美国玩具用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1.1ASTM F963《玩具安全》的燃烧性能要求ASTM F963是一部美国玩具产品的强制性标准,由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版ASTM F963�08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ASTM F963 � 08针对所有的固体玩具(包括纺织品组成的固体玩具,如毛绒玩偶、玩具帐篷等),其规定玩具中使用的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关于易燃性的定义,按照美国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16CFR 1500.3(C)(6)(VI)的规定,玩具整体易燃性必须符合燃烧速度小于0.1 in/s的要求。

关于玩具整体易燃性的测试方法,标准的程序包括:样品制备和实验步骤。

把制备好的样品置于无气流处,该处能在每次试验后进行通风和清洁。

试验时,样品温度应保持在20 ~30 ℃之间。

欧美纺织品的燃烧性能要求与解决方案

欧美纺织品的燃烧性能要求与解决方案

欧美纺织品的燃烧性能要求与应对解决方案培训纪要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各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燃烧性能相关的因素;美国一般服装和儿童睡衣燃烧性能要求,英国及欧盟儿童睡衣燃烧性能要求;加拿大纺织品燃烧性能要求;澳大利亚儿童睡衣燃烧性能要求;英国家具及家饰燃烧性能要求;应对策略。

一美国一般服装燃烧性能要求针对一般服装产品燃烧性能法规是16CFR Part 1610采用的测试方法是以45 °角。

用火焰长度为5/8英寸的丁烷小火焰在试片表面点火1.0 S.平均燃烧时间大于7.0 S,将属于一级,但美国的商家只接受一级。

但对于一些纤维的纺织品可以申请豁免。

二美国儿童睡衣燃烧性能要求针对儿童睡衣燃烧性能的法规是16 CFR Parts 1615/1616采用的测试方法是垂直燃烧法,通过测量试片的损毁长度,将产品定级分等,但是这个测试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织物量产阶段,服装原型阶段和服装量产阶段三英国睡衣燃烧性能要求本类产品适用的法规是BS 5438/BS 5722采用的检验方法是BS5438:1976方法3,垂直悬挂样品以45mm的火焰点燃样品,测量其燃烧一段距离的时间,法规规定,任何一片试片上火焰到达300mm标记线的时间不小于25S,任何一片试片上火焰到达600mm的时间不小于50S。

四欧洲儿童睡衣及织物燃烧性能要求该类地区纺织品使用的法规是BS EN 14878采用的测试方法:EN1103,燃烧性能要求:Class A-儿童睡衣,没有表面闪烁,第三根标记线断开时间不小于15S;Class B-儿童睡衣裤,没有表面闪烁,第三根标记线断开的时间不小于10S;Class C-婴儿睡衣,不需要测试。

五加拿大纺织品燃烧性能要求一般服装适用CAN/CGSB 4.2.NO.27.5-94,45度燃烧测试,点火时间1秒,火焰扩散时间要求:平坦织物,超过3.5S,起毛织物,超过4.0S。

紧身儿童睡衣适用CAN/CGSB 4.2.NO.27.5-94,45度燃烧测试,点火时间1秒,火焰扩散时间要求:平坦织物和起毛织物;超过7.0S。

纺织品阻燃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纺织品阻燃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1 概述所有的天然纤维素或再生纤维素纤维织物以及部分经整理或未经整理的其他天然或合成纤维织物都是可燃的,这些织物在接触明火源时,容易引起燃烧,由于其易燃性以及火焰的蔓延性等因素,致使一些可燃织物在制成服装供消费者使用时,会危及到消费者的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各国针对织物及其制品的易燃性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相关检测方法。

欧美、日本等国很早就对一系列纺织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了立法,包括服装用织物、睡衣、儿童睡衣、地毯、床垫、窗帘等,要求须经燃烧试验合格才能生产和使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还立法规定凡在高层建筑、航空、海运、医院疗养院、群众集会场所及易燃工作区等使用的纺织品必须经耐燃测试合格。

