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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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被告:某企业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在李某入职后,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5年3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1. 工资争议案例:公司甲与员工乙就工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

员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公司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

2. 福利待遇争议案例:员工甲声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工时争议案例:员工乙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乙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员工乙尚未达到加班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加班工资报酬。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 解雇争议案例:员工甲被公司突然辞退,公司方面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雇理由。

员工甲主张公司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员工乙可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雇。

5. 工作环境争议案例:员工乙认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但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员工可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假期争议案例:员工甲计划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假期安排。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变相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不合法地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休假。

7. 职称评定争议案例:员工乙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法律案例,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启示。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销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甲公司认为,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认为,其辞职是基于个人原因,且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乙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无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培训义务,故不能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乙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加班费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但在实际工作中,丁经常被要求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

丁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丁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熟悉中国劳动法的五个重要案例

熟悉中国劳动法的五个重要案例

熟悉中国劳动法的五个重要案例介绍:中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劳动条件和就业环境,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着深远影响。

本文将介绍五个在中国劳动法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帮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该领域的相关知识。

一、李某与XX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概述:李某是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离职后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开始进行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原公司认为李某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起诉李某。

案情回顾: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某离职后创建了与前雇佣单位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的企业,但其从未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在使用、披露了商业秘密或具备危害竞争关系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李某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义与启示:此案强调了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的竞争权益的重视。

劳动者在遵守竞业限制等约束条件下,有权从事与前雇主相竞争的工作,但同时也应注意不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王某遭受性骚扰案概述:王某是一名女性设计师,在工作场所长期遭受来自同事的性骚扰,她起诉雇主追究责任。

案情回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雇主应确保提供无性别歧视、无性骚扰、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雇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向王某赔偿损失。

意义与启示:此案凸显了劳动法保护员工免受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重要性。

雇主有责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性骚扰事件。

三、胡某工伤赔偿案概述:胡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严重事故,造成重大伤残。

他请求雇主提供工伤保险赔偿。

案情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雇主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和赔偿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胡某的诉求,认定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

意义与启示:此案突出了劳动者在工作受伤情况下享有的合法权益。

雇主有责任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并确保及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典型法律案例(3篇)

劳动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员工数量逐年增加,工作强度也逐渐加大。

2018年,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

张三于2017年7月入职该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8000元,每月加班费按法定标准计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张三发现公司存在大量加班现象,且公司并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加班行为?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三、案件经过张三入职后,由于公司业务繁忙,经常需要加班。

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张三累计加班时间超过200小时。

张三多次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8年6月,张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后,认定公司存在违法加班行为,并责令公司支付张三加班费。

然而,公司不服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张三提供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且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三加班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违法加班和加班费支付。

1. 违法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存在大量加班现象,且未与张三协商,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加班费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问: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案【案情简介】张先生于2010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2012年5月,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张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张先生在合同期限内依法提出辞职,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加班费争议案【案情简介】李女士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每月加班时间为20小时。

李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费为每月100元为由拒绝支付。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案【案情简介】王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

王先生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败诉。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公司员工小王于2010年7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的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15日发放工资。

2012年6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对部分岗位进行裁员。

小王所在部门被裁撤,公司通知小王于2012年7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

小王认为公司未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及裁决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协商一致,也未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直接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与小王的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一、引言中国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场所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合适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通过介绍中国劳动法体系中的典型案例,探讨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运作方式和效果。

二、背景中国自1978年开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与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

为着力保障劳动者权益,中国立法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中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

三、维权背景案例:茅台酒公司员工加班费争议案茅台酒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白酒生产企业之一。

该公司员工曾因长期加班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后,监察部门发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最终,茅台酒公司被勒令支付大量违法未支付的加班费和相应的罚款。

四、保护权益案例:保姆工资欠薪案在中国,很多家庭雇佣保姆照顾家庭成员。

然而,由于劳动权益认知与执行缺失,一些保姆遭遇到工资欠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名保姆因雇主拖欠工资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并最终获得了拖欠工资的补偿。

