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制剂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化测定共64页
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通常是由国际、国家或地区的农业部门和监管机构制定和管理的,旨在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农药产品的成分、制造工艺、包装、标签、存储和运输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示例:
成分和纯度:农药产品必须包含标明的活性成分,并且其纯度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这确保了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残留物和杂质:农药产品的残留物和杂质含量必须在规定的限值内,以防止对农产品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生物学活性:农药产品的生物学活性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其对害虫或病害的控制效果。
包装和标签:农药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的要求,标签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如成分、用法、剂量、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
稳定性和保存期限:农药产品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保持其有效性。
这通常涉及到稳定性测试和储存条件的规定。
毒性和安全性:农药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毒性和安全性标准,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类、动植物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农药生产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生产工艺,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
这些标准和规定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在生产、销售或
使用农药产品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标准。
此外,农药行业也经常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在使用农药产品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指南,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并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田间药效试验是农药登记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
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际准则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参考了;EPPO(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FAO (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田间药效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杀菌剂防治辣椒炭疽病Fungicides辣椒炭疽病是危害我国辣椒生产中的重要病害之一,经常需用杀菌剂进行防治。
为了确定防治辣椒炭疽病药剂的最佳田间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作物及非靶标有益生物的影响,为杀菌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新平、顾宝根、刘乃炽、朱庆华。
本标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辣椒(包括甜椒)炭疽病(Collectrichum capsici)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辣椒炭疽病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它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标准执行。
试验条件2.1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试验对象为炭疽病。
试验作物为辣椒(包括甜椒)。
选用敏感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2.2环境条件田间试验须安排在历年发病地区,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土壤、肥力、生育阶段、作物行距)须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GAP),如要灌溉,记录灌溉的方法、时间和水量。
如果在棚室进行熏蒸剂、烟雾剂药剂试验,每个处理须使用单个棚室或将棚室其严密隔离成若干个小区。
3试验设计和安排3.1药剂3.1.1 试验药剂注明药剂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
农药含量合格标准范围
农药含量合格标准范围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和病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过量使用农药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
在中国,农药残留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是指在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农药残留量的最高值,以毫克/千克(mg/kg)为单位。
不同的农产品和农药种类有不同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标准如下:1. 蔬菜类:最大残留限量一般为0.01-5mg/kg,其中叶菜类和根茎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较低,为0.01-0.5mg/kg;果实类和瓜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较高,为0.1-5mg/kg。
2. 水果类:最大残留限量一般为0.01-5mg/kg,其中柑橘类和浆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较低,为0.01-1mg/kg;热带水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较高,为0.1-5mg/kg。
3. 谷物类:最大残留限量一般为0.01-0.5mg/kg,其中稻谷和小麦的最大残留限量较低,为0.01-0.1mg/kg;玉米和大豆的最大残留限量较高,为0.05-0.5mg/kg。
4. 畜禽肉类:最大残留限量一般为0.01-0.1mg/kg,其中禽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较低,为0.01-0.05mg/kg;畜肉的最大残留限量较高,为0.05-0.1mg/kg。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最大残留限量只是一个参考值,实际上,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农药的使用方法、剂量、作物品种、生长环境等。
因此,为了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尽量选择有机农产品或者经过认证的绿色食品。
总之,农药残留是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药残留的监管和管理。
消费者也应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农药是用于农田、果园、蔬菜园、草地、森林和草原等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防治的化学物质。
农产品是指从农田、园圃或其他农业生产地区采收、采集或产生的天然农作物或动、植物产品。
