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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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450题)

2020年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450题)

2020年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450题)第1题(多选):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称省招就中心)申请办理学历证书认证的途径有哪些?•【A】到省招就中心现场申请•【B】登录申请•【C】到省招就中心在有关市人才中心设立的代理点现场申请•【D】到原毕业院校申请正确答案:ABC第2题(多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来自哪些家庭的毕业生?•【A】城镇低保家庭•【B】低保边缘户家庭•【C】农村贫困家庭•【D】残疾人家庭正确答案:ABCD第3题(多选):大学生就业基本权益包含()。

•【A】自主选择权•【B】平等就业权•【C】知情权•【D】违约求偿权正确答案:ABCD第4题(多选):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对象包括:•【A】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B】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C】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D】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正确答案:ABCD【相关知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第5题(多选):对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A】营业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D】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ABCD【相关知识】(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4号)(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4)《财政部税第6题(多选):握手时需注意以下哪些原则?•【A】尊者决定•【B】女士在先•【C】使用右手•【D】力度适中正确答案:ABCD第7题(多选):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哪几项?•【A】创新训练项目•【B】创业训练项目•【C】创业实践项目•【D】创业教育项目正确答案:ABC【相关知识】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第二部分计划内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2019最新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2019最新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2019最新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正确)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D)。

A.落实税收中性原则B.落实税收效率原则C.落实税收公平原则D.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正确)2.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分别调整为(A)。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C.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D.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正确)3.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D)。

A.200万元B.500万元C.800万元D.1000万元(正确)4.2018年我国统一所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D)及以下。

A.50万元B.80万元C.180万元D.500万元(正确)5.某单位(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4月购入一间商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商铺的不动产进项税额(A)抵扣。

A.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B.应当分两年C.不允许D.以上都不对(正确)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A)。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2项)。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18•【文号】国税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一)认定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1.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发布人:招就处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阅读次数:136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1.经营场所政策。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5.专项创业补助政策。

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6.网上创业和个体经营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二、促进就业政策1.灵活就业政策。

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

2.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政策。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自主权,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本公告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以便广大创业者和就业者了解并有效利用。

第一条政策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特定群体,如大学生、退役军人、城乡困难群体等,面临较高的就业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这些重点群体的创业和就业。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将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营业税:对创业者在初创阶段的利润,免征营业税。

这将减轻创业者的负担,降低创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创新和创业。

2.减免税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可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税负,激励创业者积极投身于创业活动。

3.个税调整:针对重点群体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将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将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创业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4.社保优惠:为了减轻重点群体创业者的社保缴纳压力,我国将提供一定的社保优惠政策。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并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条申请和享受政策为了申请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者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2.纳税申报:创业者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在申报过程中,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报税材料准备:创业者应及时准备并保留好有关申报的材料,如财务报表、发票等,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4.政策咨询和指导:为了方便广大创业者了解和使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创业者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登录税务网站进行查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10.22•【文号】财税[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
国家税 务 总局 、 政部 、 财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 保 障部 育 部 、 教 关 于支 持和 促进 就 业有 关税 收政 策 具体 实 施 问题 的
公告 (0 0年 1 21 1月 2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公 告 2 1 3日 0 0年 第 2 5号 )
当 年及 后 续 年 度 享 受 税 收 扶 持 政策 的管 理 凭 证 。
业证》 申请 表 , 由所 在 高 校 进 行 网上 信 息 审 核 确 认 并 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大 于 年 度 减 免 税 限 额 的 , 具 相关 证 明 , 校 所 在 地 省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学 生 以 年度 减 免 税 限 额 为 限 。 学 学 籍 学 历 电 子 注 册 数 据 库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身 份 、学 籍 学 二、 企业 吸 纳税 收政 策 申请 、 核 程 序 审 历 、 否是应届高校 毕业生等信 息进行核实后 , 是 向高 校
县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财 税 减 营业 税 、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城 教 [ O O]4号 文 件 的规 定 , 点 核 查 以 下 情 况 : 是 创 业 纳 税 人 的实 际 经 营 期 不 足 一 年 的 , 管 税 务 机 关 应 当 以 2l 8 重 一 主
( ) 员 认 定 一 人
毕业生发放《 高校 毕 业 生 自主 创 业 证 》 并 在 学 籍 学 历 电 ,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吸 纳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向 县 以上
子 注 册 数 据 库 中将 其 标 注 为 “ 已领 取 《 校 毕业 生 自主 人 力 资 源 社会 保 障部 门提 出认 定 申请 。 以 上人 力 资 源 高 县 创业证》 。 校毕业生持《 ”高 高校 毕 业 生 自主 创 业证 》 向创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应 当按 照财 税 [0 0 8 2 1 14号 文 件 的规定 , 重 业 地 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 部 门提 出认 定 申请 , 由创 业 地 人 点 核 查 以下情 况 : 是新 招 用人 员 是否 属 于企 业 吸纳 就 一

