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0752021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DBJ410752021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运算参数 (5)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8)

4.1 建筑设计 (8)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9)

4.3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 (12)

4.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定 (13)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剂节能设计 (14)

5.1 一样规定 (14)

5.2 采暖 (14)

5.3 空气调剂 (16)

5.4 通风 (22)

5.5冷源与热源 (23)

5.6 监测与操纵 (28)

6 建筑照明节能 (31)

6.1 照明功率密度值 (31)

6.2 充分利用天然光 (33)

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运算方法 (34)

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运算 (38)

附录C 建筑物内空气调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43)

附录D 节能屋面用料参考做法及热工性能参数 (44)

附录E 节能墙体用料参考做法及热工性能参数 (65)

附录F 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热工登记表 (74)

本标准用词说明 (78)

条文说明 (79)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我省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照我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形,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按本细则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透亮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截了当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亮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透射到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3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IPLV)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刻的加权因素,通过运算获得。

2.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定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运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0.5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定时,作为运算全年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的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

2.0.6 设计建筑 designed building

正在进行设计、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2.0.7遮阳系数(SC)sun-shading coefficient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厚透亮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8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 con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率,单位W/(m3/h)。

2.0.9耗电输热比(EHR)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

2.0.10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

2.0.11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

A.1.1.1.1 2.0.12建筑物体形系数(S)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A.1.1.1.2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A.1.1.1.3 2.0.13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A.1.1.1.4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2.0.14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2.0.15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括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单元dA所得之商,即E=dΦ/dA,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1 lx=1m/㎡。

3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运算参数

3.0.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运算温度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空气调剂系统室内设计运算参数宜符合表3.0.1-2的规定。

表3.0.1-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运算温度

续表3.0.1-1

表3.0.1-2 空气调剂系统室内设计运算参数

注:具体建筑空气调剂室内设计运算参数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规范》GB50019。

3.0.2公共建筑要紧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公共建筑要紧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续表3.0.2

注:学校的新风量设计在经济条件具备时,可参照GB50189执行。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1 建筑设计

4.1.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躲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4.1.2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纳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要紧房间宜躲开冬季最多频繁风向和夏季最大日照朝向。

4.1.3冰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定。

4.1.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亮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亮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亮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定。

4.1.5 屋顶透亮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定。

4.1.6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透亮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4.1.7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取防止烟囱效应的措施。

4.1.8 冰冷地区北向外门应设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门也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4.1.9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置,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负荷的中心。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各都市的建筑气候区分应按表4.2.1确定。

表4.2.1要紧都市所处气候分区

4.2.2 依照建筑所处都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以及表4.2.2-3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 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定。

表4.2.2-1 冰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续表4.2.2-1

表4.2.2-2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表4.2.2-3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4.2.3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4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冰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亮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细则附录A确定。

4.2.5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表4.2.5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

4.2.6 透亮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规定的3级。

4.3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

4.3.1 外墙应采纳外保温体系。

4.3.2外墙采纳外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外墙凸出部位,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搁板、扶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2窗洞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4.3.3 围护结构宜采取以下保温隔热措施:

1屋顶可采纳通风屋面构造;

2屋顶和外墙的外表面宜采纳浅色饰面材料,如采纳浅色涂料或浅色饰面砖,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取;

3框架结构建筑宜采纳满足保温隔热要求的轻质墙体填充材料做外墙填充墙,但要考虑结构性冷(热)桥因素的阻碍。

4.3.4外门和外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纳高效保温材料封堵,不得采纳一般水泥砂浆补缝,幸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阻碍门、窗的热工性能;

2采纳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缝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A.1.1.1.5 4.3.5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形下,建筑物的屋面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θi·max ≤ t e·max(4.3.5)

式中:θi·max──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

t e·max──夏季室外运算温度最高值(℃)。

注:θi·max、t e·max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规定进行取值运算。

4.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定

4.4.1 第一运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然后运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运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

4.4.2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在冰冷地区,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本细则第4.1.3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面外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本细则第4.1.3条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细则第4.1.4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透亮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细则第4.1.4

条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亮部分的面积大于本细则第4.1.5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亮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亮部分的面积符合本细则第4.1.5条的规定。

4.4.3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细则第4.2.2条的规定。

4.4.4 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温顺空气调剂能耗的运算必须按照本细则附录B的规定进行。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剂节能设计

5.1 一样规定

5.1.1 采暖、空气调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时期,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运算。

5.1.2关于冰冷地区,应依照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设置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5.1.3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纳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热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2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的计量装置。

5.2 采暖

5.2.1 集中采暖系统的负荷运算,除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外,同一管网系统的各采暖对象,应采纳相同的运算方法和标准。