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指对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特征、药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质量标准是保证农药及农产品安全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如何确定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质量检验,是保护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首先,农药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物理性状、化学性质、药效和安全性等方面。
物理性状包括外观、颗粒度、溶解性等。
化学性质包括纯度、杂质含量、分解性等。
药效是衡量农药防治效果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稀释比例、虫害死亡率等来评估。
安全性主要涉及农药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包括毒性、残留量等。
其次,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营养成分、外观和口感等方面。
营养成分主要指蛋白质、脂肪、糖类等含量的要求。
外观包括外皮的光泽度、果实的大小、形状和颜色等。
口感指口感的柔软度、甜度、酸度、脆度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如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
为了确保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检验。
对于农药,检验方法主要包括理化性状检验、纯度检验、药效检验和安全性检验等。
理化性状检验需要对农药的外观、颗粒度、溶解性等进行检验。
纯度检验需要检测农药的纯度和杂质含量。
药效检验通过虫害死亡率、效果持续时间等来评估农药的药效。
安全性检验需要对农药的毒性、残留量等进行检验。
对于农产品,检验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验、成分检验和安全性检验等。
外观检验需要对农产品的外皮、大小、形状和颜色等进行检验。
成分检验需要检测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如蛋白质、脂肪、糖类等。
安全性检验需要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物、重金属含量等进行检测。
总之,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是保证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
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检验方法和体系,能够保证农药及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制剂的理化性质以及储存稳定性相关指标汇总
农药制剂的理化性质以及储存稳定性相关指标汇总国内企业在登记过程中,企业登记人员对如何表述制剂的理化特性存在一定疑惑,现将目前FAO规定的,各类国际通用制剂剂型所相关的试验方法与测试指标汇总如下,一共国内企业在海外登记中参考使用。
农药剂型物理性质(试验方法)结果表示原药(TC,包括原粉和原油)和母药(TK,包括母粉和母油)酸度和/或碱度(MT191),或pH范围(MT75.3)[除特别说明外,以下各种剂型要求该项物理性质的均省略]。
还可以有任何其他适用的性质最高含酸量(以硫酸g/kg计)或最高含碱量(以氢氧化钠g/kg计)[除特别说明外,以下各种剂型要求该项物理性质的均省略]。
固体制剂(14种)粉剂(DP)干筛试验(MT59.1)保留在75μm筛上的残余物量不超过5%杆拌种剂(DS)干筛试验(MT59.1)• 没没没没没没对种子的粘附百分率(方法开发中)颗粒剂(GR)松密度(pour density, MT186)倾注密度和振实密度均用…to….g/ml表示堆密度(tap density, MT186)名义粒径范围(MT58)通常小颗粒和大颗粒的比例不应超过1:4粉尘本质上应该无尘抗磨损性(attrition resistance, MT178)用最低百分数表示有效成分释放速率适用于缓释型颗粒剂直接适用片剂(DT)片剂完整性无破损的片(肉眼观察即可)片硬度(方法仔开发中)给出硬度范围磨损程度(degree of attrition, MT193)用最大磨损程度%表示可湿性粉剂(WP)湿筛试验(MT185)在75μm筛上的最大残余物量(%)悬浮率(MT15.1,MT177,MT184)用有效成分最低悬浮百分率(%)表示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水稀释后,1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润湿性(MT53.3)在不搅拌的条件下能完全润湿需要的时间(分钟)种子处理用可分散粒剂(WS)湿筛试验(MT185)在….μm筛上的最大残余物量(%)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水稀释后,…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润湿性(MT53.3)在不搅拌的条件下能完全润湿需要的时间(分钟)水分散粒剂(WG)润湿性(MT53.3)在不搅拌的条件下能完全润湿需要的时间(分钟)湿筛试验(MT185)在75μm筛上的最大残余物量(%)分散度(degree of dispersion, MT174)搅拌1分钟后至少有%被分散悬浮率(MT168,MT184)在30±2℃的CIPAC标准水D中放置30分钟后悬浮液中有有效成分的最低百分率(%)水分散片剂(WT )崩解时间(方法在开发中)全部崩解需要的时间(分钟),仅适用于泡腾片剂湿筛试验(MT185)在75μm 筛上的最大残余物量(%)悬浮率(MT168,MT184)在30±2℃的CIPAC 标准水D 中放置30分钟后悬浮液中有有效成分的最低百分率(%)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 水稀释后,1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 )片剂完整性无破损片磨损率(MT193)最大磨损率(%)乳粒剂(EG )润湿性(MT53.3)在不搅拌的条件下能完全润湿需要的时间(分钟)分散稳定性(MT180)用CIPAC 标准水A 和D 进行初分散和再分散后出现的沉淀物和浮油(膏)的最大体积(ml )湿筛试验(MT185)在75μm 筛上的最大残余物量(%)粉尘(MT171)应基本无粉尘抗磨损性(MT178.2)最低抗磨损能力(%)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 水稀释后,1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 )乳粉(EP )润湿性(MT53.3)在不搅拌的条件下能完全润湿需要的时间(分钟)分散稳定性(MT180)用CIPAC 标准水A 和D 进行初分散和再分散后出现的沉淀物和浮油(膏)的最大体积(ml )湿筛试验(MT185)在75μm 筛上的最大残余物量(%)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 水稀释后,1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 )可溶粉剂(SP )润湿性(MT53.3)在不搅拌的条件下能完全润湿需要的时间(分钟)溶解度和溶液稳定性(MT179)在30±2℃的CIPAC 标准水D 中溶解后,5分钟和18小时之内残留在75μm 筛上最大量(%)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 水稀释后,…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 )种子处理可溶粉(SS )溶解度和溶液稳定性(MT179)在30±2℃的CIPAC 标准水D 中溶解后,5分钟和18小时之内残留在75μm 筛上最大量(%)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 水稀释后,…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 )可溶粒剂(SG )溶解度和溶液稳定性(MT179)在30±2℃的CIPAC 标准水D 中溶解后,5分钟和18小时之内残留在75μm 筛上最大量(%)持久性泡沫(MT47.2)用CIPAC 标准水D 水稀释后,1分钟之内出现的最大泡沫量(ml )粉尘(MT171)应无粉尘抗磨损性(MT178.2)最低抗磨损能力(%)流动性(MT172)将试筛跌落20 次, 最少应有…%能通过5mm 的试筛 可溶片剂(ST )崩解时间(方法开发中)仅适用于泡腾片剂。
农药剂型部分国家标准附件