本文主要介绍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及中国相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和主要测试方法。

2 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美国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进行了修订,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表1)。

表1的加拿大加拿大关于纺织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危险品法规和条例当中,由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派检查员强制执行(表2)。

表2中国(表3)表33 主要测试方法概述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有多种,各国几乎都有自己的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织物有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些织物也可以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评价其阻燃性能。

传统上,按照织物试样放置的不同可分为垂直法、45°倾斜法、水平法。

本文介绍最常用的几种测试方法:垂直法、45°倾斜法、水平法和限氧指数法。

垂直法3.2.1 原理该种测试方法规定试样垂直放置(试样的长度方向与水平线垂直),燃烧源在试样的下方引燃试样,测量试样的最小点燃时间、续燃时间、阻燃时间、火焰蔓延速度、碳化长度(损毁长度)、碳化面积(损毁面积)等与阻燃性能有关的指标,并据此来评定样品的阻燃性能级别或是否合格。

【燃烧】加拿大法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中规定的燃烧测试方法

【燃烧】加拿大法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中规定的燃烧测试方法

【燃烧】加拿大法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中规定的燃烧测试方法燃烧性能测试方法系列——4.4.4加拿大法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中规定的方法4.4.4.1垂直法《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中要求用垂直法(与美国法规《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规定的方法相同)考核,此方法具体见4.3.1。

试样的要求:试样尺寸为89 mm × 254 mm,试样数量为4个,纵横向各取2块,如果从多层织物加工而成的制品上剪取试样,则应包括织物的所有层,且各层之间的相对位置应保持不变。

试样在试验前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水洗、干燥或干洗。

4.4.4.2 洗涤方法标准中对未经阻燃处理和经过阻燃处理的试样分别规定了水洗、干燥和干洗程序:- 未经阻燃处理的产品应进行一个循环的水洗,再进行一个循环的干燥。

- 当未经阻燃处理的产品标签标明'仅干洗'的字样时,则进行1次干洗;- 经过阻燃处理的产品应根据水洗程序,进行连续20个循环的水洗,再进行一个循环的干燥。

- 当经过阻燃处理的产品标签标明'仅干洗'的字样时,则进行5次干洗。

(a)水洗程序标准中规定按照加拿大国家标准CAN2-4.2-M77《纺织品在家庭洗涤中的色牢度与尺寸变化》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水洗和干燥。

水洗程序采用下列技术参数:- 水温应保持在58℃到62℃;- 以CaCO3表示,水硬度应小于50ppm;- 使用自动洗衣机时,水洗循环程序应设定为正常水洗循环程序;- 应使用符合加拿大标准规定的合成洗涤剂;- 应使用含有NaClO的漂白剂,当NaClO加入水溶液时,会产生0.015%的有效氯。

(b)干洗程序标准中要求干洗按照加拿大国家标准CAN2-4.2-M77《纺织品在家庭洗涤中的色牢度与尺寸变化》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2009-05-09 来源:印染在线点击次数:1685关键字:纺织品服装纺织品由于其本身结构特点,是引发火灾的主要材料。

因此,纺织品服装(如晚装、地毯、窗帘和床垫等)的燃烧性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晚装、地毯、窗帘和床垫等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并要按照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达不到所规定要求的商品将被禁止进口和出售。

但是,这些发达国家以维护人身安全为由对纺织品服装提出的阻燃性能要求,往往也被用来作为阻碍他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一种技术性手段。

一、主要贸易国家的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1、美国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 ),在1954 年和1967 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由美国国会颁布,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 )强制执行,该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装和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技术规范,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服装。

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C.F.R.161 );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C.F.R.1611 );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16C.F.R.1615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16C.F.R.1616 );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0 );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1 ); 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2 )。

