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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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处10年以上有期
无期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升格刑不能适用未遂
多次盗窃:2年内3次客观标准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刀)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财物
(多次入户分文未取的,扒窃价值极小物品的认定盗窃未遂)
诈骗罪
(基于意思瑕疵处分财物)
处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要点:必须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主要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
必须是属于单位财物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变为己有成立本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16周岁自然人
故意毁坏
公私财物(国家,社会,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数额较大(5000为起点)
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或罚金(主刑)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
处3年以上7年以下
要点:毁坏司法考试中主流采用一般效应侵害说
有损财物效用的一切行为包括因物理客观心理感情上使得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或者丧失该财物的效用
比如:将别人餐具上涂抹粪便,将他人戒指丢弃到海洋等行为
挪用资金罪
转移占有型犯罪:完全违背对方意志取得财物(抢劫、抢夺、盗窃)、交付型基于瑕疵意思取得的财产犯罪(诈骗、敲诈勒索)
罪名
(财产)
年龄(已满)
构成要件
一般刑罚
情节加重犯(从轻)
结果加重犯
法律拟制
备注
侵占罪
16周岁自然人
本罪告诉才处理
刑法第270条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非法占为己有
是取得型财产犯罪的兜底条款
如果:埋藏物是他人有意埋藏于地下则不属于脱离占有
侵占罪的本质是变占有为所有
职务侵占罪
16周岁自然人
本罪和贪污罪相对,因身份不同所以定罪不同
身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手段可以是侵占也可以是诈骗盗窃)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5000到10000元为起点)
无权利可言的勒索成立本罪
和诈骗罪:
又有暴力内容又有欺骗内容,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若是转告虚假信息,则仅成立诈骗罪
主观:有准备使用凶器的意识
3.事后抢劫(转化型抢劫)定罪10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前提: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具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危险性(特殊情形下也可以将一般抢劫评价为盗窃或者携带凶器抢夺评价为一般抢夺从而将整个行为评价为事后抢劫)
其他手段:本质上使得对方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抢夺罪
16周岁以上自然人
对直接责任人员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罪名
(财产)
重点罪名
年龄(已满)
构成要件
一般刑罚
情节加重犯(从轻)
结果加重犯
法律拟制
备注
抢劫罪
已满14周岁自然人
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压制对方反抗
对方因为无法反抗放弃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暴力:指最狭义的暴力程度足以压制对方反抗(打一耳光不符合)
盗窃罪
16周岁以上自然人
着手: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
既遂:控制了财物,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财物
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合法和非法占有)
行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单位也算)占有
主观意思:为故意犯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手段:平和不具有暴力胁迫手段(轻微暴力算平和)
三种法律拟制为抢劫罪的情形
适用于14周岁16周岁的人
1.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仅指抢夺)公私财物的,对于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策划指挥打砸抢的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携带:置于自身现实的支配之下
凶器:性质上和用法上(扩张解释)不包括杀伤机能低的,社会一般观念认为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知程度(如人一般不会在逛街的时候带菜刀但带领带是合理的)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
最高刑为15年
多次敲诈:两年内敲诈三次
恐吓的本质: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手段: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但是没有达到压制对方的程度否则成立抢劫罪)
对象: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实施伤害行为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也成立本罪
胁迫内容可以是合法的,比如以对方的犯罪行为检举为要挟,也成立本罪
后者向被绑架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勒索财物
看绑架被害人时侯的主观是向谁勒索而不是看事后实际向谁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且并处罚金
抢劫罪着手: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行为时
既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致使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就是既遂
两个结果都不具备的属于未遂
此观点和张明楷观点存在一定的差异
16周岁自然人
身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1.利用职务便利
指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经营的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一万元在三万以内)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5000到20000是起点)
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数额为10000到30000)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死亡重伤
但是必须要求是基于抢劫行为本身导致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事后抢劫的要点:
当场(实施行为的现场以及被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压制反抗的程度)相威胁
主观目的:为了窝藏赃物抗拒追捕或者毁灭罪证