五、福利待遇案例: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案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多次调整和提高养老金水平。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2018年全国范围内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增加。

这项政策调整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其能够获取到合适的福利待遇。

六、性别平等案例:女性职工产假保障案中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享有产假的权益。

一位企事业单位的女性员工因怀孕备孕时受到不公平待遇,未能正常享受产假权益。

她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最终获得了应有的法定产假期限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雇佣合同案例:解除劳动合同后续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经济补偿。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导致员工权益受到侵害。

以下是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案例。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拖欠工资2018年6月,公司员工小王入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公司多次拖欠小王的工资。

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工资,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直到2019年1月,小王终于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案例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员工小李在公司工作了五年,表现一直良好。

2019年3月,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决定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经济补偿金。

小李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 案例三:违法加班公司员工小张在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由于项目紧急,公司要求小张每周加班15小时。

小张多次向公司提出反对意见,但公司仍然要求其加班。

小张加班期间身体状况恶化,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以小张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和补偿金。

三、处理过程1. 案例一处理过程(1)小王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公司拒绝。

(2)小王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4)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小王拖欠的工资。

(5)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维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 案例二处理过程(1)小李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公司拒绝。

(2)小李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4)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小李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典型案例

劳动法典型案例

劳动法典型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王因工作不力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便起诉至劳动仲裁部门。

经审理,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王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公司被判决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工资支付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张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小张多次向公司提出加班工资支付问题,但公司一直未予理睬。

小张遂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张加班工资及赔偿金。

三、工伤赔偿案例。

某员工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果。

公司未及时给予小李工伤赔偿,小李便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经过协商未果后,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李相应的工伤赔偿金,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四、性骚扰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陈遭受上级领导性骚扰,小陈多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小陈遂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小陈精神损失费及道歉。

五、拖欠工资案例。

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未能及时支付。

员工集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六、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刘与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小刘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刘经济补偿金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七、违法解雇案例。

某公司因业绩不佳,违法解雇大量员工。

员工集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判决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恢复被解雇的员工工作岗位。

八、劳动合同欺诈案例。

某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工作内容或薪酬待遇,员工发现后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未能解决问题。

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劳动法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对待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大劳动法律案例(3篇)

十大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本文将选取十大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律案例,对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律适用以及案例启示进行解析,以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参考。

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工资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赔偿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案例启示】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案情简介】某企业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企业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法院判决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某公司强制加班案【案情简介】某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调查,公司被责令支付加班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强制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公司支付加班费。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强制加班,尊重劳动者休息权利。

案例四:某工厂职业病案【案情简介】某工厂员工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患职业病。

员工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经调查,工厂被责令整改,并赔偿员工医疗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1. 拖欠工资案例案例描述:某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多次催要未果,最终将雇主告上法庭。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且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

2. 加班费支付问题案例案例描述:一名员工申请加班费,但雇主拒绝支付,员工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加班费。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不能拒绝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规避。

3. 解雇争议案例案例描述:一家公司未经合理解雇程序,擅自解雇员工,员工认为解雇是不合法的,提起诉讼。

案例教训: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并且必须有合法原因和证明文件,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

4. 工作环境与职业安全案例案例描述:某雇主违反了职业安全法规定,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员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遵守职业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5. 转岗安排案例案例描述: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将员工转岗至其他岗位,员工认为该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提起诉讼。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并且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

6. 低薪欺骗案例案例描述:某公司在招聘时承诺高薪,但入职后发现实际工资远低于承诺,员工要求赔偿。

案例教训:雇主不能通过欺骗或虚假宣传来吸引员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薪资。

7. 违反劳动法案例案例描述:某雇主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前解雇员工,且未支付赔偿金,员工提起诉讼。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解雇赔偿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8. 不提供合理工作条件案例案例描述:某公司未给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环境恶劣、工作设备不配备等,员工要求解决问题。