以上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

另外, 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对多孔弹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轻纺产品技术要求)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轻纺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所涉及的专门法规中,针对轻纺产品的技术要求:(满足要求方可在加拿大宣传、进口和销售)根据加拿大消费产品安全法案的附录2,任何个人不得在加拿大生产,进口,宣传或销售下列产品:(禁止在加拿大宣传、进口和销售)1.相思豆(雞母珠)或者全部或部分组分为或包含相思豆的任何物质或物品。

2.全部或部分组件为或包含硝酸纤维素的眼镜框。

3.具有一定特点的婴儿学步车,这些特点包括,安装在轮子或任何其他装置上,可以移动,带有围绕物,为呈坐立或站立姿势的婴儿提供支撑,使婴儿的脚部可以接触到地面,从而实现水平方向的运动。

4.出牙嚼器、橡皮奶头和婴儿用奶嘴等具有一定特点的婴儿用产品,这些特点包括,在使用时需要被放入口中,并含有填充物,填充物内可滋生微生物。

5.用来固定哺乳瓶位置使婴儿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可自行进食的结构装置。

6.具有一定特点的一次性金属容器,这些特点包括,含有特定的加压液体,这种特定加压液体的全部或部分组分为氯乙烯,而且,这种一次性金属容器带有一个必要的手动操控阀,这种容器专门用来通过该阀的操控来释放加压介质。

7.在显微镜应用中所使用的含有多氯化联(二)苯的液体,其中包括沉浸油,但不包括折射率油。

8.具有一定特点的风筝,这些特点包括,带有未绝缘金属,在未绝缘金属及相邻导电部分之间有一个小于50毫米的非导电区域将这两个部分隔离开,并且未绝缘金属具有下列之中的一种特点:•最大线性长度超过150毫米;•经过电镀处理,或外包导电性薄膜,其线性长度超过150毫米。

9.由导电材料制成的风筝绳。

10.具有一定特点并用来作为服装的产品,这些特点包括,全部或部分材质为纺织布料,用纯三磷酸盐(2,3-二溴丙基)或这种物质的化合物处理过,或含有三磷酸盐(2,3 二溴丙基)。

11.含有以下物质并用于诱发打喷嚏的任何物质,其中包括喷嚏粉:•3,3’-二甲氧基联苯胺(4,4’-二氨基-3,3’-二甲氧基联苯胺)或任何一种3,3’-二甲氧基联苯胺盐;•由铁筷子属植物(藜芦)、蒜藜芦(白藜芦)或皂树(巴拿马木)衍生出来的植物产品;•原藜芦碱或藜芦碱;•硝基苯甲醛的任何一种异构体。

纺织品阻燃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纺织品阻燃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1 概述所有的天然纤维素或再生纤维素纤维织物以及部分经整理或未经整理的其他天然或合成纤维织物都是可燃的,这些织物在接触明火源时,容易引起燃烧,由于其易燃性以及火焰的蔓延性等因素,致使一些可燃织物在制成服装供消费者使用时,会危及到消费者的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各国针对织物及其制品的易燃性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相关检测方法。

欧美、日本等国很早就对一系列纺织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了立法,包括服装用织物、睡衣、儿童睡衣、地毯、床垫、窗帘等,要求须经燃烧试验合格才能生产和使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还立法规定凡在高层建筑、航空、海运、医院疗养院、群众集会场所及易燃工作区等使用的纺织品必须经耐燃测试合格。

本文主要介绍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及中国相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和主要测试方法。

2 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美国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进行了修订,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表1)。

表1的加拿大加拿大关于纺织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危险品法规和条例当中,由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派检查员强制执行(表2)。

表2中国(表3)表33 主要测试方法概述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有多种,各国几乎都有自己的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织物有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些织物也可以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评价其阻燃性能。

传统上,按照织物试样放置的不同可分为垂直法、45°倾斜法、水平法。

本文介绍最常用的几种测试方法:垂直法、45°倾斜法、水平法和限氧指数法。

垂直法3.2.1 原理该种测试方法规定试样垂直放置(试样的长度方向与水平线垂直),燃烧源在试样的下方引燃试样,测量试样的最小点燃时间、续燃时间、阻燃时间、火焰蔓延速度、碳化长度(损毁长度)、碳化面积(损毁面积)等与阻燃性能有关的指标,并据此来评定样品的阻燃性能级别或是否合格。