全国减费降税知识竞赛答案

全国减费降税知识竞赛答案

(正确)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D)。

A.落实税收中性原则B.落实税收效率原则C.落实税收公平原则D.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正确)2.2019年2月2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C)。

A.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C.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正确)3.某单位(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4月购入一间商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商铺的不动产进项税额(A)抵扣。

A.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B.应当分两年C.不允许D.以上都不对(正确)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B)的纳税人。

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政策。

A.25%B.50%C.75%D.90%(正确)5.2019年5月,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对已使用过3年的不动产进行改建,改建中发生进项税20万元,改建工程当月完工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该企业此项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B.2019年5月起可抵扣进项税20万元C.2019年5月起可抵扣进项税12万元D.2020年5月起可抵扣进项税8万元(错误)6.张某是销售童装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的销售额为800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为(A)元A.0B.1553C.2330D.2400(正确)7.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税种是(C)。

全国税收宣传月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收宣传月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收宣传月知识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今年是全国第()个税收宣传月A.27B.28C.29【正确答案】D.302、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A. 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正确答案】B.税收发展民生C.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D.为国聚财为民收税3、今年税收宣传月的时间是()A.4月1日-5月30日B.5月份C.3月份D.4月1日-5月20日【正确答案】4、今年全市税务系统将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个方面,计划开展()项税收宣传活动,深入解读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落实成效。

A.4,12【正确答案】B.5,10C.6,11D.3,95、今年咸阳市税务局与()联合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并以此拉开全市第29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A.咸阳人民广播电台【正确答案】B.咸阳日报C.咸阳电视台D.华商网6、纳税人遇到涉税问题可以拨打的电话是()A.12345B.12366【正确答案】C.12306D.123157、纳税信用最高级别()级?A.A【正确答案】B. BC.CD.D8、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能享受“银税互动”。

A.错B. 对【正确答案】9、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年()月举行。

A.3B. 4【正确答案】C.5D.610、从()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A. 1992年【正确答案】B. 1994年C. 1996年D. 1998年1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纳税人保密信息范围的是()。

A.技术信息B.经营信息C.主要投资人D.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正确答案】12、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需要想一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施分类管理的现行规定,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应达到()。

A.A级【正确答案】B.B级C.C级D.D级13、纳税人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税务机关不能对其评为()级。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理解这些新政策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理解这些新政策

2019年是减税降费之年,重点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相对往年较少,但是重要政策却不少,而且多为减税政策。

目前,企业正在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笔者就汇算清缴中应关注的新政策予以说明。

收入方面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在收入方面没有新政策,但明确了视同销售口径,值得关注。

例1:甲公司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值为100万元。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该项业务会计处理如下(增值税适用13%税率):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93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甲公司该项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不结转成本,确认职工福利费93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因此,甲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20×25%)。

争议由此而来,在该项业务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广告宣传、业务招待、捐赠等应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收入为该自产产品的市场价值,视同销售成本为该自产产品的会计成本,由此产生视同销售所得,这是没错的。

但此时视同销售产品所对应支出的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视同销售产品所相应支出的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

上例中,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账载金额为93万元,但视同销售后计税基础为113万元(100+100×13%),纳税调减20万元(113-93),与纳税调增的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抵消,该企业无需缴纳税款。