案例教训:雇主必须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理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和健康。

9. 职务与工资不相符案例案例描述:某员工担任高级职务,但工资水平却与低级别员工相同,员工认为工资与职务不相符,提起诉讼。

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3篇)

劳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劳动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二、典型案例一:拖欠工资案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9年1月招聘了10名员工,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试用期工资。

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试用期工资,并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三、典型案例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案例背景:某员工在某公司工作满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公司遂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业务调整与员工岗位直接相关,也未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23年劳动合同法案例(通用9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案例(通用9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案例(通用9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1案例简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假如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 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假如劳动者在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假如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人单位实际应当担当的成本为多少?案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必需根据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 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

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案例篇2案情简介:王某于20XX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23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XX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劳动法案例》课件

《劳动法案例》课件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此类纠纷中,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03
CHAPTER
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
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员工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公司拒绝支付。员工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金。
法院认为,集体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对员工和公司都具有约束力。公司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公司败诉,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败诉,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这一判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经典案例》ppt课件
目录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二:加班工资纠纷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案例四: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五:集体合同纠纷
01
CHAPTER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
01
02
一年后,用人单位突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遂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金,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பைடு நூலக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一、劳动法经典案例及解析1. 谢华与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谢华在南京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谢华加班,但谢华拒绝。

公司因此解除了谢华的劳动合同。

谢华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在未经谢华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加班,导致谢华拒绝加班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 李明与广州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案李明在广州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公司因业绩不佳将李明辞退。

然而,李明发现公司拖欠了他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公司拖欠了李明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

3. 张三与北京某公司工伤赔偿案张三在北京某公司担任装饰工,因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腿残疾。

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公司应当为张三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4. 王小明与上海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王小明在上海某公司担任销售员,公司因业绩不佳将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王小明的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

因此,公司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王小明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工资。

5. 李丽与深圳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李丽在深圳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公司因经营困难将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李丽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案由: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纠纷二、案件经过张某某于200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部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张某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每月缴纳五险一金。

在张某某入职后的第三年,即2011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员工进行优化调整。

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向张某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中提到,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技术部需要缩减人员,故决定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愿意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金额为一个月工资。

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因此,张某某拒绝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依法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质证。

仲裁庭查明以下事实:1. 张某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2. 公司在2011年10月20日向张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3. 公司愿意支付张某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张某某拒绝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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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年多,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正好今天他的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

按规定,老王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是他想,单位的人肯定知道这条规定,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声明。

而单位人事部的同事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

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期限是一年。

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问:“为什么没给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的人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签法并不违法。


【案例2】
老王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后,在续订合同的时候,没说要签有期限的合同,也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单位给了他一年的合同文本后,他就在上面签了字。

一个月以后,老王要求单位改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坚持不改。

后来,老王没办法,去申请仲裁。

到了仲裁厅开庭的时候,仲裁员首先要核实,老王到底在该单位工作了多少年。

老王工作十年以上,这是客观事实。

接下来,仲裁员核实双方是不是都同意续签合同。

这一点,也不存在问题,因为老王已与单位续签了一年的合同。

仲裁员接着问单位:“该职工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为什么只签一年的合同。

”单位回答说:“我们就想签一年,然后给了他一个一年的合同文本,他也什么都没说就签了,这不是双方达成共识了吗?”
仲裁员又问老王:“你在续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要求单位签有期限的合同?”老王说:“没有,我想单位会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仲裁员问单位:“员工说的属实吗?”单位也承认老王的话是真的。

于是,仲裁员裁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必须与老王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


解析:的确,按《劳动法》的规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者的不同在于,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签有期限的合同;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从案例1和案例2可以看出,相同的一个签合同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所以我们在解决法律冲突的时候,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案例3】
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

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

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

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4】
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

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

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

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案例5】
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

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

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

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

”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

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

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案例6】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解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
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

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

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

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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