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合法、合规。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融资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三)平等互利:确保融资担保各方权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公开透明:融资担保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融资担保范围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范围包括:(一)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等。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三)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融资担保决策与审批第五条融资担保决策:(一)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负责融资担保决策。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融资担保审批:(一)子公司融资担保,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融资担保,由关联方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融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第七条融资担保风险控制:(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充分考虑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安全、合规。
(三)公司应加强对融资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隐患。
第五章融资担保信息披露第八条融资担保信息披露:(一)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担保相关信息。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2.2 担保责任类型2.3 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担保人资格与义务3.1 担保人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基本义务3.3 担保人的权利第四章: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4.1 债务人的定义与义务4.2 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责任关系4.3 债务人违约的处理第五章:担保方式5.1 保证担保5.2 抵押担保5.3 质押担保第六章: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1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6.2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6.3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第七章:担保责任的履行7.1 担保责任的履行条件7.2 担保责任的履行程序7.3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第八章:担保责任的解除与终止8.1 担保责任解除的条件8.2 担保责任终止的情形8.3 担保责任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责任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管辖10.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11.3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担保人签字12.2 债务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补充协议13.3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担保责任的法律关系,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2 法律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涉及担保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保证或物权担保义务。
2.2 担保责任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热荐】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热荐】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活动主体千门百类,活动形式千差万别,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对于哪些行为属于禁止性行为,触犯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而公司法就是这些法律条令中的一种,那么,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呢?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担保的概念、种类、设立条件、效力、变更、消灭等方面,对担保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能够实现其债权。
担保法律关系涉及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方主体。
三、担保的种类1. 物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设定为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2. 人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设定为担保,如保证、定金等。
3. 混合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同时提供财产和权利作为担保。
四、担保的设立条件1. 担保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应当真实地表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担保物合法:担保物应当是合法的财产或者权利。
3.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范围应当明确,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期限应当明确,一般不得超过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五、担保的效力1.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担保物优先于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受偿。
2. 担保责任的免除: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人的权利: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并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担保的变更1. 担保物权的变更:担保物权人可以将其担保物权转让给他人。
2. 担保范围的变更:担保范围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3. 担保期限的变更:担保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七、担保的消灭1. 债务履行完毕: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权利随之消灭。
2. 担保人放弃担保权利:担保人可以放弃担保权利,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最新民法典中的担保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中的担保法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担保法作为保障社会信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中的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一、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财产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一种民事行为。
担保法是以保护和促进经济活动为出发点,旨在维护合同权益,促进信用交易。
在最新民法典中,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公平诚信、保护担保人以及合同效力等。
二、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担保人的规定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作为担保人。
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明确知晓其担保责任的性质和后果。
而法人作为担保人则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担保的方式和形式在最新民法典中,对于担保的方式和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担保可以采取合同担保、法定担保和信用担保等方式进行,其中合同担保是最为常见和典型的一种方式。
同时,在担保形式上,最新民法典规定了担保可以以质押、抵押、保证等形式进行。
四、担保的范围和限制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债权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应负担的费用等。
但在最新民法典中,也对担保范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担保金融机构的债务时,对金额、期限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担保的效力和履行在最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担保的效力和履行方式。
担保的效力是以债权主张为前提的,即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才能使担保生效。
而担保的履行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并在债务履行期限之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六、担保的变更和解除最新民法典中还对担保的变更和解除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前,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担保的变更,但需要经过担保人的同意。
而当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债务得到其他方式解决时,担保也将被解除。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一)一、《公》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
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其权限及审议程序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
但以下情形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口径是:(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包含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1、审批程序。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三、定义与解释1. 担保责任:指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 主合同:指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合同》。
3. 债务:指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债权人:指主合同中约定的有权要求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一方。
5. 担保人:指本合同中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
6. 被担保人:指本合同中接受担保的乙方。
四、权利与义务1. 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担保人应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被担保人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2)担保人应确保其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债权人。
(3)担保人应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协助办理手续等。
2. 被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被担保人应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确保担保责任的有效性。
(2)被担保人应确保其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担保人和债权人。
(3)被担保人应配合担保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协助办理手续等。
五、履行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担保责任履行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履行地点: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5章 商业银行担保法律规范