加拿大纺织服装技术法规

加拿大纺织服装技术法规
(5)羽毛(Plumage)
(6)附属物(Findings)
2.违反法规的情况
(1)当“全部(all)”或”纯的(pure)”的词与纺织纤维名称联用来描述纺织品,任何纺织纤维产品或其主要部分包含了未指定的纺织纤维;
(2)用“原始的virgin”或“新的new”来描述再生纺织纤维;
(3)用“手工编织hand-knitted”,“手工制作hand-crafted”等词去描述那些全部或部分用机器制作的纺织纤维产品;
(a)主要的生产商的名称;(b)产品的型号和名称;(c)产品出产的年月。
以下的信息也应该接着上面几条信息的后面显著地显示出来,同样字母高度不低于2.4mm:
“This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laypens Regulations (Canada)”(这个产品符合婴儿用围栏条例的要求(加拿大))。
9.婴儿用围栏条例(Playpens Regulations)
产品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才可以被做广告,在加拿大出售或进口到加拿大。这些规定中所要求表述的信息应该印在或永久性地附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并且用两种官方语言表达。
以下信息都应该显著的永久性地印在或附在产品上,并且字母的高度不少于2.4mm(0.09 in.):
(7)如果用了某些词语,符号,描述意味着软毛,羊毛或某种动物皮毛,而该纺织品中并没有这些动物毛;
(8)如果用任何词语,符号或描述表示有羽绒,而羽绒在纺织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没有达到90%则被认为是错误的或误导性的表述。
3.危险物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Act)
1.范围
任何产品包含了有毒物质,易燃,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氧化性或敏感性,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家庭用,花园用或个人用的产品,或者在运动和娱乐中用的产品,以及儿童用玩具和设备。由于他们的设计结构和成分可能会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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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涉及到纺织品和服装方面的技术法规主要有纺织品标签和危险产品这两方面。

纺织品标签方面的有《纺织品标签法案》和《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条例》,是由加拿大工业部负责执行。

关于危险产品(纺织品和服装)方面的法案及其实施条例有《危险产品法案》、《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危险产品(地毯)条例》、《危险产品(床垫)条例》、《危险产品(帐篷)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和《婴儿用围栏条例》等,是由加拿大卫生部执行,主要管理内容为纺织品和服装的易燃性和有害物质。

2 加拿大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加拿大关于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的规定包含在危险物品法规和条例当中,加拿大立法议会首先制订了《危险物品法规》,在此基础上,又批准了《危险物品(儿童睡衣)条例》、《危险物品(地毯)条例》、《危险物品(帐篷)条例》、《危险物品(玩具)条例》和《危险物品(床垫)条例》,这些条例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物品法规》的规定,《危险物品法规》也要依靠这些条例来具体实施,加拿大卫生部负责派检查员强制执行危险物品法规和条例.纺织品燃烧法规见表2,帐篷墙部和顶部样本可受损最大长度和平均最大长度见表3.《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发布日期:2011-04-01贸发网消息,加拿大于近日宣布,去年12月通过的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CPSA)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据悉,该法将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Hazardous Goods Act)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

加拿大政府认为新的CCPSA将会大大提升加拿大消费者的安全。

法律中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

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

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

加拿大发布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修订提案加拿大工业部和加拿大竞争局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G/TBT/N/CAN/259号通报,标题为: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修订提案。

该纺织品标签法(TLA)与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旨在保护消费者避免纺织品标签和广告误导及确保消费者根据纤维成分选择纺织品。

该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6条规定,在加拿大必须使用通用纤维名称显示消费类纺织品纤维成分。

如果生产商希望使用的通用纤维不在第26条的规定之内,根据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7条的规定,生产商必须向工业部申请获得一个新的规定通用纤维名称。