(附1)农药国家标准概述一与农药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1. 粉剂(DP)1)水分含量2)细度(通过75μm试验筛)3)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4)其他2. 可湿性粉剂(WP)1)水分含量2)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3)悬浮率4)湿润时间5)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6)其他4. 颗粒剂(GR)1)水分含量2)松密度和堆密度(视需要)3)酸碱度(以H2SO4或N a OH计)或pH范围4)粒度范围5)脱落率或强度6)其他二、制剂的质量标准概述1. 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含量是农药制剂中最重要的指标,以质量百分数g/㎏或g/L表示。
有效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生物活性系指对昆虫、螨、病菌、鼠、杂草等有害生物的行为、生长、发育和生理生化机制的干扰、破坏、杀伤作用,还包括对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调节作用,FAO对农药制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允许在标明含量上下一定范围内变化,例如50g/kg(±10%)。
我国的标准要求为应不低于标明含量,近年也有允许在标明含量上下一定范围内变化的趋势。
2. 粉粒细度粉剂类农药制剂(粉剂、可湿性粉剂、悬浮剂、干悬浮剂、粒剂)质量指标之一。
以能通过一定筛目的百分率表示。
如日本、美国规定粉剂的细度为98%通过45微米筛(325目筛)。
我国目前对大多数粉剂只要求95%通过75微米筛(200目筛)。
粉剂的药效和细度有密切的关系。
在一定范围内,药效与粒径成反比,触杀性杀虫剂的粉粒愈小,则每单位重量的药剂与虫体接触面愈大,触杀效果也就越好。
在胃毒性农药中,药粒愈小,愈易为害虫吞食,食后亦较易被肠道吸收而发挥毒效。
但药粒过细,有效成分挥发加快,药效期缩短,喷药时飘移严重,反而会降低药效,并对环境不利。
因此,在确定粉剂的细度时,应根据原药特性、加工设备条件和施药机械水平,确定合适的粒径。
3. 容重容重是粉剂的质量指标之一。
容重即每单位容积内粉体的质量(克/毫升),又称表现比重。
农药中十大技术指标
农药中十大技术指标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具,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并保护农作物免受虫害、病害和杂草的侵袭。
然而,由于农药的广泛使用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对农药进行技术指标的规定和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农药中的十大技术指标。
1.活性成分含量:农药的活性成分是起到杀虫、杀菌和除草作用的主要化学物质。
农药的活性成分含量直接影响着其杀虫、杀菌和除草效果。
2.水溶性:农药的水溶性是指其在水中的溶解度。
水溶性较高的农药可以更好地在农田中分散,并且对目标害虫、病害和杂草产生更好的防治效果。
3.残留期:农药的残留期是指在作物上或土壤中存在的时间。
长时间的残留期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农药的残留期需要在国家标准中得到认可和限制。
4.毒性:农药的毒性是指其对目标害虫、病害和杂草的杀伤能力。
农药的毒性需要根据其目标害虫、病害和杂草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剂量使用,以避免对非目标生物造成伤害。
5.生物降解性:农药的生物降解性是指其在环境中被微生物、植物和动物降解的能力。
较好的生物降解性意味着农药可以自然降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物的危害。
6.摄入途径:农药的摄入途径是指农药如何进入害虫、病害和杂草的体内。
农药可以通过叶片吸收和根部吸收等方式进入作物体内,从而发挥其防治作用。
7.抗药性:农药的抗药性是指害虫、病害和杂草对农药产生的抵抗能力。
抗药性的产生可能会导致农药的防治效果下降,因此农药的抗药性需要得到及时监测和管理。
8.副作用:农药的副作用是指其对非目标生物(如蜜蜂、鱼类等)和环境(如土壤、水体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农药的副作用需要在农药的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虑和评估。
9.稳定性:农药的稳定性是指其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对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因素的耐受能力。
稳定性较好的农药可以长时间保存并且在使用时保持较好的药效。
10.安全性:农药的安全性是指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安全性较高的农药应该对人体无毒害、对环境无污染,并且在合理使用和保护措施下对操作人员无危害。
33种农药残留检测指标
33种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产品种植或储存过程中,农药在农产品中残留下来的现象。
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都带来一定风险。
因此,准确检测农药残留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33种常见的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并探讨其应用和意义。
1. 杀虫剂类检测指标杀虫剂是用来杀灭或控制害虫的化学物质。
常见的杀虫剂类检测指标包括有机磷农药残留、氯氰菊酯、拟除虫菊酯、吡虫啉等。
这些指标的检测可以有效评估农产品中害虫防治的效果,确保食品安全。
2. 杀菌剂类检测指标杀菌剂是用于防止植物病原菌传播和感染的化学物质。
常见的杀菌剂类检测指标包括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
合理使用和控制这些杀菌剂的残留水平,可以保障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3. 基本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基本农药是指广泛用于农作物上的农药,如三唑酮、草甘膦、丙草灵等。
这些基本农药的检测对于评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4. 激素类检测指标激素在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品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但过量使用激素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常见的激素类检测指标包括瘦肉精、雌激素等。
合理控制激素的使用和残留水平,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 除草剂类检测指标除草剂是用来控制杂草生长的化学物质,常见的除草剂类检测指标包括草甘膦、草双膦等。
合理使用除草剂,降低其残留水平,有助于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和消费者的健康。
6. 杀线虫剂类检测指标杀线虫剂是用来控制植物线虫的化学物质,常见的杀线虫剂类检测指标包括阿维菌素、多菌灵等。
合理使用这些杀线虫剂,并控制其残留水平,有助于保护农作物免受线虫的侵害。
7. 防腐剂类检测指标防腐剂是用来防止农产品因细菌、真菌污染而腐烂变质的化学物质,常见的防腐剂类检测指标包括硫代硫酸钠、甲酚等。
合理使用防腐剂,并控制其残留水平,保障产品品质和消费者的健康。
总结:农药残留检测指标的准确性和参考值的合理控制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不仅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还需要根据国内产业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95%草甘膦原药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测结果
草甘膦是一种常见的除草剂,它被广泛用于农业生产中的杂草防治。
草甘膦原药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草甘膦原药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测结果进行详细介绍。
一、草甘膦原药质量控制指标1. 外观与性状:草甘膦原药应为白色结晶性固体,无杂质和异物。
2. 含量:草甘膦原药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 溶解度:草甘膦原药在水中的溶解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残留溶剂:草甘膦原药中的残留溶剂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出规定限量。