(2)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 可以转让债务。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债务于丁 公司的行为得到债权人乙银行的同意,因此转让 有效。 (3)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除非得 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继续担当保证人;否则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债务的 行为没有告知保证人丙,更未得到丙的书面同意, 所以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可以进 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2年;当事人未约定保证 期间的,或虽有约定,但 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限的,视为无约定,推定 为6个月的保证期间。
六、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主合同债权转让 主合同债务转让(债务人变更)。 主合同内容变更。
四、《公司法》对担保的规定
一、商业银行担保的性质和功能
(一)商业银行担保的性质
平等性 自愿性 从属性 保障性
(二)金融担保的功能
1.通过担保救济债权损失。 作为借出货币的银行(债权人), 通过发放担保贷款,能利用保证、 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2.满足急需资金的生产经营者 作为借入资金的经营者(债务人), 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 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担保 物的用益权或所有权。
第 三 节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一、银行贷款抵押概述 二、抵押物的范围 三、最高额抵押 四、浮动抵押 五、抵押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抵押权的效力 八、抵押权的实现
一、银行贷款抵押概述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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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在汽车经销商的协助下,到车管 所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2003年 5月,因驾车不慎发生事故,抵押车辆严重 受损,被拖至C汽车修理厂修理。A旅游公司 无力支付修理费21万元,该车被C汽车修理 厂留置。C汽车修理厂、B银行对于该车辆变 现价款的受偿顺序争执不下,双方先后以A 旅游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合并审理后 判令:就该车辆变现价款C汽车修理厂优先 于B银行受偿。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企业担保贷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担保贷款行为,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担保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要求企业提供担保,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财产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第三条企业担保贷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担保贷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不得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用途。
第五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担保贷款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章担保人资格第六条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四)与借款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冲突。
第七条担保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或者相关规章制度;(四)财务报表;(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章担保方式第九条企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一)保证;(二)抵押;(三)质押;(四)留置;(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保方式。
第十条保证是指担保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是指担保人以财产作为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在抵押财产上设定抵押权。
第十二条质押是指担保人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押物,贷款人有权占有质押物或者权利,并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变卖质押物或者权利以偿还贷款。
第十三条留置是指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留置借款人的财产。
第十四条担保人应当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担保合同第十五条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人名称、住所;(二)借款人名称、住所;(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四)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五)担保期限;(六)担保责任;(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
Sunflowers will open without seeing the sun. If you don't see hope in life, you must persi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导读:《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像其他的企业投资或者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是通过董事会决议。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一)一条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如前所述,我国对法人作担保无特别规定和限制,对公司法人也不例外。
新《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表明了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自行决定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策机构。
因此,公司从事担保行为在我国原则上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对此不作限制。
(二)两个选择――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文义,公司章程在公司为他人担保的决策机构上,只能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含股东大会,以下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超出法律允许的选择范围,意思自治将归于无效,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例如,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长、CEO或总经理决定”,该规定无效。
这就如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管辖选择解决纠纷的法院,但只能在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范围内选择,超出该范围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三)两种担保――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在金融领域里,担保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金融手段,它为借款人提供了风险保障,同时也对担保人进行了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担保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与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律,担保可以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独立的合同。
无论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合同,担保都需要满足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首先,在合同履行规范中,合同法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追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规定,债务人的逾期行为,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履行责任。
这一规定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法还规定了对担保合同的异议处理。
当担保主张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各方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解决。
法院、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担保合同的效力进行判决。
此外,合同法还对担保的内容和形式做了一定的规定。
担保可以是一定金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担保人的财产或者第三方的财产。
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专门针对担保行为和担保事务所制定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责任、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合同担保是指各方通过合同达成一致,约定担保事项和责任。
法定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例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贷款时的法定担保规定。
担保法还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追偿责任。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立即偿还债务。
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解读
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解读多年以来,公司可否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一直是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引发激烈争论的重大法律问题。
尤其为各大新闻媒体焦点瞩目的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金额目前已经涉及数仟亿元的银行资产,身为债权人的各大银行急盼就此类担保的法律效力讨个说法,而广大股民更是担心自己的投资会否因此类担保之负债血本无归,各级人民法院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十分棘手。
所有此类问题带来的困扰,皆是源自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并不清晰的法律规定,即“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围绕该条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违反前述条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6月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0]61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更是明确地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这些相关规定,使得原本模糊不清的《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加复杂起来。
怎样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条款之规定,已为司法实践迫切所需,而如何完善这些条文之规定,则是今后公司法修正必须面对的课题。
本文在此拙抒己见,仅供商榷。
一、案例提示被告甲公司系被告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为上市企业。
1998年7月,在被告甲公司向原告(某银行)贷得款项4200万元到期未还情形下,乙公司经其董事会决议,同意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为甲公司的贷款向原告提供担保,为此,三方签订了《还款协议》。
乙公司不仅在《还款协议》上盖有公章,而且事后还向原告提供了一份其公司同意为甲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虽无参加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但同样盖有乙公司的公章。
三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満后,甲、乙两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的文件,也是公司法定的最高决策层级文件。