该法规修订提案还将通用纤维名称“弹性聚烯烃纤维”和“PLA”及其相关定义增加到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6条通用名称列表中。

该条例修订提案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措施被批准之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4月6日。

加拿大《纺织品标签法案》和《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条例》对床垫、软垫家具等产品所使用的纺织品的标签进行了规定,具体产品包括床垫、沙发垫、椅垫、以及其他垫子等。

这两个法案和条例对纺织品应加贴标签的分类、加贴内容(纤维成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原产国等)、标签上信息的展现方式以及标签的外形和应用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

这两个法案和条例的详细内容可参见“纺织服装”专题中“加拿大市场”的“纺织品标签法案”和“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条例”栏目。

在此重点介绍软垫家具产品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对于由皮革和纺织纤维两种材料组成的软垫家具,因为皮革不属于法案和条例的适用范围,所以只有纺织纤维部分才要求加贴相应的标签。

但是,某些经销商可能会自行添加皮革部分的标签,这也是允许的。

根据法案和条例的要求,软垫家具所使用的填充材料不需要标示纤维含量,但是魁北克省、安大略省和马尼托巴省的地方立法则要求加贴此类标签。

这三个省的相应法规如下:魁北克省《R.S.Q.,c.M-5 软垫和填充产品法案》及实施条例《R.Q. c. M-5, r.1 软垫和填充产品条例》。

安大略省根据《技术标准和安全法案,2000》制定的《安大略条例218/01 软垫和填充产品》马尼托巴省《公众健康法案 C.C.S.M.c.P210 床内填充物,座椅和填充产品条例》(P210 - M.R. 78/2004)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原文链接:/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5/30352/content_30352 .jsf?ztid=2133纺织品标签法案《纺织品标签法案》(Textile Labelling Act, [R.S., 1985, c. T-10])适用于消费用纺织制品的标注、销售、进口及广告宣传。

消费用纺织制品是指任何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及完全或部分由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制成的产品,并且这些产品是用来日常消费,而不是为产业用的。

2. 法案要求出售进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或在加拿大做广告的纺织品必须有标签,其中含有相应的纤维成分;广告中对纺织品纤维成分的任何表述应符合法案的规定;每个标签都应包含有消费纺织品中纤维成分的描述,并且用规定的方式注明:纤维含量在5%以上的纤维名称及百分比;消费纺织品的制造商;关于纤维成分描述的其他一些信息;不可用标签、广告或其他方式,对纺织纤维产品做出可能被认为是合理错误或有误导性的说明,也不可进口和销售这样的产品。

3. 强制执行依据法案,任命的检查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合理的时间里,进入到他认为存放有经销商的纺织产品的地方进行检查,也可以打开他认为其中有纺织产品的包裹,检查任何报告、测试数据、记录、船运票据、货物清单或其他一些检查员认为包含的法案中强制执行的信息的文件,并且检查员会从中复制或摘录一些内容下来;检查员进行检查时要有相关证明,必要时向货主出示此证明;货主应该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有关信息,有助于法案的执行。

任何人不得阻碍和打扰检查员执法。

当检查员执法时,任何人不得有意制造错误或有误导性的表述;若检查员认为纺织产品或标签,包装或广告违反了法案,则有权没收或扣留产品。

被扣留的产品,在没有检查员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改变这些产品;被查封和扣留的纺织纤维产品,如果通过检查员的判定产品已符合了法案的规定,或被扣留时间已达90天,则不应再被留。