财审类税收政策汇编

财审类税收政策汇编

财审类税收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税2007-2008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发〔2007〕39号: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4.国发〔2007〕40号: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5.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6.财税〔2008〕2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7.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8.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9.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10.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1.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2.国税发〔2008〕2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13.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4.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15.国税发〔2008〕52号: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6.国税发〔2008〕86号: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7.国税发〔2008〕88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18.国税发[2008]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9.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20.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1.国税函〔2008〕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2.国税函〔2008〕25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23.国税函〔2008〕635号: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24.国税函〔2008〕650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5.国税函〔2008〕74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6.国税函〔2008〕819号: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27.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8.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9.国税函〔2008〕89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30.国税函〔2008〕955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31.国税函〔2008〕10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2009年:1.财税〔2009〕23号: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3.财税〔2009〕29号: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4.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5.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6.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7.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8.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9.财税〔2009〕72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10.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1.财税〔2009〕124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12.财税〔2009〕125号: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13.财税〔2009〕13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14.财税〔2009〕133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15.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16.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17.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18.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国税发[2009]80号: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国税发〔2009〕81号: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1.国税发[2009]82号: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2.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3.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4.国税发[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25.国税函〔2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26.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27.国税函[2009]34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8.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29.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30.国税函[2009]181号:关于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31.国税函[2009]185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32.国税函[2009]188号: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3.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34.国税函[2009]203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35.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36.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37.国税函[2009]25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38.国税函[2009]259号: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39.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40.国税函[2009]342号: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41.国税函[2009]363号: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42.国税函[2009]375号: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43.国税函[2009]567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44.国税函[2009]684号: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5.国税函[2009]698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46.国税函〔2009〕772号: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47.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10年:1.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3.财税[2010]111号: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4.财综[2010]122号:关于中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16.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7.国税函〔2010〕1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18.国税函[2010]183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国税函〔2010〕185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国税函[2010]20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21.国税函[2010]256号: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2.国税办函[2010]535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2011年:1.国发[2011]4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财税[2011]4号: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增值税2008年:1.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年第1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09年:1.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财税〔2009〕17号: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3.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4.财税[2009]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5.财税〔2009〕119 号: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6.财税[2009]13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7.财税[2009]163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8.国税发〔2009〕7号: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9.国税发〔2009〕10号: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10.国税发[2009]102号: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11.国税函〔2009〕90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12.国税函[2009]104号: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13.国税函〔2009〕233号: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14.国税函〔2009〕585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15.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16.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3.国税发[2010]9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4.国税发〔2010〕4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5.国税函[2010]1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6.国税函〔2010〕56号: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7.国税函[2010]89号: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8.国税函[2010]126号: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9.国税函[2010]137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10.国税函〔2010〕139号: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11.国税函[2010]162号: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营业税2008年:1.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财税[2009]23号: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财税〔2009〕61号: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3.财税〔2009〕111号: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4.财税〔2009〕112号: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5.财税〔2009〕15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6.国税发〔200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7.国税函〔2009〕190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8.国税函〔2009〕520号: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9.国税函[2009]587号: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0.国税函[2009]63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财税〔2010〕8号: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财税[2010]10号: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3.财税[2010]88号: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4.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7.国税函[2010]42号: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8.国税函〔2010〕300号: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11年:1.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土地增值税1.国务院令[1993]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财法[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4.国税发[1996]4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5.国税发[1996]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国税发[1996]2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7.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8.财税[2006]14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9.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国税发[2009]91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11.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12.国税函[2010]347号: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房产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3.国务院令第17号、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4.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6.(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7.(87)财税地字第003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87)财税地字第028号: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9.(88)国税地字第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0.(88)国税地字第20号: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宗教寺庙’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11.(89)国税地字第140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12.国税函发[1993]501号: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13.国税函[1996]441号:关于企业内部电厂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14.国税函[1998]426号:关于房屋产权未确定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15.国税函发[1998]669号: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16.国税发[1999]44号: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17.国税函[2001]659号: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18.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19.国税发[2004]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财税[2004]123号: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21.财税[2004]140号: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22.财税[2004]180号: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23.国税发[2004]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4.国税函[2004]839号: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25.国税函[2004]939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26.国税函[2004]940号: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27.财税[2005]181号: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28.国税函[2005]968号: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29.财税[2006]56号: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30.财税〔2006〕186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31.国税函〔2007〕59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32.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33.国税发〔2008〕48号: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34.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35.财税[2009]13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36.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个人所得税1.主席令[2007]第0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国务院令第5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税发[1994]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4.国税发[1994]179号: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5.财税[1995]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6.国税发[1995]11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7.国税发[1996]161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8.国税发[1996]199号: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9.财税[1997]10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财税[1997]14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1.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2.国税函发[1998]289号: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13.国税函发[1998]333号: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4.财税[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5.国税发[1998]9号: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6.国税发[1998]155号: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7.国税函[1998]293号: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8.国税函[1998]621号:关于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及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股权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国税发[1999]125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1.国税发[1999]178号: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2.国税发[2000]192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23.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24.国税函[2000]257号: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5.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6.国税发[2002]52号: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7.国税函[2002]146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28.国税函[2002]629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29.财税[2003]158号: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30.国税发[2003]1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1.财税[2004]11号: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32.国税发[2004]80号: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33.国税函[2004]952号:关于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34.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35.财税[2005]9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36.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7.国税发[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38.国税函[2005]130号: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39.国税函[2005]382号: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40.国税函[2005]482号: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41.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42.国税发[2006]164号: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43.国税函[2006]526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44.国税函[2006]866号: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45.国税函[2006]902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46.财税 [2007] 13号: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47.财税[2007]6号: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48.财税[2007]102号: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49.国税发〔2007〕9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或者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