5. 残留杂质:草甘膦原药中的残留杂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超出规定限量。
二、草甘膦原药质量检测结果经过实验室检测,对多批次草甘膦原药的质量进行了检测,得到以下结果:1. 草甘膦原药外观与性状符合要求,为白色结晶性固体,无杂质和异物。
2. 草甘膦原药的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未发现含量不足或超标情况。
3. 草甘膦原药在水中的溶解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草甘膦原药中的残留溶剂和残留杂质均未超出规定限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结论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草甘膦原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可以保证其安全和有效性。
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草甘膦原药,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以上是有关草甘膦原药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测结果的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从业人员和广大用户有所帮助。
感谢各位的阅读!(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报告可能因检测标准、结果以及生产企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草甘膦原药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结果,我们不仅要关注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情况,还需要关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安全性。
下面我们将继续探讨草甘膦原药的实际应用效果、安全性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草甘膦原药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经过多次田间试验和实际应用,草甘膦原药在杂草防治方面表现出良好的效果。
它能够对多种广泛分布的杂草进行有效控制,包括一些对其他除草剂具有耐药性的杂草。
农药原药和制剂理化测定的国际方法——CIPAC方法
第 2期
王 以燕等 :农药原药和制剂理化测定 的国际方法
卯 加
・ 3 3・
钾犍
2 O
2l
MT 2 3 Mi s c i b i l i t y wi t h h y d r o c a r b o n o i 1
MT 2 4 P h o s p h o r u s ( V、 o x i d e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MT 2 7 Ma t ri e a l i n s o l u b l e a c e t o n e MT 2 8 Di me d o n e d e r i v a t i v e MT 2 9 S u l p h a t e d a s h
MT 2 3 与烃 油的 互溶 性 MT 2 4 五氧化 二磷 MT 2 5 发芽试 验 用沙 MT 2 6 J o n h I n n e s c o m p o s t ( 约翰 英纳 斯研 究 中心) 堆肥 : 2 6 . 1 籽 苗肥 一 有肥 料 ,2 6 . 2籽苗 肥. 无肥 料 MT2 7 丙酮不 溶物 MT2 8双 甲酮 衍 生法
指 标和 测 定方法 的标 准 。
理化 控制 项 目测 定方法 的题 目介 绍给 大家 ( 见表 1 ) ,
表 1 农药原药和制剂 的理化项 目测定方法名单
作 者 简介 :王 以燕 ,女 ,北 京 人 ,研 究 员 ,主要 从事 农药 登记 管理 和农 药标 准化 工作 。E - ma i l :w y y i c a ma @s i n a . C O n。 r 通讯 作者 :李 友顺 ( 1 9 7 3 -) ,男 ,湖 北人 ,博 士,主 要 从事农 药 分析检 测 工作 。E - ma i l :y o u s h u n l i @1 6 3 . c o m。 收稿 日期:2 0 1 2 — 1 0 — 1 1 。
农药成分检测标准
农药成分检测标准
农药成分检测是一项重要的质量控制工作,其标准是保障农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目前,国内外关于农药成分检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抽样标准:农药成分检测的第一步是进行抽样工作,抽样标准主要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等要求。
2. 样品保存标准:在抽样完成后,样品的保存条件和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样品保存标准一般包括温度、湿度、存放期限等方面的要求。
3. 农药成分的分析方法:农药成分的分析方法是农药检测的核心内容。
标准中应明确分析方法的选择、仪器设备要求、实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4. 结果判定标准:在分析过程中,需要根据检测结果来判定样品是否合格。
结果判定标准一般包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值、误差范围等指标。
5. 器械仪器的校准和验证:农药成分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要经过校准和验证,在标准中应明确校准和验证的方法、周期、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6. 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农药成分检测需要专业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标准中应明确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要求。
综上所述,农药成分检测标准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标准应包含抽样标准、样品保存标准、分析方法、结果判定标准、仪器校准和验证以及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健康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33种农药残留检测指标
33种农药残留检测指标
33种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马拉硫磷: -种广谱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重蒸作用,杀虫谱广,击倒力强,但毒性较大,对人、畜、植物易造成药害。
2.敌敌畏:是一种速效广谱性磷酸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重蒸作用。
3.甲基对硫磷:是-种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重蒸作用。
4.氧乐果: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
5.甲胺磷:是一种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重蒸作用。
6.乙酰甲胺磷:是一种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
7.甲基异柳磷:是一种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
8.辛硫磷:是一种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重蒸作用。
9.吡唑酮类:这类农药的毒性一般较低,但若误食或与皮肤接触大量药物可使人中毒。
这些只是33种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物质的一部分。
在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时,应尽量覆盖所有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物质,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检测方法和技术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制定:审核:批准:。