4. 违反与处罚销售、进口或广告宣传不带有纤维成分标签,或所带标签不符合标签法案及其条例要求的消费用纺织制品的商人,以及使用错误的或有误导性标签的商人,应受到以下处罚:即席判决罚款不超过5000加元;指控被判有罪罚款不超过10000加元;商人若违反了本法案中的其他规定,应给予以下处罚:即席判决罚款不超过1000加元,或监禁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罚;指控被判有罪罚款不超过3000加元,或监禁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并罚;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的雇员或代理商违反了本法,则他们也应该受到起诉,在事情发生后12个月内将会提起诉讼;若被告是在法庭的权限范围内居住或做生意,则法庭可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判决;检验证书要有分析员的签名,证明他已分析检验过了这些产品,说明检验结果;若不同意分析员的检验结果证书,则可以要求分析员出庭,进行交互询问;出现在标签中的标识:依照本法案对违法行为进行起诉时,若缺乏向对方提供的证据,则用在纺织纤维产品上的标签可作为证据,其中标签上要表明确认产品的生产加工者或需求者(产品的生产者或需求者,和对标签中的信息和表示法负有责任的人,就是出现在标签上能证实其身份的人);出现在包装上的标识:本法案中,规定用于识别产品的生产加工者或需求者的标签不能用在纺织纤维产品上,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起诉时,若缺乏向对方提供的证据,则产品的包装可作为证据,其中包装上要表明可确认产品的生产者或需求者(产品的生产者或需求者,以及对包装上的信息和表示法负有责任的人,就是出现在包装上能证实其身份的人)。

《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条例》(Textile 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C.R.C., c. 1551])是根据纺织品标签法案制定的实施条例,其主要内容包括:1. 标签(1) 标签要求标签分为展示性标签(disclosure label)和说明性标签(representation label)两种,前者是一种表现型标签,它的形式、信息及表达方法等均应符合条例的要求,后者是指包含有制品中纺织纤维成分含量的标签。

任何出售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做广告的纺织品的说明性标签都应该符合展示性标签的要求,并且纺织品中的说明性标签的内容都应该与展示性标签所描述的内容一致。

(2) 标签上应展示的信息说明性标签上应注明:制品的纺织纤维成分、经销商的名称和邮政地址、原产国的名称等信息。

(3) 标签上信息的展现方式所要求的信息必须在说明性标签上清晰的注明,容易认读,字体要用同样的大小并且显著,要与条例没有规定显示的图标分开。

(4) 标签的外形以及应用方式标签应附在消费用纺织制品上,并置于购买者容易发现的位置上,其标签材料要能够承受10次制品洗涤后不破损且标注信息保持清晰。

当消费用纺织制品成对或成套出售时,每件制品的纤维成分含量相同时,可以只用一个展示性标签;纤维成分含量不同时,每一件制品均使用展示性标签,分别标示每一件制品的纺织纤维成分含量。

2. 广告要求在加拿大做广告的纺织品,应按规定方式注明纤维成分含量,除非这种纤维的含量目前不要求被显示。

如果是进口的织物或纤维产品要注明原产国名称。

以上信息必须一起显示并用同样大小显示,且显著易见。

3. 纺织纤维条例中对纺织纤维的标注做了以下几方面规定:纺织纤维成分的表达方式纺织纤维的通用名称没有被规定通用名称的纺织纤维纺织纤维的含量:在这里,美国法规规定最大的的纤维含量允差为3%,加拿大则为5%纺织纤维标签内容的展现多部分组成起毛绒织物、涂层和浸渍织物装饰物衬里、夹层、填塞物和填充物羽毛附属物商标和描述性条款详细内容可查看法规中的PART III TEXTILE FIBRE。

4. 错误或误导性表述错误或误导性表述主要是指用all或pure来描述包含了未指定纤维的纺织制品或其组成部分,如:用virgin或new来描述再生纺织纤维;用hand-knitted,hand-crafted,hand-framed,hand-spun或hand-woven来描述那些全部或部分用机器加工的纺织纤维产品;用hand-printed或hand-crafted来描述不是通过手工印花的纺织纤维产品;用某些词语、符号或描述来表示软毛、羊毛或某种动物皮毛,而该制品中并没有这些动物毛;如果用任何词语、符号或描述来表示羽毛羽绒产品,而羽毛羽质量百分数没有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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