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度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消防部队干部生长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部队,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重任。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的应届青年毕业生到重庆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部队情况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制,人员工资、服装及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受公安部消防局和重庆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总队机关设在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总队在各区设有消防支队,各县设有消防大队,并设有特勤、水上、轨道交通等专业消防支队。担负着全市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是一支涉及专业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数量

总队2017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5名,其中,女生3名。

三、接收专业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凡院校性质不符的一律不接收。

(三)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必须能按时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凡专业不符(含相近专业)的一律不接收。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五)年龄在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即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凡超龄的一律不接收。

(六)本人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安心服役,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消防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接收:

(一)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审查一项不合格的;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四)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五)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六)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七)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2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八)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九)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十)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五、待遇

入警大学生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一)根据《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二)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档,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警官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五)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六)警官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七)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八)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休假。

(九)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4日(周六) 9:30至16:00

2017年1月18日(周三) 9:30至1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机关(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3.报名方式:

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须携带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新生录取名册中有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等部门鲜章)、《学校就业推荐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完整记录补考、重修等内容,盖教务处等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及个人自荐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前,请填写好电子版的《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到315463080@,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及院校名称。

4.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5.咨询电话: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干事陈显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