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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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管理工作,我办将建立项目研究成果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项目成果绩效评估。在项目结题环节,定性评估主要由验收专家完成,定量评估由网络信息系统根据研究成果档案进行自动计算。项目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依托单位考核、年度项目申请额度调整和开展联合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以鼓励先进,警示落后。同时,请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
对于历年来逾期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另行发送各有关依托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网上提交自行组织验收的申请,经我办同意后,由项目所在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验收与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验收、清理结果等相关情
况报送我办。对于无法通过验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结题项目成果绩效评分
为更好地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绩效情况,我办制订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绩效评分指标体系》,并已融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作为确定结题项目是否通过和优良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结题项目成果绩效的定量评估总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评估分= 预期成果完成率×设定分值;2)实际成果绩效评估分= 每项实际成果的绩效评估分(基本分+加分)之和。
项目负责人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填报验收材料和个人成果档案后,网络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相应的评估分值。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如实、完整、准确填报,错填、漏填的成果将不计入成果绩效评估总分。
(三)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我办将及时公示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成立的,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未曾延期或已延期1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原研究期限至2014年6月的项目,系统将该项目的研究期限自动延期至2015年12月)。
(2)对于按规定不能再延期的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通知项目依托单位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终止实施程序及相关责任
对于按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应予终止的项目,各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查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报送我办批准。各依托单位应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申请书需按模板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及单位处理意见,并在附件中应上传经费使用清单的扫描件和单位内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由第三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的扫描件。
经我办网上审批后,依托单位应在我办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见附件4)和经费使用清单、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办。纸质《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经我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我办、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并由依托单位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至此完成项目终止实施的审批程序。
项目终止实施后,项目所在单位应配合我办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
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期结题且不能提供原始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将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自我办批准终止该项目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