农药制剂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化测定
1. 密度性质 P4
假密度
目的
为包装、运输和应用提供信息。当测定用体积(勺或其他容器)而不用重量计量 时,密度指标对固体物质有特殊作用。
适用范围
粉状或颗粒状的制剂。 CIPAC方法
MT33 粉剂的堆密度 MT58.3 颗粒剂无压紧密的表观密度
MT159 颗粒剂的松密度和堆密度 MT169 水分散粒剂(WDG)的堆密度
我国方法
制定中
HG/T 2467.14-2003农药可分散片剂产 品标准编写规范:4.9 崩解时间的测定
HG/T 2467.14-2003农药可溶片剂产品 标准编写规范:4.9 崩解时间的测定
无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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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药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适用范围
颗粒剂(GR) CIPAC方法
MT 59.2 (MT 58) 筛析
我国方法
HG/T 2467.12-2003 农药 颗粒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4.10 粒度范围的测定
FAO/WHO对颗粒剂通常要求≥85%的量在标称的粒度范围内;我国对 颗粒剂通常要求粒径下限与上限的比不超过1 : 4
17
通常要求湿筛试验(75μm)≥9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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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药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3. 细粒、碎片和附着物性质 P8
II 干法筛分
目的
限制未知大小的颗粒物的量。
适用范围
直接使用的粉剂和颗粒剂。
CIPAC方法 MT 59.1 粉剂(DP)
MT 58 颗粒剂(GR) MT170 水分散粒剂(WG)的干法筛分
二 农药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fao农药原药标准
FAO农药原药标准一、前言农药原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可持续性。
为确保农药原药的质量和安全性,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制定了农药原药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FAO农药原药标准的主要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二、活性成分农药原药的活性成分是决定其防治效果的关键因素。
FAO农药原药标准对活性成分的纯度、稳定性、溶解性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活性成分的纯度应达到一定水平,以保证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活性成分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以确保农药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三、有害杂质农药原药中的有害杂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FAO农药原药标准对有害杂质的限量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
有害杂质可能来源于农药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原料残留等,应通过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将其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农药残留农药残留是指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环境等中残留的农药及其降解产物。
FAO农药原药标准对农药残留的限量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农药使用后的安全间隔期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符合规定。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剂量使用,避免超量使用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五、持久性和稳定性农药原药的持久性和稳定性是衡量其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FAO农药原药标准对农药原药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农药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较好的性能。
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光照、潮湿、高温等不利条件,以保持农药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六、环境影响农药原药对环境的影响也是FAO农药原药标准的重要方面。
标准要求农药原药在使用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在选择和使用农药时,应优先考虑环保型的农药原药,采取科学合理的施药方法和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七、包装和标签包装和标签是FAO农药原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农药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农药。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原则和方法基本相同。
国际上公认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主要有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欧盟标准为代表的两大体系。
美国FDA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主要由《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NSF/ANSI标准173生物残留物检测方法》和《美国国家标准NTC5862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等组成。
这些标准主要涵盖了农产品采样、样品处理、提取物浓缩、残留物分离和检测结果评价等方面。
欧盟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主要有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和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发布的各类标准。
其中,EFSA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欧洲联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值的协调》和《欧洲联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可行性的规定》等。
CEN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农业和食品-动植物原料中农药残留分析方法-多重残留的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等。
这些标准主要涵盖了农产品样品处理、提取物准备、柱层析和检测结果评价等方面。
除了美国和欧盟的标准外,国内也有一些相关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发布的。
例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分析方法通则》等。
这些标准主要涵盖了农产品采样、样品处理、提取物准备、残留物分离和检测结果评价等方面。
1.食品安全:农药残留检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合理确定农药残留的限值,确保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标准应当确保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得测试结果能够真实、可复制地反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情况。
