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需要皮试药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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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关于皮试药物的规定
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合护理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了本规定。

一、总则
1、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要高度重视药物过敏试验相关事宜。

熟悉使用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药品品种。

严格掌握需要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形。

2、用药前应询问药物过敏史,严格掌握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证,在病历中做好必要的记录。

3、药品说明书是法律文书,因此,对于药品说明书中要求或建议用药前进行过敏试验的品种,用药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

4、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但需要强调的是,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的患者风险告知和抢救准备,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实施救治,对输液器、注射器和残存的药液进行封存,在病历中作相应记录,并呈报药品不良反应。

5、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临床用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做皮试(口服除外)。

6、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7、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8、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首次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二、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肤敏感试验方法
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05~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中心晕团、周围红斑,直径大于l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注意事项:极少数患者,可在皮肤试验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常于注射后数秒至5分钟内开始,先皮肤瘙痒、四肢麻木,继则气急、胸闷、发绀、心跳加快、脉细、血压下降、大量出汗等,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病人死亡。

故应做好抢救准备,如常备盐酸肾上腺素、氢化可的松、中枢兴奋药和抗过敏药。

不能判定的情况下不能给药,或者给药时密切注意过敏反应,慎重用药。

三、我院特殊注意需要皮试的药物(表一)及部分易致敏药物(表二)详细情况。

表二:部分易致敏药物
说明:部分口服的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说明书未作需要皮试的要求,但需要严格掌握禁忌证,用药前应询问有无头孢菌素过敏史,
有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禁用下表所列的口服头孢菌素,并在病历和处方中做好明确记录。

如果经过仔细斟酌确实需要使用,可以使用头
孢唑林代替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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