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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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二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十、不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附件三

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遭受性侵

十严格、十不准

一、严格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不准男性人员擅自进入。

二、严格住校女生外出的审批权限, 不准擅自外出或外出超时不归。

三、严格教职工从业资格规定,不准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四、严格学校警务室登记审査制度,不准来历不明或精神恍惚人员进入校园。

五、严格关注有异常行为的教职工动态,不准因疏忽大意让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

六、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七、严格午间管理学生教师值班制度,不准滞留学生在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八、严格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管理职责,不准家长和学校疏于联系,让学生管理出現空档。

九、严格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的教育,不准出现学校不进行教育、学生不知晓的情况。

十、严格学生网络防范知识培训,不准疏于管理,让学生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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