同时,标准还应考虑检测方法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检测方法能够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中。
3.国际协调与互认: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应当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便实现国际间的检测结果互认。
这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农药残留检测标准通常是动态的,会根据农药的使用情况、风险评估结果和新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更新和修订。
草甘膦FAO标准
FAO SPECIFICATIONS AND EVALUATIONS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联合国粮农组织植保产品规格和评估GLYPHOSATEN-(phosphonomethyl)glycine草甘膦2000/2001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TABLE OF CONTENTS目录GLYPHOSATE草甘膦Page页码DISCLAIMER声明 2 INTRODUCTIO介绍 3 PART ONE第一部分SPECIFICATION GLYPHOSATE草甘膦规格GLYPHOSATE INFORMATI 5 草甘膦资料GLYPHOSATE ACID TECHNICAL 6 草甘膦原药GLYPHOSATE ACID TECHNICAL CONCENTRATES 8 草甘膦酸母药GLYPHOSATE ISOPROPYLAMINE SALT TECHNICAL CONCENTRATES 10 草甘膦异丙胺盐母药GLYPHOSATE SOLUBLE CONCENTRATES 12 草甘膦水剂GLYPHOSATE WATER SOLUBLE GRANULES 14 草甘膦可溶粒剂PART TWO第二部分2000 EV ALUATION REPORT GL YPHOSATE 17 2000年版草甘膦评估报告2001 EV ALUATION REPORT GL YPHOSATE 33 2001年版草甘膦评估报告Page 1 of 33 GLYPHOSATE 2000/2001Disclaimer1声明FAO specifications are developed with the basic objective of ensuring that pesticides complying with them are satisfactory for the purpose for which they are intended so that they may serve as an international point of reference. The specifications do not constitute an endorsement or warranty of the use of a particular pesticide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Neither do they constitute a warranty that pesticides complying with these specifications are suitable for the control of any given pest, or for use in a particular area. Owing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problems involved, the suitability of pesticides for a particular application must be decided at the national or provincial level. Furthermore, the preparation and use of pesticides complying with these specifications are not exempted from any safety regulation or other legal or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 applicable thereto. FAO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injury, loss, damage or prejudice of any kind that may be suffered as a result of the preparation, transportation, sale or use of pesticides complying with these specifications. Additionally, FAO wishes to alert users of specifications to the fact that improper field mixing and/or application of pesticides can result in either a lowering or complete loss of efficacy. This holds true even where the pesticide complies with the specification. Accordingly, FAO can accept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sequences of improper field mixing and/or application. FAO is not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at any product claimed to comply with FAO specifications actually does so._____________________1 This disclaimer applies to all specifications published by FAO. Furthermore it does not undertake to insure anyone who utilizes this Manual or the specifications against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of any Letters Patent nor assume any such liability.Page2of33 GLYPHOSATE 2000/2001INTRODUCTION介绍FAO establishes and publishes specifications* for technical material and related formulations of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with the objective that these specifications may be used to provide an international point of reference against which productscan be judged either for regulatory purposes or in commercial dealings.Since 1999 the development of FAO specifications follows the New Procedure, described in the 5 edition of the “ Manual o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FAO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FAO Plant Production and Protection Page No. 149). This New Procedure follows a formal and transparent evaluation process. It describes the minimum data package, the procedure and evaluation applied by FAO and the Experts of the “FAO Panel of Experts on Pesticide Specifications,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Application Standards and Prior Informed Consent.”FAO Specifications now only apply to products for which