若是在实施前三罪的当场使用暴力为了非法取得财物则直接适用普通抢劫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拒不退还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罚金(主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附加刑)
要点:占有必须以委托关系为前提
辅助者不属于占有的情形
基于不法原因的占有(否定说和肯定说)
如:窝藏代为销售的赃物不属于侵占对象(否定说)
遗忘物,埋藏物(本质上属于非基于他人意志脱离占有)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怎么区分:以不给钱便施加暴力恶害,看是否有选择的自由
如果没有(当场暴力)——抢劫
如果有(一定的时间)——本罪
2.与权力行使的区别
以恐吓的手段行使对被害人正当无争议的权利的不成立本罪
用恐吓手段行使有争议的权利,符合两个条件不成立本罪:
a.具有民法上的可诉性
b.手段具有正当性,为社会大众所能容忍(以诉讼手段是可以容忍的)
数额巨大3万到1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理
注意: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成立诈骗,但是诈骗免除非法债务的,不成立诈骗罪(以诈骗方法不支付嫖资的,不成立诈骗罪)
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本权,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回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包括违禁品的占有)
不属于财产犯罪: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不是财产犯罪
三类财产犯罪:毁坏型、取得型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取得型根据是否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犯罪(抢劫、抢夺、盗窃)、不转移占有犯罪(侵占)
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财物
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的可能性
对人暴力(不能达到压制反抗的地步)和对物暴力
故意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数额较大,1000以上3000以下,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其他严重情节
指抢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引起他人自杀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对象:对财物具有处分权的人(辅助占有者辅助保护者等)
胁迫:最狭义的胁迫,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压制反抗(不包括以非暴力的胁迫)
比强奸罪的胁迫范围要小
对象:包括本人和其关心的第三人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关系: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杀人且其后取得财物与杀人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前者是直接向被害人或者在场的第三人勒索财物
一般刑罚:
一般情形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重情形:
数额巨大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3年10年之间有期
法定最高刑不超过10年
挪用特定款物罪
16周岁自然人
单位
挪用
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仅限于有关单位改变款物的特定用途
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否则要被评价为挪用资金罪等
张认为轻伤但未取得财物成立未遂
财物:包括有形财物同时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消极财物的减少和积极财物的增加
比如:将没有继承人的债权人杀害使得免除债务构成本罪
强制手段和夺取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成立本罪
责任要件:具有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
以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务,成立诈骗,骗回对方不合理占有的财物不成立诈骗
借用行为:如果处分占有权,则成立诈骗,如果不出分占有,只是临时借用一下,就不成立诈骗只能成立盗窃
特殊诈骗:支付食宿,没有支付意思,骗老板免除成立诈骗,直接欺骗说去上厕所的,然后趁机逃跑的不成立诈骗
诈骗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产生认识错误的程度方能成立诈骗罪
但是,以胁迫不交付财物就会天打雷劈一般不成立本罪
但是巫婆或者神汉等人利用迷信恐吓行为的可以成立本罪
恐吓的内容:恶害,不是恶害的不成立本罪比如捡到他人财物不给报酬就不返还的,不成立本罪,但是不给报酬就毁坏的成立本罪
1.和抢劫罪的区别:
暴力程度不同:抢劫达到压制反抗的程度
胁迫的内容不同:抢劫必须以暴力胁迫,本罪可以以恶害相胁迫
数额特别巨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抢夺行为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致他人死亡)
处10年以上有期
无期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规定: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下列情况是抢劫罪:
1.夺取他人财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
2.驾驶车辆倒逼,撞击或者强行倒逼他人夺取财物的
3.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16周岁自然人
他人善意取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对象:他人占有的财务
实施欺骗行为
对方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有处分的意思,对财物具有具体明确特定的认识但是不要求具有正确认识)
行为人取得财物
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着手:开始实施诈骗行为
数额较大的3000到1万,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
(基于意思瑕疵处分财物)
16周岁自然人
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
要件:实施恐吓行为,使得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
着手:实施恐惧行为
数额较大的3000到1万,或者多次敲诈(不要求金额)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到1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1.数额较大(8种情形50%的标准p317),1000以上3000以下,
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要求数额了)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3万-10万
其他严重情节
指抢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引起他人自杀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30万-50万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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