二、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同时,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税务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信访处,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

财税[2015]77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77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
的通知
财税〔2015〕77号 2015-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4〕39号)中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作如下调整:
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政策——财税[2015]18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具体实施——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10日。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1.劳动法2.公务员法3.就业促进法4.劳动合同法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社会保险法7.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部门文件一、综合性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2.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1]5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4.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1]45号)5.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6.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9.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201号)10.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面向基层就业政策1.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2.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3.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4.中组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5.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6.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09]第15号)7.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8.中组部办公厅关于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通知(组厅字[2011]59号)9.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10.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11.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1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13.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1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16.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2号)18.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19.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2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2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通发[2009]21号)23.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24.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0]4号)25.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1]11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5.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6.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8.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号)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0号)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四、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和公布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5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9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96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人社厅函[2010]250号)9.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121号)10.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五、就业服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8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1]31号)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12.工业信息化部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 号)1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49号)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函(人社厅函[2011]677号)15.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6号)16.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22号)1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7号)18.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9]20号)19.中国残联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全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紧急通知(教就函[2011]17号)六、科研项目吸纳政策1.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3.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10]20号)七、入伍服兵役政策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2.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八、服务外包吸纳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2.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商资发[2008]161号)3.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九、公平就业政策1.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10月22日 财税[2010]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10月22日 财税[2010]84号)
不 对 限 售 股 的成 本 原 值 进 行 调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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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 。 致 无 法 准 确 计 算 全 部 限 售 股 成 本 原 值 的 , 券 登 记 导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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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机关 , 依法 提供 纳税 人相关 资料 。 并 财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 ) 税 人 发 生 第 二 条 第 ( ) ( ) ( ) ( ) 情 形 一 纳 一 、二 、三 、四 项
的 , 其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按 照 财 税 【0 91 7号 文 件 规 定 , 对 2 0 ]6
市维 护建设 税 、 育费 附加 和个 人所得 税 。 教 纳 税 人 年 度 应 缴 纳 税 款 小 于 上 述 扣 减 限 额 的 , 以 其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款 为 限 : 于 上 述 扣 减 限 额 的 , 以 上 述 扣 减 限 大 应
额 为 限。
后 , 在 次 月 七 日 内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填 报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应 限 个 人 所 得 税 清 算 申报 表 》 自 行 申 报 纳 税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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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及EHS
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20**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84号)的精神,现将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公告如下: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审核程序
(一)人员认定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84号文件的规定,重点核查以下情况:一是创业人员及所创业领域是否属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创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三是创业人员是否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

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是减免税申请;二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三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以上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8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3.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审核程序
(一)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84号文件的规定,重点核查以下情况:一是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扶持范围;二是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三是新招用人员是否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

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二)企业认定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可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需报送下列材料: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财税〔20**〕84号文件的规定,重点核查以下情况: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是否已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二是核查企业是否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企业为新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新增岗位招用失业人员。

必要时,应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五是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对不符合享受优惠经营范围的企业不应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上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

(三)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
具有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税收减免办法
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84文件规定条件审核无误的,在年度减免税定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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