the technical materials have been evaluated. Consequently from the year 2000 onwards the publication of FAO specifications under the New Procedure has changed. Every specification consists now of two parts namely the specifications and the evaluation report(s):Part One: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technical material and the related formulations of the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 in accordance with chapter 4, 5 and 6 of the 5 edition of the “Manual o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FAO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Part Two: The Evaluation Report(s) of the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 reflecting the evaluation of the data package carried out by FAO and the Panel of Experts. The data are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nufacturer(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Appendix A, annex 1 or 2 of the “Manual o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FAO specifications for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and supported by other information sources. The Evaluation Report includes the name(s) of the manufacturer(s) whose technical material has been evaluated. Evaluation reports on specifications developed subsequently to the original set of specifications are added in a chronological order to this report.FAO Specifications under the New Procedure do not necessarily apply to nominally similar products of other manufacturer(s), nor to those where the active ingredient is produced by other methods of synthesis. FAO has the possibility to extend the scope of the specifications to similar products, but only when the Panel of Experts has been satisfied that the additional products are equivalent to those which formed the basis of the reference specification.* Footnote: The publications are available on Internet under(/WAICENT/FAOINFO/AGRICULT/AGP/AGPP/Pesticid/) or as hardcopy from the Plant Protection Information Officer.Page 3 of 33 GLYPHOSATE 2000/2001PART ONESPECIFICATIONS第一部分规格GLYPHOSATE 草甘膦GLYPHOSATE INFORMATION 5 草甘膦资料GLYPHOSATE ACID TECHNICAL MATERIAL (2000, 2001) 6 草甘膦酸原药GLYPHOSATE ACID TECHNICAL CONCENTRATE (2000, 2001) 8 草甘膦酸母药GLYPHOSATE ISOPROPYLAMINE SALT TECHNICAL CONCENTRATE(2000) 10 草甘膦异丙胺盐母药GLYPHOSATE SOLUBLE CONCENTRATES (2000) 12 草甘膦水剂GLYPHOSATE WATER SOLUBLE GRANULES (2000) 14 草甘膦可溶粒剂Page 4 of 33 GLYPHOSATE 2000/2001FAO SPECIFICATIONS AND EV ALUATIONS FOR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联合国粮农组织植保产品规格和评估GLYPHOSATEINFORMATION草甘膦资料COMMON NAME : Glyphosate (ISO)通用名:草甘膦(ISO)Structural formula结构式EMPIRICAL FORMULA分子式: C3H8NO5PRMM分子量: 169CAS REGISTRY NUMBER : 1071-83-6CAS编码CIPAC CODE NUMBER: 284CIPAC代码CHEMICAL NAMES: N-(phosphonomethyl)glycine (IUPAC and CA)化学名称:N-膦酸甲基甘氨酸(IUPAC and CA)Page 5 of 33 GLYPHOSATE SPECIFICATIONS 2000/2001GLYPHOSATE ACID TECHNICAL284/TC (2000/2001)草甘膦原药This specification, which is PART ONE of this publication, is based on an evaluation of data submitted by the manufacturers whose names are listed in the evaluation reports (284/2000 + 2001). It should be applicable to relevant products of this manufacturer but it is not an endorsement of those products, nor a guarantee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s. The specification may not be appropriate for the products of other manufacturers. The evaluation reports (284/2000 + 2001) as PART TWO form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1 DESCRIPTION描述The material shall consist of glyphosate (acid), together with related manufacturing impurities. It shall be a white dry powder, free from visible extraneous matter and added modifying agents.该物质应包含草甘膦(酸),以及相关生产杂质。
fao与who农药标准
fao与who农药标准FAO与WHO农药标准。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农民保护作物免受害虫和病害的侵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标准,以指导各国在农药管理和监管方面的工作。
FAO与WHO农药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农药的毒性和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的结果,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促进国际贸易。
这些标准包括对农药残留的最大允许量、农药使用前的安全间隔期、农药质量和标签要求等内容。
这些标准不仅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也适用于食品的加工和销售环节。
在农药残留的最大允许量方面,FAO与WHO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食品中农药残留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些标准是基于对农药毒性和人体摄入量的科学评估,通过严格的实验和统计分析,确定了每种农药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允许残留量。
