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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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1
摘要自2012年1月1日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试点以来,很多试点企业逐渐尝到了税改的甜头,但也有企业反映“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反而增加。

对此众多专家学者展开了热议与争论,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针对增值税扩围后是否真能减税、减税量为多少进行的分析,试图就当前税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提出建议,以其对增值税扩围的全国性推广提供帮助。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营改增增值税建议
一、增值税改革拉开减税大幕
有关增值税改革率先在上海试点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增值税改革是一项行业性政策与自然纳税人关系不大,但改革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

它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减轻企业税负的大动作,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税负成为这次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主要原因。

从转型到扩围,增值税改革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转变。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本轮增值税改革以“条块结合”这样一种试点方式拉开大幕。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间展开试点。

在1994年开展分
税制改革时上海没有按全国统一的做法将国税地税分家,鉴于上海的特殊性其在全国范围内改革阻力最小,同时上海经济发达尤其服务业方面在全国首屈一指,因此首选上海作为试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仓储租赁和物流配送将成为此次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那么这一次增值税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呢?
二、增值税改革企业能减税多少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是以商家的营业额为扣税依据,虽然二者分归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征收但都源于企业的经营行为。

营业税和增值税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不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直接按营业额征税;而增值税则减除成本后,对“增值部分”征税[1]。

营业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个环节都全额征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遭遇金融危机、资金链紧绷的风险之后,中小企业的盈利空间普遍受挫甚至影响到它们的生存,“减税”成了企业界翘首企盼的政策。

税负减轻是这次改革的目的,那么减税效应到底有多大呢?据专家测算如果在全国推广“营改增”减税效应大概在4000亿左右。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一年约4800亿,意味着改革的减税效应相当于全国个税的年税收总额,对于企业的减负应该是很明显的。

以一家提供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商为例,现在作为服务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如果每吨钢材运费为100元就得按交易额的3%缴纳3元的营业税。

而在试点缴纳增值税之后,公司可以在扣除卡车、油费等成本费用之后缴纳增值部分的17%。

目前交通运输业的平均利润
率约为10%,可以推算出每运一吨钢材只需缴纳1.7元,理论上看税负减轻了不少。

但具体而言各个企业的性质不同其成本结构自然也不同,进项税额有多有少,比如购买生产材料较多的企业就比使用人力劳动较多的企业有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排除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减反增。

在上海试点2个月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由试点之前1.88%的均值上升到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实际增值税负担率4.2%。

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也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确保不让企业增添过多的负担。

不难推测,增值税和营业税本质上都不由企业承担,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承担,这两个税只涉及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这与政府要大规模推进结构性减税、扩大内需并刺激居民消费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也体现了税制设计的不足以及税率制定上的缺陷。

三、解决扩围后企业税负增加的对策
(一)适度降低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试点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改革后分别对应11%和6%的增值税税率。

从试点两个月的数据来看,对有较大固定资产投资、有较高原材料消费、有较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受益程度较高,企业税负有所降低。

但对于交通运输业中的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来说,本身并不需要购进太多的原材料更多的是依靠人力成本,可抵扣的进项税本身就不多,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给该
行业增加不小的税收负担。

因此应在理论测算制定的税率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有关行业的适用税率进行调整,改革试点的四档税率设计有当前的实用性和过渡性,但随着以后改革的推进可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二)合理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在税制改革的初期不少政策细则还不完善,很多理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还没有纳入可抵扣范围,譬如交通运输业,过桥费、过路费、涵闸费这些经常支出能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都是待完善的内容。

同时又因为不少财务工作者没有适应增值税环境下的税务处理,没有取得本可抵扣的税款凭证,这也使得企业应更加重视增值税发展的抵扣收益,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优化现有财务制度。

(三)适度加大过渡政策扶持
金融危机后小微企业尚处艰难时期,它们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并抓住机遇,加快经营方式的转变、资源配置的优化,政府部门应以确保试点行业税负不增加为基础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这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复苏还能为全国性的税制改革推广减少阻力,进一步调动更多地区、更多企业参加试点的积极性。

同时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如何确定、审核程序有哪些以及具体的拨付流程都应明确以增加财政透明度。

(四)可考虑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随着欧美国家大多陷入债务危机,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对外
贸易对外出口量大幅下降。

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不能再把依赖放在出口上,应适度考虑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改为积极拉动内需。

可以尝试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其中的税收损失用取消出口退税来加以弥补。

当然,取消出口退税,也会对外贸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那么一旦国外经济形势好转,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适时恢复。

参考文献:
[1]靳万军.中国增值税改革及其初步思考.税收经济研
究.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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