5.2.2集中采暖系统宜采纳热水作为热媒。

5.2.3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管路,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并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5.2.4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划分和平均布置环路系统;

2采纳双管式系统时,应采取防止重力作用水头引起的垂直水力失调的可靠措施;

3垂直单管式系统应采纳跨过式,不应采纳顺序式;

4应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严格进行水力平稳运算,且应通过各种措施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缺失相对差额,不应大于15%。

5.2.5集中采暖系统常用的系统制式如下:

1上供下回垂直双管系统;

2下供下回水平双管系统;

3 上供下回垂直单双管系统;;

4上供下回全带跨过管的垂直单管系统;

5下供下回全带跨过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5.2.6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5.2.7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依照热负荷运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5.2.8 公共建筑中的较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处,宜采纳辐射采暖方式,或采纳辐射采暖作为补充。

5.2.9 公共建筑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或辐射采暖地板每个环路,应配置与系统特性相适应的、调剂性能可靠的自立式温控阀或手动调剂阀。

5.2.10 采暖供热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耗电输热比(EHR)的限值,应不大于按下式运算所得数值:≤ (5.2.10-1)式中Δ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

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纳钢管连接时,取Δt=25℃;

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纳塑料管连接时,取Δt=20℃;

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当ΣL≤500m时,α=0.0115;

当500<ΣL≤1000m时,α=0.0092;

当ΣL≥1000m时,α=0.0069。

2工程设计的实际耗电输热比(EHR),可按下式运

算:(5.2.10-2)

式中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建筑供热负荷(kW);

η——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纳直联方式时,η=0.85;

当采纳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

3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应按下式运算:

(5.2.10-3)

式中ρ—水在工作温度下的密度,㎏/m3;

G—水泵设计工况点的流量,m3/s;

H—水泵设计工况点的扬程,m;

η—水泵样本提供的设计工况点的水泵效率,%。

5.2.11 敷设于不采暖房间采暖管道的绝热层厚度,应按照本细则附录C要求选用。

5.3 空气调剂

5.3.1 使用时刻、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剂风系统中。5.3.2房间面积超过300㎡,且人员较多,空间较大,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2%,且有必要集中进行温度操纵的空气调剂区,其空气调剂风系统宜采纳全空气空气调剂系统,不宜采纳风机盘管系统;当空气调剂区对湿度有明确要求时,其空气调剂系统的风系统应采纳全空气系统。

5.3.3设计全空气空气调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专门要求时,应采纳单风管送风方式。

5.3.4 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建筑区域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依照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剂内、外区;

2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固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纳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剂系统;

4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纳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采纳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5.3.5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其空气处理机组的风机,应采纳变频自动调剂风机转速的方式。

5.3.6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操纵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纳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操纵方法。

5.3.7当一个空气调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运算确定:

(5.3.7-1)

(5.3.7-2)

(5.3.7-3)

(5.3.7-4)

式中Y——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 ot——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 st——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X——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 on——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 oc——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 sc——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

5.3.8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纳新风需求操纵。即依照室内C0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02浓度始终坚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5.3.9当采纳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纳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10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截了当送入各空气调剂区,不宜通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5.3.11 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宜通过吊顶内空间组织回风,可采纳回风箱、回风管将空气区域的回风与吊顶内空气隔离。

5.3.12 采纳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新风系统,宜具备可在各季节采纳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5.3.13空调风系统应限制土建风道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纳土建风道作为空调系统的送风道和差不多进行过冷、热处理的新风送风道;

2 当条件受限制确实需要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漏风和绝热措施。

5.3.14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除空气处理过程需要采纳喷水室处理或水蓄冷等情形外,均应采纳闭式循环水系统;

2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剂系统,应采纳两管式水系统;

3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相差较大时,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

4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剂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气调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纳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5系统较大,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缺失相差悬殊时,宜采纳二次泵系统;

6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7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平均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稳运算,减少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缺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运算的基础上,依照水力平稳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稳装置。

5.3.15空气调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5.3.16空气调剂系统送风温差应依照焓湿图(h-d)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运算确定。空气调剂系统采纳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3采纳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

5.3.17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宜采纳分层空气调剂系统。

5.3.18建筑内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作用半径不宜过大;

2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 s),不应大于表5.3.18中的数值。

表5.3.18 风机的最大单位风量耗功率(W s)[W/(m3/h)]

3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 s),应按下列运算:

W s=P/(3600ηt) (5.3.18)

式中:W s——单位风量的功耗,W/(m3/h);

P——风机全压值,Pa;