这些标准不仅对出口食品的质量有要求,也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此外,农药使用前的安全间隔期也是FAO与WHO农药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间隔期是指在农药施用后,作物收获前需要经过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农药残留量会逐渐降解至安全水平,以确保收获的农产品不会含有过量的农药残留。
根据不同农药的毒性和残留特性,FAO与WHO制定了针对性的安全间隔期标准,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除了针对农药残留的要求外,FAO与WHO还对农药的质量和标签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农药的纯度、稳定性、溶解度等物理化学性质的要求,以及农药标签上需要包含的信息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农药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FAO与WHO农药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农药的科学评估和风险分析,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农药标准所需技术指标
附件1:农药产品规格要求1.原药(母药)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不应分等级,含量不能过低。
其他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稳定剂、稀释剂(对母药)的含量。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对水溶性原药或母药)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水分含量或加热减量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不溶物是指不溶于某种规定溶剂、溶液或水中杂质。
通常含量应不超过0.5%。
2.粉剂(DP)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3.0%。
细度(通过75μm试验筛) 一般(通过75μm筛)应≥9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3.乳油(EC)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0.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乳液稳定性一般稀释200倍后合格或执行其他国际标准。
低温稳定性(0℃±2℃,7天)一般要求离心管底部离析物体积≤0.3mL热贮稳定性(54℃±2℃,14天)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乳液稳定性和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4.可湿性粉剂(WP)有效成分含量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一般应≤3.0%。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物无腐蚀性。
悬浮率应≥60%。
湿润时间一般应≤120s。
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45μm筛)≥95%。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fao农药检测标准
fao农药检测标准FAO农药检测标准。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病害和杂草,提高农作物产量。
然而,农药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农药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检测标准,其中包括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发布的农药检测标准。
FAO农药检测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公认的权威标准,其制定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国际贸易提供技术支持。
这些标准涵盖了农产品中常见的农药成分,包括有机磷、有机氯、除草剂、杀菌剂等,以及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等内容。
在农药检测标准中,首先明确了农药残留的定义和分类。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在农产品或环境中残留的量,通常以毫克/千克(ppm)或毫克/升(ppb)为单位。
根据不同农产品和农药的特点,FAO对农药残留进行了分类,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
其次,FAO农药检测标准对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药成分,标准中列出了各种检测方法,包括色谱法、质谱法、光谱法等,以及样品的处理和准备方法。
这些方法在保证检测准确性的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对农产品的损害,确保产品质量。
此外,FAO农药检测标准还规定了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
针对不同农产品和农药成分,标准中明确了允许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在进口和出口贸易中的适用范围。
这些限量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的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FAO农药检测标准是国际上农药残留检测的权威标准,其制定严谨、科学,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国在开展农产品贸易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FAO农药检测标准的学习和理解,熟悉各种农药成分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农药生物测定 标准
农药生物测定标准
农药生物测定的标准通常是指用于评估农药对生物的毒性效应的参考方法或准则。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农药的使用安全,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最小的潜在风险。
农药生物测定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毒性测定方法: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测定方法,用于评估农药对不同物种的短期或长期暴露的毒性效应。
这些方法通常包括了不同暴露路径和剂量水平的考虑,以及对动物行为、生理和病理变化的观察。
2. 致畸、致突变和致癌性评估方法:用于评估农药对生殖和发育过程的潜在毒性,并确定其对基因的突变和突变的潜在致癌性。
3. 生态毒理学评估方法:用于测定农药对非靶标生物(如鱼类、昆虫、蘑菇等)的毒性效应的方法。
这些方法通常包括了对生物种群和群落的潜在影响的考虑。
4.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用于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含量的方法。
这些方法通常包括了样品准备、提取、纯化和测定的步骤。
5. 毒性数据评估及风险评估方法:用于评估农药毒性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方法,以确定农药的安全使用水平和潜在风险。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农药监管机构和国际农药制造商协会等机构制定和颁布。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药生物测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共同追求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