其中,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是保障公司财务安全、防止违规行为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的相关要点。
一、公司债务规定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公司债务的性质、规模、形式以及偿还方式等内容。
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特点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
1.1 债务性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债务的性质,包括股东之间的借款及外部贷款等。
在债务性质的规定上,一般会明确债务属于公司债务,而非某一特定股东或者董事、监事个人债务。
1.2 债务规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债务的最大限度,即债务规模的上限。
这一限度应当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以确保债务规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3 债务形式公司章程中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务形式进行规定,比如融资租赁、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以明确各种债务形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程。
1.4 债务偿还方式公司章程应明确债务的偿还方式,包括还款期限、付息方式、优先次序等。
这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资金运营,确保债务偿还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担保规定公司章程还应该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形式、限额和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1 担保范围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公司担保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融资、关联企业、公司高管、子公司等。
明确担保范围有助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止滥用担保权限。
2.2 担保形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信用证、抵押、质押等。
不同形式的担保对公司财务风险和股东权益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规定时应慎重考虑。
2.3 担保限额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公司担保的限额,明确单笔担保和累计担保的上限。
通过限额设定,可以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三、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担保方面的问题国家是非常的关注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对担保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公司可以向其他的企业来进行担保,但是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健全和完善担保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为了规避风险,原则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因所属子公司、参股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对外借款等原因而由公司对第三方出具《股东承诺函》而非签订《担保合同》,或是以其他形式但实质上构成担保性质的,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担保申请、审批流程,以防范、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在公司改制前,如涉及担保事项,须参照公司现有章程,暂时由公司股东进行决策。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担保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在担保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分),并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二)根据批准后的担保事项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相关手续,并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担保相关文件;(三)对被担保人进行持续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财务事宜。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公司财务部审查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经营部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法务在担保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协议或条款,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三)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留置手续,监督担保资产移交、收回,防止资产的灭失。
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补充手段,在促进企业融资、降低交易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范围、效力、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二、公司担保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公司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名义或以其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2. 特征(1)担保人具有独立性: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担保行为具有自愿性:公司担保是基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协议,双方均无强制关系。
(3)担保责任具有连带性:公司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4)担保财产具有特定性:公司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是担保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担保适用于以下情形:(1)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债权人提供足额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2)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
(3)债务人因经营风险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
(2)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担保合同签订后,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如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
3. 担保效力(1)担保合同的生效: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优先受偿。
(3)担保的撤销权:债权人可以依法撤销担保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故意隐瞒债务的真实情况;②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合同存在瑕疵;③撤销担保合同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版: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民商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民商法)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条第一款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1.2 第一条第二款担保法律制度的范围2 第二条担保的方式2.1 第二条第一款物的担保2.2 第二条第二款人的担保2.3 第二条第三款信用担保3 第三条担保合同的订立3.1 第三条第一款担保合同的形式3.2 第三条第二款担保合同的内容3.3 第三条第三款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4 第四条担保合同的效力4.1 第四条第一款担保合同的独立性4.2 第四条第二款担保合同的从属性4.3 第四条第三款担保合同的补充性5 第五条担保责任的范围5.1 第五条第一款担保责任的范围5.2 第五条第二款担保责任的限制6 第六条担保物的权属转移6.1 第六条第一款担保物的权属转移条件6.2 第六条第二款担保物的权属转移程序7 第七条担保物的处置7.1 第七条第一款担保物的处置条件7.2 第七条第二款担保物的处置程序8 第八条担保物价值的变动8.1 第八条第一款担保物价值变动的处理方式8.2 第八条第二款担保物价值变动的责任分配9 第九条担保的消灭9.1 第九条第一款担保消灭的条件9.2 第九条第二款担保消灭的程序10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解除10.1 第十条第一款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10.2 第十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解除的程序11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11.1 第十一条第一款违约行为的认定11.2 第十一条第二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12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12.1 第十二条第一款争议解决的途径12.2 第十二条第二款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3 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1 第十三条第一款变更和转让的条件13.2 第十三条第二款变更和转让的程序14 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终止14.1 第十四条第一款终止的条件14.2 第十四条第二款终止的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定义担保法律制度是指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使债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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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当代社会,担保是一种保证的方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担保就是房产的抵押,这也是普通老百姓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实际上在公司法上也有对于担保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
具体分析如下:
二、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
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
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
如果公司法定代理人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就代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效力待定:事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以追认合同为有效;如果事后没能通过决议,则似乎可以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这样理解存在一个问题:同样是没有通过决议,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情形下,不经过决议对外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二者存在矛盾。
因此,在事后公司不追认或否决的情况下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事实上,在上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即使事后没有通过决议,也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表见代理来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继而肯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如果对债权人苛加审查法定代表人担保代理权的义务,不但难以操作,更可能大大增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违背了商法鼓励交易、保障交易便捷的原则。
在我国公司法制定之前关于担保这个问题公司是不能够为
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但是在新公司法制定之后是可以进行担保但是必须通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具体大家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律师。