ηt——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5.3.19建筑内空气调剂冷热水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于表5.3.19中的限值;

2工程设计的实际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运算:

(5.3.19)

式中:H——循环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扬程,m;

ΔT——供回水温差,℃;

η——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表5.3.19 空气调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注:1 区域管道或最远环路总长度过长的水系统,输送能效比(ER)的限值可参照执行;

2 循环水泵的扬程,应包括二次水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和二级泵。当多台二级泵各自的扬程和效率不同时,二级泵的扬程和效率可按照流量的加权平均值运算;

3 循环水泵的设计工作点的效率,应按实际选用水泵样本提供的设计工况点的效率确定。

4 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纳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剂热水系统。

5.3.20空气调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运算,建筑物内空气调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细则附录C的规定选用。5.3.21空气调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

表5.3.21 空气调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5.3.22 空气调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爱护层。

5.3.23采纳热泵型空调机组的集中空调系统,主机选型时冬季制热能力应以冬季室外运算温度及除霜情形进行修正;末端选型时,应按热泵机组热水供应温度对风机盘管制热能力进行修正。

5.4 通风

5.4.1公共建筑的通风,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应优先采纳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散湿量或其他污染物;

2体育馆竞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具备全面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以满足过渡季群众活动的需要;

3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或机械进排风系统;

4应尽量利用通风排除室内余热余湿,以缩短需要冷却处理的空调新风系统的使用时刻;

5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纳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5.4.2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气调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5.4.3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5.4.3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冬季也需要除湿空调系统,应采纳显热回收装置;

2依照卫生要求新风于排风不应直截了当接触的系统,应采纳显热回收装置;

3其余热回收装置,宜采纳全热回收装置。

5.4.5仅用于排除室内余热的通风系统,当采纳直流系统时,夏季室内运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运算温度。

5.4.6汽车库的进排风风机宜采纳多台风机并联或采纳变频风机,以适应通风负荷的变化。

5.4.10建筑中庭应能够利用自然通风排除上部高温空气,中庭高度大于12m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5.5 冷源与热源

5.5.1空气调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纳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依照建筑规模、使用特点,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具有都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纳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纳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5.2 除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采纳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截了当采温顺空气调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待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刻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5.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锅炉额定热效率

5.5.4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行;

2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型建筑设置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1台;

3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5.5.5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5.5的规定。

表5.5.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5.5.6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宜低于表5.5.6的规定。

表5.5.6 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5.5.7 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

荷性能系数(IPLV )宜按下式运算和检测条件检测:

式中 A —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30℃;

B —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26℃;

C —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23℃;

D —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19℃。

5.5.8 额定制冷量大于7100W 、采纳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剂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 )不应低于表5.5.8的规定。

表5.5.8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5.5.9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取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取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额定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表5.5.9 溴化锂吸取式机组性能参数

续表5.5.9

5.5.10 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选择应依照不同气候区,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较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2 在冰冷地区,当冬季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或具有集中热源、气源时不宜采纳。

注:制热运行性能系数系指冬季室外空气调剂运算温度时的机组供热量(W )与机组输入功率(W )之比。 5.5.11 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空气调剂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当空气调剂冷负荷大于528kW 时不宜少于2台。

5.5.12采纳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聚水。凝聚水回收系统应采纳闭式系统。

下列全空气空气调剂系统宜采纳变风量空气调剂系统:

1同一个空气调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刻较长,且需要分别操纵各空调区温度;

2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5.13 关于冬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物内区,当采纳分区两管制或四管制风机盘管系统供冷时,宜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

5.5.14 当冷却塔与冷却水泵的高差大于10m时,不应采纳在冷却水循环泵处设置低位开式冷却水箱的冷却水循环系统。

5.5.15 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运算,确定合理的采温顺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并确保水泵设计工作点在高效区。

5.6 监测与操纵

5.6.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操纵,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剂与操纵、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治理等,具体内容应依照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6.2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操纵装置;操纵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刻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5.6.3对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全空气调剂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空气调剂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冷、热源系统宜采纳直截了当数字操纵系统。

5.6.4冷、热源系统的操纵应满足下列差不多要求:

1对系统冷、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纳由冷量优化操纵运行台数的方式;

2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操纵或监测;

4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5技术可靠时,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6 集中采暖系统的热源,应采纳依照室外气象条件自动调剂供水温度的装置。

7多台压缩机工作的机房中,压缩机停止工作时,该机组相应的循环泵也能停止,通过蒸发(冷却)器,并有断流爱护措施爱护压缩机。末端风机停转时,水路也应配备电磁阀切断水路。

5.6.5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纳机组群控方式。

5.6.6空气调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差不多操纵要求:

1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操纵;

2依照冷却水出水温度,操纵冷却塔风机转速或开启台数;

3采纳冷却塔供应空气调剂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操纵;

4排污操纵。

5.6.7空气调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剂机组)应满足下列差不多操纵要求:

1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操纵;

2采纳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剂系统时,宜采纳变新风比焓值操纵方式;

3采纳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宜采纳变速操纵方式;

4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5需要时,设置盘管防冻爱护;

6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5.6.8下列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纳自动变速操纵方式:

1二次泵空气调剂水系统系统,负荷侧的二级泵;

2采纳水/水或汽/水热交换器间接供冷供热循环水系统,负荷侧的二次水循环泵。

5.6.9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纳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操纵方式。

5.6.10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5.6.11新风量的操纵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纳以下方式:

1采纳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系统,宜依照室内外焓值的比较,实现增大新风比或新风量操纵;

2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纳新风需求操纵。依照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实现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操纵。

5.6.12 采纳集中空气调剂系统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6 建筑照明节能

6.1 照明功率密度值

6.1.1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1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6.1.2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2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2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6.1.3 旅社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3 旅社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6.1.4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6.1.5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5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6.1.6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纳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如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运算。

6.1.7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

6.2 充分利用天然光

6.2.1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的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6.2.2有条件时,宜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剂人工照明照度。

6.2.3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6.2.4有条件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附录A建筑外遮阳系数运算方法

A.0.1水平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和垂直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运算确定:

水平遮阳板:(A.0.1-1)

垂直遮阳板: (A.0.1-2)

遮阳板外挑系数:(A.0.1-3)式中——水平遮阳板夏季外遮阳系数;

——垂直遮阳板夏季外遮阳系数;

、、、——运算系数,按表A.0.1取定;

——遮阳板外挑系数,当运算出的>1时,取=1;

——遮阳板外挑长度(图A.0.1);

——遮阳板根部到窗对边距离(图A.0.1)。

图A.0.1 遮阳板外挑系数(PF)运算示意

A.0.2水平遮阳板和垂直遮阳板组合成的综合遮阳,其外遮阳系数值应取水平遮阳板和垂直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表A.0.1 水平和垂直外遮阳运算系数

A.0.3窗口前方所设置的并与窗面平行的挡板(或花格等)遮阳的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运算确定:

(A.0.3)

式中η——挡板轮廓透光比。即窗洞口面积减去挡板轮廓由太阳光线投影在窗洞口上所产生的阴影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与窗洞口面积的比值。挡板各朝向的轮廓透光比按该朝向上的4组典型太阳光线入射角,采纳平行光投射方法分别运算或实验测定,其轮廓透光比取4个透光比的平均值。典型太阳入射角按表A.0.3选取。

η﹡——挡板构造透射比。

混凝土、金属类挡板η﹡=0.1;

厚帆布、玻璃钢类挡板取η﹡=0.4;

深色玻璃、有机玻璃类挡板取η﹡=0.6; 浅色玻璃、有机玻璃类挡板取η﹡=0.8;

金属或其他非透亮材料制作的花格、百叶类构造取η﹡=0.15。

表A.0.3 典型的太阳光线入射角(°)

A.0.4 幕墙的水平遮阳可转换成水平遮阳加挡板遮阳,垂直遮阳可转化成垂直遮阳加挡板遮阳,如图A.0.4所示。图中标注的尺寸A 和B 用于运算水平遮阳和垂直遮阳遮阳板的外挑系数PF ,C 为挡板的高度或宽度。挡板遮阳的轮廓透光比η能够近似取为0。

图A.0.4 幕墙遮阳运算示意

依照A 和B 运算水平遮阳和垂直遮阳的外挑系数PF ,然后依照式A.0.1或式A.0.2运算水平遮阳系数SD A 和挡板部分的遮阳系数SD C ,按照面积加权平均,运算整个遮阳系数SD 。

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运算

B.0.1 假设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空气调剂和采暖都采纳两管制风机盘管系统,水环路的划分与所设计建筑的空气调剂和采暖系统的划分一致。

B.0.2 参照建筑空气调剂和采暖系统的年运行时刻表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当设计文件没有确定所设计建筑空气调剂和采暖系统的年运行时刻表时,可按风机盘管系统全年运行运算。 B.0.3参照建筑空气调剂和采 表B.0.3 风机盘管系统的

暖系统的日运行时刻表应与所 日运行时刻表 系统的日运行时刻表时,可按表B.0.3行时刻表。 B.0.4 按表B.0.4确定空气调剂和采暖区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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